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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1:41:49瀏覽411|回應4|推薦9 | |
判決書說, 除後述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之部分外,被告高虹安及王郁文既明知其等向立法院申報或配合領取之酬金及加班費有「低薪高報」之浮報情事,卻仍執意為之,其等主觀上自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且依上開說明,此殊不因繳回至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後實際由何人保管、如何保管、係供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使用、被告高虹安個人私用或其他用途,以及如用以代墊被告高虹安之私人費用,乃至於其事後是否歸還等節,而有不同。 所以法官這裡要證明的是被告高虹安及王郁文在小兔助理代表高虹安,向立法院申報或配合領取之酬金及加班費前,就已經知道是「低薪高報」之浮報情事。 可是根據判決書,有一段作業過程的對話, ①黃惠玟:「水母,兔姐要跟妳講一下妳的薪水部分:⑴委員在妳的實際薪資上多加2500元,做為辦公室支用,從3/16起,由於我們的薪水是3/15入帳,所以從3/16-3/31的補薪,應該是這兩三天會入帳,妳的本子上應該會多出現一筆(補薪),這筆就是辦公室的費用,也是放在妳那邊隨時支應。⑵所以,4/15入帳4月份薪水時,也會多出2500元,不過,因為2500元會產生多出勞健保費用問題,屆時,兔姐在計算之後,會給妳該退回辦公室零用金的數字,妳再依那個數字,退到妳那邊零用金就好了。情況大約是如此,這兩天,再麻煩妳去刷簿子,看是否有一筆1千多元入帳,謝謝」。 可以證明作計畫要領多少退多少的是小兔助理,高虹安不一定都知道,比如說甚麼13528,2432的,連與小兔對話的公衛文都搞不清楚,才有王郁文:「恩恩」、「是我和妳的各2500」。黃惠玟:「不是,那5000元,是掛在我本薪的零用金」。小兔把帳做得一團亂,要全靠小兔事後做的薪資帳跟零用金帳才分得清,這兩本帳也有一些錯誤,以及有些數字小兔自己也記不得的。但這一點也不重要。法官說只要一開始是詐領,詐領後幹甚麼都無關緊要,因為已經成立貪汙。那法官是怎麼得知一開始就詐領?因為法官是看去小兔做的帳本(有些小錯跟記不清的,只影響證據力高低,不影響有無證據力),當中計有申報的薪資,實際薪資及要退多少。但是鄉親啊,這些帳目數字,是誰先誰後啊?我的意思是,難道不是先有申報薪資,在去跟立院申報後,才有實際薪資跟要退多少(這個數字是小兔核算的)? 那麼,當小兔去申報薪資時,已經有這個實際薪資的數字了嗎?我的意思是,這數字不是事後作帳出現的嗎?設若沒做帳,帳本不見,或是做錯帳(還有,其實若高虹安不去選市長,司法不去追殺,那就甚麼帳本都沒有,遑論帳本上的數字),這個數字還真實嗎(註1)?申報時既然不存在實際薪資的數字,那就無從證假,也就是從申報時就不是詐領,此為一。 其次,就算錢進了助理戶頭,助理領出來,不繳回會怎樣?會被拿槍逼著繳回嗎?事實上,有個助理就一毛錢都不繳回(李中庭,詳註2)。可見錢一旦進到助理戶頭,要不要繳回都在助理自由意志。有的像是小兔會繳回,但少繳回了好幾千,被法官判做貪汙所得要追繳。有的是臉皮薄,對,(只怕欠別人錢這樣)。卻還繳得不夠,少繳回466,就被說成貪汙所得。這要是一毛錢都沒漏繳,沒有貪汙所得,不就判不下貪污罪了? 要不然,法官判某甲貪汙。某甲問,請問我貪汙多少?「貪汙所得是零」。這叫甚麼鬼貪汙(註3)? 綜上可證,高虹安申報助理薪資就是實際薪資,小兔作帳的實際薪資,是小兔沿用前立委時期的公積金制度,自己假設的,並以此計算出該退回多少。然後據以向自己(少要了好幾千)及一個大氣的,加上一個臉皮薄的男女助理們索要。 法官的判決書,恰證申報真實薪資時,不存在帳本上假的真實薪資(那是事後作帳得出的),不是詐領。並從有助理不繳,或繳回得不完全,共少繳回好幾千得證,帳本上所稱的真實薪資是假。法官這裡,不信立法院所存有,合法合規申報真實薪資的公文書,反去輕信小兔這個不知是哪個委員訓練出來,拿一套公積金制度整死高虹安,記得亂七八糟有錯有假,還沒經會計師公證過的內帳,毋寧怪哉? . 註1:這段有點形上學。就好比王陽明的心學,他問山中有朵花開,試問山中的花是有開還是沒開。若你回答有開。那花開在山中,又沒人看到,你怎麼知道它有開沒開? 註2:李忠庭一毛錢都不回繳, 被告李忠庭(高虹安男友)表示:「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之加班費,也不願負擔辦公室裝潢,要求零用金償還其墊付之裝潢費用等…」 但李忠庭確曾出現在起訴書中,一段內容提及黃惠玟與王郁文的LINE對話紀錄。 2020年5月15日,「我另外想到一件事,我們走了之後,加班費他要找誰幫忙領?」、「好問題耶,奐宇吧」、「現在是我、妳、奐宇及Jack,至少四個,否則領不完」、「那就再昱愷、○○」。 小兔在這裡證實Jack(一般咸信是李忠庭)正在幫忙領。但神奇的是,我在判決書小兔私人記的帳上,找不到Jack詐領薪資,真實薪資與應繳回金額。法官,這真是神奇吧(傑克)。且從新聞可知,應該是小兔有要他繳回好成立貪汙,但他死不肯上當(誤)。而Jack幫領完後,他有在甩小兔嗎?他一毛錢都不回繳啦。再再證明,法官看到的小兔帳本才是假的。本來嘛,那是人家私人的記帳,也就是私人的隱私,窺探他人隱私還信以為真,信成比立法院合法合規申報的數字還真,不,是直接把立院公文書當假,還把立委當貪汙重犯判七年。立院該管公務員則全是輕易就被騙的阿呆。 註3,貪污若沒有貪汙所得,算甚麼貪汙? 郭瑤琪收「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聲請再審 滿頭白髮現身主張無罪 這則今日新聞,我簡單說說。就是律師提出證明當年汙點證人說有送錢,但沒有這筆錢的新證據。我在此案新聞發生的當下,寫過一段文字。這裡把它重貼出來: 茶葉罐藏60萬 前交長收賄判囚8年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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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