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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2:20:49瀏覽2907|回應5|推薦3 | |
台灣人眾所皆知,形容這骯髒司法最出名的一句八字箴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在高虹安判決書,我們看到了新的奧義。有網友在【貪汙認罪免關,沒貪汙不認罪要關七年四個月】留言: 這種判決真的是搞得大家價值觀都錯亂了。 我說: 塔綠班最愛舉童仲彥為例,害我又去看了他的判決書,原來他還是真貪汙不認罪,又證明高虹安的沒貪汙,請看判決書說, 「依憑蔡博安於偵查中、朱柳哲、康渼量於調查時之證言、華陽優質搬家有限公司(下稱華陽公司)函文等項,詳敘蔡博安僅係協助上訴人議員服務處搬物、開車或參與上訴人議員相關活動而支領車馬費之臨時人力,且其於101年1、2 月間任職於華陽公司,為配合上訴人領取補助費,乃單純掛名列入公費助理,而非實際受僱於上訴人擔任助理。」 所有助理含人頭都承認是人頭詐領,人頭助理真正任職的公司也來作證是在該公司上班,是貨真價實的人頭。不知道塔綠班成天拿童案出來騙要幹嘛?又,經查判決書(按,因為已經定讞,判決書很多,這裡用的是另一本判決書), 「本件陳秀蘭確有為被告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並有自被告處領取助理薪資,不論是否係申報之議員公費助理,只要實際上有從事助理事務,於擔任私聘助理期間所受領之薪資及津貼,均非屬詐領之補助費,即應從入帳金額中扣除。則被告雖領取上開公費助理薪資,惟被告用此以支付此4個月期間陳秀蘭之薪資7萬2,000元(計算式:1萬8,000元×4=7萬2,000元),非屬詐領之補助費,應從入帳金額中扣除。是以,被告於前開時間,被告不法詐領之議員助理補助費應僅為5萬1,842元(即12萬3,842元-7萬2,000元=5萬1,842元),應堪認定。」 我的老天爺,還說甚麼「一經領出即屬詐領貪汙,如何支用不論」咧。這裡明明就有論,是謂大水庫理論。法官就是把童詐領的12萬多,扣掉給別的真助理的錢,才算出貪汙五萬多的。塔綠班拿這五萬多比高案,說童貪汙五萬多不認罪去關好幾年才冤,高貪11萬多不認罪判七年叫甚麼叫? 告訴大家,根據高案法官算法,童是貪汙12萬多啦。 又高案若給童案各審定讞的所有法官們判(不知有沒有超過十個)...我的媽呀!高案貪汙的所有錢,是從立法院直接撥進真助理戶頭,全是給真助理的錢,這算甚麼貪汙?而法官所稱高所貪汙去的11萬,不僅都還在各助理自己保管著(公積金),高還自掏腰包丟進辦公室(也是種公積金)用,超過所有助理。就算是(我是說反話,假設語氣喔)高真的貪汙詐領出12萬,給助理管或用的也遠超過12萬,是一毛錢貪污所得都算不出,也就是沒貪汙。 有人看出我們這套骯髒司法的邏輯沒?再教大家一次好了。假如法官要判罪,就先說其情可憫,但其罪可誅,那就會槍斃。若要放你,就倒著說,先講其罪可誅,那要判罪了吧?慢,法官還沒說完哩,但其情可憫,就無罪放掉。最後,就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給高的冤案做個註腳,像民進黨諸多貪污助理費的都是真貪汙,有貪汙所得,也就是有貪污錢的有錢,那就判生。反之,若是像高虹安這種當立委被告貪汙,不但自己貼錢,還真的一毛錢都沒貪到的,沒貪汙所得的沒錢..對塔綠班跟這套骯髒司法而言,那還真是罪該萬死。 . 後記:童案這則新聞就說得很清楚了... 獲准假釋!童仲彥貪5萬元判刑3年10月 今天從外役監出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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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