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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自己就會浮報詐領,法官竟說一定是委員教!
2024/08/06 14:37:40瀏覽230|回應2|推薦4

既然我在【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就不是詐領的邏輯證明】,能證出高是被詐,是假,沒這回事的「行使詐術」。那總要有個真的以為對證,才能符合「以真證假」的邏輯。我認為,所謂真的「行使詐術」,也就是行為當下,已經有真的事實存在。好比民進黨貪汙助理費,那些助理全是假的,是人頭,沒有在從事助理工作。這才叫「行使詐術」。那會不會有民進黨貪汙助理費,那人是真助理,只是虛報,這也是「行使詐術」吧?剛好也有這樣的案例,

陳慰慈/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遭踢爆涉於九十四至九十五年間,浮報助理陳惠英薪資與加班費一百四十多萬元,以繳納民進黨每月十萬元的公職分攤金;陳女並以該薪資申報溢領九十萬元退休金,事後林與陳女遭告發詐領公款二百三十多萬元。林供稱不知情,薪資申報全權授予助理處理,加上每月繳交民進黨十萬元也由林帳戶支出,台北地檢署昨認定林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浮報好幾百萬哩,乖乖。鄉親,大家看到沒,只要是民進黨,立委是連起訴都不用啦。只有助理在浮報。這個助理浮報,【林濁水遭踢爆浮增虛報助理薪資為每月十九萬元,以繳納每月給民進黨的十萬元責任款,陳惠英之後更以此薪資向立院申報退休金三百二十萬元,遭立院退件】,浮報到立法院都看不下去退件,厲害吧。至於浮報的錢幹啥?繳納每月給民進黨的..這水很深,我請大家裝沒看見,以免被綠色恐怖到。

那林濁水沒事,高為何被判七年四個月?這點我們還是回到高案法官的邏輯看就好,法官在判決書有揭漏他重判高的心證,

衡以本案浮報款項及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之執行,對共同被告黃惠玟而言,僅有徒增計算、記錄、彙整內外帳、辦理相關收支、定期通知其他被告繳回款項,並辦理相關收支等諸多勞苦而已,倘非係承被告高虹安之指示辦理,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足徵被告高虹安乃上開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嗣經由共同被告黃惠玟通知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繳回,以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之用等舉之決定及主導者。

我的老天,法官是沒看到林濁水的助理,真的就是自動自發,立委毫不知情才像個人頭似的(誤),自己給自己當人頭浮報詐領嗎?

法官用人情之常,使他不信小兔冒險貪汙會是在造假,故推論小兔帳本必為真,以此顛倒自己判決書的邏輯與論理法則,回溯高必為浮報類的詐領。那人情之常,怎麼他就相信高會冒險貪汙,只為給助理們詐得12萬公積金呢?還是從高到立院還不到一周,就會同小兔在是年2/7日LINE上所說「都是人頭領退現金」就開始,彼時高連第一筆助理費都還沒開始申報呢。

法官就不會細思極恐,想到檢察官不敢起訴林濁水的心證..嗯,我是說,搞不好高虹安也跟林濁水一樣,給前民進黨資深助理矇了呢。

聖經十誡說,不可作假證害人。法官這裡則向我們示範,司法是如何做出假心證(明明都從頭就自白貪汙認罪,還死不相信小兔會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卻不管高虹安如何抵死不認罪的反信她會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重判高貪汙要關七年四個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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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8087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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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
2024/08/07 08:36
什麼時候委員變這麼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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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9:34

法官除引喻失義,竹篙接菜刀,烏龍轉桌的,先說自己是用嚴格定義,一經詐領即成罪,而詐領是以【行使詐術、使人交付】為已足。而所謂的詐術,那一定要在使詐當下,有真的可以證其假。但法官是用小兔事後編纂的帳本,反推回當時的真實薪資。但這已經是在問助理領款後的如何支用了,也就是與法官自己說,助理領出後是捐回公用還是自己保管使用,則非所問云云相反了。法官先用相反的邏輯,接著解說小兔帳本如何真實可信,以及攀咬高虹安大功告成(誤),是高虹安為何一定是主謀。於是法官先說,小兔無法預見將來會被告貪汙(所記流水帳一定是真的),接著又說小兔這是在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咧(所以一定是被高指示)。先用無法預見將來被告貪汙證明帳本一定為真,然後又用記這帳本是在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咧,故小兔一定不是自己要幹,小兔會這麼幹,一定是高虹安叫她幹的。

厲害吧,這小兔變化多端,一下子笨得要命無從預見被告,一下子又天縱英明得預見將來被告而在冒險。搞得我好亂啊。

但以上,全是法官自己掰出來的法術,套用魔術公式,法官只完成了前兩步,

電影頂尖對決開頭說,一個好的魔術,一定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叫做以虛代實,讓大家實際看見待會兒要變不見的道具。第二步叫騰籠換鳥,就是把道具真的變不見。但是所有魔術若只到此,那就會是一個完全失敗的魔術,一定要有最後一步,the prestige!把不見的道具再變出來。

法官第一步果然就是用以虛代實ㄟ,拿貪汙犯做的帳本當鐵證,嘖嘖,還真敢..第二步騰籠換鳥,就直接把高虹安判貪汙。這在電影裡,則是把籠子裡的小鳥變不見。電影裡有個小男孩看到這裡就哭了,回頭抱媽媽:他殺了那隻鳥,他殺了那隻鳥...。識破道具機關,就是用強力彈簧把小鳥夾扁,這樣子變不見的。

那第三步,答對了,拿出另一隻小鳥換進籠子來。法官這裡,也拿出了另一隻鳥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6 20:00 回覆:

關於最高法院所持民意代表有無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所持之法律見解,已屬我國司法實務本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及基於對民意代表之禮遇與尊重,例外、從寬就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構成要件中關於「不法所有意圖」之解釋,當不容恣意擴張解釋,否則無異於承認民意代表得取得較諸一般民眾更加優位之法律上地位,而得於實施刑事財產犯罪(例如:強盜、恐嚇取財、侵占、竊盜等罪)後,將不法所得用於公務,而一概阻卻「不法」意圖之成立。職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乃揭櫫: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用其辦公室或服務處等開銷,縱使以浮報人頭助理薪資之方式,將詐取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辦公室或服務處等花銷,仍非無不法所有之意圖等旨,而為本院所採取。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這是童仲彥的案子啊。童是議員用人頭助理詐領薪資,跟高委員用的全是真助理,有甚麼可比性?我來簡述一下童案,童是拿一個人頭,帳戶由童保管,詐領12萬,其中有七萬因為私聘另一助理(不是公費助理),被認為無不法意圖扣除。還差五萬。童於是拿辦公室的水電瓦斯雜支要抵,法官不買單而判刑。但高虹安的助理費一毛不差都全進到真助理私人戶頭,助理回捐的公積金也由各回捐助理自行保管運用,高從頭到尾未經手,高若要辦公室公用,還需拿發票請款。好的,無論如何,法官這裡又秀出下限,引喻失義類比不倫,讓大家見證到法術就跟魔術一樣,換回籠裡的鳥,根本不是同一隻。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6 21:59 回覆:

這本判決書愈看愈想吐。法官拼命證明高的浮報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依照法官自己舉例,只要浮報的錢再用在助理身上就無不法所有意圖,高就舉證她花錢請很多助理,還送IPHONE,但法官就說這是她自己的私款,不是從公積金去付,所以不算。可是依照法官舉例,一個是童仲彥案,童用人頭詐領出,成為自己私款後,再去私聘其他助理就算數,敢問童案法官分得出哪筆錢是詐領,哪筆錢是童自己私款嗎?另一例更扯,是黃鳳案,這個黃鳳是個助理,她把所有薪水回捐喔(顏寬恆趕快照過來)。原案是人頭詐領,但黃鳳的議員兄弟找到一大群有支薪或領獎金的助理,超過詐領,即大水庫理論,就不是貪汙了。敢問黃案法官也有分出議員詐領去的錢,都一五一十的用在私聘助理上,當中沒有一分五厘是自己私人款項嗎?但照高案判決書所示,只要公積金沒花光,嘿嘿,那沒花光的部分就還是浮報詐領。高拿再多自己的錢私聘助理都抵銷不掉。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6 22:54 回覆:

由上可知,法官是故意要判高貪汙,這才當高拿大水庫理論,法官就說那是指首長,高不適用。但明明法官舉的判例,童仲彥案或黃鳳案,都是議員大水庫理論啊。當高稱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等語。法官又說,

然被告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對於低薪高報之浮報係屬不法,實屬依其常識判斷即可得知,縱有疑義,亦得向立法院相關局處詢問以釐清,其捨此不為,自難認其欠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不法所有意圖或違法性意識。

太奇怪了,別人都能被騙,高就不能被騙嗎(誤),高認為這是樂捐,小兔卻說是勞動條件,法官這裡有看懂嗎?小兔說她從來都是人頭領退現金,也就是貪汙的方式在運作,那法官怎麼可以輕信一個貪汙慣犯說啥或做的帳。還說小兔不會甘冒貪汙被抓的風險,又說小兔無從預見自己的帳本將來會貪汙被抓,怎麼滿滿矛盾啊。但法官這句吐槽高的話,其實高早解釋了,就是樂捐,高虹安說,

就我理解是助理會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所得,作為辦公事務使用,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

不就是高以為是助理拿私款回捐,沒人浮報,更不是詐領,小兔當然確認這是合法。可是小兔自己,總是人頭領退現金,又當成勞動條件,把帳本記成浮報詐領,最後自白貪汙,還咬高也貪汙。高這裡,就像是一隻烏龜,

星雲法師說的...

佛經裡記載:有一只毒蠍住在河的右岸,它靜極思動,想換個不同的環境。由于毒蠍身上的劇毒,其他的動物無不畏懼萬分,即使毒蠍再三承諾,絕對不會用毒刺傷害它們,但是空中的鳥,水裡的魚,都拒絕毒蠍渡河的乞求,生怕自己生命不保。
每天,毒蠍望著潺潺的河水興嘆,恨自己身上沒有長翅膀,無法飛越兩岸;更羨慕魚兒來去自如悠遊自在。有一天,天氣晴朗,毒蠍在河岸上散步,看到遠處來了一只 烏龜。毒蠍上前向烏龜拜託: 烏龜先生,我想學習您四處旅行參學的偉大精神,我要到河的另一邊去旅行,請您載我一程。
烏龜聽了以後,面有難色地回答: 我是樂意幫忙,但是你身上的毒刺會使人致命,我怎能相信一只毒蠍的話呢?
毒蠍拍拍胸脯說: 烏龜先生,你載負我渡河,你我就是生命共同體,我如果用毒刺傷你,對我自己也不利,我怎麼會做出損人又不利己的傻事呢?
烏龜最後答應毒蠍的請求,讓它坐在背上。當烏龜賣力地往前遊去,就在即將抵達彼岸時,烏龜的頭被刺了一下,烏龜生氣地罵毒蠍: 你這只忘恩負義的毒蠍,你用毒刺刺我,我們都會同歸于盡,你為什麼要做出違背良心的事?
毒蠍無限委屈地回答:烏龜先生,請你原諒我,我真的對不起你,但我做一只毒蠍實在太久了,不知不覺中,我就會拔出身上的刺。
(轉貼到此)

我只能說,小兔真的是做一只民進黨助理實在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