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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9:59:20瀏覽382|回應2|推薦5 | |
高虹安案這本判決書叫人愈看愈暈愈想吐。法官拼命證明高的浮報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依照法官自己舉例,只要浮報的錢再用在助理身上就無不法所有意圖,高就舉證她花錢請很多助理,還送IPHONE,但法官就說這是她自己的私款,不是從公積金去付,所以不算。可是依照法官舉例,一個是童仲彥案,童用人頭詐領出,成為自己私款後,再去私聘其他助理就算數,敢問童案法官分得出哪筆錢是詐領,哪筆錢是童自己私款嗎?另一例更扯,是黃鳳案,這個黃鳳是個助理,她把所有薪水回捐喔(顏寬恆趕快照過來)。原案是人頭詐領,但黃鳳的議員兄弟找到一大群有支薪或領獎金的助理,超過詐領,即大水庫理論,就不是貪汙了。敢問黃案法官也有分出議員詐領去的錢,都一五一十的用在私聘助理上,當中沒有一分五厘是自己私人款項嗎?但照高案判決書所示,只要公積金沒花光,嘿嘿,那沒花光的部分就還是浮報詐領。高拿再多自己的錢私聘助理都抵銷不掉。 由上可知,法官是故意要判高貪汙,這才當高拿大水庫理論,法官就說那是指首長,高不適用。但明明法官舉的判例,童仲彥案或黃鳳案,都是議員類的大水庫理論啊。當高稱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等語。法官又說, 然被告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對於低薪高報之浮報係屬不法,實屬依其常識判斷即可得知,縱有疑義,亦得向立法院相關局處詢問以釐清,其捨此不為,自難認其欠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不法所有意圖或違法性意識。 太奇怪了,別人都能被騙,高就不能被騙嗎(誤)?高認為這是樂捐,小兔卻說是勞動條件,法官這裡有看懂嗎? 起訴書記載: 2022年11月15日,「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 小兔說是勞動條件,高虹安就不能以為是助理樂捐嗎?又,小兔說她從來都是人頭領退現金,也就是貪汙的方式在運作,那法官怎麼可以輕信一個貪汙慣犯說啥或做的帳。還說小兔不會甘冒貪汙被抓的風險,又說小兔無從預見自己的帳本將來會貪汙被抓,怎麼滿滿矛盾啊。但法官這番吐槽高的話,其實高早解釋了,就是樂捐。高虹安說, 就我理解是助理會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所得,作為辦公事務使用,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 不就是高以為是助理拿私款回捐,沒人浮報,更不是詐領,小兔當然確認這是合法,助理樂捐犯了誰呢。可是小兔自己,總是人頭領退現金,又非要當成勞動條件,把帳本記成浮報詐領,最後自白貪汙,不然要怎樣咬死高虹安貪汙(誤),怎樣讓涉世不深邏輯還打死結,又被小兔騙到的法官判高虹安貪汙(又誤)。怎麼小兔自己從不去想,想起那一年立委選完,立委老闆悲痛落選。正在淒風苦雨,遑遑不可終日,眼看著要中年失業。黑暗中突然看見一盞明燈,走來一人,伸出溫暖的手,不,這不是人,一定是觀世音菩薩下凡..是高虹安全然不管她有這民進黨資深助理的前科(註1),慨然收用,還委以重任。唉!高虹安這裡,彷彿成了逆境菩薩,更像佛陀割肉餵鷹(註2),以身證法。要藉此警喻世人一個人生大道理.. 星雲法師說的... 佛經裡記載:有一只毒蠍住在河的右岸,它靜極思動,想換個不同的環境。由于毒蠍身上的劇毒,其他的動物無不畏懼萬分,即使毒蠍再三承諾,絕對不會用毒刺傷害它們,但是空中的鳥,水裡的魚,都拒絕毒蠍渡河的乞求,生怕自己生命不保。 我只能說,小兔真的是做一只民進黨助理實在太久了。 . 註1:民進黨資深助理的前科, 被指浮報助理薪資 林濁水獲不起訴 浮報詐領看來,本就是民進黨資深助理習以為常,小兔口中都是人頭領退現金的習慣。 註2:割肉餵鷹,相傳佛陀還沒成道,有一天看見一隻老鷹要吃老鼠,佛陀不忍,跟老鷹商量放老鼠一命。老鷹喊不公平,佛陀只顧老鼠的命,我要餓死有誰顧?佛陀覺得有理,就問老鷹怎樣公平,老鷹說要秤跟老鼠一樣重的肉給我才公平。佛陀於是先割下自己一根手指,太輕。又割下一只手掌,還是輕。於是割下一隻手臂,輕。「太奇怪了,這老鼠怎麼就這麼重呀」,佛陀於是割下一條腿,這總行了吧?還是輕。最後佛陀把自己整個人跳上了天平。剎時間,仙樂飄飄,仙女散花,佛陀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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