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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文的勇氣!
2024/07/30 10:52:16瀏覽1565|回應2|推薦4

法國大哲學家蒙田在談論人類勇氣的時候,舉了一個歷史故事:那一年,凱撒征服了西方世界,他在羅馬的兩大政敵,其中一個著名政論家西薩羅已經臣服,並獲得赦免。凱撒大軍此時正朝小加圖的根據地過來,這一晚, 小加圖把親朋友好找來用餐,席間不准任何人談論政治,吃到一半,小加圖突然站起來,上樓休息,此時樓上傳來巨大聲響,親朋搶著衝進房間,看到小加圖拿把指 揮刀,把肚皮割開,親朋們大呼醫生來救命,小加圖不肯被救,竟然不斷的把自己的腸子臟器往身體外頭扯,灑滿了一地而死。

「公衛文」千字文曝冤屈 郭正亮哽咽10秒說不出話
郭正亮29日在其直播中花了3小時半討論高虹安一案,也提到高虹安的前助理王郁文今年1月10日在臉書指控,她在被檢察官偵訊時,檢察官說出「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我們這些助理。」
王郁文質疑,偵訊錄影光碟被剪成兩段,中間硬生生少了16分鐘,就是檢察官說出「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我們這些助理。」的那16分鐘。
王郁文感嘆,司法的黑箱就活生生降臨在她身上,她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也許10年後又是另外一番風景,只能希冀善良不該成為被攻擊的弱點,善良的人都應該值得被好好的對待。
當郭正亮在直播唸到這一段時,哽咽10秒說不出話,並坦承在家裡準備時看到王郁文的文章,長達1小時都處於悲傷之中。郭正亮痛批,當年爭取司法改革的民進黨,現在檢察體系竟然可以這樣搞?良心被狗吃?以為台灣沒有人講實話?真是可惡!一個小女生踏入立院滿懷理想當助理,現在覺得到處都是黑暗,對台灣民主還有信心嗎?

(轉貼到此)

有關公衛文如何被法官判下貪汙重罪的方式,我在【大法官決定法案是否生效,地院法官決定立委給助理的薪資】這篇格文,已經把判決書看到最後,從附表1中看清楚明白。簡言之,這個小女生,一踏入立院滿懷理想當助理,但當她領到,不,是立法院把她的合法薪資匯到她戶頭時,她就犯下貪汙罪了。法官說她這個月的薪水,因為要在領到後,再按照法官的規定(不是高虹安的喔,因為當她回捐不足,法官就說那是她從高虹安身上貪汙回一點點的,噗哧!所謂犯罪所得466元,這是甚麼鬼呀),繳回給高虹安當作公積金。

從法官判決書的詐術騙大家小助理確有貪汙的證據還不僅於此(即助理薪資是法官決定而非立委在決定),法官還旁徵博引,讓塔綠班看不下底下這段話...反正就是貪汙,那就該關到死的...這一幕,讓我想到明朝末年崇禎冤殺抗清大將袁崇煥的那個畫面。皇帝說袁是叛將,勾結清兵,然後把他在市場上寸磔(即劊子手要用一千刀把人活活分屍,若999刀就斷氣,劊子手也會被砍頭的酷刑),旁觀的愚民竟爭搶袁身上的碎肉放進嘴巴裡大嚼。好了,後來明朝滅亡,皇帝上吊,這干臣民會有怎樣的報應也不問可知。

法官說,

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時點」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其既遂、未遂之區別標準,以行為人施用詐術而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已否生「財物置於自己或第三人實力支配下之結果」為斷。如詐取之財物係匯入行為人使用之金融機構帳戶內,行為人既得隨時提領使用,則該匯入之款項已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狀態而屬既遂,不因其後行為人有無動用各該帳戶內之款項而有不同,苟行為人取得詐得款項後,已有動用部分款項並挪為己用,雖受領款項之帳戶仍保有部分款項,仍自不足作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881號刑事判決亦明揭此旨。亦即,所謂「不法所有」之認定時點,係以其「收取」之時,有無正當權源而斷,至於收取後如何花費,當屬事後處分贓物問題,尚不得以收取後之花費行為並無不法,率即推論其收取當時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4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法官這個意思是,假如你一開始就是詐領,比如用人頭助理,那就已經犯罪。就算領出來,付給真的助理,犯罪也不會改變。我把它稱為開頭錯的,事後就算對,還是開頭錯。但我們知道,法律有兩個基本觀念,一叫無罪推定,一叫罪疑惟輕。既如此,我們就可以無罪推定,假設一開始就是合法具領。本來嘛,所有立委都是照立院的規矩合法合規具領助理薪資,但有的助理有回捐,有的一毛不捐。有回捐的助理有的不起訴(怪了),有的還無罪(請參【從高虹安案看司法如何把一個好人羅織入罪】)。就算助理有回捐,有些月份也不見起訴。比如「公衛文」,只起訴前三個月,那不都還在試用期嗎?怎麼全都在貪污呢?後三個月竟一毛錢都沒起訴到,然後助理就離職了。更離譜的是,回捐數字只要敢沒達到法官訂的標準,差一塊五厘的,還都判作是助理貪汙自高虹安的貪污所得(按:表中是用繳回給高虹安表示,沒繳回或少繳一概視作助理自己貪去)

如何,像不像托勒密因為信耶穌,規定太陽繞著地球轉,辛苦發明「周轉圓」理論,好讓當時看得見的行星(大概六七顆吧),都能符合理論運行的模樣(撇除很多例外。當然,假如他敢說應該是地球繞太陽,義大利也才剛活活燒死一個布魯諾)。但若套用法律基本規則,罪疑惟輕的給它無罪推定下去,一開始申報就不是詐領,然後..所謂「合法所有」之認定時點,係以其「收取」之時,有無正當權源而斷,至於收取後如何回捐,當屬事後處分個人財產,尚不得以收取後之花費行為係捐為公積金,率即推論其收取當時亦有貪汙詐領之意圖

要不然,豈有這種司法是一開始假設錯,事後對還是錯。反之不然,一開始對,事後錯可回溯還改變成一開始錯的雙標道理?但法官正是用這種雙標道理,這才判得公衛文上班第一個月,戶頭被匯進錢,還沒去刷過簿子就貪汙1290元。於是當公衛文問法官,那她要怎樣才能不貪污時,法官也很無奈...

當庭上最後一個問題是,行政主任事先申報調整薪資後,直到薪水匯入時,之前不知情更無從犯意,所以當下獲得理應的薪資該如何處理才不違法,法官思索後回答,如果當初還給立法院應該就沒關係,她只能說人生很難,立法院哪裡可以有接受薪資退回的管道,拜託各位助理前輩告訴她。

這裡,我要深深佩服公衛文。想那多少男子漢,英雄豪傑,甚至是陳菊,呂秀蓮,乃至是百萬倒扁如今已故世的施明德,都曾在暗不見天日的這套司法系統,寫下認罪的自白。事實上,從判決書裡我們也看到無罪的人,是如何被司法威逼,乖乖自白認罪的部分。但只有公衛文,無論司法如何要她配合,只要攀咬高虹安,就得以免刑,她仍不為所動,從不自白認罪,堅持到一審判決有罪。郭正亮說民進黨這樣拿白色恐怖過自己的奧步,施加在一個原本對政治有期待有理想的年輕人身上,真是良心被狗吃,這樣台灣的政治還會有未來嗎?我卻不作此想,我認為台灣諸多年輕人,應該可以從公衛文以身證法,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上,學到一絲絲真正古英雄豪傑的典範。嘆曰:

公衛文只要還活著,就比賴神勇敢。

公衛文呀,戰勝了賴神便能所向無敵。

賴神的事業受到塔綠班的青睞;而失敗者(高虹安)的冤獄則有著公衛文的支持。

全台灣都已經屈服,只有那頑固不化的公衛文。

最後一個:

那個向賴神發號司令的公衛文..

公衛文啊,這樣的一個年輕人,仰不愧於天,俯不祚於地,能讓郭正亮哽咽,多少男子漢汗顏。真的就像是一首詩所說,

獨上高樓望八都,黑雲散後月還孤。 茫茫宇宙人無數,幾個男兒是丈夫。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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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官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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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0:13
台灣司法一直在沈淪,國民黨專制政府時沈淪,民進黨民主政府也沈淪,誰上台就向誰沈淪,這是歷史宿命!

烏龜
2024/07/31 00:06
「公衛文」所言如果屬實,就表示台灣的司法已經沉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