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嚴重震災 蔡英文、賴清德捐出1個月所得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對於土耳其發生嚴重震災,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今(9日)表示,蔡英文總統及賴清德副總統將會分別捐出1個月所得,盼能盡一份心力,幫助土耳其盡速重建家園。
從底下法官判高虹安貪汙的新聞可知...
高虹安判刑7年4月!法官認定不法所得曝光 高要吐11萬6千多
根據判決,法官認定有罪部分之事實,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則均自2020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酬金聘用。
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及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於2020年3月、5月、7月至11月間,由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再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各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使立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金額,登載於公文。總計高虹安、黃惠玟共詐得7萬4714元的酬金和加班費。
另高虹安、黃惠玟和陳奐宇明知於2020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卻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院浮報陳奐宇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計算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陷立院人員於錯誤而登載,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因此共詐得4萬154元酬金和加班費。
至於王郁文部分,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間,僅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卻推由黃惠玟依指示,浮報王郁文的酬金4萬7290元、4萬8500元,再以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3人共詐得8233元。總計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共詐領12萬3128元。相較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時,認定的46萬餘元金額少了很多。(剪貼到此)
法官是把高虹安一申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就認定是假,是浮報,詐領及使立法院的公務員登載不實。從而得出貪汙金額,所有浮報都是高虹安的貪汙,但是有幾個助理小貪,沒把浮報的金額全捐,一個少捐幾千,一個少捐五百多,一個四百多。讓高虹安少貪了這些後,變得只貪汙十萬多,把這些少貪的加回,大概總共該貪到12萬多。
但這個判罪邏輯,有一個重大矛盾,也就是當助理一把薪水領到,浮報部分全都視同貪汙成立,助理有回捐的是高貪,沒回捐的是自己貪。那一毛錢都沒回捐的助理,怎麼就沒算到呢?
前男友也不挺! 被控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 李忠庭爆:我不願意
檢調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等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將高虹安及多名助理、辦公室主任等共5人,依照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同案被告李忠庭(高虹安男友)表示:「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之加班費,也不願負擔辦公室裝潢,要求零用金償還其墊付之裝潢費用等…」,打臉高虹安的「自願捐款」說。另李忠庭也確實有執行助理工作,檢方認定貪汙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猜,那是一毛錢都沒捐的,代表一毛錢都沒浮報,自然不成立法官所掰的所有貪汙罪。那這些少捐幾百幾千的助理,不應該代表少捐的錢不是浮報嗎?我又猜,那就會讓這些助理也都無罪。助理們通通無罪,那要如何成立詐領共犯,從而攀咬到高虹安?而高虹安貪污去的這十多萬,法官又是從哪隻眼睛親眼看到她放到自己口袋了?全都是社會組的推理,無怪乎今日台灣頂尖數理人才只考醫牙電資,誰敢說要去念法術(誤)..律,搞不好被爸媽打死^^,這讓我想起從前一樁貪污案,真會把古人再羞死一次...
<左傳>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脯焉.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
這才是真正貪汙的典型,是老大貪污,小弟或小妹再從老大那裏偷貪一點點。豈有法師這樣倒著判,是小弟小妹先貪汙,再回捐給老大貪,沒回捐到的才是小弟小妹貪(偏偏一毛不捐地反而最清廉)。這讓我想到金庸小說笑傲江湖,青城派享譽武林的絕學:屁股向後平沙落雁式。我們的司法就是用屁股在判案,難怪滿是難聞的空氣。
綜上可知,法官在區隔高案助理有貪沒貪的那個關鍵字,就是:
「捐!」
因為有捐就等於有浮報(也就同時有詐領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有捐就是貪污。高虹安則不是捐,而是受捐,受捐也是貪汙,還是一種被動的貪污(等於是被助理貪汙的錢捐到型的貪汙),是種七年以上的貪污。而沒捐則就沒貪。千萬別以為只要捐的乾乾淨淨就沒貪。告訴你,只要你捐了,法官總能在雞蛋裡挑出骨頭,就像這樣...
高虹文助理「公衛文」細訴案情疑點 曝內心受到不小衝擊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被判2年,緩刑5年。王郁文透過臉書表示,心理受到不小的衝擊,畢竟她在人生中最討厭的就是違法跟欠人情,這輩子從來沒想到真的會被判刑,就算有緩刑,心情也很難平復。至於要不要上訴,王郁文說,可能會再困擾她一陣子。畢竟,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的?內心已經有答案。
王郁文指出,擔任助理職務期間,從未拿過職務上的任何好處,不只要24小時隨著各種社會事件待命,忍受網路上各種不明事理的出征謾罵,當初離開的原因不是高虹安為人如何如何,是面對網路出征文化、無法理性討論的過程,讓她這種心思過於敏感脆弱的人很早就舉了白旗,在擔任助理大概三個多月後就發現自己出現身心失調的狀況,於是做到第一個會期結束,這整個過程跟零用金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檢察官不知道為什麼總認為她是因為零用金而離開。
針對外界質疑,明明8月底離職,為什麼還可以領9月薪水跟加班費,王郁文解釋,8月底傳訊息給行政主任預計要做到當天,是不是要交還助理證、鑰匙等等訊息時,檢察官只故意揭露到這邊,後面不說的是,訊息之後行政主任回覆,委員還沒有同意,妳要不要再想想看或休息一陣子再說?意味著她雖然提了,但事實上並未真的離職,還是繼續做了9月的工作完成交接之後,才放心的離開,直到現在還要去澄清這些事情,覺得可笑至極。
被質疑購買生理用品、薑母茶等私用,王郁文說,當初發現辦公室沒有備品,就順手買了放在公用區,想說有需要的人可以去拿,這麼單純至極的事情,也可以被無所不用其極地說是高虹安私用,她真的也是服了。
王郁文說,法官認為,她當初跟高虹安議定的薪資是每月4萬6000元勞健保外加,也就是在她的認知裡從薪轉戶實際領到的薪資只要不會和4萬6000元差異太多,就是她應該拿的薪水。後來行政主任告知,會在本薪加2500元,當下沒有多想跟在意,法官認為多出來的2500元跟加班費總計8223元為浮報,後來不知道怎麼計算,她的貪汙部份就變成466元。
王郁文說,不懂法官的判決是覺得加班費拿出來當零用金可以,增加的本薪拿來做零用金不行,當庭上最後一個問題是,行政主任事先申報調整薪資後,直到薪水匯入時,之前不知情更無從犯意,所以當下獲得理應的薪資該如何處理才不違法,法官思索後回答,如果當初還給立法院應該就沒關係,她只能說人生很難,立法院哪裡可以有接受薪資退回的管道,拜託各位助理前輩告訴她。(轉貼到此)
我們知道,檢察官想發達,怎麼?法官們就不想(誤)..我是說,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的?看看這個胎溝的司法...頂尖人才全擠到醫牙電資,沒人敢去念法律法術就明白了(又誤)。我真正想說的是,有關「公衛文」的這個大哉問,也許可以問一問賴清德,就問他當初捐出的一個月所得,是不是被司法同高案這樣判時,會變成了浮報,同時成立詐領跟使公務員申報不實。然後再問賴這個月薪,有沒有返還國庫的管道呢?問去法官,他只是想學檢察官,問他怎麼還錢,他哪兒知道哇。又,讓妳還得了錢,法官自己還想不想升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