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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高虹安貪汙,法官的辦法比檢察官高竿!
2024/07/26 22:48:31瀏覽280|回應7|推薦4

高虹安判刑7年4月 法院:為增加辦公室零用金詐助理費敗壞官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或追徵。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此外,陳昱愷無罪。

判決指出,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的酬金聘用黃惠玟,竟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
判決表示,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月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浮報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合計詐取4萬154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另外,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月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的酬金聘用王郁文,竟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的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而浮報加班費,3人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認為,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的要職,負責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合議庭指出,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立法委員詐領助理補助款,考量3人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其中陳奐宇及王郁文的犯罪情節輕微;另外,陳奐宇及黃惠玟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但坦承犯行,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法均可酌減其刑。至於高虹安等5人被起訴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部分,北院認定這部分加班費是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的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而屬合法請領的加班費,高虹安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轉貼到此)

一開始,我以為這是法官自己當成大法官..大家知道,我們的大法官是無所不為..咳,應該是無所不能(蓋不恥的才無所不為),比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立的法還大。比如說立法院立個法,賴清德不同意,就把大法官叫來。大法官馬上就來,說這個法要被緊急處分掉,這個法就白立了。我猜有這種制度的國家,全世界除了北韓與中國,再來就是咱台灣。政治制度既然差不多,統不統一也無關大礙。我又想起小時候有一種雙人牌戲,就是一副自製的牌,然後逐一抽出。印象中就是要把對手幹掉,誰的牌值大,就能把對手判罪。這一段感覺很像某偽民主小島國在選總統。很快抽到最後,某一方輸了要被彈耳朵時,還有最後一張王牌要打,此時玩家就一起念著:要問皇帝同意不同意。然後牌一打出,皇帝同意,輸家就要被贏家彈耳朵,皇帝不同意,這一局就白打,要重來。如何?像不像賴皇統治下的立法院?

言歸正傳,關於高虹安有無貪汙,我在UDN這個部落格寫到過頭,答案就是沒貪汙。但是檢察官要如何一定起訴?答案大家也都知道,就是威逼利誘那些小助理們,用賽局理論,認罪的緩刑,不認罪就重刑,讓高的小助理們一個接一個自認貪汙。因為檢察官設局縝密,一定要先靠助理自認貪汙,才能攀咬高虹安也貪汙,是種共犯結構。最後讓這些認罪助理們都緩刑,反正只要辦倒高虹安就發了(誤)..畢竟檢察官人才濟濟,要修幾世才辦得到這種升官發達的大案。至於那個死不認罪的小助理,有人說她也才初入社會,得饒人處且饒人。但那可不成,根據中國刑獄的潛規則,這個名堂叫做「斯羅」:是在給這些立委助理們立法。(底下引述自吳思所著【潛規則】)

據方苞記載,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索要財物。當時的術語叫【斯羅】。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凌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死)。最難做手腳的斬首,他們還可以【質其首】難道劊子手還能扣留腦袋麼?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質】腦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負責捆犯人的也這樣。方苞說,不賄賂他,在捆縛時就先將其筋骨扭斷。每年宣判的時候,死刑和死緩犯一概捆縛,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要幾個月才能將捆傷養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胥,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胥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

但是當法官如檢察官所願只重判高虹安,竟然給助理們全緩刑,連不認罪的也緩刑,這又是演哪齣?還有一個更大的矛盾,就是檢方說貪污了四十多萬,法官也打臉檢方說只有十萬出頭。又,更矛盾的是,先要入罪的助理們貪汙竟然都是幾百到數千,全部加起來不到一萬,這是要用司法把人笑死嗎?那助理們貪汙的不足一萬,要如何跟共犯高虹安一起,最後被高虹安貪汙去十萬多呢?

原來啊,法官這裡是完全推翻了檢方起訴貪汙的邏輯。容我重述一趟,就是要先讓助理們都認罪貪汙,但這些貪汙的錢,其實都是交給高虹安去貪汙。這是一種最淺,最直觀,不用多動腦筋的羅織法。法官則是從根本上,就是把高虹安當成貪汙頭子,那就不需要助理們先認貪汙了。而是高虹安自己先傻裡瓜機的給這些助理訂死薪水,然後再跟立法院浮報會變動的薪資。於是這裡就直接成立高跟助理共謀詐領的貪污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

那大家是看懂檢察官跟法官兩者邏輯是如何天差地別了沒?簡單的說,檢察官是認同立法院的規定,也就是助理薪資是立委定的,但是助理領到錢又捐出的部分算做貪汙。這一段據我所知,小英前總統也有領到錢又捐出的新聞,真叫人細思極恐呵。高虹安用到這些貪汙的錢,故高也是貪汙。但法官師承大法官,那就是諸法皆空的意思,他哪管你立法院啥規定,反正高虹安就是不能自己給助理定薪資,而是由法官來定(好比立法院不能給自己立法,而是要交給大法官同意),但法官要怎麼給這些他們又不認識的助理們定薪資?簡單。就把高虹安跟立法院報的薪資,減掉助理捐的,那就是高虹安給助理原定的薪資..啊哈,這樣一來,高虹安報院的助理薪資就成了浮報,高跟助理們也就成立詐領(貪汙罪)跟浮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了。

我不知道這些法官最後,又是用怎樣笑死人的司法數學,算出這個助理貪汙幾百,那個助理貪汙幾千,最後加總成高虹安貪汙十萬多的,這得等笑死人的司法判決書公開後才能得知。但這裡我必須說,法官用這招把高虹安判貪汙,真的比檢察官高竿太多。看那檢察官如何斯羅小助理們,那種心肝...把助理們想成巴勒斯坦的婦女跟孩童,直跟納坦雅胡有拚了。而這裡的大法師只要把起訴書倒著看,根本就用不著助理先貪汙,就能把高虹安重判。無怪乎一個是給賴清德當..咳..另一個也是給賴當..蛤?重來,一個是寵物,一個是食物;一個可以跳上主人的席夢思,一個只能養在屋子外..在韓國還真的是當作食物。

甚至法官還能饒了死不認罪的小助理一命,也給她緩了刑(其他認罪助理們則枉做小人了)。畢竟,不知怎的湊出來的四百多,這要真判貪汙罪關個七年,怕把大法師們自己笑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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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808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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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仔
2024/07/27 16:03
加入民進黨保你貪污沒事又可升官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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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11:35
高虹安判刑7年4月!法官認定不法所得曝光 高要吐11萬6千多

根據判決,法官認定有罪部分之事實,為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則均自2020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酬金聘用。


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及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於2020年3月、5月、7月至11月間,由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再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各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使立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金額,登載於公文。總計高虹安、黃惠玟共詐得7萬4714元的酬金和加班費。


另高虹安、黃惠玟和陳奐宇明知於2020年8月起至同年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卻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院浮報陳奐宇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計算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陷立院人員於錯誤而登載,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因此共詐得4萬154元酬金和加班費。


至於王郁文部分,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明知於2020年3月至5月間,僅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卻推由黃惠玟依指示,浮報王郁文的酬金4萬7290元、4萬8500元,再以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3人共詐得8233元。總計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共詐領12萬3128元。相較於台北地檢署起訴時,認定的46萬餘元金額少了很多。


(剪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11:50 回覆:

從這則新聞可知,法官是把高虹安一申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就認定是假,是浮報,詐領及使立法院的公務員登載不實。從而得出貪汙金額,所有浮報都是高虹安的貪汙,但是有幾個助理小貪,沒把浮報的金額全捐,一個少捐幾千,一個少捐五百多,一個四百多。讓高虹安少貪了這些後,變得只貪汙十萬多,把這些少貪的加回,大概總共該貪到12萬多。

但這個判罪邏輯,有一個重大矛盾,也就是當助理一把薪水領到,浮報部分全都視同貪汙成立,助理有回捐的是高貪,沒回捐的是自己貪。那一毛錢都沒回捐的助理,怎麼就沒算到呢?

前男友也不挺! 被控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 李忠庭爆:我不願意

檢調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等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將高虹安及多名助理、辦公室主任等共5人,依照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同案被告李忠庭(高虹安男友)表示:「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之加班費,也不願負擔辦公室裝潢,要求零用金償還其墊付之裝潢費用等…」,打臉高虹安的「自願捐款」說。另李忠庭也確實有執行助理工作,檢方認定貪汙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猜,那是一毛錢都沒捐的,代表一毛錢都沒浮報,自然不成立法官所掰的所有貪汙罪。那這些少捐幾百幾千的助理,不應該代表少捐的錢不是浮報嗎?我又猜,那就會讓這些助理也都無罪。助理們通通無罪,那要成立詐領共犯,攀咬到高虹安?而高虹安貪污去的這十多萬,法官又是從哪隻眼睛親眼看到她放到自己口袋了?全都是社會組的推理,無怪乎今日台灣頂尖數理人才只考醫牙電資,誰敢說要去念法術(誤)..律,搞不好被爸媽打死^^,這讓我想起從前一樁貪污案,真會把古人再羞死一次...

<左傳>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脯焉.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

這才是真正貪汙的典型,是老大貪污,小弟或小妹再從老大那裏偷貪一點點。豈有法師這樣判,是小弟小妹先貪汙,再回捐給老大貪,沒回捐到的才是小弟小妹貪(偏偏一毛不捐地反而最清廉),屁股吃飯嘴巴拉屎的放屁!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14:05 回覆:

由此可知,區隔高案助理有貪沒貪的關鍵字,就在一個字:

捐!

有捐的就是貪污,高受捐也是貪汙,還是七年以上的貪污。沒捐就沒貪。千萬別以為只要捐的乾乾淨淨就沒貪,告訴你,只要你敢捐,就算是漏捐一毛錢,也能把你判一毛錢的貪污,這就叫做雞蛋裡挑骨頭。畢竟吃燒餅沒不掉芝麻,當你在捐錢的時候,一塊零錢不小心掉進溝,那就成立了十惡不赦的貪汙。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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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9:00
【即時短評】高虹安「大水庫」理論失靈 上訴審留有伏筆?

新竹市長高虹安主打「大水庫」理論失靈,被控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元,雖然法官並未計較零用金的金流,論以立法院公款12萬元一經詐出即成罪,還是重判高虹安,但一審判決仍可能為上訴審留伏筆。

檢察官偵辦高虹安涉貪案,以她國會辦公室「零用金」作為起訴架構,從寬認定扣除公務支出,算出高犯罪得是46萬30元,認定雙眼皮貼、衛生用品是不法利得,相較檢方的細細斟酌,法官沒有「依樣畫葫蘆」。

判決說,「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陳昱愷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

換句話說,檢察官著墨極深「助理是否回捐」的議題,合議庭聽訟,但認為回捐不回捐與違法不違法無關。

合議庭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陳奐宇的犯罪所得是506元,黃惠玟是5642元,王郁文是466元,幾筆金額加總是12萬3128元,數字遠比檢察官所認定的大幅「縮水」,一樣支持檢察官起訴的事實重判高虹安。

(剪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09:08 回覆:
這就是法師(誤)..法官厲害的地方,難怪頂尖的腦袋寧考醫科或電資,數理太強的真的學不來這等法術。當檢察官的起訴事實,也就是犯罪過程全錯,可是又要湊出相同,聖上英明給的答案,還真考倒這些法師們。所以最後只能拿出必殺招,就是大法師們教的,我把它稱為指鹿為馬法。明明助理薪資是由立委決定,法師卻說立委決定的是詐領,那就直接成立貪汙了(想成考試作弊看到答案可也)。問題是這是計算題,過程要怎麼湊?答案還是要看檢察官的起訴書,故是否回捐還是非常重要,是法官掰高有無浮報的依據,否則那個一毛不捐的助理,怎麼就沒被起訴跟判刑呢?因為一毛錢的浮報都掰不出來,這樣大家懂了沒?這個判決應該公布在立法院大門上,讓所有助理跟立委瑟瑟發抖,從此賴皇一統天下,古今無比。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09:22 回覆:

再者,法師說的詐領貪汙,也是指鹿為馬,根據法條: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這是甚麼意思,就是以「詐術」將國家的錢交付給助理,高有施用甚麼詐術嗎?不是都依法依規申報的嗎?高申報當下,法師們就穿越時空,由審判長明訂助理薪資(即高申報減去助理回捐),然後高再浮報,從而產生詐領嗎?又,被詐領的是立法院,院長要不要出來說自己有沒有被人騙呀?還是法師說你被騙,你就乖乖說是被騙?那下一次賴清德搞不好叫你去吃屎。

張大春說:

將軍狠命一抬腿,就紀念碑的方向踢去,颳動一陣涼風,讓花籃、紅布翻倒作一堆。演講的維揚和石琦一起跑去把花籃歸位,把紅布也拉拉稱。「坦白說,我們都活得很矛盾。」身邊的維揚一面說,一面朝前走了。將軍看著兒子的兩個身影左衝右突,忽而分,忽而合,時而清晰,時而模糊;當下一陣天旋地轉,放開嗓子大喝一聲,挺起腦袋朝紀念碑撞去。也就在這一刻,他聽見體內體外同時奔放出一陣轟然巨響!劈開一切攪擾纏祟的矛盾──他第一次相信、也從此解脫的東西。..於是將軍無所不在,也無所謂褒貶了。他開始全心全意地守候著:有一天,維揚終究也要懂得這一切的:因為他們都是可以無視於時間,並隨意修改回憶的人。

原來不只是寫回憶錄的將軍兒子,法師們也是,來,大家一起說:

都是可以無視於時間,並隨意修改回憶的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11:06 回覆:

針對有罪部分,北院詳細指出,提供關鍵帳本的「小兔」黃惠玟於2020年3至5月、7至11月被高虹安以每月6萬2000元聘用,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薪資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導致立法院承辦人員將這些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掌管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酬金及加班費。

法師要先穿越時空,說當時申報薪資是浮報,才有後來的詐領跟使登載不實。但,假如從頭至尾就沒【浮報】呢?我的意思是,根據規定,助理薪資由立委決定,不是未來的法師們訂。那麼立委不能給助理彈性薪資嗎?這個月事情多,就多給點,沒事就少給,像黃捷這樣颱風在國外玩的,助理沒事再多給就不宜了。所以問題一,助理薪資是立委決定,還是法師..將來的法官與審判長決定。問題二,立法院有無被立委詐領,是立法院決定還是將來的法官與審判長決定。問題三,立法院公務員有無登載不實,是公務員依法合規登載決定還是將來的法官與審判長決定。這三個問題還演繹出一則大哉問,就是這個立法院,到底是白癡還是智障組成,被人詐領這麼多錢..噗哧,十萬多哩,竟然自己全然不知道,還要多年後由一群法師來告訴他們。像這樣立法會被法師廢止,有沒有被騙自己不知道,還要法師決定他被騙的組織,法師幹嘛不叫他們去吃屎?


醉裡挑燈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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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39
版主久違了⋯⋯哈哈⋯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08:05 回覆:
寫完這個司法奇譚,大概又要去潛水了^^。沒辦法,藍的庸懦無能,白的難堪大任,多寫多看多生氣。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08:38 回覆:

王郁文再追問審判長,她被認定是幾個月?審判長表示,有3個月的薪資浮報,也就是2022年3到5月,金額為8233元,但她僅有466元未繳回。

原來這個不認罪小助理是貪汙466元被判兩年喔,審判長說她有3個月的薪資浮報,也就是說她的薪資真實數字,是審判長說了算,不是立委。為何這三個月浮報?我猜是因為有捐錢。為何僅有466元未繳回?我猜是高虹安訂的薪資,減去審判長說了算的薪資,就是應該通通要捐的錢,小助理貪這466元,少捐了。那466元應繳回哪?按說這是浮報,是貪汙的錢,應該就是要繳回國庫才對,可是小助理要如何繳回國庫呢?還是說審判長說的沒繳回,實指沒捐回的意思?設若真是沒繳回國庫,光是跑法院的計程車資,請假被扣的民間薪資,咳,直接當庭交還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大家有看懂司法是怎樣凌遲這些小助理沒?


WUWU
2024/07/27 00:24
所以高一開始就助理酬金報到滿(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多的回繳零用金。但零用金的用途由高決定。(雙眼皮貼、衛生棉、 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 個人餐費等)

我看起訴書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7 08:02 回覆:

沒錯,但這樣就不能判貪汙,頂多是給政論節目當成談資。因為只要錢真的都有先進到助理戶頭,就不再是公帑,而是助理私人的私款,助理的私款拿去幹嘛,捐給阿貓阿狗,給寵物修毛剪指甲,就都不關貪汙的事。

這一段讓我想起從前考三民主義的一個趣聞。有兩個台獨同學,平常最愛罵三民主義,月考時,一個弱的同學考60分,把考卷背後小字寫的一堆罵兩蔣的話拿給另一個同學看。另一個同學此時也把90分的考卷拿來,只看到考申論題的題目是在台灣老蔣幹啥豐功偉業,他直接寫成毛澤東搞的文化大革命去了。

這又好比立法院,小立委們打架打個七葷八素,最後還是讓法案通過,送到大法師面前,直接說這違憲,還緊急處分的喀擦掉。檢察官把助理們惡整個七葷八素,自己也得熬夜,累個半死,好不容易連啥眼睫毛的全都計算出來,啊哈,貪汙四十幾萬耶。送到法師面前,直接說這個起訴無效,而是要把高虹安直接當現在的立法院,法官則是大法師,訂下高虹安一報助理薪水時就開始犯罪貪汙(這個貪汙犯行是每月都在幹的,神奇的是不選市長全天下沒人知道),而罪名還跟檢察官起訴的一模一樣,(大法師們則是跟打架立委的目的也一模一樣)。這要一查下去,全天下有捐過錢的公務員都犯貪污罪了,從此搞得人人自危,賴清德只要說一,立委不敢說二,賴叫大家吃屎,大家只得乖乖吃屎。


WU WU
2024/07/26 23:34
助理薪資和高談的時候是一口價嗎?所以才需要浮報????(prme0829@gmail.com)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6 23:39 回覆:
根據立法院規定,助理只要是自己領到,就是自己薪資,領多少悉由委員自己決定。故助理薪資多少,請看薪資袋或報稅資料(銀行戶頭也行),而法官這裡則是用回推的。即真實薪資要減掉捐出的,才是助理的真正薪資,我的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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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27
補充一下,除了法官用乾坤大挪移加蛤蟆功,也就是頭下腳上,逆練九陰真經的神功,顛倒檢方起訴邏輯,把檢方辛苦羅織助理貪汙的部分全略去,讓那些認罪助理枉做小人外,判決的法條還頗一致,也就是白話說的,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其實司法本來是這樣顛倒的,比如法官說其心可誅,其情可憫,那就會判無罪。蛋高這裡是要判罪,就顛倒說成其情可憫但其心可誅了。法官決定助理真正薪資的方式,也很好笑,我猜這就是高虹安說荒謬的部分(我們看是好笑,高則笑不出來),來個簡易公式,即法官訂的助理真正薪資=高虹安報出及她所以為的真正薪資-助理領到捐給公積金的(不知道捐到甚麼慈善的扣不扣)。故只要助理有捐,那就成立詐領跟浮報,某助理一毛都不捐,那就沒詐領浮報,沒起訴更沒貪汙了,笑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7-26 23:35 回覆:
換言之,司法(法官法師跟檢察官們)都是採同一標準,即助理領去的薪資不是助理的,而是公帑,那何時才是真正助理的?答案是沒捐錢時才是。只要助理一捐錢,那就等於浮報,等於詐領,浮報的浮額就是捐出的部分,詐領的詐也是捐出的部分。也就是說,捐就是犯罪,一個捐還產生兩個罪,這叫一捐化兩罪(一罪不二罰的相反)。這也是我在文中說,小英好像也捐過錢,領十八趴的時候也有捐(捐=浮加詐),請小英這裡皮繃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