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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連勝文都拿獎,頂新還是沒賣餿水油
2014/09/22 07:58:46瀏覽1322|回應12|推薦8

說真的,為了拿江宜樺給的獎金,我也算是無所不用其極了,這裡先貼出江宜樺這個讓人懷念從前白癡不能當院長的最新笑料:

【食管法擬再提高罰則 立委不挺】

行政院院會本周四擬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廠商刑責、罰金,但食管法今年初才剛修過、也已提高罰則,這次行政院要再祭重罰以收嚇阻之效,但朝野立委都不挺,批評行政院「做表面工夫」,只是政治動作,並未實際解決問題。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行政院再修食管法只有加重罰則,這是在滿足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政治宣示」,無法實際解決中央地方人力不足、把關機制失控的問題。她說,政府不能只是加重罰責、把責任丟出去給業者,若這麼簡單了事,「每個人都可以當行政院長」。

尤美女指出,立院本會期再修法,應將罰則細緻化,如食品進口商、油品製造業者和下游攤商,分出不同樣態、不同狀況、不同層次的處罰,例如有些下游攤商使用的是有國家認證的GMP產品原料,這些是否要有國家賠償機制?她未來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與政院版本協商。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質疑,行政院這次修法「有針對問題嗎?」江揆對餿水油事件提出的八項食安措施「江八點」,著眼點只有重罰,看不到政府對餿水油事件的全面性思考,也看不到在中央地方之間人力合作上「補漏洞」。江惠貞說,其實罰則訂越高,法官在判決時「越不好下手」,「江八點中最不需要做的就是修法加重罰則」,以現有的食管法罰則已經足矣。

(轉貼到此)

一開始看到這標題【食管法擬再提高罰則 立委不挺】會讓人以為立委很壞。其實根本是場誤會,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且付員工資遣費,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十二年徒刑,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定讞。
另 外,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 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轉貼到此,請參【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圖利高振利18億的判決定讞應該無效!】【高振利一罪不二罰VS葉世文一罪三罰】)

看到沒?真正的原因是馬政府的一罪不二罰制度啦,就是智慧法院罰過,江宜樺再怎麼修食管法都不能再多罰一毛錢,也就是說,如果智慧法院依食管法規定只罰高振利一毛錢,就算江宜樺也依同一個好像白癡的食管法規定要罰十八億,也是一毛錢都不能再多罰到,就是這個瞞天過海,枉如幫假油廠商圍事的馬政府智慧法院加一罪不二罰規定惹得禍,江宜樺這裡又要再修食管法,不由得讓人想起一個白癡加三級的笑話,

有個女生誹聞案爆了,對象是一個老醜的政客,讓她一看到記者就哭的唏哩嘩啦。記者趕緊給她安慰,妳別難過,一年前我還看過一個更年輕貌美的女生,跟這個同樣老醜的政客爆出誹聞咧。誰知不安慰還好,一安慰女生哭得更慘:

去年的那個女生...嗚~也是我啦。

把江揆想成女生,老醜政客想成智慧法院結合一罪不兩罰,這個笑話就搞定了。為了領江宜樺的獎金,我只能笑到這裡。大家知道,馬總統日前給余英時頒唐獎,洋洋自得自己要領諾貝爾弟弟的鄰居的同姓氏的路人甲艾森豪頒的和平獎,這個獎除了賣頂新毒麵條還怪媒體的證嚴拿過,媒體應該還漏報了一個連勝文,他是拿獎學金的,我合理懷疑,連勝文所謂的創業致富,拿獎學金也是其中之一,有網友就說了,

唉,外行看獎牌,內行看獎金....若沒有獎金,那就是捐的,跟捐官一樣啦..

這只能解釋馬總統的,但是解釋不來連勝文的,於是又有網友說:

新台幣買的。

這個解釋很寬,有老子的況味,最簡單的解釋,就好比連勝文買頂新TDR,大家以為他一股都沒賣,所以不是坑殺投資人,可是那個新台幣來來去去,好比就沒人知道頂新有讓永豐金控做假帳五鬼搬運從股市一下子就搬出散戶菜藍族捐輸的7500萬,給連勝文等七千萬。連勝文又說這不是背信,因為此時他還沒當永豐金的董事,就是還沒拿獎學金的意思,但是別的人學永豐金,好比那個小S賣假麵包的苦主,一個姓徐的,就說最低要關七年,但是永豐金只是做假帳,跟頂新作假帳集體大規模長年逃漏稅一樣,罰點錢就行了。於是大家就懂了..

難怪永豐金要趕緊請連勝文去(頒獎)當董事(給獎金)。

在【馬英九治安好,連勝文檢驗強,頂新沒賣餿水油】留言區:

臉書網友說:新台幣買的

真的好討厭,人家馬總統不來了啦..我寫過一個站壁流鶯的笑話..

有個妓女在站壁,嫖客說:我給妳六千三,陪我睡個覺,好不好?
當然好囉!
妓女忍不住摟著他,就往賓館跑..
啊,等等,我今天忘了帶錢,給你一百五行嗎?
去死啦,你,殺千萬刀的,把我當成甚麼了..

欸,還不是在叫賣的妓女嗎?

.

商品金獎 花4萬就有

評鑑浮濫 協會收錢 拗給業者目標

商品獎項與捐助金額

【吳家翔、王家俊╱台北報導】市售產品「金牌獎」滿天飛,但有些獎並非比賽得來。監委調查,民間機構舉辦的商業評鑑,獎項琳琅滿目,報名表竟載明會務捐贈金 額,從四萬到五萬元不等,不僅缺乏公信力且誤導消費者,監委質疑根本是「拿錢換獎」,也是廣告不實,要求內政部應督導人民團體辦理的各項收費評鑑活動。

監 委程仁宏說,內政部許可立案的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舉辦多年評鑑活動,頒發「第一品牌」、「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及「消費者滿意金牌獎」等,評鑑產品橫跨美 食餐飲、環保綠能、醫療美容、生物科技、機械五金等;但報名表載明會務捐贈金額:第一品牌為五萬元、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四萬元、消費者滿意金品獎四萬元。 他說,據內政部函覆,「幾乎是給錢報名就得獎。」
程仁宏說,中華兩岸消費者優良工商經貿發展協會也有類似情況,分為「國家品質頂級金牌獎」、 「台 灣最佳品質特優獎」、「台灣百大優質品牌」等五項,每項都是會務捐贈金額要四萬元。程指消費者分不清這些金牌獎原來是用錢買的,主管機關應了解相關評鑑有 無公正客觀審查,或只要報名就得獎。

「協助建立品牌」

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理事長、前立委鄭余鎮回應說,他們不是營利社團,是協助廠商建立品牌,「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是鼓勵業者朝此目標前進。記者質疑將造成消費者誤解,鄭辯稱:「那是你的誤解,就像小時候寫要當總統,不一定每個人都當總統。

.

最後,我請大家看看,我連續檢舉了多久,有人除了大便還沒賣給台灣人吃(其實還包括餿水油),其他甚麼把給畜生吃的油賣給跟畜生沒兩樣的台灣人吃,以及把飼料用的牛油大衛魔術清水變雞湯似的,變成大家用的香豬油,看看那個總讓人懷念從前不是白癡能當的行政院長,這個案子要拖到甚麼時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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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46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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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
台電績效獎金發得有理
2014/09/23 14:07
台電年年虧損,累積虧損額多達2,000餘億,最近被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挖出偷發績效獎金的醜聞,鄭立委說:「台電真的是年年虧損,卻是愈虧績效越好,績效獎金愈發越多。」

據了解,台電宣稱因油電補貼政策,入不敷所出,以至年年虧損。因為虧損之故,不敢堂而皇之地編列績效獎金,就偷偷地先行而後決,五年來多發了196億的績效獎金,當然每年兩個月薪水的考核獎金(33億)援例照發就不用多講了。196億除以五年,每年約在39.3億之數,將近2.3個月薪水,也就是說,台電員工在經營失血的情況下,年年多拿4.3個月的年終獎金。

從任何角度來看,這樣子反邏輯的企業經營模式,不可能不應該也不容許\它繼續存在。不過若從台電這個龐然怪物的小王國(簡直就是中國古代方鎮、諸侯、節度使復活)角度來看,則大大不然。

台電的存在,製造了數不清的利益輸送管道,沒有台電,外來統治階級那有那麼多的油水可撈,你看看

──買煤的溢價數千億是否進了海外(開曼群島、紐澳、歐美、拉美等地)盤商掮客顧問集團的口袋裡,這些門打開鈔票就自動由天上掉下來的空壳膝q行號,如果不是與支黨盤根錯節,糾葛纏絲者,能辦此否?

──備載用電又燒掉數千億,暗路走多了沒碰鬼,膽子養大了,於是上下其手,狠命地搬錢給自家設立的洗錢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正K旗的官商買辦企業(徐旭東的汽電共生王國)等等。

──核四備而不用,但追加三千八百億可是貨真價實的,這一燒錢兼吸錢的大黑洞沒有人知道啥時可完工,但可確定的是,拖得愈久越有油水可撈。

綜上所述,台電不計毀譽,任撈任謗,拿點小小的196億,不過是創造的油水之零頭而已,真是物超所值,有功\受賞,何過之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運費跌7成// 中油暗槓90億

為什麼國際的海運費用,跌了七成? 而台灣的油價漲了兩成多(以台幣計價).
難道國際海運的燃料是外星人提供的, 所以不用錢?!

這是否很荒謬?!
還是台灣人只要是逃難權貴掌權,
再不合理的事都無條件的接受?!

說馬英九無能嗎?
他的能力可高咧!
在國際海運費用降七成,
他將台灣的油價調高了兩成以上(和扁時期比較).
而他更高竿的是可以將一群狗,
玩弄在手中,隨時要這一群狗去咬阿扁

電費被馬英九調了更高了.
但是馬狗只要拿著阿扁出來亮一下相,
絕不會有一群自稱深綠(雖然我知道他們不是)的狗,
就會對著阿扁的狂吠一番.
自然就忘掉電價被漲價,能夠吃的骨頭減少的痛苦

馬在2008年奪取政權後的首要目標就是幫他自己與中國國民黨及所有依附他們的特權階層掠奪,所以台過去四年的經濟雖然爛到暴,台灣人民也越來越窮,但以馬的為首的統治階級卻富到流油,而油電雙漲,不過是他們掠奪的手段之一罷了。

不平則鳴
2014/09/22 16:08

廣編特輯】你可能不知道,臺灣98%能源都靠進口,不只是你,調查顯示,有八成二國人不清楚。此外,僅一成六民眾知道太陽能平均一天可以發電的時間不到5小時。而對於臺灣全年用電量的尖離峰高低差距達2~3倍,也只有二成九的人有正確認知。但可喜的是,有近八成的民眾覺得自己關心能源議題。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103年6月所做的「能源認知電訪調查」顯示,國人對臺灣能源處境認知存在極大差距!因為各界所依據的資訊來源不一,也抱持不同立場,民眾並不信任其他立場的資訊,甚至不信任政府公布的能源資訊。在缺乏共同客觀事實資訊基礎下,每每討論到能源議題都淪為各自表述毫無交集,無法真正面對及解決問題。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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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5:13
整個馬政府已經從馬耳爛到馬蹄了,馬政府今年不倒,不用等到2016,中華民國一定先倒...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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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4:57
一事不二罰?

<唇語>,一堆腦袋殘障的.....人家double jeopardy的精神講的是[一罪不二訴],這些

腦袋殘障的法客們拿來沾沾自喜的解釋為[一事不二罰].....他<唇語>如果一事不二罰

那殺人罪,刑事判20年,幹嘛還能告民事賠償?...

7樓. 不平則鳴先生,只有您不懂法律啦,正常人都懂...

不平則鳴
2014/09/22 14:29

不兄,一事不二罰是針對個人,比方說假如你酒駕吃罰單,又被判刑(公共危險罪),判刑大於罰單,罰單就不用罰,不能把人關完,再回頭要罰金。但是高振利案不一樣,衛服部跟智慧法院依照的都是食管法,衛服部依44條罰金18.5億是針對大統公司,智慧法院判49條罰的是高振利個人,另外加判刑法詐欺罪12年,一個罰公司,一個罰個人,還有智慧法院放著44條不罰,卻跳到49條,以及衛服部先罰,罰18.5億罰得又多,應該有先來後到的官場倫理,以及大罰吸納小罰(如酒駕關起來吸納罰單),罰高18.5億,一事不二罰智慧法院判決定讞的三千多萬才合乎慣例,這是明擺著在吃假油案,強姦人民的智慧,不兄千萬別再上當 --------------------

公司不會做壞事,做壞事的是人.  不管罰公司或個人,最後連結的都是負責人.  我才不會上你的當.

你有意見,又發現不法, 去告吧,別只寫Blog,沒用的. 反正你間閒的,除了洗版就是上法院(說錯話糾正),順便告一下唄, 為民除害又有獎金,比寫Blog來得好賺吧!  為了充字數常要貼些孔了孟子, 寫得不狠沒人氣,有時還得罪主子, 去告發不法賺比較大.


不平則鳴
2014/09/22 13:44

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

請版主告訴大家,法律有沒有「一事不二罰」這個規定.

 

有:撤銷行政罰鍰沒有錯.  法律不週全是尤美女及其他112位立委的錯.

沒有:請向任何可告發的機關告發.請Jun5238代表.  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只有你懂,也只有你常出庭.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9-22 14:07 回覆:
不兄,一事不二罰是針對個人,比方說假如你酒駕吃罰單,又被判刑(公共危險罪),判刑大於罰單,罰單就不用罰,不能把人關完,再回頭要罰金。但是高振利案不一樣,衛服部跟智慧法院依照的都是食管法,衛服部依44條罰金18.5億是針對大統公司,智慧法院判49條罰的是高振利個人,另外加判刑法詐欺罪12年,一個罰公司,一個罰個人,還有智慧法院放著44條不罰,卻跳到49條,以及衛服部先罰,罰18.5億罰得又多,應該有先來後到的官場倫理,以及大罰吸納小罰(如酒駕關起來吸納罰單),罰高18.5億,一事不二罰智慧法院判決定讞的三千多萬才合乎慣例,這是明擺著在吃假油案,強姦人民的智慧,不兄千萬別再上當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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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3:27
兩個司法判決分享,
簡姓男子與吳姓前妻2年前簽字離婚,簡男質疑黃姓員工是「小王」,離婚半個月後在臉書張貼黃男的照片指是「表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表」是「婊」的諧音字,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簡男必須付出3萬元代價。
不知道該怎麼說,如果有人的老婆被別人睡了,看在外人眼裡會戲謔式的以表哥表弟稱呼,字典裡並無「婊弟」一詞,而當事人若稱睡老婆者為表弟,其實是種自謔,但是這個司法判例除了有法官造字的問題,還告訴了我們除了不可以「誹謗貪官」「誹謗人渣公務員」之外,也不可以「誹謗表弟」:要關三十天。
PS:黃姓員工記者為什麼要叫成「小王」呢?可見這個誹謗法條,如何令人感到寒蟬效應,用字遣詞都顯得很隱晦,不利於資訊傳達與社會創新。

怒撕敗訴判決書 又被鄰居告
周姓男子與陳姓女鄰居有官司訴訟,陳女勝訴後,影印判決書貼在社區公布欄,周不滿撕下丟棄,陳女再次提告;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周雖只撕壞2張影印紙,仍構成損壞罪,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60多歲)認為陳姓女鄰居遛狗時都會用腳踢社區大門,導致大門故障,陳女則不滿周常在社區公共空間抽菸,前年4月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陳女提告恐嚇及公然侮辱;法院去年10月將周判處拘役30日與20日定讞。
陳女收到判決書後,將周姓男子居住的樓層、身分證字號與生日遮蔽後影印,再將影本貼在社區公布欄供住戶觀看;隔天周發現時,當場將2張影印紙撕下,捏成一團,拿到社區外丟棄,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
陳女發現後,再次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周辯稱姓名、地址應受個資法保障,陳女公布他的個資,撕下屬於正當防衛;另外,貼在公布欄的文書,隨時有可能遺失或遭人撕毀,取走應不算是違反張貼人本意。
法官認為,刑事判決以公開姓名為原則,陳姓女子影印時,已經將足資辨識個人資料隱匿,張貼在公布欄未有不法。(轉貼到此)

這個司法感覺是添亂的,前面踢大門算毀損,抽菸則屬菸害防制法,這部分司法沒去處理,兩人爭吵,女的抓到男的恐嚇與公然侮辱,法官判30天與20天,接下來,女的竟然一點也不害怕,還把判決書貼於大樓公佈欄,可見恐嚇罪判得多無理,復次,女方把兩人私人官司公開,則是犯了加重誹謗罪,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雖說女方所說為真,但涉於男方私德也與公共利益無關,卻把判決書貼於大樓公布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判決書是文字形式,故屬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為加重誹謗罪。

男方撕毀影印紙實為阻卻違法,毀損罪理不當罰!(好比有人違規要衝撞員警,員警開槍射穿輪胎,毀損罪即不成立)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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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2:57

一個漏網新聞心得報告

黃景泰涉貪 日勝生總座交保
基隆地檢署偵辦黃景泰涉貪案,昨天起陸續約談建商及市府人員,訊後日勝生集團建築事業總經理劉垚凱新台幣10萬元交保。

不過若用日勝生加美河市去查,

美河市案 2前官員起訴 日勝生全身退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林慶川、張文川、陳永吉/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美河市聯合開發弊案,台北地檢署查出台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工程司兼第五課長王銘藏涉嫌偽造鑑價報告,圖利業者日勝生廿億三四四二萬元,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兩人起訴;但因檢方查無行、收賄事證,僅能認定兩人「隻手遮天」犯案,日勝生高層及台北市長郝龍斌均全身而退。涉圖利 但查無行收賄事證

原來又是日勝生。我們這裡看到台北市長管得真好,隨便一個小官或小課長,就能圖利廠商20億,我真不知道阿扁幹嘛還要選總統貪汙海角七億,去考個公務員不就好了?另外,美河市是馬總統規劃,郝龍斌執行的,我們把美河市想成某種夜店,有前長官,有現職小隊長,還有個不聽話的,嗯..那就叫些檢調,拿日勝生別的案子把他處理掉。


不平則鳴
2014/09/22 12:41

尤美女指出,立院本會期再修法,應將罰則細緻化,如食品進口商、油品製造業者和下游攤商,分出不同樣態、不同狀況、不同層次的處罰,例如有些下游攤商使用的是有國家認證的GMP產品原料,這些是否要有國家賠償機制?她未來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與政院版本協商。--------------

尤美女---妳是立法委員,妳為食安立了什麼法????????????未來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這幾個會期妳在做什麼?????????去年已爆食安問題,妳未來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你們不立法,叫執法(行政院)判決(法院)如何進行????

 

通篇文章-------不知所云.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9-22 13:31 回覆:

不兄,請看這一小段就好,通篇文章怕你看不懂(^^)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

法條早就規定可以罰18億,但是馬傻不罰,還耍白癡說是法條有問題要修法,這樣懂了沒?直言之,馬傻根本就是把人民當白癡,或是要強姦有智慧的老百姓罷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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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2:35

那些年我們一同看到馬傻官員之「一直玩,一直玩」的部長

環保署將把廢食用油流向納入管理,不過今天在立法院業務報告時,立委劉建國要求環保署長魏國彥,提供去年大統、富味鄉等混油事件中遭封存的油品流向,以及 回收、再生利用的情形,魏國彥接受質詢時完全答不出來,還要「再瞭解」,底下環保署列席人員也無法遞上紙條替魏國彥解圍。

這就好比問那位「一直玩,一直玩」廣告女主角微分方程或傅立葉轉換的問題,她只能回頭再玩了。其實,去年大統油的部分流向,我倒是很清楚(富味鄉的我比較不敢講,因為新聞幾乎沒報),不過我打算先請連勝文來回答,他開投資公司,連勝文等人光買頂新TDR退佣就有七千萬,可見他對這家公司如何賣假油致富比我們菜籃族知道的還多,給他一天時間回答,答不出來我再出來幫忙

對了,那下一趟是算重新的檢舉(因為政府也沒處理),還是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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