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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罵我「混帳5238」,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02/15 15:16:24瀏覽1959|回應77|推薦32

過完年後,我收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的通知單,說有人告我「豬趕銀正雄」妨害名譽,要我前去說明。以上這段,我這幾天幾乎寫到爛了,但是我沒寫到的是,這份通知單是1/27發文,1/29下午3:29投郵不到,留下一張掛號通知單,等到2/6我去郵局領取,打開一看,才知道是要叫我媽媽於2/5下午2:00去警察局調查一樁妨害名譽的案子,我媽媽緊張萬分,我趕緊打了通知單上頭的連絡電話,一直打了四到五通,才連絡上該名警員,可能警員真的很忙吧,我在電話中問他我母親是甚麼事被告妨害名譽,警員堅持要我媽媽前去,才能告訴我,經我再三要求,警員始透露我們家是否有人用家中電腦上網,寫了「豬趕銀正雄」的,我說,那就是我,於是警員同意我帶著我母親的身分證明,跟他約了2/7下午2:30至分局說明,回家後我跟母親報告說這件事與她無關,我會好好處理,已經沒事了。後來在2/8我們家又收到中正一分局的通知單,這一下連我父親都開始緊張起來,他要我要認真面對,有甚麼事情要跟家裡說。這一張通知單內容跟上一張一樣,只是發文時間是2/6,叫我2/11到警分局說明。我打了電話給警員,警員說他不知道我能那麼快來,第二封通知單不必去理它。

以上這段,我請大家把時間點記牢,因為至關重要,假如我不是陰錯陽差,除夕前趕辦年貨不在家,以至於沒收到通知我過完年第一天上工就要上警察局報到,我們全家這個年想必不怎麼好過,又,假如我不是天天在台北跑,也不會在上工第二天看到通知單後,非約到警員請他在趕著發第二份通知的百忙之中,前往說明,以至於發現警員發通知是如此的急急如律令,12道金牌般的連發。而告我的銀正雄呢,從他2014/02/06 08:11發了一篇【民主正在裂解,選民更須清醒】被聯合報精選推薦說他寫得多好之後,這一段時間一篇文章也沒貼,那我是寫了多少篇呢?

美國自由之家指馬英九搞政爭,被法務部告污衊
2014/02/14 09:00
清峰不識字,消費白鷺鷥
2014/02/13 14:41
馬肚裡的蛔蟲:台灣以民主為奧?
2014/02/13 12:12
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02/12 12:08
有助團結的不准適可而止,還要搞給他死
2014/02/12 08:37
今日不做言論自由的鬥士,明天將淪為漂流網路的難鄉民
2014/02/11 09:25
銀正雄罵113人是豬,卻告我說「老烏龜」妨害到他的名譽
2014/02/10 08:44
銀正雄說UDN有地雷,卻拿「豬趕銀正雄」來告我
2014/02/09 22:49
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
2014/02/08 13:36
我是不是該跟金溥聰握個手?
2014/02/08 10:16
「豬趕銀正雄」被人告了,先跟豬道個歉先
2014/02/07 13:14

我寫了11篇,如果加上看到他最新貼文之後才貼,特意要公開跟他呼籲的【公開呼籲銀正雄撤訴,要告等我罵人再告】,那就多達12篇了。接下來看看他最新貼文2014/02/14 09:52沒有帝王命,卻患帝王病】說了甚麼吧,同樣的,這篇文章也是聯合報拼死命的加以推薦又說他寫得有多好的,銀正雄說:

今天是元宵節,照老例,過完今天,才算真正過完農曆年。   從正月初一到十五,今年這段期間,我什麼事也沒做,

原來銀正雄先生過年過得這麼寫意喔,對了,大過年的,禮貌絕對不能少,這裡先敬祝銀正雄先生全家身體健康,嗯,請恕我祝人的話不多,那就祝銀正雄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喔。

今天這一篇,我打算從過去銀正雄罵我,文字也在網路上永久流傳的一堆話,挑出一句來勸籲銀正雄懸崖勒馬,立即撤回對我推論式的妨害名譽告訴,【銀正雄罵我「混帳5238」,應該立即撤回告訴!】,底下我想先改寫王健壯勸吳育昇撤回對馮光遠妨害名譽告訴的文章(按:請參【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英九的面具-銀正雄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年02月15日 異言堂
jun5238/天地有政氣格主

媒體人問政與司法官執法,雖然經常引述憲法與法律,但其實他們卻是最不懂言論自由為何物的兩種人。

媒體人不懂言論自由,表現在他們動輒告人誹謗這種行為上面。他們控告的對象,一是無辜網友,另一是作文章的對手。另外,祇要媒體報導媒體人的負面新聞,或者對他們有所批評,他們也是能告則告;國外媒體老闆與記者很少以被告身分出庭應訊,但台灣有些網路媒體老闆與記者卻怕死了成為法院的常客,而且揚言跟他們對簿公堂的,竟然會是相同的媒體人物。

媒體人因不懂言論自由真諦而好訟濫訟,已經是民主政治的笑話,而司法官若也不懂言論自由,不是濫行起訴,就是作出烏龍判決,那就更是民主政治的悲哀了。

以銀正雄控告jun5238這件官司為例,銀正雄涉及號召立院趕豬活動是事實,馬英九反對銀正雄立院趕豬,害銀正雄反而被豬趕也是事實,jun5238根據這兩項事實,寫了【豬趕銀正雄】一段充滿反諷味道的文字,並且配了一則改寫自佛學大宗師星雲法師的寓言,乃是對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但結果卻被銀正雄提出告訴,而且還在大過年期間連被通知兩次,搞得全家雞犬不寧,要去警局做說明。

推斷檢察官可能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法三一○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指誹謗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這裡要提醒檢察官對同條文第三項「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文字可別視而不見,也別忘了刑法三一一條免責條件中,列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可不罰的規定。

如果檢察官懂得什麼叫言論自由,他就應該瞭解兩項基本事實:其一,jun5238所散布之文字與寓言故事,均屬事實;其二,銀正雄之立院趕豬行動與後來行動失敗反被豬趕,均屬可受公評之事,jun5238所寫之文字,以及改編星雲大師所說之寓言,也都是適當之評論,足以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

更何況,比刑法位階更高的大法官五○九號解釋文中,更有規定「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檢察官若想以被告不能證明真實的理由決定提起公訴時,他的腦海中可別忘了大法官建立「合理確信原則」,希望進一步保障言論自由的這項解釋文。

更重要的是,檢察官千萬也別忘了,jun5238的文字與圖畫都是評論,並非報導,報導也許有真有假,但評論卻無真假之分,更何況,評論是意見表達的一種,根據「合理評論原則」,既是意見表達,當然更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媒體人物如果稍微懂得言論自由,不但不會動輒揚言控告網路媒體與寫到他文章語病的網民,更不會控告無辜的部落格主與網民、異言堂的政論或時評與改編自星雲法師的寓言。jun5238寫作政論至今,幾乎天天被假想jun5238是綠營或民進黨寫手的暱名與具名網友醜化誹謗,說他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形容他是「但最不上道,最不入流的,當屬在網路上出沒的綠營外圍寫手,以UDN 的部落客而論 ,每天至少出現兩個,網名曰ju- n5238 和羅伯特亞當斯」,甚至還罵到他的爸媽「「綠營在UDN 的那三個寫手既下流,又很卑鄙,真不知其父母是怎教育出這種兒子的,可嘆的台灣人」,但jun5238卻始終抱著與人為善的傳統美德,從來不曾控告過這些誹謗他的媒體人與網友,因為他知道他是異言堂天地有政氣的格主,寫政論與時評只是希望馬總統做好,讓國家社會更好,人民生活也更好。他對那些辱謗的無所作為,都是用忍讓來建立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與標竿,做為一個典範。

但台灣媒體人物卻顯然缺乏這種基本常識,各級法院裡堆積如山的誹謗或妨害名譽案件,其中不是媒體人與網友互相控告,就是媒體人控告無辜網友,銀正雄告jun5238,祇是再度證明王健壯所說,有些人的好興訟習慣難改。

媒體人興訟對言論自由已經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檢察官與法官也與媒體人一般見識,不該起訴的起訴,該判決不罰的卻判決有罪,台灣的言論自由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銀正雄告jun5238是項錯誤,但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銀正雄如果還懂得尊重言論自由,就應該立即撤回告訴,不要讓錯誤繼續下去,甚至到最後讓哪位烏龍司法官又作出令人扼腕的烏龍起訴。

(改寫到此)

在【公開呼籲銀正雄撤訴,要告等我罵人再告】我談到希望銀正雄能等我先學會他那種寫作文章的方式,罵我「混帳5238」或其他更難聽,不符事實的話語,然後寫在文章上,還是拿來針對他,這時的我歡迎他立即下載下來,請人寫訴狀拿去告。

但是在此之前,千萬不能以從前的皇帝病,用明清或大明皇朝搞文字獄的方式,「你雖沒指名道姓,但是你心底想罵的人就是他,或是說,你眼下雖然沒罵,但是誰敢保證你肚子裡沒罵過,搞不好待會兒你就偷偷罵出聲來呢?」用這種誅心之論法,自己心證的說文章裡有"老烏龜"三個字就是用來罵人而告我,在我這幾天遍翻中國明清乃至文化大革命的歷史,這就是種典型搞文字獄的手法,在金庸天龍八部裡,也有一段丐幫全冠清搞喬峰的文字獄

  全冠清被喬峰拍啞穴,對白世鏡的話聽得清清楚楚,苦於無法開口回答,喬峰走上前去,在他背心上輕輕拍了兩下,解開他的穴道,說道:「全舵主,我喬峰做了什麼對不起眾兄弟這事,你儘管當面指證,不必害怕,不用顧忌。」
  全冠清一躍站起,但腿間兀自酸麻,右膝跪倒,大聲道:「對不起眾兄弟的大事,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但不久就要做了。」說完這句話,這才站直身子。
  白世鏡厲聲道:「胡說八道!喬幫主為人處事,光明磊落,他從前既沒做過歹事,將來更加不會做。你只憑一些全無佐證的無稽之言,便煽動人心,意圖背叛幫主。老實說,這些謠言也曾傳進我的耳裡,我只當他是大放狗屁,老子一拳頭便將放屁之人打斷了三條肋骨。偏有這麼些糊塗透頂的傢伙,聽信了你的胡說八道,你 說來說去,也不過是這麼幾句話,快快自行了斷吧。」
  喬峰尋思:「原來在我背後,早有許多不利於我的言語,白長老也聽到了,只是不便向我提起,那自是難聽之極的話了。大丈夫事無不可對人言,那又何必隱 瞞?」於是溫言道:「白長老,你不用性急,讓全舵主從頭至尾,詳詳細細說個明白。連宋長老、奚長老他們也都反對我,想必我喬峰定有不對之處。」
  白世鏡道:「幫主吩咐的是。全冠清,你說吧。」
  全冠清見與自己同謀的宋奚陳吳四長老均已就縛,這一仗是輸定了,但不能不作最後的掙扎,大聲道:「馬副幫主為人所害,我相信是出於喬峰的指使。
  喬峰全身一震,驚道:「什麼?」
  全冠清道:「你一直憎惡馬副幫主,恨不得除之而後快,總覺若不除去這眼中之釘,你幫主之位便不安穩。」
  喬峰緩緩搖了搖頭,說道:「不是。我和馬副幫主交情雖不甚深,言談雖不甚投機,但從來沒存過害他的念頭。皇天后土,實所共鑒。喬峰若有加害馬大元之意,教我身敗名裂,受千刀之禍,為天下好漢所笑。

(轉貼到此)

大家知道金庸本姓查,維基百科說,金庸的先祖查嗣庭在雍正時期,因「維民所止」,被認為是雍正去頭,遭受文字獄。我們今天看金庸小說,在好多部小說內文,都隱含有金庸文字敘述對權勢者以文字獄迫害無辜者的憤恨。走筆至此,我必須說,銀正雄過完元宵,就算過完年了,上一個禮拜我寫的十幾篇,就算我都是白寫的,接下來我會用更多銀正雄罵過我的話當作標題,公開呼籲他撤回對我用文字獄型式所推論出我妨害他名譽的告訴。網路是公開的,相關資料GOOGLE一下都查詢得到,中時與聯合兩大報系的媒體寵兒銀正雄,想用強橫的司法告訴手段,騷擾我的長輩,逼我屈服,我還是那句老話,

銀正雄,要告我妨害名譽,請您先撤回這次的告訴,等我幾百年,等到學會您那種說法,甚麼「混帳5238」,諸如此類的,屆時要告再來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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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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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對了
2014/02/16 04:38

原諒小肉球必須說 "馬英九溺死老烏龜" 那段話是您被銀老告一案的 "七寸" -- 您的弱處. 

(1) 打案子, 宜專注於司法, 不宜耗損精力在網文.

(2) 銀老已提告, 依人情常理判斷, 在目前這階段不會撤告, 一般要等出庭, 視狀況發展, 才有撤告的可能性.

(3) 依俺估計, 銀老不是喜歡興訟之輩, 可能受人擸掇.  您被銀老告, 便說台灣無言論自由, 或台灣有文革, 太情緒化.

(4) jun5238兄很聰明, 方向對了, 當初就想點您, 但估計您自己會找到方向, 俺若是您, 第一步就去找銀老罵過您的、六個月追訴期之內的文字, 然後據之去告銀老, 這叫做 "以戰止戰" 的戰略.

「我不是指他,呵呵,而是那些還看什麼鬼台獨烏龜念慈、王八亞當斯、混帳5238這三隻綠營膿包的網友」-- 須在六個月以內.

「綠營在UDN 的那三個寫手既下流,又很卑鄙,真不知其父母是怎教育出這種兒子的,可嘆的台灣人」-- (1) 須證明三個寫手之一是您 (2) 須六個月內.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6 09:40 回覆:

小肉球女士(先生),

第一,"馬英九溺死老烏龜",是星雲法師毒蠍渡河俏皮的說法,主要是用來評論銀正雄基於義憤,號召網友,發繳文,聲明要趕立法院113個立委的豬,並且真的辦了活動,躍上新聞版面,成為時事,後來馬總統卻又下令立法院的國民黨立委不得被人趕,所以銀正雄的立院趕豬活動失敗,本人本來就是以時評政論活躍於聯網異言堂,基於社會公益,對此新聞前後完整記述下來,並用簡喻以例閱聽大眾快速擷取此事件的始末,這些都是依照憲法所賦予民主人,人人皆有言論自由的天賦人權而為之,我為文向來對事不對人,有兩千多篇格文可以為證,如果人人都可以用想像,自己心證,就說別人用寓言所形容的時事裡頭有小動物就是在妨害他的名譽,連私下來留言或公開發問都沒,大過年提告叫人上警局,您覺得怎樣?又此人過去時常指著我的暱稱罵,這些文字現在也都還在,罵我還罵我沒上過網的老父老母,這一會子拿著莫須有,恍若明清文字獄或文革的手法入我於罪,我怕您對文字獄與文革的史料不熟,比方說,文革時有個科學家說太陽有黑子,毛澤東就鬥死了他,「哼,敢說我們紅太陽的壞話」,這樣您明白了嗎?馬英九溺死老烏龜,其實不是我的七吋啊,我這個人是沒七吋的。

第二,至於他撤或不撤,這麼說吧,為人處世,就算活得再老,也難免有行差蹈錯的時候,而我這裡也趁著檢察官起不起訴之前,一面呼籲銀先生懸崖勒馬,一面把過往所有與言論自由有關的新聞做個回顧與檢討,練一練思考力,以備檢察官的問話,一天兩篇如果不夠,我會再寫第三篇,這就是我準備面對司法的方式。

第三,銀正雄本來或許真的不愛興訟,但是有幾篇文章轉折,你可以去參看,大概是UDN有地雷,及甚麼道歉,然後甚麼誰老了,可以公開羞辱?等等的,建議並同時參看筱倩女士格文的留言與回應,我是被告以後,再蒐集資料明白因何被告,才去察看的,所謂事出必有因,如果你是銀先生,你有可能自己罵人一堆"混帳5238"的話,傳遍網路,連司法都有案底,還感拿被你罵的這個"混帳5238"評論時證的一段寓言說裡頭一隻小動物是用文字獄的方式在妨害你的名譽,您敢這樣嗎?這背後的文章可大囉,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囉

第四,我不用以戰止戰,事實上我就是要不斷的寫文章,寫得更勤快,馬總統有新笑點,就用馬總統當標題,沒有,就通通用銀正雄當標題,寫到檢察官傳我去,再看如何調整,到時候恐怕會把相關答辯印成一本書囉,我認為其他弱勢,無所依侍的網友,遭遇這種極端不公的處遇時,隱忍或沉默都不是好辦法,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種強凌弱,眾暴寡的事蹟,廣為周知,時機到了,自然會有解決的方法,太上說:

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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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03:36
民事求償2年內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
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
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
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
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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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03:31
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修正)英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
2014/02/16 01:03

馬英九真是領導有方

把這裡的國民黨員各個都和他一個沒人性的模樣

說理無能,只會惡言攻擊...逼哀!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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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00:33

媒體指課綱違史實 國教院澄清教育部日前微調高中歷史課綱,在台灣史「清朝統治時期」主題、「開港以後的變遷」單元中的敘述文字「說明外國人對台灣通商、傳教與戰略位置的企圖,19世紀中葉以後台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如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以及其後發生的羅妹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引起爭議。

「自由時報」今天質疑,台灣開港通商的原因是「英法聯軍」,而不是「鴉片戰爭」。

對此,國家教育研究院今天澄清,原本課綱是寫「說明外國人對臺灣通商、傳教與戰略位置的興趣,19世紀中葉以後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如鴉片戰爭、開港通 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等。」這次微調修正部分文字,將「如鴉片戰爭、開港通商」修正為「如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是為了讓學生瞭解 歷史的連貫性。

國教院指出,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逐漸關注台灣,要求開港通商的訴求從未間斷,英法聯軍之役其實是鴉片戰爭的延續。

(轉貼到此)

這個..就是直接把台灣人當白癡耍了。

1840鴉片戰爭。
1842南京條約。(五口通商,割香港,賠款,關稅協定)
1851太平天國之亂。
1856亞羅號事件,英法聯軍,與俄英法簽天津條約,開放台南、淡水為通商口岸
1860英法二聯,北京條約,承認天津條約賠款並割讓九龍
1874日本開始出兵台灣
1894中日甲午戰爭,馬關條約割讓台灣

國教院乾脆拗成吳三桂打開山海關,是接下來所有事件的延續,「那你怎麼不說黃帝戰勝蚩尤是中國所有事件延續?」乾脆,就說大霹靂是萬物所有事件的延續,大家這一會子,歷史也甭學了,學個錯假亂的歷史,學來幹嘛呢?

版主忒謙了
2014/02/16 00:24

我只是無權無勢的小小部落客

銀先生不更是無權無勢的小小部落客嗎?何況銀先生並沒有隱藏真實身份;幾斤幾兩查查就知.倒是版主恐怕大有來頭;不然法庭見真章,版主又何必躲躲藏藏.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6 00:49 回覆:

因為網路小眾市場匿名特性,無權無勢的小小網友都能對時政暢所欲言,如果大家通通要出名,想到劉江南,陳文成與林義雄,就不會有自由的網路政論了。銀正雄背景,大家可以自己用維基百科去察看,他是中時與聯合報系力捧的網路部落客,這也是實情,而他的文章,隨便一篇都是五千人次起跳,我大概是幾百到一千多,他的文章四處被轉載,我的寥寥可數,他有一篇談洪仲丘的【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更是有近五萬人次瀏覽,並成為新聞事件,我呢,寫了49篇,全部加起來,不知道有沒有五萬人次呢。更重要的,我壓根兒不敢用匿名罵任何人,因為我早就深知,要繼續自己這個癖好,修口是必要的修為,一不小心罵了人,網路警察真要查都查得到,可是銀正雄不但如你所知是具名,敢寫洪仲丘是媒體指稱「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他還在早期,時常用穢言罵我,甚麼混帳5238的,這個就不多贅了,人家是具了名,網路瀏覽人次我的十倍不止,敢這樣公開罵,我是匿名,連一次都沒罵過他,而這樣竟然還能被他大過年私下提告上警察局,

誰有權誰無勢,還要矇著良心說嗎?


難言之隱
2014/02/16 00:16
版主應有難言之隱;恐怕...正是怕牽拖到想參選的同志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6 00:52 回覆:
那你又有甚麼難言之隱呢,都說"..."叫人去猜,很容易搞文字獄的,你可以先猜我是哪一黨的,給你猜五次喔(^^)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6 00:11

郝柏村替子平反 國民黨:謝謝郝院長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七合一敗選,馬主席下台」,遭黨中央指為失敗主義。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今天替兒子平反,認為郝龍斌言論是激勵士氣、求勝主義,外界批評 是無知、幼稚。國民黨發言人楊偉中說,謝謝郝院長意見,關於這個問題黨內已經有所討論,馬主席相信郝市長是善意建言;現在重要的不是主義之爭,而是落實勝 選部署

那我無端大過年被告,有權的告沒勢的,不就該謝謝把司法搞成「有權判生,沒權判死」的馬總統囉?賦詩一首,

兒子被人罵,謝謝郝院長,被罵還被告,謝謝馬總統


支持版主
2014/02/16 00:01
"這時我才知道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為什麼會是

等..等..等..等..."

You are funny.  Hang in there.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6 00:06 回覆:
謝謝,連大過年無端被告都能不動怒罵人啥「混帳5238」的,竟還能搞笑?真是叫人不知道該說甚麼好(^^)

支持版主
2014/02/15 23:51

"版主就不會連發12篇討饒"

版主非等閒之輩, 並非求,而是低姿態哀兵之策,若開庭時讓法官同情也.

版主能申能屈,必成大就.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6 00:04 回覆:

我只是無權無勢的小小部落客,現在發這些文章,都是等檢察官傳喚前,幫助自己思考,趁便多蒐集依些資料,提供給檢察官,到時大家再來看看,到底是罵人混帳5238的,告網友大家都說「jun5238沒罵過他」的銀正雄,告我妨害名譽會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還是反過來。

我們都在寫歷史,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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