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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4:41:46瀏覽1675|回應22|推薦26 | |
我清楚的記得剛過完年某個陰霾的下午,我去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找一個寄發妨害名譽調查案通知單的警員,當他簡單問完我的年籍資料後,開頭就問我,你有與人結怨嗎?「沒有」。認識銀正雄嗎?「不認識」。這篇「豬趕銀正雄」是要罵他嗎?「不是,只是做新聞評論」,你是藍還是綠?「我是善良的納稅人,只有黑白沒藍綠」。那他呢?「我不知道」,喏,這篇文章"老烏龜"三個字銀正雄說你隱射他,你怎麼說?「我只是在說個毒蠍渡河的故事,沒要隱射他」那銀正雄為什麼要告你呢? 以上這段,除了說明我沒有任何動機要妨害銀正雄的名譽,還拉出來一個大哉問,那他為什麼要告我?經過這幾天文章與網友交流腦力激盪,我還花了一下午,查閱銀正雄跟一個叫做筱蒨網友的部落格(按:我寫「馬英九是18趴雙薪肥貓嗎?(來函照登)」主要就是在回應她,另從這一篇文章中也能證之我就算直接挨人罵,也是絕不回罵),應該對於告我的動機瞭然於心。此時恰好看到了一篇馬王政爭的遺緒,我的這樁司法怪案也算其一,王清峰替黃世銘做的無罪辯護書,內容寫得不比馬英九的那篇被我笑掉大牙,「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三天兩頭拿來改寫(按:請參「司法最恥辱的到底是哪一天?」「「台灣民主法治更恥辱的一天」全文」「台灣言論自由最倒退的一天」)的高明到哪兒,全文請參 【不要懷念白鷺鷥--02.07.黃世銘洩密罪王清峰辯護文稿】 鑑於筱蒨網友不知哪兒來對我的怨氣,我就不全引了,以免橫生事端。王清峰的辯護文分為四大段,全文以「不要懷念白鷺鷥」的一首緬懷盧修一的小詩作結,我才略有認知,民進黨今天被人看衰的良有已也,連自己黨內類似死去的神主牌(按:林義雄是活的神主牌),被人家拿來消費,用做幫黃世銘竊聽國會與洩密案,特務治國的大特務辯護,全黨上下通通無要無緊,攏謀代誌,真是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這裡就試著幫盧修一討個公道,評論一下, 王清峰說:一、司法正義保護的是誰?她還自拉自唱,這要是馬英九也這樣幹,我又要說他吹自己喇叭了..王清峰說: 「司法正義要保護的,不是哪一個特定人的甚麼利益,而是我們每一個人,不分貴賤、性別、年齡、地域,一旦走進法院的大門,都可以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讓每一個人擁有美好的生活。」 我的老天爺,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觀念啊,她現在是在幫馬英九的特務頭子,檢察總長黃世銘辯護ㄟ,她還以為她是在幫司法院長,還是哪個法官做辯護嗎? 王清峰又說:二、揭發司法關說,錯了嗎? 這更好笑,ㄚ你不會去看起訴書喔,檢察官都查得清清楚楚,蘋果日報說: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下午持續進行言詞辯論,公訴檢察官梁光宗問黃世銘:「證人具結是否為刑事訴訟程序?」黃答:「原則上是沒錯。」 梁追問:「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前往特偵組應訊,是以證人身分具結,並非你迄今所指關說案是行政訪談調查?」黃卻閃避回答:「案子不是我問的」、「我話到此為止。」 王清峰再說:三、誰沒有資格知道司法關說?噗,答案當然是馬英九囉,台灣又不是一個檢察總統制的國家,還有馬總統自己三令五申,在馬面打連勝文後說這是民主重創,拼命的撇清,看看他自己說的, 外界曾以他不過問連勝文槍擊案,說成他不沾鍋個性的表現,馬總統對此非常無奈。他說,民主是分權原則、尊重分際,不能說台灣最重要的價值就是民主,當他展現民主的風格時又認為魄力不夠,這不是有很大的矛盾嗎? 又說, 對於司法案件,「我從擔任法務部長以來的態度都一樣,就是要躲得遠遠的」。總統以扁案相關判決為例指出,關於二次金改的判決,外界說總統無能,但反觀龍潭購地案,前總統陳水扁被判11年定讞,外界又說他操作司法,他什麼都沒做,都會引來批評,所以,司法個案「我一定要保持距離」。 所以馬總統的態度非常清楚而堅定,就算是全台灣所有人,動物,昆蟲,螞蟻,高雄中鋼案的林益世,中部的李朝卿與卓伯仲,苗栗的劉家兄弟,台北的賴素如與張通榮通通都知道了,馬總統還是絕對不能知道。這可是他從法務部長時期就養成躲得遠遠的好習慣。結果黃世銘卻偏偏要跟他報告,這要說成餵馬狗屎或強姦的都不為過,這裡剛好有個故事可以描寫這一段悲慘的景況,毒..蠍..渡..河... 馬英九想渡河(除王),可是毒蠍不會游泳,烏龜..嗯,還是改成青蛙好了(真是給星雲版的毒蠍渡河害慘了)..青蛙般的黃世銘巴巴的游過來載,馬總統說,你..你千萬別過來,我可是有毒刺ㄟ。黃世銘說,我不怕,難道你不知道螫死了我,我沉下去,你也活不成嗎?於是黃世銘就載著馬英九游到河中央,此時黃世銘脖子突然冷颼颼,打了一個冷顫,噗,這當然不是被他搞死的冤魂來找他算帳,想太多了,切。這是馬英九的毒針,情不自禁的螫了黃世銘啦,此時黃世銘正在下沉, 王清峰最後說:四、沒有了揭弊者,未來會如何? 就是這最後一段,消費盧修一,還好像在嘲諷馬英九,但是真正的叫人看不下去的..請大家看看我的文章,光是談林益世貪污案,就談了141篇,王清峰這時人在哪裡?走筆至此,讓我想起前兩篇小格發生的一起公案,網友Blackjack兄自稱他也反國民黨的貪腐,只是我反貪,這一會兒無端被告,他反貪,ㄜ,還說他真的告了國民黨的五星上將黃幸強,這讓網友Cjs兄忍不住譏評,「我說我也告過美國國務卿喔」。BJ兄於是嗆C兄拿出證據,並把自己告發黃幸強的文字連結留下。我是真的連過去看,赫然發現我原來早就留言過,當時我對BJ兄說,哪有這麼巧,你告黃幸強,黃世銘的特偵組就說剛好超過20年免訴,人家是在矇你啦,跟矇江國慶的媽媽一樣的,20年前買房,兩年前賣掉才獲利入袋,怎麼說也只過了兩年。 BJ兄回我訴狀裡他已經有談到了,此處不贅。 我只好把他貼出來的訴狀截圖放大細看,BJ兄略以敬告檢察官,要當心這種案子這樣結案,會有廢弛職務的問題。這幾天我惡補了很多法律知識,其中有一條是告訴乃論,原本還以為國民黨五星上將貪汙,是種告訴乃論,後來我才知道,這根本是該由特偵組,甚麼司法鐵漢黃世銘,還是前幾天媒體稱將才想轉任法官的陳宏達,他們該風聞奏事,簡報分案後提起公訴,哪裡是由BJ兄看完壹周刊很氣,等了好久,都沒人想要告,乾脆自己告,又過了追訴期的。於是我想,當時BJ兄如果可以一面告發黃幸強,一面告發黃世銘,那麼今天也沒人敢嘲諷他,甚至連馬王政爭,那一隻青蛙,都不會自作主張的說要載隻毒蠍去渡河。 . 後記:BJ兄人很好,曾主動願意捐輸十元供我打官司,常上BJ兄格子的人一定知道,BJ兄如不是自奉甚儉,就是真的阮囊羞澀,於是我想,既然BJ兄隨隨便便就能寫個訴狀告國民黨的貪腐大官,那十元的價值顯然比他成篇累牘無效訴狀高了。如果我用那十元交換兩張訴狀,一張用我代理人的名字告銀正雄妨害名譽,一張用來告誣告,大家都說勝算很高,BJ兄也可以趁此真的打上一場官司,搞不好還能揚名立萬,讓CJS兄刮目相看,嗯,且看今日異言堂中,竟是誰家之天下。 註解:標題清楓不識字,典出清初最有名的文字獄案,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之子,也是顧炎武之甥孫。雍正八年,徐駿在奏章裏將“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將其革職。後又有人揭發他的詩集中有“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等句,被認為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徐駿被判斬立決。 再註:大家還可以趁此想起王清峰連名字都消費到的尹清楓,尹上校已經死了二十年,他因之死亡的拉法葉案就是在黃世銘手下簽結,而唯一抓到的疑犯郭力恆,則是去年底馬總統的司法以他關二十年一句話都不招的自首方式提前釋放,至今不知所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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