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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投保汽、機車強制險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才能處以罰鍰
2007/11/13 20:46:35瀏覽2968|回應0|推薦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0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於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於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

如果沒投保汽、機車強制險,你或你的親友是否曾經有接到監理處()罰單的驗呢?如果有,你可以不必繳,因為那樣開罰單是違法的;依據強保法第49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沒投保汽、機車強制險,必須被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才能開罰單,如果只是被監理處()電腦查獲沒投保汽、機車強制險,這樣就不能開罰單,如果監理處()還是開罰單處罰車主,車主可依強保法第49條規定,向監理處()申訴,這樣就可以免罰。不過,還要呼籲所有的車主,汽、機車強制險一定要投保,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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