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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領滿6個月,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007/11/29 20:59:05瀏覽79|回應1|推薦0

就業保險法第16條規定,失業給付之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就保法第16條規定,失業給付按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其中「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指的是就業保險的年資重行起算,而不是勞保的年資,所以勞工不必擔心勞保的年資會歸零。
另外,勞工如果曾申請失業給付,依就保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如果在2年之內要再次申請失業給付,則最多只能再申請3個月失業給付,領完3個月失業給付後,就業保險的年資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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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guest
Re: 失業給付領滿6個月,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011/05/02 15:21

就業保險的年資重行起算?

而不是勞保的年資?

所以勞工不必擔心勞保的年資會歸零。

所以我領滿6個月沒關係嗎?我真的很不懂


[版主回覆05/08/2011 14:17:09]

請領失業給付是依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與勞工保險條例不同,所以請領失業給付不會影響勞保的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