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景賢〈論方以智王船山二人思想之對比性與其所展顯之時代意義〉:
大致而論,就朱子方面言,
朱子之立場,以「物」為所知,「心」為能知,
其意略與先秦儒之荀子相近。唯荀子之知,乃依官能所當薄,
即一物而辨一理,凡兩物之知,皆僅能「兼」,而無所謂「通」。
至於其上層之所謂「制割大理」,則出於一種人本立場之決斷。
依此而說,荀子所指為能知之智,僅能為人有限之理性,
其所強調之「化性起偽」之「化性」,
基本上並未改變人因氣質之未醇所造成之先天限制。
此其所以終將所主張於「修飭」者,歸結為「起偽」之故。
對比於此,朱子因於老子所主張「道體」之遍在性,
與釋氏所主張「智體」之無限性,遂亦認為人心之靈明,
雖乃既生之後有,不得不受限於氣質,
然亦具有某種「圓滿性」,可以為人達成「終極之知」之條件。
朱子之有取於橫渠「氣質」之說,
而將「性」區判為「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
以義理之性之實踐,足以完成《中庸》合天、人於「誠」之需求,
即是一明顯與荀子差別之所在。
至於陽明之說,其所以與朱子判然別宗,主要在於有關「心體」之認知。
蓋就陽明言,我心之知之所以因感應而見有物,物、我皆不為妄,
不僅物、我同出於天,為「本原」義上之一體,
且必於成就「物」、「我」現象之基礎上,有足以憑信之「感應」。
故「能知」、「所知」僅在辨物、我之時分,
若推究物、我之所以成就物、我,則能、所為一。
此一能生物、我而不為物、我所轉之體,陽明即以其所謂「良知之體」說之。
陽明語錄中所謂:「良知之虛,
便是天之太虛;良知之無,便是太虛之無形。」即是闡明此意。
而依其所設論,由於「知」與「氣」乃共為一體,人之心為其發竅之靈明,
「知」之於此,已係指心之本體,而非僅為心之顯用;
故「心」與「理」本來為一,
不必俟於「知見」上見有以合之,並無所謂「湊泊」。
猶此而推,其為《大學》「格物」作解,自必與朱子殊異。
關長龍《中國學術史述論》(二七二):
陽明也明確指出「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
這一點與程朱理學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
只不過程朱理學更明確強調了這種作為人之心性本體的
更為本原的來源乃是宇宙本體之「天理」,天理是人與宇宙萬物共有的本體,
而性只是天理在人身上的特殊存在形態而已,人能悟及此則可以與宇宙共生。
而王陽明則舍此本原之本體而惟論自性之本體,
從本體「月印萬川」的性質看來,此論是不錯的,
宋儒中的周敦頤、程顥以及陸九淵等也都在此處用功,
然王陽明在其整個學術系統中
又進而取此自性本體之功能形態──良知為其立論之本根。
他說:「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
思是良知之發用,若是良知發用之思,則所思莫非天理矣。」
也就是說,良知的發用只在於主體的思與不思。
如果思,其中作為本體之功能的良知就得到了發用,
因為本體是至善的,所以本體功能之純粹發用就必然也是至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