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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17:40:36瀏覽2137|回應11|推薦13 | |
臺灣看透透10-6(舊文新貼) 10.06.02環球華報 台灣一位雇主逼迫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勞工吃豬肉,遭司法機關起訴,消息一曝光,國際媒體紛紛報道,有些伊斯蘭國家甚至詳加描述,丟盡台灣的臉。 我對此新聞毫不驚訝。台灣人歧視虐待東南亞藉外勞、外傭、外配(配偶)在台灣司空見慣,早已見怪不怪。一位熟人就曾告訴我,她在一家住戶做工,親眼目睹主婦如何虐待家裡印傭﹕平時謾罵嘲諷隨時出口,這名印傭不僅毫無尊嚴可言,而且做事完全無所適從,因為怎麼做都是錯,動輒得咎。更駭人的是,寬敞的三層住宅,竟然沒有這名印傭自己的房間。沒有房間,晚上睡哪裡?就睡在不知何處的大理石或瓷磚地板上,而且沒有枕頭,沒有墊被。印傭還不到 30 歲,「隱私」和最基本的生活設施全無,說待遇比狗還差一點都不誇張。 然而,比起另一名「越配」來,這些虐待只算是「小巫」。2005 年,台灣發生一起轟動的「南迴鐵路搞軌案」,作案者的越南籍妻子在案發時似乎被灌了毒,離奇死亡,留下巨額的人身保險金待申領。我這才領悟,原來,「外配」的「用途」,除了幹活、睡覺,便是搞死她換一筆保險金,哪怕她已經是「妻子」,是「親人」! 歧視虐待已「見怪不怪」,但我始終「見怪而怪」的是,媒體每隔一段時間就報出一個「虐外案」,為什麼社會輿論總是沉默的?官員貪腐,可以讓「輿論嘩然」,層出不窮的「虐外案」,為什麼激憤不了台灣人?那件「搞軌案」,情節發展如連續劇,但媒體累牘連篇追蹤報道時,那位越南藉妻子的命運從未成為焦點,難道在台灣,即便是自視為「社會良心」的媒體,看待越籍妻子的生命也是「輕如鴻毛」的?這次「強迫吃豬肉案」,如不是國際輿論反應強烈,台灣人會重視嗎?難怪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不止一次把「虐待外勞」列為台灣人權的四大醜像之一。 不僅東南亞藉的外勞、外傭、外配廣受歧視虐待,連「外配」的第二代也逃不掉此命運。台灣是有一群男人因某種原因找不到本地人老婆,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娶東南亞女為妻,他們的第二代被稱為「新台灣人之子」。這稱呼聽起來新穎親切,其實全然是一種「族群之分」,不僅外配是「新台灣人」,和一般的「台灣人」有異,連他們的第二代,也不是普通正常的「台灣人」,而是「新台灣人之子」,硬是把他們另隔成一族。這些「新台灣人之子」在學校也常受到同學歧視,比如因皮膚略黑就被罵「髒」等,台灣的媒體也報道不止一次了。 從「新台灣人之子」又可扯出另一話題。在台灣,只有兩種人的第二代會被刻意區隔出來,一種是此處談論的東南亞「外配」,另一種是「外省人」,叫做「外省人第二代」,閩南人、客家人和原住民都沒有「第二代」的標簽。為什麼要刻意區隔「外省人第二代」?那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族群議題。 台灣人對東南亞藉外勞、外傭、外配的歧視虐待,是最原始赤裸的種族迫害,但還有另一批同樣是「外來」的大陸配偶,似乎並未受到如此虐待。是不是因為同文同種,台灣人就平等對待大陸配偶了?不,大陸配偶所受到的,是另一種與東南亞人不一樣的歧視,下文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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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