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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12:08:07瀏覽1148|回應3|推薦11 | |
臺灣看透透10-4(舊文新貼) 10.05.12環球華報 多少年了,有關兩岸關係的研討會舉辦了一次又一次,專書出版了一本又一本,但兩岸關係研究中的一個盲點始終存在﹕只專注於法律概念和架構,臺灣學者提出的「一中三憲」、「一中同表」和「一中各表」的爭論等,都是例子。 「法律概念和架構」雖然極為重要,但從「統一」角度來說,卻至今都不是兩岸關係中的急迫問題。兩岸之「統」有三個層次,法律作為解決問題的程序性「方法」,是在最末端層次,亦即,只有把前兩個層次的問題解決了,才輪到法律上場。如果放著前兩個層次的障礙不管,只談法律,那其實是「本末倒置」,一切都只會淪於空談。 法律之前的層次,是中間層次的「意願」。人類所有的法律都是為滿足人類「意願」需要,為人類「意願」服務的,比如,中國人普遍相信死刑正當合理,所以兩岸的「法律」都規定犯什麼罪該判死刑。但西方不是如此,於是,在中國完全「合法」的死刑,在很多西方國家完全「非法」。中、西方圍繞死刑產生的不同法律,反映的就是中、西文化對懲處重罪犯採用何種手段的不同「意願」。 兩岸關係也一樣,在制定「統」的「法律架構」之前,先要有民間願意「統」的廣泛「社會意願」,否則,即使學者費力將「統」的「法律架構」建立起來,只要「統」的「意願」缺乏,這「法律架構」終將是派不上用場的「空架子」,正如俗話「毛是附在皮上」所說的,「統」的「社會意願」是皮,「統」的「法律架構」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統」的意願之「皮」,法律架構的「毛」,是一堆無所依附,即便珍貴,但亦無用的「散毛」。 現在兩岸間「統的意願」狀況如何?眾所周知,那是大陸「一頭熱」,臺灣別說「獨派」,現在連藍營、國民黨的所謂「統派」陣營,也只想「維持現狀」,甚至有人連「我們中國人」都不敢說,或更糟,不想說了。 所以,統派學者現在與其談「法律架構」,更應努力論述「統」的道理,提高臺灣人「統」的「社會意願」,這是當前比「法律架構」更緊迫的事。「法律」不必急,因為人類社會的規律是,只要有「意願」,「法律」一定可以制定出來,但法律並不能替代「意願」。 要提高臺灣人「統」的「社會意願」,這就進到了最基礎、最基本的層次﹕為什麼要選擇「統」?為什麼「統是」而「獨非」?亦即,「統」的「基本道理」---- 我稱之為「基本倫理」---- 是什麼? 何謂「基本倫理」?「基本倫理」就是事物在本質上的「公義程度」。事物的「是」與「非」,皆由其「基本倫理」,而非客觀上是否可行來決定。以臺獨為例,現在臺灣普遍認為它是一個本身並無錯的「民主選項」,連「深藍」的新黨主席郁慕明也這麼認為,只是因為「中共打壓」而行不通,於是,臺獨變成一件「基本倫理」正義的事。這樣的看法一在臺灣普及,「統」的「社會意願」自然大量流失。所以,「基本倫理」至為重要。 這就是「兩岸關係的三個層次」﹕最基礎的統、獨「基本倫理」層次、中間的「社會意願」,即統、獨各自的「民意」層次、最末端的「法律架構」層次。 這三個層次中,由於「基本倫理」決定「社會意願」,因此,要推行一件事物,首先要樹立此事物正面的「基本倫理」形象。反過來,如果一件事物推廣不順遂,或者是這件事物在本質上不符公義原則,或者是這件事物的正義本質被掩蓋,被「污名化」,所以人人嫌而避之,「社會意願」不可能不單薄。 統、獨在臺灣的「基本倫理」和「社會意願」狀態如何?下文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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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