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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07:35:30瀏覽1387|回應0|推薦4 | |
最近由自由時報的一個司法信任度調查的民調,顯示台灣人民對於法官與檢方的不信賴度達84.6%,此數據引發爭議,當然有包含其媒體與民調邏輯等,但深層上則應更謹慎來看。 首先,法官與檢察官,這兩者應該分開來看,如果民眾覺得沒差,就應該再教育。檢察官等於受害者的"公訴律師",提出不利於加害者的證據,有利於受害者的證據,捍衛所謂的公平正義,但本身不代表法庭。 法官則是超然於兩者,聽取原告與被告兩方的證詞,整合判斷還原出真相,並做出一客觀與人心兼具的專業判決。 根據日月光汙水事件等,還有餿油的事件,不能說法官與檢察官怠惰職守貪圖利益,而是問題出在基礎的專業能力上。 餿油最關鍵的問題之一是證明汙油連結,但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告,提告後才急忙補充無法證明因果關係的海外廠商證據,告不成變成無法判定犯罪事實;日月光汙染事件,檢察官第一時間用汙水提告,但汙染物排放至水中,其實是工業汙染法則所管,不屬於汙水法,導致無罪認定,更明顯是檢方法律素質問題。 請仔細想一想:如果某人打了一個路人,這確實有罪,但檢方用強姦罪提告,導致強姦無罪,這是誰的問題?檢方的素質在這些案件中有著非常重的比例有其問題。 而根據細部研究者指出,這些爭議案件,於法官的角度,其實多合情合理。重點如前提的,如果一個打人案,用強姦起訴成功,那就是法官失職,而不是"非恐龍法官"。 另外一個問題,是台灣是講求速食新聞速食結論的地方輿情。這些案件都非定獻,除非檢方表明不再上訴,或法院定獻不得在上訴,否則一切都還非定局,也有可能檢方第一時間要對社會有所交代,被迫準備不周的時間內上述,其他留待二三審的時候再說,這就是台灣社會與民眾素質的問題。 在這樣的三角關係之中,當未了解所謂的檢調攻防,如何能斷定是法官的問題呢?這就媒體會當生死官判定一切,而這就是媒體素質的問題。當然,還有個要檢討的,也就是體制的問題。 以我的觀點,這些爭議案件,問題一層層,但多數未能達到可判定屬於法官的問題,檢調的素質倒是一見瞭然。但,如果屬於公平正義,而非法律的涵蓋範圍之中時,法官是否可以做出一個符合人心、又不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彈性審判?我目前不認為台灣的法律足夠這些法官能有這種高度的裁判。 所以說,問題有,但一定是深層而複雜的,而非表面所見的。難道這些由民眾、檢方、體制、媒體共築的羅生門,真的無法解決?我認為評審團制度可以解決若干問題。但首先要將評審團制度列為台灣民眾的責任與義務,這就會是一個關卡。台灣民眾平均上有足夠的共識去履行已經是個問題,是否有足夠的水平去成為一個客觀的評審團員則是另一個問題。 但問題還是必須解決,治標的話我認為警方的公素質提升,這可能要牽扯到社會地位與整體福利、提升人才吸引等,在此不論;治本的話,還是從人民素質開始吧。只有提高人民素質,才能從根本推動無論人因還是道義均能顧及的體制,其他的都只能是過渡性體制,遑論真正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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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