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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00:52:38瀏覽313|回應0|推薦2 | |
很久以前就常笑罵:文創是什麼?國王的新衣爾。
在文化開發成熟的國家與區域,如好萊塢等,他們的創作稱為商業藝術,是一個如同科技產業、重工業等,是完整、成熟而獨立的商業行為。 從來沒人質疑好萊塢電影、北歐設計、歐美時尚等,到底是不是要裝窮的藝術、還是只是搶錢的商業行為?因為包含設計、電影、音樂等,定位很明確,就是商業藝術產業,沒有模糊,也沒有疑問。而他們也沒有什麼小確幸假文青的文創,你要當藝術家就當藝術家,品牌就是品牌,而其中絲毫不衝突。 反觀台灣,什麼叫做非商業行為才能稱為藝術/文創?當你的創作需要包裝在文化的名詞之下,就對藝術帶有根本的歧視;而硬要把設計等與商業行為隔開,就是國王的新衣、不理解而只是架空,既不賦與產業實質化的資源,也不允許其自行生存牟利的可能性。 所以拜託藍綠政府,不要再搞國王的新衣:文創了。你應該正式推動的,分成兩者:一個是無庸置疑具市場性的商業藝術,包含時尚、設計、品牌、電影、音樂、漫畫與角色創作等,不用包裝在什麼文創之中,這是一個在歐美實質而獨立、台灣卻沒足夠市場開發並接受的產業;而另外該輔助的,就是藝術:不論是否牟利,其出發點為個人思考與展現的藝術模式,不必因獲利而妖魔化,或是為了保持藝術性而假裝高潔。 台灣的文創,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想要搞小確幸,讓向來重士商而輕美學技藝的儒家華人文化裡,沾染一些歐美紮實而成長開花的商業藝術色彩。別自欺欺人了,正視與正式推動商業藝術的產業價值,理解因文化而來的藝盲現象,才是解決產業斷層的根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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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