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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12:55:33瀏覽18972|回應1|推薦6 | |
台鐵事件,觸動大家的敏感傷口,任何一個環節被提及,就有無數個風吹草動。
到底是:
駕駛的錯?工程車的錯?包商的錯?
台鐵的錯?花蓮政府的錯?
國民黨的錯?還是民進黨的錯?
其實,大家好像把事情複雜化了。
鐵路旁施工本來就該有防護措施,為什麼沒有?如果沒有規定,那肯定是監督單位的問題;如果有所規定,那就表示還是監督單位的問題。
當然台鐵方有權與施工單位追究責任,但對民眾來說,就是台鐵的責任,而不是只是說“這是施工單位的問題”就拍拍屁股離開。
而台鐵方,該做沒做的就要究責;能做沒做的就要改變;想到應作的就要預防,政府能做到的就應該要扛,如此而已。
我還記得某年的某月,我在北市的公園內運動,被公園的對應颱風卻並未拆除的臨時設施絆倒,導致手指骨折,三個月無法工作。
然後雖然第一時間找單位尋求協助,首先臺北市公園處率先踢了皮球,說那是水利處的責任,然後水利處雖然第一時間應變不及,表示"這確實是我們的錯",但隨後熱身完成,加入皮球大賽。
水利處首先找來包商,要他們自己解釋。可想而知,承包商當然說自己沒錯,他們只是照需求指示;羅生門後接著要我們跑漫長的程式,然後水利處自己派員工自查,斷定"設施在上,人民在下,人民可以不走上去,因此與他們沒有因果關係。"
"不服可以上訴提告"
"不服可以上訴提告"
"不服可以上訴提告"
幹,因公設導致受傷,無法工作要的賠償,首先就是要生存,被拖到照規定要跑幾個月流程,這是要殺了誰?
幹,因公設導致受傷,無法工作要的賠償,也就那些錢,你要我請律師跑法院,那要多少錢?
幹,因公設導致受傷,無法工作要的賠償,為什麼可以由原單位自說自判,績效在上,人民在下,那是要誰看?
幹,因公設導致受傷,無法工作要的賠償,政府為什麼可以置身事外,要受災戶與包商狗咬狗?那要政府做什麼?
你要問我對這件事情的觀感?工程車的錯?
干人民屁事。
政府監督台鐵,台鐵監督工程,叫人民自己去找工程中的包商,這是什麼驅虎吞狼?那監督是做啥用的?
最正確的做法,就是政府一力面對人民並承擔;在背後加強力道整頓台鐵,厘清現有法規與責任,追究各環節的疏失,清算需要究責的,改革需要改革的,如此而已。
關於林佳龍等爭議,我只有三個想法。
首先,人家昨天都辭了,國民黨現在還開個什麼記者會?
就算把黨爭當戰場,你的情報有問題,也就該批。
其次,責任是要追究的,但這也太直覺操作了吧?
黨有黨的利益,但政治人物就該優先注重人民的利益,第一時間開始政治清算,國民黨的決策者或某幕僚是誰?該抓出來打屁股。
最後,那林佳龍該什麼時候辭/退職的好?
他應該一力扛起這個事件,負責到底,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而不是現在以什麼"來不及改革"來給自己臺階下,直接由清晰明瞭的協力廠商角度,說明現況、目標,什麼可以做到的沒做,什麼還不能做到的要做,再正面承認自己的錯誤,鞠躬下臺,而不是隨風而動、風吹草動,你是蒲公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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