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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之一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民國九十五(2006)年二月出版,該研究報告結論是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元兇」。茲就該報告所述論點加以評述如下(以下【括弧】內之文字係摘自上述報告): 一、國民政府對臺灣之用心與愛心: 1、【1943年11月22日中英美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會後正式宣告「收復」臺灣的聲明,國民政府隨時著手進行戰後接收臺灣之準備。起初,國民政府命令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與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先行研究復臺準備事宜。而後又於1944年5月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負責一切接管人員訓練與接收計畫之擬定,作為諮詢幕僚機構。】(詳請參第014頁第1行) 2、【1945年3月23日,「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經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核定後,成為戰後接收與治臺的最高指導綱領。】(詳請參第015頁第6行) 3、【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在倉卒之間陸續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蔣介石主席並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詳請參第015頁第10行) 【評述】: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兼具時刻,不忘收復臺灣之志,促成「開羅宣言」,並即【著手進行戰後接收臺灣之準備】,【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制定「臺灣接管計畫】,由此可見其對臺灣之用心與愛心。 二、國民政府設置擁有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用心: 1、【由於國民政府認為臺灣曾在日本殖民統治下50年,情形與其他省份不同,因此勢須擁有特殊體制與權力,才足以應付接收之各種狀況。故在中國復員計畫中特別將臺灣劃成與東北為兩個特殊的「光復」區,其他各省則皆為收復區或後方區。】(詳請參第018頁第18行) 2、【國民政府以至於陳儀本人對於臺灣的無知與傲慢,欲藉極權式的統制獨攬黨、政、軍一切的事務。來實現三民主義的理想世界。】(詳請參第018頁第9行) 3、【從3月8日開始,國府主席兼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即囑託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長陳立夫與臺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進行擬定「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辦法要點」,其內容大致包括改制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制,省主席不兼警備司令、省府委員各廳處長儘量起用臺人、縣市長提前民選。政府機關中之臺人外省人待遇應一律平等。3月10日,國防部長白崇禧與陳立夫、李翼中等人將所擬定之「處理臺灣事件辦法」簽報給國府主席蔣介石。3月17日,蔣介石即將此處理辦法對臺灣民眾廣播,呼籲臺灣同胞確保守法精神、恢復社會秩序、為建設臺灣、建設「祖國」而努力。4月22日,行政院院會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並撤換陳儀,改派曾任駐美大使、素有開明之譽的立法院副院長魏道明為首任台灣省政府主席。4月29日,行政院核定臺灣台灣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人選,在全部22名之中,台籍人士佔12名,剛好過半數。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詳請參第075頁第15行) 【評述】:【國民政府認為臺灣曾在日本殖民統治下50年,情形與其他省份不同,因此勢須擁有特殊體制與權力,才足以應付接收之各種狀況】,【故在中國復員計畫中特別將臺灣劃成與東北為兩個特殊的「光復」區,其他各省則皆為收復區或後方區。】由此可見國民政府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係過渡時期之臨時措施,並非【國民政府以至於陳儀本人對於臺灣的無知與傲慢,欲藉極權式的統制獨攬黨、政、軍一切的事務,來實現三民主義的理想世界】。二二八事件發生一個星期後,【國府主席兼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即囑託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長陳立夫與臺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進行擬定「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辦法要點」,其內容大致包括改制長官公署為省政府制,⋯。3月10日,國防部長白崇禧與陳立夫、李翼中等人將所擬定之「處理臺灣事件辦法」簽報給國府主席蔣介石。3月17日,蔣介石即將此處理辦法對臺灣民眾廣播,⋯,4月22日,行政院院會決議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並撤換陳儀,改派曾任駐美大使、素有開明之譽的立法院副院長魏道明為首任台灣省政府主席。4月29日,行政院核定臺灣台灣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人選,在全部22名之中,台籍人士佔12名,剛好過半數。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由此足見國民政府愛臺之初心! 三、陳儀未立即大量晉用省籍人士應予諒解: 1、【尤其是長官公署在臺1年5個月的施政期間,9個重要處的18位正副處長中,僅有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1人是臺籍人士;十七位縣市長中只有臺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啓光、高雄市長黃仲圖、高雄縣長謝東閔四人為臺籍人士。而上述這些臺籍人士又多是跟從長官公署從中國來臺的所謂「半山」分子,其在臺灣民眾的心中,本土代表性不足。】(詳請參閱第019頁第9行) 2、【其次,就臺灣福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的調查報告中,統計1946年所有在臺的公務員,總共計有54,617人⋯;簡任官之214人中,⋯本省人僅12人(5.61%);簡任待遇者228人中,⋯、本省人僅24人(10.53%);荐任者1.704人,⋯、本省人佔319人(18.72%);荐任待遇者1.438人,⋯、本省人佔487人(33.87)等;委任以下及雇員以本省人為多。】(詳請參閱第019頁第16頁) 3、【其次, 如轉換職位名稱來看,長官公署內各處316名高級官員中,臺籍人士僅有17名,其中專員僅7名、股長7名、視察3名,相較於外省籍官員人數,比率相差甚遠。】(詳請參閱第020頁第4行) 4、【另為掩飾臺灣人與外省人政治地位之不平等,陳儀接收集團揑造許多搪塞藉口,例如臺灣沒有政治人才,臺灣人不懂國語文、不懂如何撰寫公文、臺灣人受到奴化教育等,把許多受到良好教育的臺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此舉不但未能説服臺灣民眾,反而引起更大的反感。】(詳請參閱第021頁第7行) 【評述】:國民政府光復接收臺灣,有如改朝換代,與今日「政黨輪替」情況完全迥異。日本投降撤出臺灣後,人去樓空,國民政府接收進駐時,既須重新裝潢,又須添購必要傢具;陳儀奉派來臺接收,架構長官公署,攜同若干暸解臺灣之心腹或同僚協助籌辦,應是天經地義之舉! 文官任用與升遷有其一定制度,既需有任用資格又須具備一定年資!通常高等考試及第錄用後,循序約需15年工夫,才能升任簡仼官。國民政府光復接收台灣僅一年四個月,任用12名簡任官、24名簡任待遇者、319名荐任者、487名荐任待遇者,另長官公署任用臺籍人士18名(計副處長1人、專員7人丶股長7人及視察3人),人數雖不是太多,應該也不算不少!如果認為台籍人士佔「中高職位」者太少,應該說是日本人把【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之故! 此外,當時臺灣人【不懂國語文】及【不懂如何撰寫公文】應屬事實,怎會是【陳儀接收集團揑造許多搪塞藉口】呢?另【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未必具有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又未必有擔任公務員的意願,憑什麽說【把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又陳儀接收台灣時,對省籍人士的「忠誠度」既然不盡了解,當然不可能立即大量晉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陳儀當時未能立即大量晉用台籍人士,應該可予諒解! (民國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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