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二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治安自衛隊〉
2024/11/12 10:46:40瀏覽63|回應0|推薦1

〈二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和治安自衛隊〉


民國36年2月27日發生緝煙意外事件,《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於次(28)日發動遊行抗議示威活動,通告全市商店罷市,並高舉各式標語口號,遊行群眾先是圍毆延平北路派出所黃姓警長,並搗毀玻璃門窗,繼而衝入專賣局台北分局,打死職員二名,傷四人並縱火焚燒公物,之後又搗毀專賣總局的工廠和前、後任局長和職員宿舍,下午包圍長官公署、侵佔台灣廣播電台並向全臺廣播,毆打無辜外省同胞,並燒毀公營和外省人商店,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並迅即蔓延全省各地。3月1日台北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2日改組為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處委會》)並召開首次會議,4日台北市《處委會》通知其他17縣市組織《處委會》分會,並向政府「交涉制止武裝軍隊巡邏」,5日召開全省性《處委會》臨時大會,通過《處委會》組織大綱和八項政治改革方案,「處委會層層疊疊,蔚然可觀的組織架構,儼然是個頗具規模的『臨時政府』」[註1],6日召開第三次改組成立大會,成為全省性之組織,7月《處委會》鎮日開會,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宣傳組長王添灯又向中外廣播。除了全省其他十七縣市先後成立《處委會》分會[註2]外,若干鄉鎮和公營事業如煉油廠、水泥廠、製糖廠與台鋁公司等,也紛紛成立《處委會》或治安維持會,並以協助維持治安為由成立「忠義服務隊」、「治安服務隊」、「自衛隊」和「保安隊」等組織。


各地《處委會》分會或治安維護會成立後,有者架空甚至「取代」縣市鄉鎮政府,有者「任命」人員替代因遭威脅而害怕逃走的外省籍主管或校長[註3],更有者以保護為由「集中」看管各該地(廠)外省職員和教師[註4],凡此皆是踰越法令的行為。此外,7日《處委會》又通過《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包括「政府在各地之武裝軍隊,應主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共同保管」、「在政治問題之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需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等,「此等要求,無異是將長官公署的行政與軍隊之指揮權、決策權,人事任命權完全架空,處委會成為真正的決策中心,太上政府,有意挑戰現行體制」[註5]。


其實,《處委會》或治安維持會皆是民間團體,成立旨在做為官民橋樑,協助處理緝菸血案,包括懲凶、撫恤、解嚴等問題。該等《處委會》分會「架空」並「取代」各該地方政府發號施令,以及「任命」人員「替代」逃離的公教人員或校長等,都已是不法的行為。再者,所謂「治安維持會」、「自衛隊」和「保安隊」等組織,皆以協助維持地方治安秩序為由成立,凡事遵當地政府命令,當然可被接受並予獎勵。可是,後來該等所謂「治安維持會」、「治安服務隊」、「自衛隊」和「保安隊」等組織,不僅攻擊警察局派出所,強奪槍械彈藥,佔領官署倉庫,甚至跨越縣市鄉鎮支援攻擊軍事要塞和基地[註6],已是更嚴重的不法活動。


國父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建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人民追求民主,倘對政府施政不滿,理應遵從民主方式促請改革,而不得以「武裝抗爭」方式為之。《處委會》架空並「取代」政府,擅自「任免」官員,又以保護為由「集中」拘禁看管外省同胞,並要求政府「下令不准軍、警、憲開槍」、「將街頭軍隊調回營區」、「發給武器裝備」、「制止武裝軍隊巡邏」「政府在各地之武裝軍隊,應主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共同保管」和「在政治問題之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需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以及該等所謂「忠義服務隊」、「治安服務隊」、「自衛隊」和「保安隊」等組織,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搶奪槍械彈藥、佔領官署倉庫和派隊攻擊軍事要塞和基地等,「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逾越政治改革範圍,『叛國陰謀昭然若揭』」(註7]。「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面對步步進逼,「跡近反叛中央」,奪取政權的「叛國陰謀」,政府派兵來台協助恢復治安秩序,有如1992年洛杉磯發生大暴動,美國中央派遣聯邦部隊協助加州政府予以敉平一樣,是任何政府必須扛起的責任,也是必須採取的作為!





[註1]:陳翠蓮 二O一七年二月 《重構二二八》第215頁第一七行。


[註2]:陳翠蓮 二O一七年二月 《重構二二八》第218頁表4-1各縣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情形。



[註3]:高雄市處委會於3月5日派呂見發為監獄長,派呂見利為看守所長,派陳啓川為警察局長,陳氏不接受改派郭萬枝,派葉鴻鐵為港務局長;宜蘭市處委會派葉風鼓為警務課長、派蘇耀邦為宜農代理校長。


[註4]:當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市、宜蘭市等縣市,都把一些外省公務員和教員集中保護。



[註5]:陳翠蓮 二O一七年二月 《重構二二八》第223頁第一七行。



[註6]:當時台中市二七部隊、黃信卿的埔里隊、何集淮、蔡伯勳的中商隊、呂煥章的中商隊、黃金島的警備隊、李炳崑的建國工藝學校隊、台中縣大甲隊、豐原隊和東勢隊,彰化縣員林隊和田中隊,雲林縣西螺隊、口湖隊、斗六隊、北港隊、朴子隊和新港隊,南投縣竹山隊,阿里山高山隊、嘉義陸軍隊、海軍隊、海外隊、學生隊及社會總隊,臺南縣新營隊、北門隊、後壁隊、鹽水隊等,都曾派員攻擊虎尾空軍基地、嘉義水上機場和紅毛埤彈藥庫。



[註7]:陳翠蓮 二O一七年二月 《重構二二八》第233頁一四行。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mpan120740&aid=18131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