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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醜化和渲染〉
2023/02/19 14:47:47瀏覽465|回應0|推薦1
〈扭曲、醜化和渲染〉

          要打擊或打倒敵人,揭發敵人的缺失或瘡疤,甚至加以扭曲醜化,是不良政客或政黨慣用的伎倆!

       民國34年10月光復時,台灣因遭到美軍瘋狂轟炸,可謂滿地瘡痍,百廢待舉,行政長官陳儀奉派來台接收,除了重整縣巿鄉鎮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和公營事業,遣返七十萬日軍日僑外,又接回安頓了十數萬流落南洋和大陸各地的台籍軍人,但是短短一年又四個月的治理,竟被指控官員「貪污腐化」、軍人「紀律敗壞」。以下是筆者近幾年來閲讀228暴動事件相關論述和囗述歷史,常見譏批評或譏諷陳儀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軍人「紀律敗壞」的事例:
一、官員貪污腐化:

1、〈日治時代,臺灣人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平常日警不敢騷擾民眾,民眾如有抗爭,警方亦依法處理,不致枉法行事。〉(《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一頁第13行)

(評註:臺灣同胞既然「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做人處事,攏(都)是規規矩矩」,光復後僅只一年又四個月,竟然藉故做出「打殺無辜外省籍公務人員或同胞」、「侵佔政府機關倉庫」、「攻擊軍事基地要塞」,以及「搶奪軍警槍械彈藥」等「不法」行為,不禁令人不解!


2、〈像我們這種受日式教育的人,初入社會,像一張白紙。國軍帶來的新名詞,像是「貪污」、「歪哥」、「揩油」、「強姦」這類的新名詞,我們都是笫一次聼到,也是日治時代想都想不到的事。後來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處處被刁難,他們事事要紅包。大字不識幾個的外省人,來到台灣都可以耀武揚威,欺負我們。〉(《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6行)

(評註:「貪污」、「歪哥」、「揩油」「要紅包」,確實可鄙可惡,但是古今中外皆然,於今尤烈,甚至阿扁總統都因貪污而被判刑入獄。詳請參閱[註1]。)


3、〈像袁大晉做市長任內,伊未曾建一座橋,未曾有任何建設,市公所若有缺人,伊就自己的親戚拉拉去做,台灣人若要吃頭路,就要講價,若要公家機關辦什麼代誌也要錢,台灣人辦代誌要紅包,就是彼當時開始,發生這些代誌攏是咱台灣人以前未曾發生過的,現在大家攏會遇到。〉(《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二〇頁第13行)
(評註:光復之初,百廢待舉,財政又困難,能鞏固安定已甚難得,從臺灣光復至228暴動,僅只一年四個月,期望有所建設,未免太過急切!至稱「市公所若有缺人,伊就自己的親戚拉拉去做,台灣人若要吃頭路,就要講價,若要公家機關辦什麼代誌也要錢,台灣人辦代誌要紅包」,或有其事,但是未必全是真實。

二、軍人紀律敗壞:
1、〈國軍來的第二天,台灣人才知道淒慘,他們出來外面拿別人的東西,看就拿走,攏沒跟人講,譬如講咱有腳踏車放在走廊下,他們不會騎,就牽去學,他們攏牽人的東西,不自己買的。祖國的國軍這樣,讓台灣人感到失望,無奈何,但是並無反對的行動。〉(《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二〇頁第5行)
(評註:未經許可,隨便拿走百姓財物,確實不妥,而且涉嫌「偷竊」,自可尋求正當途徑加以告發檢舉。)

2、〈陶醉在勝利下的軍人,把臺灣錯覺為戰地的延續,於是向人借東西就不還。佔領了寺廟、公共物品,甚至也有人侵入老百姓的家裏,白白地把雞抓去也有。還有看戲或看電影也不買票,進入飲食店也不給錢。前者叫「看白戯」,後者叫「白吃」,他們以這種蠻橫的行動冒充為英雄,而且在得意地誇耀著。〉(《無花果》第161頁第一〇行)

(評註:「向人借東西就不還。佔領了寺廟、公共物品,甚至也有人侵入老百姓的家裏,白白地把雞抓去也有。還有看戲或看電影也不買票,進入飲食店也不給錢」,當然是不法,正如「光復後,警察力低落,於是『友仔』(無賴、流氓)、『鱸鰻』、『地痞』開始為非作歹起來進入日本人經營的食堂白吃,白喝而不感到羞恥的人也有。不但這樣,也有破壞公共物品,盜伐路樹或保安林,偷剪電線的」、「做為本省人的我,看到這個情形後當然會產生慚愧的情緒了」(《無花果》第163頁第六行)一樣,天下烏鴉一般黑,同是中國人都應深切反省,並檢討改正。)


3、〈最露骨的例就是部隊有兵仔死去,他們出來買棺材,把死人放入棺材底,運到墓仔埔,再把屍體抬出來,用草蓆綑綑埋下去,然後他們就把棺材抬回來要還給棺材店,要棺材店的人還他們錢,這種代誌發生真多,百姓大家都想,這是土匪集團,怎麼會是國軍,國軍是他們自己講的。〉(《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二二頁第3行)
(評註:「部隊有兵仔死去,他們出來買棺材,把死人放入棺材底,運到墓仔埔,再把屍體抬出來,用草蓆綑綑埋下去,然後他們就把棺材抬回來要還給棺材店,要棺材店的人還他們錢」,確實很不應該,也令人難過又好奇。「部隊有兵仔死去,他們出來買棺材」,應該可以公款支付,棺材店的人也應該拒絕退貨還錢啊!

4、〈像我們這種受日式教育的人,初入社會,像一張白紙。國軍帶來的新名詞,像是「貪污」、「歪哥」、「揩油」、「強姦」這類的新名詞,我們都是笫一次聼到,也是日治時代想都想不到的事。後來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處處被刁難,他們事事要紅包。大字不識幾個的外省人,來到台灣都可以耀武揚威,欺負我們。〉(《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6行)
(評註:光復後,臺灣長官公署處會正、副首長都是一時之選,學經歷都相當豐富,其中多人留學歐美和日本,而且獲有博碩士學位(詳請參閱[註2]。另奉派來台接收人員,也都是經過考選和訓練(詳請參閱[註3]),說他們「大字不識幾個字」,確實言過其實。此外,當時奉派來台公務員和教師只有兩、三萬人,大多隻身前來,分散全省各地,不僅人地陌生,更是形單影隻,說他們「來到台灣都可以耀武揚威,欺負我們」,恐怕也是言過其實。)

三、 教育水準差,知識常識闕如:
1、〈另外真多人也提過,像兵仔去店仔買水龍頭,隨便在壁上鑿洞,把水龍頭插入,若無水出來,就要舞槍;坐火車,隨便就腄在行李架,還跑去火車頭,要坐司機位子講他們會駕駛。〉(《噶瑪蘭二二八》第一六一頁第12行)
(評註:「坐火車,隨便就腄在行李架」,上下不易,不怕摔下來受傷嗎?

2、〈接下來的日子,國軍的表現使大家愈來愈失望。他們好像來自一個非常落後的地方,來台灣好像光臨一個太進步的社會,什麼都看不懂,什麼都不了解,卻自己以為是高高在上的統治著(者)。比如說,他們看到家家戶戶都有自來水,水龍頭一扭,水就來了。他們就去五金行買水龍頭,自己裝在牆上,水龍頭一扭,發現沒有水出來。他們很生氣,跑去五金行和老闆吵架。諸如此類笑話,每日都有。〉(《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四頁第12行)
(評註:「水龍頭」故事是40年代刊載於中央日報的牛哥漫畫,諷刺土包子下江南的行為,不料「張冠」竟被「李戴」!)

3、〈第一個讓大家失望的是,他們大部分攏不識字,不要講法律觀念、衛生觀念也無,給大家第一個印象是,他們來宜蘭市那晚,籌備會在公會堂辦三十餘桌的餐會,請他們的幹部,結果他們攏不坐在桌旁吃,攏蹲在地上吃就啦!台灣人有一個觀念,認為蹲在土下吃飯,就是羅漢腳,他們蹲在地上吃飯,被台灣人把他們看作羅漢腳,未曾排桌吃飯過,並且看他們講話種種行為,就像沒受過教育的人。〉(《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一九頁第13行)
(評註:客隨主便。如果主人請客人上桌吃飯,除非別有理由,客人怎會相應不理?七十年後的今天,遊民遍佈全省各大縣市,吃睡在車站、地下道或路旁,才應該去注意改進!)

4、〈若問到二二八發生的原因,我個人的看法是:1.本省人受過日本教育,一加一是二,做人處事,攏是規規矩矩的。外省人常說,台灣人受日本人影響,這是事實;但是外省人做代誌馬馬虎虎這一點,真容易引起衝突。2.台灣因為受日本統治,一般教育水準比較高卡高,外省人比較卡低。比如外省人把水龍頭插入牆壁,就以為會有水,自己不懂道理,還怪罪五金行老闆欺騙他,親像這種代誌,真使本省人好笑又好氣。3.本省人很討厭貪官污吏,以前也沒有聽過這個名詞,純然是光復以來,外省人從中國大陸帶過來的。外省人來接收台灣,往往牽親引戚,攏沒有的代誌,一心一意只想賺錢,真使本省人討厭和失望。4.共產黨的影響。當時因為資訊不發達,社會還是很封閉,一有代誌,攏是口耳相傳,一個傳十,再由個人傳到學校、社會。5.經濟方面。陳儀那一般人,把台灣豐富的物資輸出到大陸,嚴重影響台灣經濟並引起社會不平。同時各種情形陸續發生造成社會不安定,民心不服所致。〉(《噶瑪蘭二二八》第二〇七頁第12行)
(評註:所稱二二八發生的原因是「外省人做代誌馬馬虎虎這一點,真容易引起衝突」、「台灣因為受日本統治,一般教育水準比較外省人比較卡低」、「本省人很討厭貪官污吏」、「外省人⋯牽親引戚,⋯一心一意只想賺錢」、「共產黨的影響」和「陳儀那一般人,把台灣豐富的物資輸出到大陸」,並非完全事實。把原因或責任完全推給外省人的無知貪婪,並不能掩飾日本軍國主義者和少數本省人的「不法」作為!)

5、〈來南京的致敬團員對我發牢騷道:「臺灣的治安後退五十年,教育後退二十年了。這些士兵們穿著草鞋走上榻榻米房間,把滿是泥巴的草鞋掛在神龕前。將校們也是把膠鞋或皮鞋擺在神龕前。夜間睡在上下層的被橱裏。棉被士兵拿著香煙觸電燈想點煙,用扇了煽電爐。。他們大抵是文盲,看到自來水,便好奇地上下左右打量。覺得從牆壁中流水水來,很奇怪。他們便去五金店買個水龍頭來,但扭開水龍頭也不會流出水來。不買票進戲院或電影院看白戱,坐汽車不買票,因此經常與售票員或車掌起衝突。〉(《二二八民變   台灣與蔣介石》第29頁第一六行)

(評註:「士兵們穿著草鞋走上榻榻米房間,把滿是泥巴的草鞋掛在神龕前。將校們也是把膠鞋或皮鞋擺在神龕前。夜間睡在上下層的被橱裏」,主要是大陸士兵不了解臺灣同胞的生活習慣,正如大多數西方人不知道日本人都睡在榻榻米上,而不睡在床上,以及西方人進入室內都穿著鞋子踩上地毯一樣!至於他們不懂使用電燈、電爐和自來水,就像目前很多上了年紀的人和外籍勞工或配偶不懂使用電腦、手機或其他精密電器用品一樣,只是缺乏使用常識,並不是罪惡!此外,「不買票進戲院或電影院看白戱,坐汽車不買票,因此經常與售票員或車掌起衝突」,可能是語言不通或認知不同,而發生誤會。如果存心「看白戱」或「坐霸王車」,當然可依法究辦。)


6、〈台灣知識分子原以為祖國母親來了,會把台胞當自己人看待,台灣人民會“出頭”,會有用武之地能為自己的祖國服務,但他們逐漸發現這只是幻想。國民黨的貪官污吏以戰勝者的姿態君臨頭上,把台灣人民當戰敗者看待。原來的“二等公民”光復以後竟變成“三等公民了(“阿山”是一等公民,“半山”是二等公民)。此外,日常接觸到的軍警人員素質太差,有不少人連電燈、自來水都沒有見過,買東西不付錢,看電影、看戲坐車不買票,動不動就說“老子抗戰八年,還買什麼票,付什麼錢?〉(吳克泰:《台灣“二二八”事件真相 》)

(評註:吳克泰參與228暴動,事敗後投奔中共,他說「日常接觸到的軍警人員素質太差,有不少人連電燈、自來水都沒有見過,買東西不付錢,看電影、看戲坐車不買票,動不動就說“老子抗戰八年,還買什麼票,付什麼錢」,可以完全相信嗎?


四、缺米缺糧、物價波動、通貨膨脹、失業、欠薪:

1、〈我們生活很痛苦,位置都被外省人佔了,沒有工作機會,即使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東西吃,必須大老遠跑去外地買。整個生活好像戰時空襲生活的延長。〉(《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10行)

(評註:外省同胞來臺後,大多數只填補日本人的遺缺,並未搶奪或佔用臺灣同胞飯碗,不致使臺灣同胞「沒有工作機會」。當時陳儀政府對各級政府機構在職臺籍人員即施以國語文教學訓練,使他們都能勝任工作並取得任用資格,除了主動辭職者外,其餘並未免職或淘汰。至於「有錢也買不到東西」,是戰後生產不足,通貨膨脹、走私猖獗,其禍因是日本軍國主義者發動戰爭造成。)


  2、〈另一方面,當時物價波動厲害,公務人員幾個月沒領到薪水是司空見慣的事。加上嚴重的通貨膨脹的威脅,在在都使人民對現實產生不滿和絕望,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不安。非惟如此,令人沮喪的是,惡化的情況愈演愈烈,終而發生二二八。〉(《噶瑪蘭二二八》第三頁第8行)
(評註:所稱「當時物價波動厲害,公務人員幾個月沒領到薪水是司空見慣的事。加上嚴重的通貨膨脹的威脅」,或是事實,但是二次大戰期間,美軍轟炸台灣,農礦工商嚴重受損,戰後資金欠缺,工廠修復困難,失業人口增加,生產不足,物價上漲、走私猖獗,造成通貨膨脹,經濟衰退等問題,其主要禍首是「戰爭」,並非純是陳儀政府無作為或不作為所致。

五、牽親引戚:
〈他們外省人實在親像土匪一般,來到台灣儘管「接收」,貪污把錢放在中山袋𥚃,帶親引戚,台灣所有公家機關,幾乎可以說是都是清一色外省人,却一點也沒有建設。另一方面就像他們講的:「台灣人受日本教育,受日本毒化太深。」這一點,站在他們的立場,也不能否認。因為日據時代,日本人就教育台灣人說,支那(中國)人不注重衛生習慣啦!自私、不守法、不守秩序、利己主義、不團結啦、沒有公德心啦!打戰的時候,怕死跑得特別快,沒有國家民族觀念啦!這些講法,自細漢就印象深刻,加上光復後的實際接觸和經驗,自然會對外省人的種種作為相當看不過去。〉(《噶瑪蘭二二八》第一八〇頁第15行)
(評註:事實上,當時大多數外省人是「隻身」來台,哪有「親戚」可以牽引?「牽親引戚」的事例反而都是臺灣同胞。至稱「台灣所有公家機關,幾乎可以說是都是清一色外省人,却一點也沒有建設」,並非事實,當時任職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單位者,除了認為待遇不好而自行辭職者外,其餘都被留用。另說「因為日據時代,日本人就教育台灣人說,支那(中國)人不注重衛生習慣啦!自私、不守法、不守秩序、利己主義、不團結啦、沒有公德心啦!打戰的時候,怕死跑得特別快,沒有國家民族觀念啦!」等節,正足以證明日本教育的不當!

六、捉兵和逃兵:
〈國軍來後,做二件代誌。一件是他們在大陸,兵仔跑掉真多,為了填補兵額,來到台灣他們就騙台灣人,請你們來做兵,我一個月幾萬的薪水給你們,結果台灣人一去做兵,他們也不發薪水,台灣人看無錢可拿就不要做兵,他們又不讓台灣人回去。另外一件代誌是,若有兵仔逃兵,不回轉去兵營,軍部也不要緊,照常報那些名額,領那些糧,若有上级要來檢閲,因為不夠人,他們這時不是去羅東借兵,就是出兵外面抓百姓去做二、三天的兵,就是這樣,這些百姓就對國家,對行政人員的信心攏無去,百姓的東西被國軍拿去,無處可討回來,要行政人員辦代誌,又擱要紅包,所以大陸人會讓台灣人看輕。第一個譲台灣人看輕的是他們普遍不識字,有人在機關做課長,大字也無識幾字,部隊的幹部出來買東西,會要求收據上面的數字寫卡多。譬如講買一百元的東西,會要求開二百元的收據,你若不開給他們,他們就跟你纏,你若開卡高數字的收據給他們經過二、三天,他們就東西拿來還你,講這東西不能用,要你還二百元給他們,這樣就有糾紛發生。〉(《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二二頁第2行)
(評註:古云:「好鐡不打釘,好男不當兵」,這種想法和說法,直到抗日戰爭末期,蔣主席號召「十萬青年、十萬軍」,才有了一些改變。但是,抗日和剿匪時期,雖有徵兵制度,但是兵源大多還是靠招募或「捉兵」的方式,加上訓練不足,因此軍人紀律確常被人詬病。至說「百姓的東西被國軍拿去,無處可討回來,要行政人員辦代誌,又擱要紅包,⋯⋯他們普遍不識字,有人在機關做課長,大字也無識幾字,部隊的幹部出來買東西,會要求收據上面的數字寫卡多。譬如講買一百元的東西,會要求開二百元的收據,你若不開給他們,他們就跟你纏,你若開卡高數字的收據給他們經過二、三天,他們就東西拿來還你,講這東西不能用,要你還二百元給他們」等節,或有其事,畢竟是個案,純屬誇大扭曲,道聽塗說或以訛傳訛!)

七、騙婚:
1、〈他們連娶某也用騙的,我講一個例子給你聽。十個大陸人,他們攏去招會籌錢,每個人都去買一只手鐲,他們內㡳若有一個要娶台灣小姐,大家就把十只手鐲集中,讓那個人拿去送給台灣小姐,這個台灣小姐看這個大陸人這麼有錢,就嫁伊,但是,結婚以後,這十只手鐲就攏拿回來,以後才又拿給第二個人去結婚。二二八前後,台灣查某囡仔,攏不敢嫁給外省人,驚給人笑做「豬公架」,因為彼時大家叫外省人「豬仔」。〉(《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二二頁第6行)
(評註:早年台灣男女嫁娶,男方借款或標會籌措「聘金」,女方常酌收或原封不動退還,以示尊重禮貌;女方出嫁也常有向親友洽借金銀首篩,並於婚禮後迅速原璧奉工還親友的事例。這種情形相當普遍,雙方心照不宣,並非是大陸人嫁娶所獨有的現象。)

2、〈國軍紀律很差,為非作歹。在街上看到漂亮的小姐就要,有時還一直追,追到家𥚃來,人家不從,就把全家打死。這是事實。那時候我家附近的廟旁邊,就曾發生有國軍闖入民宅,要強姦人家的小姐,那個小姐是我的同學,結果沒有強姦到小姐,把人家母親強姦了,保正(里長)跑過去阻止,也沒辦法。〉(《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2行)
(評註:窈窕淑女君子好求,自古皆然,但是「人家不從,就把全家人打死」,以及強姦未遂或得逞,皆屬不法,自應繩之於法。)

八、借住學校、寺廟:

1、〈光復後,⋯。國軍進駐宜蘭時,頭城的地方子弟戲團和我們的樂團都有到火車頭,去演奏、表演,表示歡迎的意思。⋯。來頭城的兵仔,除了住在學校,就是寺廟,親像開成寺啦、東岳廟啦,他們都住在裡面。國軍住在學校,一群人到尚未遣返日本的淺野校長宿舍,穿著鞋子就踏上睡覺用的榻榻米上面,親像這種無禮的行為淺野校長看在眼裡,不敢講什麼話,只是搖頭而已。住在寺廟裡,「神明桌仔」和供桌都被他們拿去當柴燒;「臉桶」拿去洗臉又洗菜。兵仔看到放在路旁的腳踏車,也沒問人,牽著就走,撞到路邊的人,不但沒賠償,還出手打人。為著這樣,大家都看不過去,為了出一口氣,曾經為此聯手「修理」兵仔,想不到他們回到營區召來一大群人想打架,結果,人已散去,不在現場了,〉(《噶瑪蘭二二八》第二五〇頁第3行至第二五一頁第8行)
(評註:國軍初來乍到,缺乏軍營住所,暫時借住學校教室或寺廟,情非得已,應予同情。至於就地撿拾廢棄桌椅當柴燒,又把臉桶「拿去洗臉又洗菜」,或有其事,乃非得已。至稱「神明桌仔和供桌都被他們拿去當柴燒」,恐是言過其實。另稱「兵仔看到放在路旁的腳踏車,也沒問人,牽著就走,撞到路邊的人,不但沒賠償,還出手打人」,或有其事,畢竟是個案,言過其實不禁予人誇大扭曲,道聽塗說或訛傳訛之嫌!)

       上述《嘉義驛前二二八》、《悲情車站二二八》、《噶瑪蘭二二八》、《無花果》、《二二八民變   台灣與蔣介石》和《台灣“二二八”事件真相 》等書,指控陳儀政府官員「貪污腐化」和軍人「紀律敗壞」,內容大同小異,又未全屬事實,稍有智慧常識者讀之,便知作者或口述者並非親眼目睹,而是道聽塗說或以訛傳訛,其目的只為打擊陳儀政府的威信。其實,把228暴動原因指向陳儀政府官員「貪污腐化」和軍人「紀律敗壞」,既不能掩飾政治野心家蠱惑無知群眾打殺無辜外省籍公務人員或同胞」、「侵佔政府機關倉庫」、「攻擊軍事基地要塞」,以及「搶奪軍警槍械彈藥」的不法罪行,更無法使人確認上述不法行為的正當性!

[註1]:〈歷年台灣肅貪起訴人數與涉貪金額〉發佈於 2013年6月10日
2013年7月9日,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了「The 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 2013」(2013年全球貪污趨勢指標),這份統計全球107個國家,114,270人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的貪污指數高達36%,亦即每100人中,就有36人在過去一年曾以賄賂取得公共服務,名列世界第18名,遠超過全球平均值(27%),在東亞僅次於柬埔寨(57%),和印尼並列第2。
年度         件數 人數(公務員、民代、民眾) 民意代表   涉貪金額
1998 522  1,340                                      60              2,999,802,907
1999 493  1,206                                 73              1,584,303,301
2000 518  1,339                               146              4,838,575,083
2001 585  1,737                               120              5,916,553,448
2002 605  1,278                                 61              7,210,219,431
2003 640  1,276                                 65              6,716,359,847
2004 414     920                                 68              2,657,351,319 
2005 466  1,299                                 36              1,363,136,291
2006 543  1,668                                 65              1,109,343,933
2007 559  1,862                                 49              1,989,674,364
2008 534  1,932                                 64              1,523,103,211
2009 484  1,607                                 45              1,266,673,756
2010 394  1,209                                 40                  633,215,551
2011 375  1,063                                 48                  466,287,675
2012 441  1,119                                 28                  530,861,526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註2]: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高階官員的學、經歷: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高階官員學經歷都相當好,其中除了專賣局長任維鈞和貿易公司總經理于百溪二人涉嫌貪污,但是「終獲保釋而不被追究」,其餘人員似尚能潔身自愛,故謂當時官員「貪污腐敗」,不無誇大渲染之嫌!

1、行政長官:陳儀(浙江紹興,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陸軍野戰砲兵學校和陸軍大學校畢業,歷任軍務部兵工署長、常務和政務次長、福建省主席、行政院秘書長、陸軍大學代理校長和中央訓練團教育部等職)。

 

2、秘書長:葛敬恩(浙江嘉興,北平陸軍大學和日本陸軍大學校畢業,曾任國民政府參謀部參謀次長)。

 

3、秘書處處長:夏聲濤(安徽懷寧,國立北京大學,福建省浦田縣長、福建省政府秘書、行政院參事等)。

 

4、民政處處長:周一鶚(福建建陽,國立北京師範學校學士,法國普瓦捷大學碩士,歷任大學教授、福建省糧食管理局局長和中央設計局台灣調查委員會委員兼中央訓練團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副主任等)。

 

5、財政處處長:張延哲(後調秘書處處長,由嚴家淦繼任)。

 

6、工礦處處長:包可永(江蘇吳縣,德國柏林工業大學學士,歷任大學講師、交通部上海電報局長、福建省建設廳長、重慶國家資源委員會工業處長和戰時生產局製造處長等)。

 

7、教育處處長:趙迺傳(浙江杭州,國立北京師範大學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士和碩士,歷任大學教授、國民政府教育部參事立法委員和中央訓練團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教育組,主任導師)(後回任立法院委員,由范壽康繼任)。

 

8、農林處處長:趙連芳(河南連山,美國愛荷華大學學士、威斯康辛大學碩士和博士,歷任大學教授、全國經濟委員會農業處長和農林部參事)。

 

9、交通處處長:嚴家淦(江蘇省吳縣,上海聖約翰大學畢業,曾任京滬,滬杭鐵路管理局材料處長、福建省政府財政廳及建設廳廳長、時時生産局採購處長)。

 

10、統計處處長:李植泉。

 

11、警務處處長:胡福相(浙江寧海,浙江省警官學校、日本內務省警察講習所和明治大學畢業,歷任警官和憲兵學校教官、福建省建陽縣和永春縣縣長和福建省政府委員等)。

 

12、警務處副處長:揭錦標(浙江常山,浙江省警官學校和日本內務省警察講習所畢業,浙江省警官學校教官、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廳警務處處長、浙江餘姚公安局局長、警察局長、台灣警察幹部訓練班副主任等)。

 

13、會計處處長:王肇嘉(江蘇,北京大學法學士,福建省政府審計處長、會計處副處長、重慶主計部會計局第5組組長和重慶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專門委員等)。

 

14、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夏聲濤(安徽懷寧,國立北京大學,福建省浦田縣長、福建省政府秘書、行政院參事等)。

 

15、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方學李(廣東惠來,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大學教授和福建省政府法制室主任、福建省第四區保安司令及行政督察專員等)。

 

16、機要室主任:樓文釗(Min Kuo Law College和中央訓練團24期結業,歷任青島市政府公用局長、南京警察廳主任秘書、安徽省縣長和財政部緝私署簡任秘書等)。

 

17、人事室主任:張國鍵(安徽宿松,國立北平大學法律學系,福建省連江縣長和南安縣長、福建省政府人事室主任)。

 

18、氣象局長及基隆市長:石延漢(浙江績溪,東京帝國大學碩士,福建永安氣象局長、福建省永安縣建設廰主任秘書和福建省醫學院教授等)。

 

19、專賣局局長:任維鈞(湖南,中央政治學校學士和美國愛阿華大學碩士,國防最高會議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湖南省專賣局局長和財政部專賣事業技術室主管等)。

 

20、台灣省貿易公司總經理:于百溪(雲南宜良,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和東京帝國大學研究,全國經濟委員會技術專員、雲南省糧食廳儲運處長和雲南省聯合社總經理等)。

 

21、台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教育長:韓逋仙(浙江紹興,日本東京法政大學和東北帝國大學,福建省警官訓練所政訓主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福建支團部宣傳組長和暨南大學教授兼訓導長等)。


22、台北市長黃朝琴(日本早稻田大學學士、美國伊利諾大學碩士,曾任駐印度加爾各答總領事、駐台北特派員,並兼任台北市長,民國35年當任省參議會議長)

舊金山總領事)。

23、台灣省圖書館館長范壽康(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學士)。


[註3]:

1、〈1943年11月22日中英美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會後正式宣告「收復」臺灣的聲明,國民政府隨時著手進行戰後接收臺灣之準備。起初,國民政府命令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與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先行研究復臺準備事宜。而後又於1944年5月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負責一切接管人員訓練與接收計畫之擬定,作為諮詢幕僚機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4頁第一行)

 

2、〈1945年3月23日,「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經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核定後,成為戰後接收與治臺的最高指導綱領。〉(《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5頁第六行)

 

3、〈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在倉卒之間陸續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蔣介石主席並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5頁第一〇行)

 

4、〈1940年10月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之下設立了「中央設計局」,專門負責戰後各項制度與計劃的設計工作,該局先後由張群、王世杰、熊式輝擔任秘書長職務。1943年12月,中美英開羅會議後宣佈戰後將把臺灣、澎湖群島「歸還」中國之後,有關「收復」臺灣的調查與研究工作受到重視。1944年4月17日,「中央設計局」內正式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蔣介石任命陳儀出任「臺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被指派為該會委員的還有沈仲九、王芁生"、錢宗起、周一鶚、夏濤聲等人;同年9月25日又加派黃朝琴、游彌堅、丘念台、謝南光、李邦友等五名臺籍人士為委員。〉(《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76頁第五行)

 

5、〈為了應付接收臺灣後大量的行政人員需要,蔣介石命陳果夫、陳儀、吳鐡城、張厲生、段錫朋、熊式輝等6人共同籌劃「中央幹部訓練團」開辦「臺灣行政訓練班」的工作。該訓練班由陳儀任主任、周一鶚為副主任,招收學員120人,分為民政、工商、交通、財政、金融、農林、漁牧、教育、司法等9組,並於1945年4月受訓4個月後結業。此外,「四聯總處銀行訓練班也招訓40名銀行業務員,並招考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20人,訓練後作為儲備人才。而警察部門由陳儀治閩時舊屬胡福相會同「中央警官學校」及第二分校、在重慶、福建兩地招訓「臺灣幹部講習班」二期共64人,「臺灣幹部學員班」76人丶「學生班」250人、「初期教導總隊」542人,總共932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76頁第一五行)


6、〈一九四三年十二月,英美中開羅會議宣布臺灣、澎湖群島戰後應歸還中國之後,有關收復臺澎的工作開始受到重視。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七日,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之下,正式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蔣介石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委員會還有沈仲九、王芃生、錢宗起、周一鶚、夏聲濤等人,同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派黃朝琴、游彌堅、丘念台、謝南光、李邦友等五名臺籍人士為委員。一九四五年八月,蔣介石任命陳儀出任臺灣省行政長官,九月又任命其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重構二二八》第170頁第一三行)

7、〈為了戰後接收臺灣,中央幹部訓練團開辦臺灣行政斡部訓練班。該訓練班由陳儀任主任,周一鶚為副主任,招收學員一二〇人,分民政、工商、交通、財政、金融、農林、漁牧、敎育、司法等九組,並於一九四五年四月受訓四個月後結業。四聯總處銀行訓練班也招訓四十名銀行業務員,並招考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十三人,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十人。而警察部門則由陳儀治閩期間舊屬胡福相,會同中央警官學校及第二分校,在重慶、福建兩地招訓臺灣幹部講習班兩期共六十四人、臺灣幹部學員班七十六人,學生班二五〇人、初期教導總隊五四二人,總共九三二人,為接收臺灣儲備人力。〉(《重構二二八》第171頁第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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