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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228事件處理委員會 不應背負罪名〉評述
2024/03/02 20:07:20瀏覽162|回應0|推薦0
   〈陳儀深:228事件處理委員會 不應背負罪名〉評述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日前應邀參加美國大洛杉磯台僑團體舉辦的228紀念活動,並以「台灣人在228事件中的兩條路線」為題發表演說。根據聯合報記者丘采薇報導,「陳儀深表示,過去有關紀念228,台獨運動前輩對於228事件的定調,稱處理委員會是妥協的,放水的,是一個以仕紳為主的,比較落伍的單位,武裝路線是對的;也有人批評處理委員會的妥協出賣,對武裝路線不配合與壓抑」、「要用什麼路線與定位什麼人,必須很謹慎,不宜截然二分,因為有些人是處理委員會,也是武裝抵抗路線;兩種路線中間,還有一些很難分類的,例如,很多地方都有治安維持會,以當時台灣民間菁英而言,首先想到的是治安,不容許士兵拿槍在街上亂跑,但也不希望有流氓暴徒出去亂打外省人」、「處理委員會也是一種反抗,並不是談判就是妥協,要看提出什麼要求,起心動念是什麼;有人研究說,處理委員會是中了當時行政長官陳儀的緩兵之計,另一個說法指出,武裝路線是為了爭取籌碼,爭取時間,讓處理委員會談判能夠有結果,但這恐怕是事後的見解,歷史常常是事後才需要解釋,發生的當下怎麼應付危局,只能按照資料,客觀檔案,口述史討論」,以及「從當時情勢與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委員會成員事後大多被捕甚至被殺,不應停留在過去戒嚴時期革命史觀所指,背負妥協出賣之類的罪名」(報導原文如下)等云。


        但是,根據陳儀深在其大作《拼圖二二八》中的評述,「許多地方的處委會本身就是收繳武器、組織群眾、維持治安的單位,而且經常與『縣市長、軍憲警」是處在對立的位置』」[註1]、「台北的處委會,從擴大組織、要求解散⋯警察大隊及軍隊回營、成立「忠義服務隊」⋯、訴諸國際輿論、指示各縣市成立分會、制定章程確立目標完成改組、向陳儀提出處理大綱等等,可謂亂中有序,表現可圈可點」[註2]、各地處委員會「皆有共同的特徵,即企圖保管武器、接收政府單位、維持治安,⋯,若要問他們的角色,恐怕只能說:既是放火的,又是滅火的」[註3]、「台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4日該會討論組織章程,『決定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此時處委會成員已相當複雜,成為台灣人民各種政治力量與國民黨統治政權政治鬥爭的場。接下來的幾天,處委會與陳儀政府談判交涉,儼然成了台灣人民的臨時政府」[註4]、「3月2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首次召開會議,⋯會中除一致要求解散警察大隊,⋯;3月3日上午擴充改組之後的處委會召開會議,⋯,會中決定派二十餘位代表會見陳儀要求撤退巡邏軍隊及哨兵,派李萬居等五人赴美國在台領事館說明祈使事件周知全世界及國民政府當局,⋯。本日下午處委員會治安組開會決定成立「忠義服務隊」以維護台北治安。3月4日上午處委會繼續開會,做成八項決議,包括通知17縣市組織處理委員會,以及特派黃朝琴、張晴川、顏欽賢三人向柯遠芬交涉制止武裝軍隊巡邏等」[註5]、「3月6日下午的處委會,在王添灯的動議下,通過要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布二二八事件的前因後果及處理建議,翌日下午的處委會果由王添灯就其所擬就之處理大綱文件向大會說明並獲得通過,當時在會場秩序混亂的情況下又增列十條,成為〈卅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註6]等等,因此「民間的說法,⋯:『處理委員會在人民的壓力之下,⋯,逐漸由調處及維持治安之任務,而進為政治改革的鬥爭。』、『此時陳儀的「長官公署」的政令,已經不出公署門外,全省的治安和施政都幾乎由「處理委員會」』代替」[註7]、另一本小册子也認為「3月4日處委會的領導權已經被CC分子所控制」,並且「3月6日陳儀第三次廣播以後,一般青年學生和市民都『已經看透了處委會上了陳儀的當,為了挽回這個危局,一方面準備肅清處委會中大部分妥協分子和奸偽,另一方面使一部分青年學生趕到台中,在台中武裝後,編隊再攻上台北,徹底消滅台北敵人的武裝部隊,生俘陳儀以下的大小官僚,尤其以陳儀首級祭死者之靈。』」[註8],蘇新也說:「陳儀利用『處理委員會』的談判,爭取時間調兵;我們則爭取時間,組織人民武裝」[註9]。


        上述各節與當時國防部所屬《掃蕩週報》出版關於二二八民變的「始末記」認為「處委會與自治青年同盟等非法組織一樣」、「3日10日『中統局』局長葉秀峰給蔣介石的呈文⋯亦提到:『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已形成台灣最高政權機關,每日均提出不法條件,要脅政府,並集中陸海空人才,以海南島返台青年為基幹,徵召壯丁,到處搜集車輛,收繳零星槍械,積極裝備,顯在準備次一行動』」[註10],以及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鎭「將台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報告:「台中嘉義市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註11]各節幾乎相同。


        因此,「事後長官公署提出的〈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中,對處委會做以下的界定:處委會之性質,原為容納民意,商討「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有關卹死救傷等善後事宜,詎該會成立之後,對此毫不商議,反進行種種越軌行動。其後該會即擯棄政府所派五代表,自演變為一非法團體,從事叛亂行動。⋯決議凡政府發佈新聞、採購糧食,須經該會證明,⋯對台中等地暴徒之佔領各機關,公然宣稱接收完竣,叛亂陰謀,已極昭彰」[註12],可謂完全屬實,與陳儀深所稱:「從當時情勢與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亦無二致,不論須否「背負妥協出賣之類的罪名」,皆不能逃脫「篡奪」、「佔領」台中嘉義市政府政權,以及「叛亂陰謀」等罪名!




[註1]:〈許多地方的處委會本身就是收繳武器、組織群眾、維持治安的單位,而且經常與「縣市長、軍憲警」是處在對立的位置。〉(《拼圖二二八》第131頁第六行)


[註2]:〈至於台北的處委會,從擴大組織、要求解散(開槍最多的)警察大隊及軍隊回營、成立「忠義服務隊」(後雖被軍方把持利用)、訴諸國際輿論、指示各縣市成立分會、制定章程確立目標完成改組、向陳儀提出處理大綱等等,可謂亂中有序,表現可圈可點。〉(《拼圖二二八》第131頁第六行)


[註3]:〈各地處委會(乃至其他名目的「治安維持會」)皆有共同的特徵,即企圖保管武器、接收政府單位、維持治安,偶還提出政經改革主張,除了台中地區因謝謝雪紅、林獻堂的存在而較有明顯的兩條路線(但在11日解散之前仍整合在一個處委會中)以外,若要問他們的角色,恐怕只能說:既是放火的,又是滅火的。因為他們必須能夠維持社會治安與秩序,才能對政府形成真正的壓力。〉(《拼圖二二八》第128頁第八行)


[註4]:〈3月2日台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3月3日擴大改組,增加各界人民代表,官方代表退出。4日該會討論組織章程,「決定以團結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處理二二八事件為宗旨」,當天並決議立即通知17縣市參議會,緊急分別組織「全省的處理委員會」。此時處委會成員已相當複雜,成為台灣人民各種政治力量與國民黨統治政權政治鬥爭的場。接下來的幾天,處委會與陳儀政府談判交涉,儼然成了台灣人民的臨時政府,中山堂內外擠滿了成千上萬的群眾,「人人笑逐顏開,等候宣布佳音,佩帶袖章的人進進出出,忙個不停。人們滿以為勝利在握,從此可以揚眉吐氣,主宰自己的命運了。他們哪裡知道這不過是國民黨當局鑒於防務空虛,不足以控制局面的一種緩兵之計。」〉(《拼圖二二八》第094頁第一二行)


[註5]:〈3月1日上午台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參政員等組成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會中決議派代表赴公署謁見陳儀,並提出釋放被捕市民及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要求;3月2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首次召開會議,政府官員代表與焉,會中除一致要求解散警察大隊,還決定擴大組織,由商會、工會、學生、民眾、政治建設協會等五方選出代表參加;3月3日上午擴充改組之後的處委會召開會議,政府方面的代表已不出席(或謂政府代表增為七人,增加的兩位是柯遠芬、張慕陶),會中決定派二十餘位代表會見陳儀要求撤退巡邏軍隊及哨兵,派李萬居等五人赴美國在台領事館說明祈使事件周知全世界及國民政府當局,⋯。本日下午處委員會治安組開會決定成立「忠義服務隊」以維護台北治安。3月4日上午處委會繼續開會,做成八項決議,包括通知17縣市組織處理委員會,以及特派黃朝琴、張晴川、顏欽賢三人向柯遠芬交涉制止武裝軍隊巡邏等,同時由李萬居報告外地之誇大消息。⋯。3月5日界定為全省性組織的處委會在中山堂召開臨時大會,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以及〈八項政治根本改革草案〉,⋯。3月6日下午處委會補開正式成立大會,完成改組為一全省性組織,並依昨日通過之組織大綱選出常務委員17名,⋯。〉(《拼圖二二八》第116頁第三行)

 

[註6]:〈其次,3月6日下午的處委會,在王添灯的動議下,通過要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布二二八事件的前因後果及處理建議,翌日下午的處委會果由王添灯就其所擬就之處理大綱文件向大會說明並獲得通過,當時在會場秩序混亂的情況下又增列十條,成為〈卅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應該注意的是,這份處理大綱並不是從天而降,而是順著3月5日八項改革草案、3月6日產生17位常委並發表公開文告的理路而來,即使是標榜以強而有力的左派隊伍「控制」整個處委會的地下成員,也說3月6日在王添灯的授意下,潘欽信、蕭友三和蔡子民三個人在《自由報》辦公室,將處委會得到的對事件的處理意見,「綜合起來加以研究討論」,然後由潘執筆草擬完成。至於一般人認定為失控而後追加的十項要求,特別撤銷警總、無條件立即釋放「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比起卅二條本文並不更為嚴重,⋯⋯。〉(《拼圖二二八》第120頁第三行)


[註7]:〈來自民間的說法,則謂:「處理委員會在人民的壓力之下,與政府所期待的目的相反,逐漸由調處及維持治安之任務,而進為政治改革的鬥爭。」「事實上,此時陳儀的『長官公署』的政令,已經不出公署門外,全省的治安和施政都幾乎由『處理委員會』代替。」〉(《拼圖二二八》第124頁第六行)


[註8]:〈另一本寫於1948、自稱是「根據曾經領導或是參加過這次民變的同志提供的資料編成的」小册子則認為3月4日處委會的領導權已經被CC分子所控制,並且「大部分處理委員,都忙於爭取地位,造成勢力,排擠傾軋;3月6日陳儀第三次廣播以後,一般青年學生和市民都「已經看透了處委會上了陳儀的當,為了挽回這個危局,一方面準備肅清處委會中大部分妥協分子和奸偽,另一方面使一部分青年學生趕到台中,在台中武裝後,編隊再攻上台北,徹底消滅台北敵人的武裝部隊,生俘陳儀以下的大小官僚,尤其以陳儀首級祭死者之靈」。〉(《拼圖二二八》第124頁第一〇行)


[註9]:〈蘇新說:陳儀利用了「處理委員會」,我們也利用了「處理委員會」。陳儀利用「處理委員會」的談判,爭取時間調兵;我們則爭取時間,組織人民武裝。⋯在這麼短時間內,如果沒有各地「處理委員會」來牽制蔣幫政權,地下黨能夠這樣迅速、這樣大規模建立武裝,進行這樣廣泛的武裝鬥爭嗎?〉(《拼圖二二八》第125頁第一三行)


[註10]:〈3月5日憲兵司令張鎭,已將台變的性質認定為「叛國奪權之階段」、「地方政府完全失卻統御能力」,3月6日中統局也有誇大危情的報告:「台中嘉義市政府政權已被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篡奪,並電告參議員王添灯,轉告公署勿派兵前往,否則以武力對付。」〉(《拼圖二二八》第176頁第一一行)


[註11]:〈根據當時國防部所屬《掃蕩週報》出版關於二二八民變「始末記」的說法,認為處委會與自治青年同盟等非法組織一樣,「如火如荼般,擴大事變到處襲擊倉庫,以期天下大亂,好混水摸魚」。此外3日10日「中統局」局長葉秀峰給蔣介石的呈文(轉述台灣省黨部調查室3月8日的急電)亦提到:「台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已形成台灣最高政權機關,每日均提出不法條件,要脅政府,並集中陸海空人才,以海南島返台青年為基幹,徵召壯丁,到處搜集車輛,收繳零星槍械,積極裝備,顯在準備次一行動。後半段的描述顯在張冠李戴羅織罪名,但處委會基本上站在陳儀的對立面,應是不爭的事實。〉(《拼圖二二八》第123頁第一一行)


[註12]:〈事後長官公署提出的〈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中,對處委會做以下的界定:處委會之性質,原為容納民意,商討「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有關卹死救傷等善後事宜,詎該會成立之後,對此毫不商議,反進行種種越軌行動。其後該會即擯棄政府所派五代表,自演變為一非法團體,從事叛亂行動。⋯決議凡政府發佈新聞、採購糧食,須經該會證明,⋯對台中等地暴徒之佔領各機關,公然宣稱接收完竣,叛亂陰謀,已極昭彰。〉(《拼圖二二八》第123頁第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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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深:228事件處理委員會 不應背負罪名〉

2024-02-25 13:58 聯合報/ 記者

丘采薇/台北即時報導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演講「台灣人在228事件中的兩條路線」,陳儀深說,從當時的情勢與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不應背負妥協出賣的罪名。


美國大洛杉磯台僑團體舉行228紀念活動,邀請陳儀深演講,陳儀深表示,過去有關紀念228,台獨運動前輩對於228事件的定調,稱處理委員會是妥協的,放水的,是一個以仕紳為主的,比較落伍的單位,武裝路線是對的;也有人批評處理委員會的妥協出賣,對武裝路線不配合與壓抑。


陳儀深指出,要用什麼路線與定位什麼人,必須很謹慎,不宜截然二分,因為有些人是處理委員會,也是武裝抵抗路線;兩種路線中間,還有一些很難分類的,例如,很多地方都有治安維持會,以當時台灣民間菁英而言,首先想到的是治安,不容許士兵拿槍在街上亂跑,但也不希望有流氓暴徒出去亂打外省人。


陳儀深說,處理委員會也是一種反抗,並不是談判就是妥協,要看提出什麼要求,起心動念是什麼;有人研究說,處理委員會是中了當時行政長官陳儀的緩兵之計,另一個說法指出,武裝路線是為了爭取籌碼,爭取時間,讓處理委員會談判能夠有結果,但這恐怕是事後的見解,歷史常常是事後才需要解釋,發生的當下怎麼應付危局,只能按照資料,客觀檔案,口述史討論。


陳儀深表示,從當時情勢與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委員會成員事後大多被捕甚至被殺,不應停留在過去戒嚴時期革命史觀所指,背負妥協出賣之類的罪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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