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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228暴動與1992年洛杉磯暴動和「國家暴力」〉
根據《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共同撰述者歐素瑛教授的述說,228暴動事件發生經過情形是:「1947年2月27日晚間,台灣省專賣局查緝員與警察在台北市延平北路附近查緝私煙時,與煙販林江邁發生拉扯,查緝員以槍管擊傷林江邁,引發民眾不滿,慌亂中查緝員傅學通以槍誤擊市長陳文溪,導致其傷重身亡,群情更加激憤,除將查緝員的車子搗毀外,並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即懲處兇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群眾久聚不散。翌日,台北市出現罷工、罷課及休市,各機關員工紛紛走避,全市形同癱。群眾先聚集在延平北路警察局一帶,要求懲辦涉案人員。接著包圍、攻擊專賣局門市部、貿易局的新台公司,新華旅社等官辦機構,將煙酒、百貨、卡車等等堆置馬路中央,放火燒毀。下午1時許,群眾前往長官公署抗議,在廣場前遭士兵以機槍掃射,造成多人死傷,亂事益發不可收拾。激憤的群眾隨後進占台灣廣播電台,呼籲各地動員支援台北市的抗爭,事件從此擴大,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災。二二八事件暴發後,很快蔓延全台各縣市,其中,隣近台北市的台北縣、基隆市、新竹縣在2月28日即爆發抗爭事件;3月2日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市、台南縣、嘉義市、台東縣;3月3日台南市、髙雄縣、高雄市,以及3月4日屏東市、花蓮市,皆先後爆發事件,而政府官員、軍警則多棄職躲避,各縣市政府或官營機構無法行使職權,只能仰賴處委會各縣市分會協助維持社會秩序。期間,各縣市長可說首當其衝,或調派軍警鎮壓,或與處委會合作,或與處委會激烈對抗等。因應、處置方式不盡相同。」[註1]
另據《維基百科》記述,1992年洛杉磯暴動(英語:1992 Los Angeles riots,又稱1992年洛杉磯內亂),「主要指1992年於美國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磯市爆發的一系列動亂,導火線為該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判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對此判決不滿的非裔與拉丁裔上街抗議,最終引發一連串暴動,波及包括亞裔(特別是居於城中的韓裔)在內的各社群。系爭判決為三名歐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根據事後統計,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6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震驚全球。美國首位華裔女市長、時任洛杉磯縣府官員的陳李琬若曾於第一時間親自前往暴動現場向群眾及全國電視新聞網發表「人痛己痛」演說,呼籲洛杉磯各族裔之間維持和諧。騷動結束後,聯邦陪審團裁定「過當武力」案中兩名警察有罪。」[註2]
綜觀上述兩樁暴動事件,都是政府人員取締人民違法行為,「使用當過武力」和相關當局處置不當,引起民眾不滿而爆發,並造成軍警和民眾嚴重死傷,以及公私財物重大損失,最後相關當局都宣布宵禁,並向中央請求派遣軍隊協助,才抑制了整起的暴動。1992年洛杉磯暴動時,「總統老布希公開反對群眾的暴動,並且表示無政府狀態是不被容忍的」,「最後在美國陸軍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動」,與二二八事件時行政長官陳儀請求中央派兵協助平亂的情況相當相似。按政府依法(憑藉公權力)取締其人民(包括公務人員)不法行為,倘若執法不當或過當,可稱之為「政府(黨)違法(或暴力)」,自非「國家暴力」(按:一個國家攻擊或侵略另一個國家,才宜稱為「國家暴力」)。美國1776年獨立後,自1983年發生賓夕法尼兵變起,至2021年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被川普總統支持者暴力闖入的騷亂事件為止,前後發生184次的大小暴動,美國相關當局在這184次戡平暴亂行動中,請求中央派遣軍警武力協助敉平,以及二二八事件時行政長官陳儀請求中央派兵協助平亂,是否皆屬於「政府(黨)暴力」或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蘇瑤崇教授所稱之「國家暴力」[註3],確皆值得商榷!
[註1]:〈1947年2月27日晚間,台灣省專賣局查緝員與警察在台北市延平北路附近查緝私煙時,與煙販林江邁發生拉扯,查緝員以槍管擊傷林江邁,引發民眾不滿,慌亂中查緝員傅學通以槍誤擊市長陳文溪,導致其傷重身亡,群情更加激憤,除將查緝員的車子搗毀外,並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即懲處兇犯,在得不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群眾久聚不散。翌日,台北市出現罷工、罷課及休市,各機關員工紛紛走避,全市形同癱。群眾先聚集在延平北路警察局一帶,要求懲辦涉案人員。接著包圍、攻擊專賣局門市部、貿易局的新台公司,新華旅社等官辦機構,將煙酒、百貨、卡車等等堆置馬路中央,放火燒毀。下午1時許,群眾前往長官公署抗議,在廣場前遭士兵以機槍掃射,造成多人死傷,亂事益發不可收拾。激憤的群眾隨後進占台灣廣播電台,呼籲各地動員支援台北市的抗爭,事件從此擴大,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災。二二八事件暴發後,很快蔓延全台各縣市,其中,隣近台北市的台北縣、基隆市、新竹縣在2月28日即爆發抗爭事件;3月2日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市、台南縣、嘉義市、台東縣;3月3日台南市、髙雄縣、高雄市,以及3月4日屏東市、花蓮市,皆先後爆發事件,而政府官員、軍警則多棄職躲避,各縣市政府或官營機構無法行使職權,只能仰賴處委會各縣市分會協助維持社會秩序。期間,各縣市長可說首當其衝,或調派軍警鎮壓,或與處委會合作,或與處委會激烈對抗等。因應、處置方式不盡相同。〉(《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册第438頁第一七行至第438頁第一五行)
[註2]:「1992年洛杉磯暴動」
1992年洛杉磯暴動(英語:1992 Los Angeles riots,又稱1992年洛杉磯內亂),主要指1992年於美國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磯市爆發的一系列動亂,導火線為該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判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對此判決不滿的非裔與拉丁裔上街抗議,最終引發一連串暴動,波及包括亞裔(特別是居於城中的韓裔)在內的各社群。系爭判決為三名歐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根據事後統計,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6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震驚全球。美國首位華裔女市長、時任洛杉磯縣府官員的陳李琬若曾於第一時間親自前往暴動現場向群眾及全國電視新聞網發表「人痛己痛」演說,呼籲洛杉磯各族裔之間維持和諧。騷動結束後,聯邦陪審團裁定「過當武力」案中兩名警察有罪。
1、背景:
1991年3月3日,羅德尼·金與兩名乘客在酒後超速。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驅車緊追,金拐進市區一條小路,被警察堵住。在口頭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命令鮑威爾(Laurence 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由於金反抗,四位警察未能制服金;在警告無效後,孔恩警長使用高壓電警棍,但金連續兩次被擊倒立即站立起來,並向鮑威爾猛撲過來。鮑威爾使用金屬警棍狠擊金的頭部和身體,另外兩名警察用警靴猛踢金。但金拒不服從命令,直到警察打下第56警棍之後,金才求饒。隨後警察停止毆打,給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
整個事件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帝(George Holliday)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但不包括金拒捕和孔恩用高壓電警棍試圖制服金的畫面,共81秒。次日,喬治·哈勒帝將錄像帶送到洛杉磯的KTLA(英語:KTLA)電視台,電視台將81秒的影片剪輯為68秒並播出,將刪減後的影片提供給ABC、NBC、CBS和CNN。CNN總部在播出三周後始知為刪減後之影片,副總裁特納(Ed.Turner)遂命此後CNN播此新聞必須將刪減部分補上,但是三大電視網和KTLA依然播放刪減後之影片。
在初期,警方宣稱羅德尼·金拒捕才會使用武力手段強行逮捕。警方表示,當時巡邏警力與羅德尼·金在公路上發生追逐,並且連闖多個紅綠燈,員警推測羅德尼·金可能吸食了藥物。在稍後的採訪中,羅德尼·金表示他剛假釋出獄,他擔心因為遭到警方逮捕而被取消假釋資格。
影帶被公佈後隨即引起美國各界的關注。在事件發生後的兩週內,多家的報紙刊登了許多有關此事件的新聞文章,許多的新聞台也在節目中討論這件事情。輿論都認為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悲劇,並強烈的指責警察濫用權力。
洛杉磯地方檢察官(英語:Los Angeles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起訴4名涉嫌毆打攻擊羅德尼·金的員警,審判的地點為文圖拉縣,它鄰近以白人為主且政治保守的西米谷。不過,並沒有任何文圖拉縣居民擔任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均為聖費爾南多谷居民。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判定四名員警無罪,並無過度使用武力逮捕嫌疑人,引起了洛杉磯暴動。
2、事件過程:
結果出爐後,民眾上街抗議,隨後引起長達數日的暴動。暴動的參與者主要是非裔美國人及西班牙裔居民,暴動事件主要集中於洛杉磯中南部。隨後國民警衛隊宣布宵禁並嘗試控制局勢,最後在美國陸軍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動。
在暴動期間也發生大規模的掠奪事件。雖然白人所擁有的商店為主要目標,但許多亞洲移民經營的商店也成為了目標之一。
第一日
4月29日星期三當地時間下午3點15分(下敘均為當地時間),四名員警被法院釋放,下午3點45分,大量民眾在洛杉磯地方法院外進行抗議,下午6點時,有部份非裔美國人開始在洛杉磯中南部的佛羅倫薩大道(英語:Florence Avenue)與諾曼大道(英語:Normandie Avenue)十字路口聚集,當地警方派遣24位員警前往驅離,不過因為數量懸殊,警方很快就宣佈撤退。下午6點15分,另一批示威者在帕克中心(英語:Parker Center)聚集。下午6點30分,位於佛羅倫薩與諾曼地街口的群眾已經開始進行暴動,搶劫並且攻擊商家及交通工具,絕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白人。
下午6點45分,一名叫做雷金.奧利弗.丹尼(英語:Reginald Oliver Denny)的白人貨車司機行經佛羅倫薩與諾曼地街口時遭到一群黑人暴徒攻擊,隨後昏死在街頭,整個過程被採訪直升機全程拍攝下來,並且轉播到全美各地。事件發生後,並沒有任何員警前往救援,雖然有部分的行兇者在暴動結束後遭到逮捕。市民羅伯特.格林(Bobby Green Jr)在看到轉播後,隨即趕到現場,將已經昏厥的丹尼送往醫院急救。丹尼必須接受長時間的治療,不過因為傷勢過於嚴重,他的言語及行動能力已經永久受損。
在同一個街口,一名建築工人菲德爾·洛佩斯(Fidel Lopez)遭到其他暴徒攻擊他所駕駛的車輛,並且搶奪了將近2,000美金;另一名暴徒試圖切斷菲德爾·洛佩斯的耳朵。洛佩斯失去知覺後,人群開始對洛佩斯噴漆洩憤。非洲裔牧師本尼·牛頓(Bennie Newton)立即趕過來,將洛佩斯與暴徒分開,並且高喊「若要殺掉他,並須連我也一起殺掉(Kill him and you have to kill me, too)」。他還協助洛佩斯前往醫院急救,並且協助他重新接回及復原洛佩斯被割傷的耳朵。數個月後,洛佩斯開始恢復正常生活。
下午8點30分,佛羅倫薩與諾曼地街口已經陷入一片混亂,多處的建築都遭到破壞並投擲汽油彈縱火,商店被暴徒闖入搶劫,交通工具遭到破壞,甚至有部分暴徒攻擊前來的救難人員。不久後,暴徒開始向南方的街道移動,後來帕克中心也陷入混亂。下午10點00分止,洛杉磯警察局的B小隊與C小隊在114街與中央大道(英語:Central Avenue (Los Angeles))與暴徒駁火,並且保護救難人員。
第二日
日相較於第一日,第二日(4月30日星期四)的情況較為穩定,不過暴動的情緒已經蔓延整個洛杉磯。因為警方放棄韓國城,當地居民自行組織武裝保安隊,以維護城鎮的安全,並且與暴徒發生些許的武裝衝突。救難人員也開始響應洛杉磯警察局的護送,加州公路巡警(英語: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也派遣支援部隊前來協助洛杉磯警察局處理暴動。市長湯姆.布拉德利(英語:Tom Bradley (American politician))宣布洛杉磯進行宵禁。總統老布希公開反對群眾的暴動,並且表示無政府狀態是不被容忍的。
加州國民警衛隊也成立了大約2,000人的應變小組,不過還不得進入城市鎮壓暴動。在114街與中央大道交火的員警擊斃了一名搶劫市民的暴徒,並且擊傷了一名暴徒。
第三日
5月1日星期五,人民的訴求開始出現,民眾高喊「大家聽著,我只是想說,我們是否能夠安然相處(People, I just want to say, you know, can we all get along)」。上午1點整,加州州長皮特·威爾遜向聯邦政府請求支援。各種不同的聯邦執法人員來已開始前往洛杉磯協助洛杉磯警察局,並且保護聯邦政府的設施。傍晚,為了抑制暴動,主要的暴動區域遭到斷電。
[註3]:「戰後國民黨政權統治台灣後,分別發生過兩種性質不同的國家暴力,一為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一為1950年代以後,國民黨政府為了進一步確保其在台灣的政權,透過嚴密的終治及恣意的國家暴力,摧殘反抗勢力,被習稱為「白色恐怖」時期,此時期的終點迄至1987年後解除戒嚴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懲治叛亂條例」,甚至修正「刑法」第100條為止。」《二二八事件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下册第55頁第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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