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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與戰爭〉
2022/12/31 01:57:49瀏覽89|回應0|推薦0
〈主權與戰爭〉




台灣和澎湖群島本來就是中國固有疆土,中國與日本因朝鮮問題爆發戰爭,陸海軍皆大敗,被迫與日本在1895年4月14日簽訂馬關條約,才割讓給日本。而美國於1945年8月6日在廣島,9日在長崎,投下原子彈,日本政府10日發出投降照會,14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戰爭終於告了。


二次大戰结束後,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受中國戰區的日本軍隊投降,並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收復台灣和澎湖群島。「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台北公會堂的『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會場,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將軍宣布:『台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受降,⋯⋯,也就是充分表明中國是代表聯合國盟軍對台灣進行受降、接收、佔領的任務。 10月25日,由陳儀在台北電台透過廣播宣示: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己正式重入中國版土,所以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政府主權之下,這種具有歷史意義的事實,本人特報告給中華民國全體同胞,及全世界週知』。」(《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第61頁第一四行)。


「1946年1月1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發布訓令:台灣人民自1945年12月25日起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行政院復又於1946年6月23日公布『在外台僑國籍處理辦法』,該辦法第一條:「台僑自34年10月25日起已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應由外交部電各駐外使館,請各該駐在國政府查照並轉知其各屬地當局。」中國片面處理台僑國籍問題,對於在台灣的住民以一紙命令通告,對身處在外地的台灣人則依第三條:「假如不願恢復中國國籍者,應限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卅一日以前向我方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或駐外代表提出聲明。」」(《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第67頁第三行)


「1946年3月1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逕行制定「台灣省各縣市戶口清查細則」,當年4月至6月底辦理戶口清查;至9月13日又制定「台灣省各縣市辦理戶籍登記實施程序」,自10月1日起辦理初次設籍登記,由警方至各戶辦理,至12月底完成。設籍採一人一卡戶籍登記卡,隔年(1947)2月辦理戶口名簿核發,身分證核發對象為18歲以上國民。由於日治時期台灣即有嚴密的戶口制度,占領當局透過清查身分、登記編戶此一方法,將在台灣人民一律納入中華民國國民範圍。〉(《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第71頁第三行)


以上各節足以證明二次世界大戰已完全「結束」,以及中華民國「收復」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事實」。不料,至今竟仍有少數政客和學者主張「台灣主權未定」,完全否定中華民國已在台灣七十二年的事實,甚至把二次大戰結束,台灣光復已一年又四個月後爆發的228暴動事件中,政府採取恢復秩序的作為,認為「是違反國際法中戰爭法的軍事占領法規」,真不知他們為何一直未曾覺醒,把戰爭已「結束」和「台灣光復已一年又四個月」,仍看成「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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