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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廣播電台與二二八〉
2022/10/16 22:25:45瀏覽787|回應0|推薦7
〈臺灣廣播電台與二二八〉


        民國36年3月5日下午,「嘉義廣播電臺用臺語廣播嘉義水上機場的賊仔兵衝出來,屠殺市民,嘉義市很危險,緊急請求全島的援軍」[註1]後,「斗六、新港、北港、朴子、臺中、竹山、鹽水、後壁、臺南等地均趕來支援」[註2、3],並「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註4],由此足見當時電台廣播的強大「威力」!


        雖然當時臺灣廣播電台臺北總台的文書股總幹事「陳亭卿說,1947年二二八發生後,事變發展越演越烈,各地連續發生案件,為民憤所激起而致,並不是廣播電台煽動所引起」[註5],台長林忠強調「他自己已努力安撫勸離大家,阻止了民眾的廣播」[註6],林忠台長的太太也說,「王(按:王添灯)來時就說要播處委會通過的三十二條內容(後來又增為四十二條)時,對他說,要求政治改革是沒有問題,但如果要解除武裝、軍事佔領等情事並不適合,是不可以播的」[註7],但是「有一些台灣人北市民意代表嚮導組織民防隊,為保護自己,維持地方秩序,借用廣播電台呼籲民眾保持冷靜,聽候談判結果」[註5]、林忠「表示可請職員紀錄民眾不滿之要點,然後替他們代播」,以及有一些人想來電台廣播,包括蔣渭川、省府委員南志信(原住民),也都事先寫好廣播稿,經電台略為修改再播出去」,結果,「不只不能使市民冷靜,各地各處繼續發生火燒公車、公家機關器物,激出(引起)殺人打人層出不窮」[註6]。


        早年,傳播媒體只有報紙、雜誌和廣播電台,228暴動發生後,除了敲鑼打鼓,口耳相傳外,最主要的是新聞報紙、雜誌,加上「號外」的傳播,而電台的廣播更是弗遠無界;最近數十年來,電視廣播、電腦網路、臉書、Line、Twitter、stagram等傳播工具快速發展,更使真、假消息的傳播散布更快更廣。當年李師科搶劫銀行,經報紙、雜誌和電視相繼報導後,幾十年來搶劫銀行、郵局或超商的案件,可謂層出不窮,除了社會道德風氣敗外,媒體有意、無意的報導傳播,可謂「功不可沒」。早年戒嚴時期,限制媒體報導有關軍事和軍人風紀的消息,看似有礙言論自由,但是確有其必要。最近幾年來,美國校園槍擊案,亞裔被搶被殺事件,經電視媒體傳播後,已使一般美國人,尤其是亞裔,咸感自危,即其例證。


       綜合上述可知,二二八發生後,事變發展越演越烈,各地連續發生案件,雖然「不是廣播電台煽動所引起」[註5],但與民眾的「要求」和臺灣廣播電台的「應對」,則有絕對關連。諸如「約有一百個人要來包圍電台,要我出來處理」、林忠「表示可請職員紀錄民眾不滿之要點,然後替他們代播」、「王(添灯)則一直說,他是處理委員會的宣傳負責人,處理委員會決議如此,要他來播,如果沒有廣播,就變成不盡責,堅持要廣播,這時劉啓光也在電台,他也勸王添灯,但王堅持,最後我太太沒有辦法就隨他去了」[註7]陳亭卿說:大批民眾要去廣播電台播音」[註8],以及有一些人想來電台廣播,包括蔣渭川、省府委員南志信(原住民),也都事先寫好廣播稿,經電台略為修改再播出去」[註9]等等。當時臺灣廣播電台臺北總台,倘若對臺灣各地發生的暴動事件能減少或慎加處理報導,另對人民或民意代表要求代播的「廣播稿」慎加「修改」,另能「婉拒」處委會宣傳組長王添灯「三度」親自上電台廣播,甚至倘能加強管制,嚴禁外人擅自進入播音室,相信必能減少民眾恐慌,並杜絕謠言滿天飛。


       事實上,省參議員王添灯先生雖說是「處理委員會的宣傳負責人,處理委員會決議如此,要他來播,如果沒有廣播,就變成不盡責」,但是臺灣廣播電台臺北總台並不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下屬單位,而且對於廣播人員和內容應該都有明文規定,當然可據以婉拒王添灯議員進入播音室對中外廣播,因此「事後林忠被免除台長之職,他自己認為主因是沒有處理好王添灯廣播處理委員會的三十二條大綱所致」[註10],尚稱中肯負責。此外,軍法處長也認為陳亭卿「沒有將電台管理好,随便讓人進去廣播」[註11],由此可見當時臺灣廣播電台總長林忠和文書股總幹事陳亭卿等人,對民眾和民意代表要求的應對作為確有相當程度的疏失。



[註1]:〈三月五日下午,我們維護臺南市治安的隊伍解散後,馬上聽到嘉義廣播電臺用臺語廣播嘉義水上機場的賊仔兵衝出來,屠殺市民,嘉義市很危險,緊急請求全島的援軍。所以,不只臺南、雲林、彰化、臺中也派隊伍支援。〉(《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二六頁第11行)

[註2]:〈各地獲悉嘉義市官民激戰,斗六、新港、北港、朴子、臺中、竹山、鹽水、後壁、臺南等地均趕來支援。〉(《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九頁第2行)

 [註3]:〈同一天,嘉義群眾與前來支援的臺中隊、斗六隊、竹山隊、新營隊、鹽水隊三千多餘人,聯合發動向紅毛城軍械庫和水上機場的總攻擊,進而佔領水源地和發電廠。〉(《二二八記者劫》第328頁第二行)

[註4]:〈三月三日,嘉義市民召開市民大會,成立「嘉義市三二事件處理委員會」,後改名為「嘉義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同日,⋯。經由廣播得知消息趕來嘉義支援的群眾,開始攻擊憲兵營、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水上機場和東門町軍營,晚上九時,民眾接收市政府。〉(《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11行)

[註5]:〈陳亭卿說,1947年二二八發生後,事變發展越演越烈,各地連續發生案件,為民憤所激起而致,並不是廣播電台煽動所引起,而後,「又有一些台灣人北市民意代表嚮導組織民防隊,為保護自己,維持地方秩序,借用廣播電台呼籲民眾保持冷靜,聽候談判結果,但不只不能使市民冷靜,各地各處繼續發生火燒公車、公家機關器物,激出(引起)殺人打人層出不窮。〉(《二二八記者劫》第459頁第一三行)

[註6]:〈2月27日發生專賣局人員打傷販賣私菸的婦人,28日引發更大抗議後,不滿群眾聚集至專賣總局及分局抗議未果,抗議人乃轉至廣播電台,時任台長的林忠接受訪問時說:「平時中午略作休息,28日那天電台打電話給我說,約有一百個人要來包圍電台,要我出來處理,我和太太趕到電台,我從二樓的台長室,走外面到陽台見群眾,我先自我介紹,我是林忠,是這裡的電台負責人,如果各位有什麼意見,可以派代表來談,當場交換意見。(註11)不久之後,群眾派了三名代表到林忠辦公室,林忠強調,他自己已努力安撫勸離大家,阻止了民眾的廣播,但表示可請職員紀錄民眾不滿之要點,然後替他們代播。〉(《二二八記者劫》第460頁第二行)
[註7]:〈林忠說,他記不得是3月6日或7日,⋯,「據我太太說,王來時就說要播處委會通過的三十二條內容(後來又增為四十二條)時,對他說,要求政治改革是沒有問題,但如果要解除武裝、軍事佔領等情事並不適合,是不可以播的。王則一直說,他是處理委員會的宣傳負責人,處理委員會決議如此,要他來播,如果沒有廣播,就變成不盡責,堅持要廣播,這時劉啓光也在電台,他也勸王添灯,但王堅持,最後我太太沒有辦法就隨他去了。〉(《二二八記者劫》第461頁第一行)
[註8]:〈陳亭卿回憶當時的情況說,(註16):「大批民眾要去廣播電台播音,於是我跟陳嘉濱、洪元定,和林鳯麟的弟弟,(註17)就一起被抓。」〉(《二二八記者劫》第462頁第六行)
[註9]:〈隨著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的成立,身兼國民參政員的林忠是當然委員之一,但未被指派任何職務。不過,因為消息、謠言紛飛,有一些人想來電台廣播,包括蔣渭川、(註12)省府委員南志信(原住民),(註13)也都事先寫好廣播稿,經電台略為修改再播出去,但事後林忠被免除台長之職,他自己認為主因是沒有處理好王添灯廣播處理委員會的三十二條大綱所致。〉(《二二八記者劫》第460頁第一四行)
[註10]:〈事後,林忠說他一度被列入黑名單,曾在當時華南銀行董事長劉啓光家裡躲了七、八天,至3月9日(或10日),陳儀就發了一張通知書給他,「報呈中央將林忠免職,另派曾建平接收廣播電台台長一職」。但後來聽說曾建平是共產黨員,逃走了,中央改派姚善輝接任,但電台其他人就沒有那麼幸運了。〉(《二二八記者劫》第461頁第一〇行)
[註11]:〈陳洪月桂(陳亭卿的太太)說,當時打聽到先生是被關在現在來來飯店的軍法處舊址,「很幸運的是,我的一位朋友介紹我與時任軍法處長(認識),他也是廈門人,⋯,後來處長跟我講,沒事,沒事,只是軟禁而已。我問他為何要軟禁?又沒判罪,他說因為他沒有將電台管理好,随便讓人進去廣播,⋯。」(註32)可能是陳太太這樣說(他先生既然沒犯什麼罪,幹嘛軟禁?),最後全部僅羈押三個月就釋放出來,但司法記錄上卻是判刑一年六個月。〉(《二二八記者劫》第467頁第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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