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前國史館長張炎憲博士的論述邏輯和措辭看其心態〉
2022/08/03 15:25:57瀏覽352|回應0|推薦2
〈從前國史館長張炎憲博士的論述邏輯和措辭看其心態〉


        最近讀完並摘錄已故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博士主持、主編或參與撰寫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基隆雨港二二八》、《悲情車站二二八》 、《臺北都會二二八》、《臺北南港二二八》《淡水河域二二八》、《嘉義驛前二二八》、《嘉義北回二二八》、《嘉雲平原二二八》、《花蓮鳯林二二八》、《噶瑪蘭二二八》以及《王添灯紀念輯》等十二本書,感觸非常多,也非常深刻。他是日本國立東京大學的歷史學博士,曾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又擔任過我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在研究評述二二八暴動事件中,竟然對中國國民黨充滿偏見、充滿仇恨,未提出具體事實證據,用以駁斥中國國民黨或當時國民政府的作為,竟以毫無事實根據的「推論」,醜化當時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並且玩弄文字形容、打擊中國國民黨/政府。他那些充滿偏見、充滿仇恨、毫無事實根據的推論和指控,不但傷害不了國民黨/政府,反而傷害了他自己的名譽、地位和道德,更傷害了咱們臺灣人形象!

        張前館長炎憲博士已作古多年,遺下的偏見、仇恨,以及毫無事實根據的推論和指控,已無法收回改正;茲將張氏在上述諸書中的評述摘錄並略分成四大類加以評註如下,俗云:「覆水難收。」但願一息尚存的咱台灣仔們,在追求自由、民主和繁榮的努力中,務必謹言慎行,並作為烱戒,而且切記惟有安定、安全與和平的時空,才能享受自由、民主和繁榮!

(一)、玩弄文字,挑撥離間臺灣同胞與國民黨/政府的感情;

(二)、以毫無事實根據的推理方式醜化國民黨/政府;

(三)、刻意忽視野心政治家等不法分子罪行,甚至代為推卸,掩飾或美化;

(四)、惡意扭曲國民黨/政府的善意和努力,完全忽視時空的需求和衝擊。
一、玩弄文字,挑撥離間臺灣同胞與國民黨/政府之感情
★ 〈國府面對臺灣民眾的要求,不但不思改革之道,反而派兵前來鎮壓,視臺灣民眾為叛徒,任意逮捕槍殺,造成無數寃魂,致使肅殺恐怖氣氛籠罩全臺,從此二二八事件成為最大禁忌,長期以來無法公開討論、公開硏究,只能在暗夜的角落,私相流傳。〉(《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05頁第七行)
註:「視台灣民眾為叛徒」純屬挑撥離間,製造仇恨之詞,確不可取!)

★ 〈國民黨對二二八事件的整肅,不僅承襲舊制,還遠遠超過舊中國的殘酷不仁,視台灣人為反叛者、敵人,以對敵作戰方式鎮壓台灣人,用鐵絲反綁人手,貫穿手腕腳踝,若干人串成一串,集體槍殺,在大腦或背後補上一槍,踢入海中,縱使當場槍殺未死,也難逃溺水窒息而死。〉(《基隆雨港二二八》第七頁第4行)
註:「視台灣人為反叛者、敵人,以對敵作戰方式鎮壓台灣人」乃挑撥離間,製造仇恨之言。另「用鐵絲⋯,貫穿手腕腳踝」已足令人死去活來,還需「集體槍殺,在大腦或背後補上一槍,踢入海中」嗎?純屬虛構誣揑。)

★ 〈國民黨軍警視台灣人民為敵人,當街任意逮捕、搶殺路人,或恣意闖入民家搶刼物品。〉(《基隆雨港二二八》第九頁第2行)
註:所稱「國民黨軍警視台灣人民為敵人」,顯然是為挑撥台灣人和國民黨的感情 。)

★ 〈在歷史回顧和重新詮釋下,二二八事件不僅僅是追究國民黨殘殺臺灣人民,死傷多少人的問題,而是追究整個臺灣歷史建構中,二二八事件到底促成了怎樣的轉折。〉(《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二頁第1行)
註:應該全面探討二二八暴動的真相,不應該只是片面追究國民黨的責任,而完全忽視其他有關人士的責任,並以「國民黨殘殺台灣人」等詞,挑撥離間臺灣人與國民黨的情感。)
★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中,被國民黨殺害的台灣菁英就是這批日本統治時代產生的新人才。他們經歷變動時代的洗禮,渴望在在戰後有所作為,卻不幸犧牲。〉(《台北都會二二八》第一頁第8行)
(評註:二二八暴動中,被捕者是不法分子,不是針對所謂的「台灣菁英」,而且逮捕者是執行公務的軍警人員,並不全是國民黨黨員,故稱台灣菁英「被國民黨殺害」,顯屬惡意栽贓。)

★ 〈我(張炎憲)心想這人世間怎會有這樣殘忍蠻橫的政府,濫殺民眾,卻死不認錯,反而怪罪民眾,不止強迫噤聲,還歪曲事實,推卸責任。〉(《嘉義北回二二八》張炎憲撰〈舊版新印的心情〉第6行)
註:以「殘忍蠻橫」、「濫殺民眾」和「死不認錯」等字眼加諸國民政府,而未舉出任何事證,才是「歪曲事實,推卸責任」!)

 〈其中最令人感到意外與感動的,是張玉蟬上台的見證,她說起花蓮鳯林張七郎父子三人被國民黨軍警逮捕殺害的往事,以及張家如何在困頓悲慘中堅強再起的艱難過程,。她的一席話訴說了張家的苦難與悲痛,卻控訴了統治者的殘忍與不義。〉(《花蓮鳳林二二八》第三頁第3行)
註:花蓮鳯林張七郎父子三人被捕殺,真相至今不明,尤以其次男張依仁被釋放後始終未吐露緣由,所云「統治者的殘忍與不義」之事實何在?)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因查緝私煙,長官公署因處理失當,而引爆二二八的抗爭。國民黨政府不顧台灣民意,反而視民主改革為叛亂,將參與民眾視為暴民。當時身兼國民政府主席、國防委員會委員長、中國國民黨總裁的最高權力者蔣介石,下令派兵來台鎮壓,造成台灣菁英與民眾死傷慘重。〉(《花蓮鳳林二二八》第九頁第7行)
註:所稱「不顧台灣民意」、「視民主改革為叛亂」、「將參與民眾視為暴民」和「下令派兵來台鎮壓」等,都是缺乏事實根據。)

二、以毫無事實根據的推理方式醜化國民黨/政府
★ 〈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臺,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才敢漠視臺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因此,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476頁第一九行)
註:「唯有他才能決定派兵來臺,也唯有他的支持,陳儀才敢漠視臺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他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且事件之後,軍政首長無一受到懲處,反而擢升」純屬毫無事實根據的「推論」,確不可取。)
★ 〈國民黨槍殺臺灣人民, 有其選擇的標準,輕者可以用錢贖回,重者格殺勿論。。例如,事發時,廖文奎、廖文毅兄弟人在上海,不曾參加二二八事件,仍被通緝,可見國民黨抓人、殺人,不是有無參加二二八事件,而是其平日行為作風有無妨害國民黨的統治基礎。〉(《基隆雨港二二八》第八頁第6行)
註:事發時,廖文奎、廖文毅兄弟人在上海」,並不足以證明廖氏兄弟完全與二二八暴動無涉;另渠等既然「不曾參加二二八事件」,「被通緝」很可能與「平日行為作風」有關。)

★ 〈見證者林成枝,當時在電信局工作,兵阿要求其同僚打電報給中央,電文說「臺灣造反」,要求中央迅速派兵來台,兵阿並且知道登陸的時間,要電信局的朋友不要出去,免受池魚之殃。這是國民黨視二二八事件為臺灣人造反的明確證據以及當時陳儀公開說尊重臺灣民意,暗地卻向中央打電報請求救兵準備屠殺鎮壓的計謀。〉(《基隆雨港二二八》第八頁第11行)
註:「要求中央迅速派兵來台」,不是等閒小事,區區的「兵阿」未經許可,怎可能「要求其同僚打電報給中央」,說「臺灣造反」,並「要求中央迅速派兵來台」?這種說詞顯然是撒謊或胡扯,更不足作為「國民黨視二二八事件為臺灣人造反的明確證據」!

 〈有人說是張七郎批評花蓮縣長張文成,兩人有過節,縣長乃藉機報復。但張七郎身為制憲國大代表,非泛泛之輩,縣長的密告就能處置他嗎?沒有更高層的權力者同意,誰敢動他?〉(《花蓮鳳林二二八》第一八頁第11行)
註:殺人者未必都是受人嗾使的從犯,故稱「沒有更高層的權力者同意,誰敢動他?」未必過於武斷。)

 〈事發後,詹金枝曾書寫訴寃狀,獲當時台灣高等法院檢查處的批示:「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等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拒捕遭擊斃一案前經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電准備查在案」,事實上,張七郎為制憲國代,哪裡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的證據何在?被捕時四人皆未抵抗,任由軍人綁走,若是拒絕遭擊斃,應當死在被捕現場,怎會埋屍公墓?這份批示完全顯示當時軍人未據實以報,反而誣蔑事實,圓謊卸責;而法院僅以軍方之說裁示,顯見法官沒有人權觀念,未站在人民的立場,公正判決,只是替統治者辯解,這正印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說法。〉(《花蓮鳳林二二八》第一八頁第13行)
註: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父子三人有無「背叛黨國,組織暗殺團」,台灣高等法院檢查處應該深入調查,並提出具體事證,當然不可以完全聽信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報告或說法。同樣地,也不宜以「張七郎為制憲國代」,就推斷他們一定不會背叛國家人民。

三、刻意忽視野心政治家等不法分子罪行,甚至代為推卸,掩飾或美化
★ 〈在歷史回顧和重新詮釋下,二二八事件不僅僅是追究國民黨殘殺臺灣人民,死傷多少人的問題,而是追究整個臺灣歷史建構中,二二八事件到底促成了怎樣的轉折。〉(《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二頁第1行)
註:應該全面探討228暴動事件的真相,不可以只是片面追究國民黨的責任,而完全忽視其他有關人士的責任,並以「國民黨殘殺台灣人」等詞,挑撥離間臺灣人與國民黨的情感。)

★ 〈三月七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通過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日後被國府視為叛亂罪證,以捕殺處理委員。觀其內容,並未超越臺灣人要求高度自治的範圍,也未提過臺灣獨立的字眼。〉(《台北都會二二八》第二頁第6行)
註:「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要求軍隊撤離市區,並成立治安隊,顯有架空政府,並擁兵自重,奪取政權之企圖。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至稱「未提過臺灣獨立的字眼」,並不足以否定未曾著手獨立之陰謀。)

★ 〈三月七日宣傳組長王添灯將「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呈給陳儀,被陳儀斷然拒絕之後,向全臺民眾廣播,即表明「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使命已了,今後要靠全體民眾的力量,才能解決此事件,並達成合理要求。〉(《台北都會二二八》第二七頁第11行)
註:「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和十項要求「被陳儀斷然拒絕之後」,竟然又「向全臺民眾廣播」,稱:「今後要靠全體民眾的力量,才能解決此事件,並達成合理要求」,顯有挑撥煽動民眾企圖!)

★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陳儀呈報蔣介石一份「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列舉二二八事件之要犯二十人:王添灯、徐征、李仁貴、徐春卿、陳炘、林茂生、宋斐如、阮朝日、吳金鍊、廖進平、黃朝生、林連宗、王名朝、施江南、李瑞漢、李瑞峯、張光祖、堀內金城、植崎寅三郎。這二十人之中,收入本書口述歷史訪問記錄:王添灯、李仁貴、徐春卿、林連宗、施江南、李瑞、李瑞峯等七人,其罪名為陰謀叛亂首要,計劃接收政府部門。〉(《臺北南港二二八》第十三頁第9行)
註:「計劃接收政府部門」若已著手進行,則涉嫌叛亂罪行,自應依法拘提處置。)

★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八日,陳儀又發布「二二八事件首謀叛亂在逃主犯名册」,除呈報國防部外,下令憲兵第四團加緊通緝歸案。主犯計三十名:蔣渭川、謝雪紅、張晴川、黃朝生、王添灯、白成枝、呂伯雄、李仁貴、鄧進益、廖進平、陳屋、郭國基、潘渠源、林日高、林楝材、王萬得、潘欽信、蘇新、徐春卿、王名貴、陳旺成、林連宗、駱水源、陳篡地、陳瑞安、張忠誠、張武曲、顏欽賢、廖文毅、廖文奎。上述三十人,本書已作採訪記錄:王添灯、李仁貴、鄧進益、徐春卿、林連宗等五人之家屬或本人,其罪名為叛亂首要和煽惑暴動。〉(《臺北南港二二八》第一四頁第2行)
註:既然涉嫌「叛亂」和「煽惑暴動」,自應依法拘提處置。)

 〈四月十八日,陳儀公布三十名要犯時,除鄧進益事先獲通報,連夜逃亡外,上述諸人都已被捉或槍決了。⋯⋯。有些人明明已被逮捕或槍殺,陳儀還列入通緝對象,明顯表露這是計畫性逮捕臺灣人領袖的行動。〉(《臺北南港二二八》第一四頁第12行至第15行)
註:依法拘提處置嫌犯乃政府之職責,視之為「明顯表露這是計畫性逮捕臺灣人領袖的行動」,純屬偏見。)

★ 〈臺灣人居住的老社區幾乎都留有國民黨軍警屠殺的現場,被槍殺者有優異的臺灣菁英,亦有平凡的百姓,更有與之戰鬥至死的民眾、學生。〉(《淡水河域二二八》第一頁第4行)
註:民眾、學生對抗國軍,又「戰鬥致死」,豈是無辜?

★ 〈在事變發生,無法控制局面時,陳儀講話相當顧慮民情,三月十日之後,則言論轉變,指責「少數陰謀分子,企圖利用機會,背叛國家」,「更進而主張解除國軍武裝,撤銷警備總部,勢焰彌天,殆非使臺灣自外中國而生存不可。」陳儀藉「四十二條」反控臺灣人民要叛亂獨立了。〉(《淡水河域二二八》第三頁第6行)
註:「主張解除國軍武裝,撤銷警備總部」屬言論自由,但是要求軍隊撤離市區,並成立治安隊,顯有架空政府,並擁兵自重,奪取政權之企圖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

★ 〈二二八之後,年輕人對國民黨失望,才有人想藉社會主義力量推翻國民黨。因此臺灣人如有社會主義的傾向,應該是國民黨逼迫出來的。〉(《淡水河域二二八》第四頁第10行)
註:政府應該愛護、保護人民,但說「臺灣人如有社會主義的傾向,應該是國民黨逼迫出來的」,純屬栽贓誣捏!

★ 〈二二八受害者之中,有國民黨刻意欲加害的名流仕紳、領袖菁英;亦有熱情洋溢、奮戰至死的人士;更有無辜寃枉被槍殺的民眾。〉(《淡水河域二二八》第六頁第4行)
註:所稱「二二八受害者之中,國民黨刻意欲加害的名流仕紳、領袖菁英」,應該提出具體事證;至稱「亦有熱情洋溢、奮戰至死的人士」,不正是自白承認叛亂嗎?

★ 〈戰後與「祖國」接觸的慘痛經驗,使臺灣人開始真正面對中國,思考臺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海外臺灣人因之產生臺灣獨立運動。島內的獨立運動和黨外運動,也是在國民黨壓制逮捕的危機下,繼續發展。一九九〇年下代之後,海內外力量滙集臺灣,形成一股重構臺灣的建國運動。〉(《淡水河域二二八》第七頁第3行)
註:主張獨立建國雖屬言論自由,除非經由合法且和平程序,否則一旦著手進行,自應依法處置。)

★ 〈《嘉義驛中二七部隊或嘉義水上機場的攻防戰,民軍與國民黨軍死傷慘重,但嘉義驛前的槍決,並非兩軍對抗之下的死傷,而是憲警安排下的屠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頁第4行)

註:打殺拘禁外省同胞、攻擊國軍、佔據官署、掠奪軍警武器彈藥,皆是不法暴行,不法分子怎堪配稱「民軍」?說「兩軍對抗」更是可鄙可笑!)

 

★ 〈日治時代,臺灣人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平常日警不敢騷擾民眾,民眾如有抗爭,警方亦依法處理,不致枉法行事。〉(《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一頁第13行)

註:臺灣同胞既「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為什麼光復後僅只一年又四個月,就藉故打殺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並佔領官署?)

 

★ 〈戰後,國民黨接收臺灣,恣意橫行,法律反而變成特權的護身符。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嘉義民眾隨即響應,外省公務人員大多逃往水上機場。軍隊視嘉義市民為亂民,嘉義巿民唯恐軍隊進入市區劫收民財,破壞秩序,雙方形成對峙。〉(《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1行)

註:不法分子藉故打殺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等,是當時嘉義地區外省公務人員逃往水上機場避難的主要原因,也是破壞嘉義市區治安的禍首。軍隊進入市區維持治安秩序,遭到暴徒攻擊抵抗,被迫還擊,傷及無辜,殊屬憾事。)

★ 〈國民黨軍警槍殺嘉義市民的霸道、殘忍,彷彿戰勝者對戰敗者的處罰,充滿仇恨和敵意,已失去「祖國」與「同胞」的情誼。被槍殺的十六人,家人勸其逃難,卻自認為沒有過錯不需逃走。陳復志、柯麟、潘木枝、陳澄波等人更出任市民談判代表,勇赴水上機場。⋯⋯嘉義市民自願出來維持治安,組織團體,向執政黨當局要求權益,這是一九二〇年代,臺灣人向日本殖民政府抗爭的經驗, 也是臺灣人共同的希望:臺灣成為台灣人的臺灣,免受剝削壓制。維持嘉義市內治安,圍堵水上機場,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都是基於人民自主維護權益的觀念。這種觀念是進步的,也是臺灣從傳統社會邁向近代國民社會的自然產物。〉(《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6行)

註:不法分子藉故打殺拘禁外省同胞、攻擊軍事要塞和佔領官署,破壞治安秩序,竟以「維持嘉義市內治安,圍堵水上機場,以免國民黨軍外出擾亂」為由,「組織團體」,攻擊圍堵水上機場、佔據紅毛埤彈藥庫,企圖奪取政權,皆是不法行為。上述不法作為造成無辜本省人和外省人的恐懼不安和治安混亂,難道是「人民自主維護權益」的正當表現?)

 

★ 〈嘉義市民和領導菁英並不了解中國,以民主談判的方式想要達到合理解決,不僅無法解決,反而被視為叛亂。抗爭不足,談判又無力,終造成犧牲的下場。援軍一到,國民黨立即施以報復,鎮壓屠殺。嘉義驛前的十六條寃魂正反映那個時代的悲劇:臺灣人對中國的陌生不解,和臺灣人正直、負責、勇敢、法治的精神典範。〉(《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二頁第14行)

註:正直、負責、勇敢和守法的公民,應該謹守法律規定,並依法提出請願或訴願,用以解決遭遇的困難或問題,而不應該採取不法的暴力手段,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武器是軍人的第二性命,要求國軍繳械,無異要求他們舉起雙手投降,怎可配稱「民主談判」或「和平談判」?!)


★ 當年二二八事變發生時,這些熱血的青年眼見腐敗的官僚、暴虐橫行的軍隊,乃起而保衛鄕土,維持治安,圍堵機場,以防軍隊進入市區擾民都是性情中人的表現。〉(《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二頁第3行)
註:攻擊佔領紅毛埤彈藥庫和圍堵水上機場,絕非「保衛鄕土,維持治安」的正當、合法手段。)

 〈(三月三日)上午(王添灯)被推為代表面見陳儀,訊問當局處理情形。下午處委會開會之後,向全臺廣播:「革命先烈的血不會白流的」,說明改革的要求與決心。〉(《王添灯紀念輯》第14頁第11行〈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廣播電台是國家社會公器,廣播內容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至深且鉅。王添灯蔑視法律,凌駕政府,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向全臺廣播:「革命先烈的血不會白流的」,已觸犯煽惑群眾罪行。

 

 〈王添灯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重要幹部,敢言敢行,數次前往長官公署與陳儀交涉,也數次代表處委會向全台民眾廣播,並擬三十二條要求,要求政治改革,建立台灣成為民主、自由、法治的社會,台灣人能自己治理台灣。〉(《王添灯紀念輯》第15頁第6行〈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廣播電台是國家社會公器,廣播內容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至深且鉅。王添灯未經申請獲准,擅自「數次代表處委會向全台民眾廣播」,已嚴重觸犯煽惑群眾罪行。

★ 〈三月七日,處委會議決王添灯所擬的「三十二條要求」,並推舉全體常務委員向陳儀提出,王添灯為其中代表,但三十二條要求不被陳儀接受。王添灯感到時局緊迫,在絕望之下,仍然向台灣民眾廣播,勉勵大家「今後台灣要有改革的成果,全賴台灣人民的意志」。〉(《王添灯紀念輯》第15頁第3頁〈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王添灯感到時局緊迫,在絕望之下,仍然向台灣民眾廣播,勉勵大家「今後台灣要有改革的成果,全賴台灣人民的意志」,顯有挑撥煽動民眾企圖!

★ 〈二二八事件件時,嘉雲地區民衆與國民黨軍對峙,死傷甚多。⋯。本書名「嘉雲平原二二八」,即在表明二二八事件時,嘉義、雲林地區民衆的反抗特色及其精神。〉(《嘉雲平野二二八》第二頁第2行)
註:「嘉雲地區民衆與國民黨軍對峙,死傷甚多」,民眾「反抗」並與國軍「對峙」,不論事因如何,不正是叛亂活動嗎?)
★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各地領導者是當地名望士紳或民意代表,他們未必能領導群眾,也未必會涉入群眾的行列,事後卻成為國民黨整肅的對象。雲林、嘉義地區的領導者,陳篡地,日本大阪醫專畢業,在斗六開設陳眼科醫院,領導斗六隊進入樟湖做最後的決戰。黃清標,髙等科畢業,領導斗六自衛隊,支援嘉義,攻打虎尾機場。許壬辰,北港望族,日本東京拓殖大學經濟系畢業,柔道四段,任職嘉義地方法院,領導北港隊入山,在崁腳遇伏被殺。張榮宗,日本大學畢業,率領朴子隊要入山,在小梅遭遇國民黨軍隊狙擊身亡。廖本仁,西螺望族,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領導西螺青年團攻虎尾。他們親身率領民眾,與國民黨抗爭,甚至欲入山打游擊,做最後戰鬥。這些行為顯示雲林、嘉義武力反抗國民黨的特質。〉(《嘉雲平野二二八》第七頁第11行)
註:「武力反抗」已超越法律許可範圍,自是犯罪行為;鼓動「武力反抗」亦非法所能容!)
★ 〈二二八事件時,雲林、嘉義地區的民眾在各地組成團體:斗六有自衛隊、陳篡地部隊;北港有自衛隊、自治聯軍;西螺、朴子也有自衛隊。這些隊伍都由臺籍日本兵、青年和一般民眾組成,負責地方的治安,防止國民黨軍隊的騒擾和歹人的劫掠。這些隊伍多有人領導,相互支援,進行保鄕的工作。〉(《嘉雲平野二二八》第八頁第7行)
註:「二二八事件時,雲林、嘉義地區的民眾在各地組成團體:斗六有自衛隊、陳篡地部隊;北港有自衛隊、自治聯軍;西螺、朴子也有自衛隊」,和「這些隊伍多有人領導,相互支援」,正足證明上述隊伍都是有組織、有領導,而不是烏合之衆。)
★ 〈臺灣人常哀痛臺灣菁英被國民黨殘殺,臺灣民眾被無辜濫殺,卻忽略武力抗爭者的存在。四十八年來,國民黨醜化二二八事件是臺灣人受共黨煽惑和日本皇國民思想奴化的背叛祖國行為,臺灣人受此教育和宣傳,認為自己有原罪,不該抵抗國民黨,並且承認武力抗爭就是流氓行為,就是反亂行為。在國民黨長期箝制思想、鎮壓恐怖的政策下,臺灣人更不敢說出昔日的抗爭經驗,反而自我矮化,羞於啓齒。〉(《嘉雲平野二二八》第九頁第5行)
註:「武力抗爭」踰越法律許可範圍,自屬犯罪行為;鼓動「武力抗爭」亦非法律所容!)
★ 〈嘉義、雲林地區民衆的抵抗說明了二二八事件時,臺灣人民縱使只有竹篙、菜刀、武士刀,也敢挺身而出,反對國民黨的不公不義。各地民衆蜂起,相互支援,赴山區抵抗,在兵力懸殊、配備殘缺不足的情況下,終告失敗的命運。就當時的社會條件而言,臺灣人缺乏獨立自主的強烈意志,尚未形成建國的動力。面對國民黨的武力鎮壓,安撫攏絡、分化中傷的謀略,臺灣人自亂陣腳,失去抗爭的決心。〉(《嘉雲平野二二八》第九頁第10行)
註:「臺灣人民縱使只有竹篙、菜刀、武士刀,也敢挺身而出,反對國民黨的不公不義」,由此可見當時少數民眾反對政府施政,並非訴諸口頭或法律上的抗議,而是訴諸非法的「武力抗爭」。)
四、惡意扭曲國民黨/政府的善意和努力,完全忽視時空的需求和衝擊
★ 〈二次大戰後,台灣人喪失選擇國籍的機會,任由外力硬將已隔離五十年,彼此已相當陌生的兩個社會,拉扯在一起。國民黨統治當局和接收人員⋯⋯,卻以戰勝者的姿態,自認是解放者,君臨台灣。 加上軍紀敗壞,貪污腐化,接收變成刧收,造成通貨膨脹,民主凋弊。〉(《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二頁第6行)
註:祖國促成光復台灣,使同胞手足團圓,大家都應感激珍惜,至於「軍紀敗壞,貪污腐化」,可以善加糾正或規勸,彼此反目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則有失倫常。光復接收臺灣,工程浩大複雜,失誤確實難免,其罪在於少數公務員和百姓貪得無厭。至於戰後通貨緊縮,經濟蕭條,人民生活陷入困境,真正禍首是「戰爭」,確非一、 二人之作為。)

〈國府接收臺灣之後,臺灣人除了半山的謝東閔、劉啓光、黃朝琴擔任高雄縣長、新竹縣長、臺北市長外,各縣市長都由大陸人接任。陳儀或許有臺灣經濟免受中國經濟影響的本意,但無法阻斷臺灣物資被搬往中國,充當中國內戰的補給品,致使臺灣發生米荒,物價飛漲,產生經濟危機。接收官員無視法律的存在,特權橫行、公然索賄,民怨紛起。〉(《台北都會二二八》第六頁第7行)
註:台灣光復初期,各縣市長大多數由大陸人接任,除了稔熟國文國語之外,了解和信任應是最主要的考量,此乃暫時性之作為,實不値得吹毛求疵或任加厚非。再者,海峽兩岸互通有無,本是正常現象,至於「臺灣發生米荒,物價飛漲」,原因錯綜複雜,並非純係「接收官員無視法律的存在,特權橫行、公然索賄」所致,當時走私猖獗,連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和現職的警察人員尚且參與走私,即可略窺其嚴重。
★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十月二十五日,國府接收台灣。。事件之後,國民黨極力推動中國化,加強中國教育。台灣人歷經二二八的恐懼,從此禁若寒蟬,順應國府,不敢抗爭。〉(《台北都會二二八》第二頁第2行)
註:臺灣光復後,甚至「事件之後,國民黨極力推動中國化,加強中國教育」,乃時代和事實之需要,自無不當之處。
★ 〈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全面禁止使用日文發表文章,臺灣人頓時失去發言的權利。接收官員的優越感和中國文化至上論處處藐視臺灣人,卑視臺灣文化。臺灣菁英對此提出反駁,撰文申論臺灣人的風格,臺灣文化絕不亞於中國文化。這言論都出現在臺灣人辦的報紙上,自然引起陳儀政府的不快。一九四六年的衝突已伏下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台北都會二二八》第七頁第1行)
註:「全面禁止使用日文發表文章」,乃為推廣普及中國語文之暫行措施,絕非專為剝奪臺灣人的發言權利。至稱「接收官員的優越感和中國文化至上論處處藐視臺灣人,卑視臺灣文化」,是事實抑或是誤會?既然「臺灣菁英對此提出反駁,撰文申論臺灣人的風格,臺灣文化絕不亞於中國文化」,已無須再加辯說,相信大家都能辨別了解!

★ 從前二二八是是社會上最大禁忌,今日已出土許多史料,可以公開討論研究;過去二二八受難者家屬接受訪問時都充滿恐懼猜疑,深怕國民黨再次報復,今日則公開向國民黨提出控訴,要求黨產賠償;昔日國民黨政府宣傳二二八暴動,參與者是暴民,今日執政者無道,人民抗爭有理。〉(《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八頁第7行)
註:美國歷史學者馬若孟、當年旅平津、東北的台灣人團體(台灣省旅平同鄕會、長春台灣省同鄉會、台灣省旅青同鄕會、天津市台灣同鄉會、瀋陽台灣省同鄉會和台灣省旅平同學會)於3月12日製發的〈為台灣二二八大慘案敬告全國同胞書〉,甚至現任國史館館長陳儀深,都認定二二八事件是「暴動」,自非「昔日國民黨政府宣傳二二八暴動」或,更非國民政府刻意渲染。又參與暴動者是不法分子,與「暴民」何異?

★ 〈(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調查報告根本就直呼臺灣民眾為暴民,只看到外省人和公務員的死傷,不理會臺灣人的死活,而且視臺灣人的民意代表和領導菁英為叛徒,認為民軍包圍水上機場,官軍獲得補給,才告解圍,均以官方的立場,陳述事件的始末,而不探討嘉義民眾、鄒族和地方部隊增援嘉義反抗政府的原因。凡此種種,均清清楚楚呈現了當時中國政府的統治心態。〉(《嘉義北回二二八》前言〈見證歷史,重建自由心靈〉第一〇頁第4行)
註:閩臺監察使楊亮功的調查報告僅只指稱:「嘉義市自台北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二日下午暴民即開始煽動群眾,毆打外省公務人員,市長宿舍當場被搗毀,警局亦被包圍,全部繳械」,並未「直呼臺灣民眾為暴民」,由此可見張炎憲博士所稱:「凡此種種,均清清楚楚呈現了當時中國政府的統治心態」的心機。)

★ 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都是在理想執著的的浪漫情操下完成。近年來,東歐和蘇聯共產政權的瓦解,新的國家和國號次第出現。從前依恃武力而勉強統一的國家,陸續分裂成許多國家。人類歷史發展的軌跡,昭示着王朝可以更替,政府可以推翻,政黨可以下台,國家幅員可以更改,在此之中只有人民才是主人,才是改變歷史的動力。反抗暴政,追尋理想,更建立新體制,是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也常因人民的意志實踐而完成。嘉義民眾在二二八事件中,獲得中學生、大學生、海外歸來臺灣兵、各地支援人士和鄒族人的聲援,已藴含臺灣人反抗暴政,重建臺灣社會新秩序的期待,才吸引各階層的人投入抗爭行列。〉(《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一七頁第5行)
註:沒錯:「王朝可以更替,政府可以推翻,政黨可以下台,國家幅員可以更改」,但是任何改變一定要合法、和平、非暴力,有利於人民,並且無害於人民!何況,什麼是暴政,什麼是理想,什麼是新體制,都應該由多數人決定,而不應該只是少數人決定或操作!
★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張炎憲)一九八七年平反運動展開之後,我常在台下聆聽台上主講者訴說二二八的親身經驗,同時也認識許多二二八的受難者以及關懷者。當他們訴說往往事,談到傷心處,他們落淚,我也跟著流下眼淚。我心想這人世間怎麼會有這麼殘忍蠻橫的政府,濫殺民眾,卻死不認錯,反而怪罪民眾,不止強迫噤聲,還歪曲事實,推卸責任。〉(《噶瑪蘭二二八》〈舊版新印的心情〉第4行)
(評註: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竟將「殘忍蠻橫」、「濫殺民眾」和「死不認錯」等形容詞加諸政府,確非歷史研究學者應有之修為。)

★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張炎憲)昔日國民黨政府宣傳二二八是暴動,參與者是暴民,今日則是執政者無道,人民抗爭有理。〉(《噶瑪蘭二二八》〈舊版新印的心情〉第13行)
(評註:美國歷史學者馬若孟、當時旅平津、東北的台灣人團體(台灣省旅平同鄕會、長春台灣省同鄉會、台灣省旅青同鄕會、天津市台灣同鄉會、瀋陽台灣省同鄉會和台灣省旅平同學會)於3月12日製發的〈為台灣二二八大慘案敬告全國同胞書〉,甚至現任國史館館長陳儀深,都認定二二八事件是「暴動」,並不是政府刻意宣傳或渲染。二二八參與者是不法分子,自屬「暴民」。再者,人民有理抗爭不逾矩,政府既容許之,何來「無道」之有?

 〈(三月三日)上午(王添灯)被推為代表面見陳儀,訊問當局處理情形。下午處委會開會之後,向全臺廣播:「革命先烈的血不會白流的」,說明改革的要求與決心。〉(《王添灯紀念輯》第14頁第11行〈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廣播電台是國家社會公器,廣播內容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至深且鉅。王添灯蔑視法律,凌駕政府,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向全臺廣播:「革命先烈的血不會白流的」,已觸犯煽惑群眾罪。

 

 〈王添灯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重要幹部,敢言敢行,數次前往長官公署與陳儀交涉,也數次代表處委會向全台民眾廣播,並擬三十二條要求,要求政治改革,建立台灣成為民主、自由、法治的社會,台灣人能自己治理台灣。〉(《王添灯紀念輯》第15頁第6行〈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廣播電台是國家社會公器,廣播內容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至深且鉅。王添灯未經申請獲准,擅自「數次代表處委會向全台民眾廣播」,已嚴重觸犯煽惑群眾罪行。

★ 〈三月七日,處委會議決王添灯所擬的「三十二條要求」,並推舉全體常務委員向陳儀提出,王添灯為其中代表,但三十二條要求不被陳儀接受。王添灯感到時局緊迫,在絕望之下,仍然向台灣民眾廣播,勉勵大家「今後台灣要有改革的成果,全賴台灣人民的意志」。〉(《王添灯紀念輯》第15頁第3頁〈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王添灯感到時局緊迫,在絕望之下,仍然向台灣民眾廣播,勉勵大家「今後台灣要有改革的成果,全賴台灣人民的意志」,不無挑撥煽動民眾之嫌!


★ 〈三月十一日凌晨五點多,王添灯在自宅遭人強行帶走,一去不回,至今死因不明。王添灯在二二八事件中,勇於為台灣人民說出心聲的作為,國民黨卻視之為寇仇,加以逮捕處死。〉(《王添灯紀念輯》第15頁第9行〈王添灯一二二八的悲劇英雄〉)

註:既說「王添灯在自宅遭人強行帶走,一去不回,至今死因不明」,又稱「國民黨卻視之為寇仇,加以逮捕處死」,二者矛盾不一,究竟「死因不明」抑或被「處死」?


★ 〈王添灯在二二八事件中表現特殊,在最險惡的關頭仍然不改初衷,向台灣人民廣播,盼今後共同努力,為台灣同胞謀福利。他自認沒錯,不願避難遁逃,被捉之後,仍義正辭嚴向軍警理論,終被灑上汽油,引火燒死。此種壯烈又悲慘的情節,立下二二八受難者的典範。每當我想起這些景象,總是悲從中來,憤慨不已。〉(《王添灯紀念輯》第二五五頁第7行〈後記〉)

註:王添灯被捕後,下落不明,所稱「終被灑上汽油,引火燒死」,純是道聽塗說,毫無根據!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mpan120740&aid=17626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