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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20:54:56瀏覽449|回應0|推薦1 | |
〈吳濁流《無花果》和《台灣連翹》有關二二八事件記述和評論之評述〉之十一 十一、吳濁流先生對於共產黨涉入二二八事件之程度,可謂「似懂非懂」,並不盡了解〈詳請參閱【註十一】〉: 1、「長官公署對台灣人的民主要求非常不悅,仍然守著特權地位,實施專制政治。他們認為只要利用二二八事件,給予沉重一擊,便可以使台灣人像屈服於日本人那樣,屈服於外省人。因此,援軍一經基隆登陸,立即逮捕了領導人物,未經法院的審判,就以共產奸黨名義殘殺,而真的共產黨人早就逃逸,連一個犧牲者也沒有。」(《台灣連翹》第196頁第5行)。
2、「事件之初,陳儀以電報請求援軍,並報告說事件是因共產黨的煽動而發生,以規避自己的責任。不過在CC派支援下的省黨部向中央提出的報告却指出:二二八事件完全是因為政治的腐敗而爆發的因此陳儀應負全部的責任。」(《台灣連翹》第186頁第3行)。
3、「然而,政府認定一切反對都是「紅的」,不留情地逮捕,因此抱持理想派想法的知識階層,只有希冀三民主義能夠實現,除了靜觀之外,無可措手。」(《台灣連翹》第209頁第9行)。
4、「陳誠就位後,自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此外,他還自兼台灣省黨部主任,一手掌握了政、黨、軍三個大權。他的鐡血政策就是這樣展開的。他徹底地檢舉「紅的」、他的口號是「錯百不能漏一」。即錯殺了一百個人,也不能讓一個共產黨員跑掉。這種政策,真是夠恐怖的。萬一被懷疑是「紅的」便無可倖免。而如果有人反對他的政策,也被認為是「紅的」。五權分立的憲法,只剩下一權。堅持「排除異己」的立場,對反對者絕不寬貸,一律貼上紅色標籤。這正是「以毒攻毒」「以夷攘夷」的中國傳統邊疆政策讓本省人與本省人對立以收漁翁之利。」(《台灣連翹》第233第13行)。
【評述】: 1、吳氏所云:「長官公署對台灣人的民主要求非常不悅,仍然守著特權地位,實施專制政治。他們認為只要利用二二八事件,給予沉重一擊,便可以使台灣人像屈服於日本人那樣,屈服於外省人」和「援軍一經基隆登陸,立即逮捕了領導人物,未經法院的審判,就以共產奸黨名義殘殺」二節,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但是這種未提出「事證」的指控,應該不是一個讀過書並曾為人師表者所應為!
2、至云:「而真的共產黨人早就逃逸,連一個犧牲者也沒有。」好像吳氏知道那些人是共產黨人,又那些「共產黨人早已逃逸」了!
3、二二八事件絕不是「共產黨的煽動」或是「政治的腐敗」等任何單一原因而爆發的。因此,指控「事件之初,陳儀以電報請求援軍,並報告說事件是因共產黨的煽動而發生,以規避自己的責任」,顯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誣蔑和抹黑!
4、指控「政府認定一切反對都是『紅的』,不留情地逮捕」乙節,事實證據何在?
5、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退據台灣以後,台灣是最後的一座反共堡壘,台灣一旦赤化,只有集體跳海自殺一途。白色恐怖造成不少冤案和悲劇,確實應該徹底檢討。省主席陳誠就位後,「徹底地檢舉『紅的』,他的口號是『錯百不能漏一』,即「錯殺了一百個人,也不能讓一個共產黨員跑掉。這種政策,真是夠恐怖的」,但是聽其言,仍應察其行!至於吳氏所云:「萬一被懷疑是『紅的』便無可倖免。而如果有人反對他的政策,也被認為是『紅的』」,是否誇大其詞?又「堅持『排除異己』的立場,對反對者絕不寬貸,一律貼上紅色標籤」,是否全然屬實?有無具體事證?此外,吳氏對於企圖推翻政府,危害人民的共產黨徒未曾有任何譴責,竟然獨對保國衛民,防範台灣被赤化的省主席陳誠百般污衊,其理性和良心究竟何在?
【註十一】、拙作〈共產黨介入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第163頁): 一、朝野各方對二二八事件是否受共產黨操縱煽動的看法: 1、蔣介石「在2月10日答覆(陳儀1月10日函):『據報共黨份子已潛入臺灣漸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
2、陳儀宣佈戒嚴的同一天即以電報呈蔣:「臺省防共素嚴,惟27日奸匪勾結流氓,乘專賣局查禁私煙機會聚眾暴動」。 3、白崇禧「3月23日...又向蔣報告:『此次事變內容並不單純,共黨暴徒操縱煽動蔓延既廣被害亦大』」。
4、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強調:『(事變中陰謀野心份子)約可分為數類:一,共產黨一謝雪紅、林日高、林棟材、陳復志等為首。』」、「柯遠芬從事發之初即認為:『幕後有一個政治大陰謀一企圖推翻政府、奪取政權,此種大陰謀之幕後主使者,自非共產黨莫屬,而此刻共產黨份子似乎已滲入暴亂事變中。二,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一蔣渭川、張晴川、呂伯雄等為首。三,臺灣自治同盟一蔣時欽等為首。四,部份日治時代的御用紳士一顔欽賢、王添灯等。五,暴民主力為當地流氓、前日人利用之浪人、臺籍日軍等』」。
5、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
6、監察委員丘念台認為「政治不滿才是禍變的主因,並非共黨、日僑、流氓、散兵有所預謀」。
7、情治人員金燮佳致言善誠電,略稱:「此次事變確非出諸共黨之煽動,惟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如各電台廣播中常有共黨之宣傳,即可證明」。
8、學者陳儀深教授認為「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但是「個別成員參加了活動,事後向組織報備,則應另當別論」。
二、即使「共產黨員根本不可能事前進行事件之策劃」,又「中共方面在臺黨員僅50名左右,最多不超過100名,其主要負責人蔡前(蔡孝乾)既然估測不可能發生自發性的群眾武裝暴動,也就不可能事前策劃」,但是綜合上述各方的看法,「惟事變擴大後共黨份子混雜其間,進行部份的煽動則確有其事」應該是信而可徵!
三、事實上,煽惑「群眾武裝暴動」,造成社會秩序紛亂,損害人民性命財產的「主謀」,不論是共產黨抑或是政治野心份子,政府自有義務責任予以撫平,而非僅針對共產黨才是「鎮壓有理」,才「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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