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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20:51:56瀏覽796|回應0|推薦2 | |
「李碧鏘的回憶」讀後感 一兼談二二八事件的是與非一 李碧鏘先生,台灣彰化人,一九二三年生,台中商業學校畢業,成績甲等,被校長推薦進入日本海軍第六一航空廠員林分廠服務,台灣光復後因辦理交接,表現負責盡職,受接收長官賞識,被留用派任台中市郊的「空軍第三飛機製造廠」(簡稱「空軍三廠」),擔任經理股准尉股員。 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台中市警察局」、「台中縣警察局」丶「台中市憲兵隊」、「台中團管區司令部」(第八部隊干城兵營)、「七五供應部第四支庫」、「空軍第六被服廠」、「台中軍械庫六處」(教化會舘)、「台中廣播電台」、「台中電信局」及「台中專賣局」等,都被吳振武的「治安維持隊」及謝雪紅的「作戰本部」等勢力佔領,「惟獨座落在市郊的『空軍三廠』則尚未被民軍控制。」 三月二日上午「空軍三廠」雲姓廠長,召集李碧鏘丶莊春風與許子哲等三名台籍軍官,以及數名外省籍軍官與「陸軍警衛隊長」等人,商討如何解決「如此重大問題」。當時雲廠長曾憂慮地說:「他們知道我們有槍、有兵,怕我們打出去會傷害台中市民,所以他們要打進來的目的是要解除我們的武裝,他們才能放心。⋯各位你們若有方法,或有其他更好辦法請提出來。」 警衛隊長説:「這個辦法,我想不出來。但是他們真的要打過來,我有辦法把他擊退,然後再進攻台中市,把他們的據點消滅。」 李碧鏘先生看大家沈默不語,於是站起來說:「本次事件基因是陳儀長官以貪污、腐敗丶獨裁來壓搾台灣人,台人憤而起來反對,要求政治改革,實施民主憲政,主張高度自治而已。並没有革命,打倒政府,倡言『台灣獨立』的事情。至於接收武器之事,起因是台北查緝私烟人員亂開槍打死了毫無關係的市民,又長官公署屋頂守兵又機槍向市民掃射,因而認為外省人軍警持有武器是危險的事,不如取下來,自己來維持治安,就是這麼一個單純的觀念。所以對我們的廠而言,他們該不會去掠奪軍用物資、對我們的官兵而言,也該不會去攻打才是。」 李君見廠長對他的報告,「似乎很有興趣」,於是繼續發言,提出一個「三條件和平解決案」,其要點如下: 「一丶現在處於非常敏感的情況,雙方無論那一方,打一槍就發生衝突。『空軍三廠』警衛,由穿著『阿三仔兵服』的士兵警備是不行的。那兵服不但很刺眼,而會引起反感,因而打起來的話,就不可收拾了。所以,我建議『空軍三廠』警衛,於二二八事件未解決以前,由學生來警衛,代替陸軍警衛隊之任務就是換班而已。並將警衛用之步槍交給他們就好了。至於我們庫存的武器彈藥,一樣的放在倉庫不必動,也不必交給他們。這樣台中市民就放心了,因為有學生隊在護衛『空軍三廠』,就不會有『阿三仔兵』打出去台中市的憂慮了。為何要起用學生警衛呢?因為我也是『台中商業學校』的畢業生,我知道他們是純潔丶天真丶正直丶善良丶服從的人群。」 「二丶住於外面的軍眷家族,全部搬進廠內居住,以策安全。糧食由我們台籍軍官負責供應。」 「三、學生警衛隊之任務是防備不良分子丶流氓的侵入及保護『空軍三廠』的軍用物資丶外省官兵的生命財產。」 報告完之後,雲廠長說:「李准尉,你真了不起!想出這麼一個高明的辦法,好極了!我現在任命你為『空軍三廠』代理廠長往台中市與他們談判,希望你能達成使命。」於是,李碧鏘先生在當(二)日下午帶著「三條件和平解決案」先後去台中師範學校及作戰本部,拜見吳振武及謝雪紅二人。吳振武説:「但是擁有相當軍方(力)的貴廠動向不明,對台中市民的威脅很大,有一部分激進派的學生,正計劃攻進貴廠要解除武裝,以策台中巿民之安全。現在你來了,可以和平解決了,由學生來警衛『空軍三廠』真是好辦法,我舉雙手大贊成。」謝雪紅也說:「甚麼!由學生隊來護衞『空軍三廠』啊!這是求之不得的事,從此無戰事,大家和平相處,握手言歡,真是做得好。感謝!感謝!」 三月三日下午二時李碧鏘先生驅車前往台中市接載吳振武、謝雪紅以及台中農學院與台中師範的學生,前往「空軍三廠」參加警衞的移交儀式,完成了他的「三條件和平解決案」任務。 三月十三日國軍廿一師進駐台中市以後,「空軍三廠」學生隊急忙將步槍繳回,自動解散。十二日左右,廠長雲將軍也「說是要去南京空軍總部述職飛往大陸去了」,而且一直沒再回到台灣來。三月二十日李碧鏘先生在台中公園遭情治人員誘捕,翌(二十一)日被送到台北警備總司令軍法處,後來轉送空軍軍法處監禁偵訊,兩個多月後獲判無罪具保釋放,並回到台中「空軍三廠」復職。 上述各節「括弧」部分都是摘自李碧鏘先生「親自執筆敍述,委由本書(指張炎憲、李筱峯合編、稻鄉出版社於民國八十二年(三刷)出版的《二二八事件回憶集》)編者李筱峯文字整理校訂」的「李碧峯的回憶」乙文。李碧鏘先生自始認為「由於有那一次的『和平解決」,台中地區才免除一次血腥的爭鬥。但是,令我感到納悶的是,我這位代表官方立場的談判代表,竟然在事件之後也遭到牢獄之災,實在不可思議。」又說「我擔任和平解決的任務,是站在國軍的立場出面去和李振武丶謝雪紅的民軍談判的,最後竟然與吳振武和謝雪紅同列於暴動的叛亂各單中,實在令人啼笑皆非。」並說「我回到『空軍三廠』,我第一位想要見的人就是雲廠長,但如我所料,雲廠長依然杳如黃鶴,不見人影。我奉他之命行事,受到災難,他卻溜之大吉,不負責任,置我於不顧,實在是一名懦弱的軍人。」 誠如李碧鏘先生所說的,他「是站在國軍的立場出面去和李振武和謝雪紅的民軍談判的」,而且「由於有那一次的『和平解決』,台中地區才免除一次血腥的爭鬥」。照理說,他的功勞如此偉大,應該像他同事說的,「你一定位昇二級」,怎會反而「也遭到牢獄之災」,又「同列於暴動的叛亂名單中」呢?其實,李碧鏘先生如曾考慮到下列各節,必定就能清楚理解事件後「遭到牢獄之災」以及「同列於暴動的叛亂名單中」是必然的: 一、軍警是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力量,槍械則是軍警的靈魂,軍警一旦自我解除武裝或被外力解除武裝,勢必無法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李碧鏘先生建議「空軍三廠警衛,在二二八事件解決以前,由學生來警衛,代替陸軍警衛隊之任務」、「並將警衛用之步槍交給他們」,無異是自我解除武裝,舉手投降,因此吳振武和謝雪紅等都説「舉雙手大贊成」及「這是求之不得的事」。儘管李碧鏘先生一直認為「是站在國軍的立場出面去」談判,且係「奉他(雲廠長)之命行事」,實則他建議「由學生來警衛」,「並將警衛用之步槍交給他們」,是否有通匪或附匪之嫌,已足使人生疑,其事後被逮捕、監禁與調查,自屬必要,豈有任何寃枉可言呢?(按二二八事件後,各地紛紛成立所謂「處理委員會」,並要求政府軍警自動解除武裝。事後很多「處理委員會」委員被逮捕、監禁與調查,應該也是出於相同的原因!) 二丶李碧鏘先生認為「外省人軍警持有武器是危險的事,不如取下來,自己來維持治安,就是這麼一個單純的觀念」,李碧鏘先生確實太「單純」了,他似乎沒想到吳振武和謝雪紅部眾竟能徒手佔領「台中市警察局」、「台中縣警察局」丶「台中市憲兵隊」、「台中團管區司令部」(第八部隊干城兵營)、「七五供應部第四支庫」、「空軍第六被服廠」、「台中軍械庫六處」(教化會舘)、「台中廣播電台」、「台中電信局」及「台中專賣局」等單位!民軍既能徒手佔領政府機關,「將警衛用之步槍交給他們」後,他們不是更能為所欲為嗎?古今中外許多軍人戰敗被俘後遭受凌虐屠殺的,斑斑可考!三月三日「將警衛用之步槍交給他們」以後,至三月十三日國軍廿一師進駐台中市期間,「空軍三廠」能沒發生意外慘案,確是萬幸!事後事實證明謝雪紅是台共分子,倘當時國軍廿一師未能迅速趕抵台中,真不知會醞釀出何等重大禍害! 三、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二二八事件參與者的動機當然各有不同!根據研究分析,涉及二二八事件者,除了各地方官員及軍警外,有企圖復辟的殘留日裔及解甲返鄕的失業台籍軍人、有趁火打刼的地疪流氓、有要求自治或獨立的知識分子,有滲透潛伏的共黨分子,當然也有不滿陳儀失政,只是要求政治改革的人士。動機不同,手段也各異,其意圖顛覆打倒政府者,當然希望各級政府都能自行解除武裝,謝雪紅說: 「由學生隊來護衞『空軍三廠』啊!這是求之不得的事」,不就是這個道理嗎?李碧鏘先生完成了他的「三條件和平解決案」,使「空軍三廠」得到「和平解決」,不只消除了「空軍三廠」對吳、謝部眾的威脅(吳振武說:「擁有相當軍方(力)的貴廠動向不明,對台中市民的威脅很大」),不是也使吳、謝部眾更加肆無忌憚嗎? 四、廠長雲將軍「任命你為空軍三廠代理廠長」去跟他們(吳振武及謝雪紅)談判,有無通匪或附匪之嫌?又他在國軍廿一師推進台中市時,突然「說是要去南京空軍總司令部述職飛往大陸去了」,而且一直沒再回台灣來,是否畏罪潛逃?誰能知曉? 二二八事件發生至今已近七十年,身為台籍人士,又是二二八事件部分場景的目擊者,撰寫此文,絕無苛責李碧鏘先生的意圖,只是希望國人身處危逆之境時,千萬不可只顧自身、自家或各自社區及單位的安危,而完全忽視國家的安全及社會的安定! 吉伯特105/04/12 寫於淡水紅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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