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吳濁流《無花果》和《台灣連翹》有關二二八事件記述和評論之評述〉之八
2019/05/10 20:11:36瀏覽790|回應0|推薦1

〈吳濁流《無花果》和《台灣連翹》有關二二八事件記述和評論之評述〉之八

八、吳濁流先生對台灣行政長官陳儀的指控未必屬實正確:至於吳氏對行政長官陳儀的下列指控,既乏具體事證,是否可信則見仁見智。(詳請參閱【註八】壹、拙作〈陳儀戮力溝通化解衝突惡化〉和貳、拙作〈事件初期陳儀之積極作為〉)。

1、「事件之初,陳儀長官以電報請求援軍,並報告說事件是因共産黨的煽動而發生以規避自己的責任。不過在CC派支援下的省黨部向中央提出的報告却指出:二二八事件完全是因政治的腐敗而爆發的,因此陳儀應負起全部的責任。」(《台灣連翹》第186頁第4)

 

【評述】:二二八事件絕非「共產黨的煽動」或「政治的腐敗」等任何單一因素所觸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政府光復並接收台灣,至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之發生僅只一年四個月,解決當時政經、社會和民主已唯恐不及,而且當時抗戰勝利方始還都,既須努力復建,又須面對中共叛亂騷擾,行政長官公署哪有力量和心思,並蓄意打壓同種同文而且血濃於水的台籍同胞?

 

2、「陳儀來台後,獨攬大權,壓制省黨部及其他CC派等的活動,不讓他們有迴旋餘地,在內地,屬於黨部的業務、宣傳工作等,都被長官公署所屬的宣傳委員會霸佔。」(《台灣連翹》第186頁第7)

 

【評述】:當時大陸政、黨原是不分的,不幸台灣政、黨分由不同派系把持,以致相互掣肘,彼此推委塞責,誠屬時代和人民的不幸!

 

3、「長官公署對台灣人的民主要求非常不悅,仍然守著特權地位,實施專制政治。他們認為只要利用二二八事件,給予沉重一擊,便可以使台灣人像屈服於日本人那樣,屈服於外省人。因此,援軍一經基隆登陸,立即逮捕了領導人物,未經法院的審判,就以共產奸黨名義殘殺,而真的共產黨人早就逃逸,連一個犧牲者也沒有。」(《台灣連翹》第196頁第5)

 

【評述】:真的共產黨人早就逃逸,連一個犧牲者也沒有」。好像吳氏知道那些人是共產黨人,又知道他們是如何逃逸!

 

4、「如果陳儀長官及其直屬部下們不濫用感情而具有些微的雅量的話,把一部分的日產工廠、工業生産機關交給本省人所希望的大公司經營時,工廠或工業就得以早日復興而促進生產了吧!」(《無花果》第175頁第6)

 

【評述】:台灣光復至二二八事件發生,僅只一年四個月,陳儀長官日理萬機,把「日產工廠、工業生產機關交給本省人所希望經營的大公司經營」,說法簡單,做來何易?難道不會有假公濟私之譏䜛嗎?

 

5、「阿山和蕃薯(台灣人)對立,在外省人中也有得意和失意者的對立,同樣是半山,也有失意和得意的對立。最嚴重的是政府與黨對立而言論不一致。例如省黨部在不斷地高唱三民主義宣傳實施民主政治,但事實上相反,是屬於外省人的獨佔政治。這種對立而引起的責備、攻擊,直接間接地動搖了本省人的心。尤其是失意的半山的謾罵,左右本省人心最嚴重。」(《無花果》第189頁第10)

 

【評述】:「阿山和蕃薯(台灣人)對立」,「外省人中也有得意和失意者的對立」,「同樣是半山,也有失意和得意的對立」以及「政府與黨對立」,當時政府處境之艱難,已不言可喻!

 

6、「因此,使本省青年的心理産生失望加上失業者非常多,而從海外回來的青年幾乎完全失業。如今,雖然光復了,但無法立刻從殖民地性格脫出,欠缺一種自主獨立的精神。另一方面,從大陸來的少數外省人浸溺在物慾色慾中,忘了國家,大肆揩油或欺詐,並且又以自大驕傲的態度對待本省人。」(《無花果》第190頁第1)

 

【評述】:當時生產不足,物價飛漲,奸商囤積米糧,哄抬物價,人民失業率颷高,加上「從大陸來的少數外省人浸溺在物慾色慾中,忘了國家,大肆揩油或欺詐」,行政長官公署洵非唯一禍首。

 

7、「然而,陳儀長官這一邊卻走入感情用事這一途,認為這個機會不能逃失,應該在這個時候給它一個痛擊才對,本省人一向是『怕法』,也就是懼怕嚴罰才守法的。那麼,這時候給本省人一個痛撃,那將來就容易統治了。⋯⋯。大概就是以這種見解之下,實行的恐怖政策吧!胡亂地逮捕,或殺害。因此,本省知識階级行方不明者並不少。⋯⋯當日本人佔領台灣時,曽經藏伏在山上,荒野中頑強抵抗,但是對祖國,沒有人開砲。當中央一下達歸還武器的命令,就毫不猶豫地把暫時接收的武器原原本本地交還。這實在是率直而天真爛漫的行動。可是陳儀長官卻不能像本省人那樣坦誠,事後還胡亂地逮捕,而被捕的人卻不知被捕的原因」(《無花果》第208頁第7)

 

【評述】:守法本是每個國民的本份和天職!但政府「胡亂地逮捕」,自可依法提出異議。但是當時局勢混亂,共黨猖獗,人心不安,正是歹徒嫁禍於人的良機,林茂生和王添灯等人被捕失蹤,實情如何,仍待方家繼續追查,早日使真相大白。

 

8、「回顧二二八事件,確是不幸的事件。當時陳儀長官的部屬中,如果有一個有為的政治家,也許可以不致閙到這般嚴重的地步。事情發生後民眾過於激憤,通宵騷動,一直閙到次日下午了仍然不理而讓事情惡化下去。在束手無策中,總有幾個解決的辦法吧!就是沒有一個政治家也好,只要有仁慈的人在而能夠同情被害者,拿出幾萬元的撫卹金來慰問,民眾的憤怒也一定會立刻消除才對。」(《無花果》第209頁第5)

 

【評述】:事實上,三月一日下午五時行政長官陳儀就親自廣播,宣布「以二十萬元撫卹死者,五萬元撫卹傷者,肇事之緝査員警移送法院訊辦。」(詳請參閱《無花果》第197頁第八行)。)

 

9、「回想起來,二二八事件的起因,確乎是非常單純的突發事件。陳儀長官為了爭取時間以待援兵開到,讓對方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聽任各方代表自由討論,還提出三十二條。這其中有種種謀略,使他有了向中央請求派兵的藉口。」(《台灣連翹》第185頁第14)

 

三月三日,陳儀長官許可『處理委員會」的設立,『軍統』認為此舉對民衆有利,同時也看出民眾沒有組織力量,趁機開始活動。柯遠芬自己不出面,使王民寧直接促使劉啓光去和林頂立(全民日報社社長)等人連絡,組成『義勇總隊』,擾亂並分化民眾,還燒毀外省人的商店,毆打外省人造成中央派兵鎮壓的藉口。」(《台灣連翹》》第187頁第9)

 

從大陸回來的本省人則不然,他們懂得戒嚴的可怕,正在憂慮,正由有識之士組成了『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省參議員、市參議員、國民大會代表、參政員等,向陳儀長官陳情希望能解除戒嚴令。陳儀長官總算聽取了大家的意見,解除了戒嚴。萬沒料到,這正是陳儀長官的緩兵之計。」(《台灣連翹》》第181頁第9)

 

【評述】:

1、事件發生之初,行政長官陳儀立即承諾「懲兇撫卹賠償」與「免保釋放肇事民眾」,後來又敦請省籍士紳蔣渭水參與處委會,協助溝通斡旋,以求和平解決,其用心可謂相當良苦,誠意完全十足。當時,陳儀長官的部隊很多開往大陸,島內的警備就薄弱了」(《無花果》第202頁第6),因此,三月一日下午五時,陳儀親自廣播宣布「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聽任各方代表自由討論」,這種做法豈可視為「請求派兵的藉口」?事實上。如果當時行政長官陳儀也像台灣青年那般「無知」,未立即請求中央派兵,來台協助維持秩序和安定,而眼看著台灣青年繼續「接收武器」並「佔領官署」的勾當,則不但他的性命難保,更多外省人會被毒打殺害,更可能造成全台人民更多的傷害,並眼睜睜地看著林木順心中的「台灣二月革命」開花結果!

 

2、事件發生後,打殺暴行迅速蔓延中南部各地,所謂「民軍」及「暴民」毒打殺害外省人,攻擊侵佔政府機關、學校、機場及軍事要塞等事件層出不窮,已形同造反叛國(註),吳氏二書完全未加譴責,竟然反而認為陳儀「為了爭取時間以待援兵開到,讓對方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聽任各方代表自由討論,還提出三十二條。這其中有種種謀略,使他有了向中央請求派兵的藉口」、「柯遠芬自己不出面,使王民寧直接促使劉啓光去和林頂立(全民日報社社長)等人連絡,組成『義勇總隊』,擾亂並分化民眾,還燒毀外省人的商店,毆打外省人造成中央派兵鎮壓的藉口」,以及「陳儀長官總算聽取了大家的意見,解除了戒嚴。萬沒料到,這正是陳儀長官的緩兵之計」。事實上,這些都是吳氏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測」。他不愧是栽贓陳儀的偉大「發明家」,不料有些不用功的學者,竟然未加檢驗就抄襲引據,用以詆毀陳儀,不禁使「發現者」深感遺憾!

 

 

(註):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051065頁描述,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各地相繼發生「群眾」、「民眾」、「市民」、「青年和學生」【怒打『外省人』】、【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許多因「省籍」的摩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以基隆為例,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丶【士林與新店地區發生供應局物資被搶丶武器被劫之情形】、【淡水、瑞芳等地則是毆打外省人,金瓜石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被搗毀】、【宜蘭…3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新竹市則於3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丶【到了3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丶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臺中市民於3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丶【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丶【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3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16日,雙方又於埔里鳥牛湳橋展開激戰】、 【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13日,…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丶【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丶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 【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3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316日,國府軍隊曾與陳氏的游擊隊發生幾次激戰】、【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屏東至3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高雄市爆發衝突事件是從33日開始,…如3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翌(6)日,…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36日下午2時,…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丶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等打殺抗爭情形。

 

 

【註八】、吳濁流先生對台灣行政長官陳儀的下列指控未必屬實正確:

壹、拙作〈陳儀戮力溝通化解衝突惡化〉(《《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第41)

二二八事件蔓延後,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展開下列溝通工作,終能化解衝突:

1、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二月二十八日下午接見臺北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人,三月一日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以及三月七日晚間接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並當即回應渠等要求。

 

2、三月一日下午令派民政處長周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及警務處長胡福相等五人參加北市參議會所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迅撥臺幣20萬元與死者之家屬,傷者5萬元為撫卹。

 

3、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發生當天下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著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度往訪臺籍精英蔣渭川,並留下一函,翌日(三月一日)張團長再度致函蔣氏,同日傍晚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二人亦分別致函蔣氏,懇請蔣氏出面協助「收拾危局」。由此足見陳儀政府對臺籍精英之重視,及盼望恢復社會秩序之誠意。

 

4、虛心接受民間代表要求,三度親自前往電台發表廣播:陳儀接受臺北市參議會及「二二事件處理委會」之要求,於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六,先後三度向全省民眾廣播,宣示政府同意政治改革要求之決心,以及善後事件之誠意。

 

5、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同意核准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之請求。

 

貳、拙作〈事件初期陳儀之積極作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第113)

一、二二八事件蔓延後,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展開下列行動,以期儘速恢復社會秩序與治安:

1、呈報中央宣佈戒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以後,暴力抗爭迅速蔓延,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乃發佈臺北市戒嚴令,但迅即接受「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之要求,於次日(三月一日)晚間八時發表公報,宣布自31日午後12時起解除戒嚴;三月八日晚間,因「『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另「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乃於翌()日清晨六時再度宣佈臺北市戒嚴。

 

2、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二月二十八日下午接見臺北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人,三月一日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以及三月七日晚間接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並當即回應渠等要求。

 

3、三月一日下午令派民政處長周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及警務處長胡福相等五人參加北市參議會所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迅撥臺幣20萬元與死者之家屬,傷者5萬元為撫卹。

 

4、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協助維持治安: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發生當天下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著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度往訪臺籍精英蔣渭川,並留下一函,翌日(三月一日)張團長再度致函蔣氏,同日傍晚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二人亦分別致函蔣氏,懇請蔣氏出面協助「收拾危局」。由此足見陳儀政府對臺籍精英之重視,及盼望恢復社會秩序之誠意。

 

5、虛心接受民間代表要求,三度親自前往電台發表廣播:陳儀接受臺北市參議會及「二二事件處理委會」之要求,於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六,先後三度向全省民眾廣播,宣示政府同意政治改革要求之決心,以及善後事件之誠意。

 

6、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同意核准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之請求。

 

7、呈報中央派兵救援:二二八事件爆發時,陳儀為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對維持社會安定以及保障人民性命財產,自是不可推卸之責任,因此窮盡一切努力,包括宣布戒嚴、回應民間代表要求、派員參加處委會會、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親自上電臺廣播、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並呈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有關請求中央派兵救援乙節,將另文評述),都是不可或缺之作為。

 

二、228日中午起至38日晚間,臺北市發生毆打屠殺公務員及外省人、搗毁佔領官署、宿舍及外省人商店,搶劫收繳槍械彈藥等事故,恐怖活動此起彼落,長官公署為平息眾怒,消弭暴亂,應已唯恐不及!陳翠蓮教授既稱「陳儀堅持「法不可廢」、認為應送普通法院審判」,並稱「事件至此為止,長官公署方面似乎拿出誠意接納各方意見,儘量妥協退讓以俾事件的收場與善後」,但是竟然又說「政府部門卻又謀定了分化策略」,包括「安排蔣渭川進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利用流氓、情治人員製造混亂、從事破壞,使民眾懷疑事件的本質,並將將來軍事鎮壓找尋合理之藉口」,前後說法不一、且相互矛盾,如果不是太高估長官公署的能耐,不就是惡意栽贓嗎?

1、陳儀原來「堅持『法不可廢』、認為應送普通法院審判」,但是後來一再妥協退讓,由渠親自上電台廣播「除第一條允於秩序恢復後解除外,其餘條件陳儀一概接受」與「應允於下午4時以前召集各機關研究解嚴,被捕民眾可由父兄隣里長聯名具保釋放,其餘條件全部應允」二節,即可窺見陳氏盼望事件儘早收場與善後之真心。

 

2、「長官公署與蔣渭川素不和睦,並曾對簿公堂的紀錄,卻在發生動亂的緊要關頭邀請蔣氏出面,並予多次接見,委以加入處委會協助『收拾大局』(重任)」,正可見證陳儀心胸開闊,大公無私,只重國家利益,不計個人恩怨,而且重視臺籍菁英,不存任何偏見。

 

3、「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會」原於三月二日由官民共同組成,並於三日通過組織大綱,擴大其成員;又「忠義服務隊」係該會於四日成立,並自始隸屬於其治安組且在該會監督之下,故有關(處委會) 『其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以及(忠義服務隊)『以情治人員及流氓混雜其間製造治安上之混亂』二節,該會應該難辭其咎,不應嫁禍予「政府部門所採取的『分化政策』」或「都是陳儀所批准」!

 

4、「蔣渭川加入後,處委會內部衝突日益明顯」,正如同所述,純係蔣渭川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在「領導權的衝突」及「政治改革方案之爭」。渠等同屬省籍菁英,立場主張尚且不一,甚相互傾軋排擠,怎能怪罪政府當局「分化」?

 

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團隊允宜另加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其成員、日據時代御用士紳以及非法侵佔日產者,以成全事件真相:《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全書追究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憲兵第四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第21師長張雨卿、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台北縣長陸桂祥、新竹市長郭紹宗、花蓮縣長張文成、臺中縣長劉存忠、臺中市長黃克立、基隆市長石延漢、宜蘭市長朱正宗、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基隆市警察局長郭紹文、中央社主任葉明勲、民權通訊社謝漢儒、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宣傳處長林紫貴、「半山」份子林頂立、蘇紹文、劉啟光、王民寧與黃國書等個人,以及臺灣警備總部調查室、國防部保密局、憲兵第四團、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丶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臺灣省憲政協進會、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分團等官方機構與民間社團,以及缐民、告密者與構陷者,唯獨未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成員、日據時代御用士紳以及非法侵佔日產者之責任。

1、三月七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究竟僅只通過所謂「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抑或同時通過「十項要求」,至少說法並不一致。

(按:中央研究院院士黃彰健之《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認為「可見四十二條要求絕非空穴來風」;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陳君愷,於2013年發表專書《解碼228:解開二二八事件處理大綱的歷史謎團》,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只向陳儀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所謂的四十二條大綱則是由當局製造,用來作為鎮壓藉口;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於1994年出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二章中記載,處委會召開全體大會提出三十二條要求時,會場有軍統、中統等情治人員(特務份子)活動,新增十條有的是軍統、中統有意提出以為鎮壓之藉口)[詳請參閱註()]。

 

2、倘若當時未曾通過所謂「十項要求」,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指控「原來陳儀已經佈置許多特務混入會場,一則陰謀破壞會場的秩序,二則由這些特務份子提出可以構成『罪責』的各種脫軌的要求,以為鎮壓的證據。混亂中包括白澄枝、呂伯雄、吳國信提出了『撤銷警總』、『軍隊繳械』、『䆁放臺灣漢奸戰犯』等要求,所增加的十條要求有的是『軍統』人員所提出,以作為認定反叛中央、進行鎮壓的藉口」、「柯遠芬在日記中所説為『叛國的證據』者包括『取銷警備總部』、『解除國軍武裝』、『臺灣的海陸空軍軍官由臺灣人充任等』」、「更有許多特務、情治人員混入會場起閧,白成枝、呂伯雄、吳國信等人提出『撤銷警備總部、『軍隊繳械』、『釋放臺灣人漢奸戰犯』等要求,會議在混亂中增加了十項要求成為武力鎮壓的罪證」、「因特務、情治人員混入會場起閧,白成枝、呂伯雄、吳國信等人提出『撤銷警備總部』、『軍隊繳械』、『釋放臺灣人漢奸戰犯』等要求,會議在混亂中增加了十項要求,成為武力鎮壓的罪證」及「7日晚間當處委會代表黃朝琴等人向陳儀呈遞『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時,陳儀未看完序文即勃然震怒,將文件擲地而去,斷然拒絕」(詳請參閱第207頁第13)等節,則純屬無稽!

 

3、處委會要員為什麼會「聞及槍聲尚以為民眾攻擊長官公署」?又為什麼會有「部份武裝退伍軍人與軍隊混戰」?退伍軍人怎麼會「武裝」與會?又為何要「與軍隊混戰」?

 

4、當時陳儀是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以期事件早日落幕恢復安定,乃自力救濟之最基本作法,另一方「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而電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更是常人應有之作為。從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八日,短短一個星期之間,陳儀政府當局竟能使出如此完美的「兩手策略」,實在太高估了他們的能耐!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mpan120740&aid=12655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