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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濁流《無花果》和《台灣連翹》有關二二八事件記述和評論之評述〉之六 六、吳濁流先生對二二八事件並非親眼目睹,不僅「道聽塗說」,且多「偏頗臆測」:吳濁流先生大作《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有關二二八事件的記述,被從事「二二八事件」研究的學者奉為經典,而被引據之處甚多,從而影響國人對二二八事件的認識非常深遠。但是,誠如吳氏所言:「我的生活態度隨便,不是學究型的,對一切東西,只不過是表面的觀察,有沒有捕捉到真相,沒有自信。加以經過二十年後的今天,記憶已模糊,寫出來,是否有用,也很懷疑。要寫的話,至少得努力使它有些用處。那是需要精神和氣力的。但是,到了將近七十之年,能有這樣的氣力嗎?」(《無花果》第一章第001頁)。因此,引據其記述之前,務必思辨其記述的真偽,俾不誤己誤人!茲就個人所發現其「記述不實」和「評論偏頗」之處條陳如下,敬供方家參考,並請不吝指正。(詳請參閱【註六】壹、拙作〈二二八事件前夕的緝煙意外事故之評析〉 貳、拙作〈汐止事件-楊亮功遭狙擊之說〉和叄、拙作〈三月八日晚間攻擊官署事件〉): (一)、吳濁流並非228事件的親眼目擊者: 「(民國36/02/27)晚上八點左右,根據匆忙回來的外勤記者說:今天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六個人,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一帶查緝私煙,其中四個査緝員在下午七點左右,在南京西路天馬茶室的前廊,向一個四十多歲的賣煙的女人林江邁取締私煙。」(《無花果》第192頁第15行);另又述稱「夜裏大約八點,慌慌張張衝回來的一位外勤記者,帶回了第一道消息。這一天,專賣局查緝員陳德根等六人和警察大隊員四人,⋯ 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這一槍竟然打中在自己家裏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斃命。查緝員們便趁這混亂中逃逸。民眾經這一擊,火上加油,把查緝員所乘的吉普車拖到圓環放火燒了。激怒的民眾猶未平息,擁到南警察局,要求把兇手槍斃。一個負責人便出來聲明:一定把兇嫌逮捕,交付給法院。」(《台灣連翹》第177頁第3行)。
【評述】:由上述二節可知吳濁流先生並非二二八事件的目撃者,他撰述二二八事件係根據「外勤記者」駱水源先生的轉述。
(二)、陳文溪意外中彈,並未「當場死亡」: 「不過她卻抱着查緝員不放,於是有個查緝員一氣之下用手槍管打她的頭,⋯看到這個情形的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那子彈竟打中一個在自宅樓下,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死亡。」(《無花果》第193頁第7行)。
【評述】: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撰述人黃秀政教授述稱:「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4頁第10行),顯見吳氏所稱:「這一槍竟然打中在自己家裏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斃命」乙節,並非事實。
(三)、取締私煙並非針對「女人」,更非蓄意射殺任何「毫無關係的人」: 「為了取締一私煙,並且是對一個女人,哪有理由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並且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既不是強盜,也不是土匪,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無花果》第195頁第10行)。另又稱:「這件大事件的起因是極為單純的。⋯取締私煙,並且又是一個女攤販,絕對沒有動員專賣局的的多位警員的必要。更糟的是他們竟然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台灣連翹》第180頁第7行)。
【評述】:根據吳氏自述:「今天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六個人,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一帶查緝私煙,其中四個査緝員在下午七點左右,在南京西路天馬茶室的前廊,向一個四十多歲的賣煙的女人林江邁取締私煙」,以及台灣史名教授李筱峰大作《解讀二二八》第五章第一節所述:「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許,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德根、盛鐵夫等共六人,奉命往淡水港追查香菸走私,但無重大斬獲。於下午六時許,回到台北小春園吃晚飯,飯後轉往太平町,(延平北路)一帶執勤,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查獲一名菸販一四十歲寡婦林江邁一出售私菸。」(《解讀二二八》第114頁第1行),可知當時査緝員僅只四個人,並非吳氏所云:為了「取締一私煙,並且是對一個女人,哪有理由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並且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台灣連翹》第180頁第7行)。
(四)、軍警執法應否佩帶槍械應有相關規定: 「再者,國家的官員僅為了取締人民就拿出槍械,這是舉世無前例的。⋯他們假藉取締私煙,事實是連同不是私煙的專賣局出品也抄去,以便自肥。民眾有這種懷疑,也相信他們確然如此,因而一向對這一列取締不悅。有一種說法,謂這些所謂之私煙,是專賣局的部分不屑官員,和查緝員勾結,走私進來的。而這樣的事情最後引發了開槍、流血事件。」(《台灣連翹》第180頁第11行)。
【評述】: 1、代表國家執法的官員應否佩帶槍械?又何時可以使用槍械?都有相關法令規定,吳氏所稱:「國家的官員僅為了取締人民就拿出槍械,這是舉世無前例的」乙節,純屬渠個人認知,是否正確,不言已喻。
2、至於吳氏所稱:「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無花果》第192頁第9行),和「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台灣連翹》第178頁第四行)二節,查與〈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〇〇七年出版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所述:「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乙節,顯然頗有出入,「其中一個查緝員」似乎是在「前無去路,後有追兵」之「情急」情況下「便開了一槍」,而非故意「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無花果》第195頁第11行)或故意「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台灣連翹》第180頁第9行)!
3、再者,吳氏評稱:「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無花果》第195頁第11行)和「原來就根本沒有拿出武器的必要,可是他們不但拿出來,還殺人!」(《台灣連翹》第180頁第9行)二節,措詞含混瞹昧,頗易予人查緝人員任意「開槍射殺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無花果》第195頁第11行)和無故「開槍殺死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台灣連翹》第180頁第9行)等濫殺無辜之錯覺,誠然欠當並令人遺憾!
(五)、毫無事實根據,惡意抹黑公僕,其心可誅: 「他們假藉取締私煙,事實是連同不是私煙的專賣局出品也抄去,以便自肥。民眾有這種懷疑,也相信他們確然如此,因而一向對這一列取締不悅。有一種說法,謂這些所謂之私煙,是專賣局的部分不屑官員,和查緝員勾結,走私進來的」(《台灣連翹》第180頁第12行)。
【評述】: 1、吳濁流曾任記者,又是作家,是知識分子,也是文化人,著書立說允宜小心謹慎,並細心查證,才可下筆!所稱「他們假藉取締私煙,事實是連同不是私煙的專賣局出品也抄去,以便自肥。民眾有這種懷疑,也相信他們確然如此,因而一向對這一列取締不悅。有一種說法,謂這些所謂之私煙,是專賣局的部分不屑官員,和查緝員勾結,走私進來的」乙節,不無予人「人云亦云」、「以偏蓋全」和「一竿子打落一船人」之譏!
2、查緝員違反上級禁令,攜帶槍械並過失殺人,自應依法究辦;至於「憤激的民眾」「把査緝員坐的卡車拖到圓環燒掉」(《無花果》第193頁第12行),是否應予究責,姑且不論,但是彼等「要求把兇手抓出來槍斃」(《無花果》第193頁第13行),或「要求把兇手槍斃」(《台灣連翹》第178頁第9行),事件後又要求「立即開釋被捕市民」《無花果》第197頁第13行),甚至在二十年之後,吳氏竟然認為「接收武器」無知無罪。凡此皆充分顯然台灣人只有私心,仍然欠缺民主法治的概念和素養! 3、如果人民守法,沒人走私販售,根本就不需要海關査緝員!沒有非法走私香菸,查緝能沒收到什麼?再者,當時菸酒都屬公賣局製造,販售也都有一定代理商。代理商要繳稅並領取執照,流動小販辛勞謀生,固然値得同情,但是怎可非法販售菸酒與代理商爭利?為了防範走私,並保護合法代理商利益,查緝員依法取締並沒收私菸,是彼等責任,何罪之有?
(六)、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群眾前往長官公署抗議示威死傷情形: 1、「當排頭逐漸接近長官公署之際,突然然從長官公署的屋上機關槍開火了。同時有兩三個人倒在機槍的掃射中。」(《無花果》第194頁第8行)。
2、「當隊伍的前頭漸漸接近長官公署時,突然長官公署的屋頂上的機槍噴火了,排在前面三個人應聲倒下去。民眾後退,向城內四散。」(《台灣連翹》第179頁第4行)。
3、「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達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躱避逃散。」(《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50頁第1行)。
4、「下午一點餘鐘,有一陣以鑼鼓為前鋒的群眾,約四、五百人趨向長官公署而行,衛兵舉槍阻止群眾前進,旋聞槍聲卜卜,計約二十餘響,驅散民眾,其後據一般民眾說,市民即死二人,傷四人。」(李筱峰教授大作《 解讀二二八》第117頁第2行)。
【評述】:究竟是「同時有兩三個人倒在機槍的掃射中。」、「排在前面三個人應聲倒下去。」,或是「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抑或「後據一般民眾說,市民即死二人,傷四人。」?
(七)、把青年接收警察槍彈武器的無知行為合理化,顯然擾亂視聽,非常不可思議: 1、「為了防止外省警官拿出武器,青年人就進入市內的警察署接收武器。這些去接收的青年主要是過去當過軍夫、軍屬、志願兵的人們。他們以空手解除除警官們的武裝。是日下午,警備司令部宣佈臨時戒嚴令。但是台北的青年們接收警察的武器的消息立刻傳達到台灣全島,於是各地的青年們都自動地把警官的武器都接收下來。」(《無花果》第194頁第14行至第195頁第2行)。
2、「於是青年們不約而同地起來接收武器,想自動地來維持治安。所以這件事情既無計劃,也無統一。因此沒有縱的命令,也沒有橫的連絡。完全是因為過於憤怒產生的一種自發的也是突發的事件罷了。總之,給外省人拿槍是一件頗危險的事而由他們取而代之的這種想法,而一點野心也沒有。」(《無花果》第196頁第2行)。
3、「並且台灣是我們的故鄕,不能不早一點把台灣建設成一個理想的故鄉,可是像你們這種笨拙的政治是沒有辦法的,讓我們來代替,好好做給你們看吧!由於這種極單純的想法,才把武器接收下來。」(《無花果》第208頁第4行)。
4、「不料青年們竟然奮起,把武器接收過來,準備自己來維持治安。因此,這個事件可以説沒有任何事前的計劃,也沒有統一;故而沒有縱的命令和橫的連繫,而完全只是憤激之餘激起來的偶發事件罷了。要之,讓外省人持有槍枝是危險的事,不如取下他們的武器,自己來維持治安,動機是這麼的單純而且絲毫沒有野心。這種天真的行動,顯示出台灣人的稚氣,並且可以看做台灣人對政治的無知。」(《台灣連翹》第182頁第16行)。
【評述】: 1、吳氏輕描淡地寫說:「為了防止外省警官拿出武器,青年人就進入市內的警察署接收武器」、「於是青年們不約而同地起來接收武器,想自動地來維持治安」、「台灣是我們的故鄕,不能不早一點把台灣建設成一個理想的故鄉,可是像你們這種笨拙的政治是沒有辦法的,讓我們來代替,好好做給你們看吧!由於這種極單純的想法,才把武器接收下來」,以及「不料青年們竟然奮起,把武器接收過來,準備自己來維持治安」等四節,不知是太天真,或是故意裝可愛!武器是軍警的第二生命,「過去當過軍夫、軍屬、志願兵」的青年們,是真的不懂或故意裝傻?「他們以空手解除除警官們的武裝」,究是「空手」?抑或是憑藉著人多勢眾的「威脅」呢?
2、「(接收武器)這件事情既無計劃,也無統一。因此沒有縱的命令,也沒有橫的連絡。完全是因為過於憤怒產生的一種自發的也是突發的事件罷了」和「這個事件可以説沒有任何事前的計劃,也沒有統一;故而沒有縱的命令和橫的連繫,而完全只是憤激之餘激起來的偶發事件罷了」二節,有無具體的事證呢?難道吳氏口説,大家都應該相信嗎?「台北的青年們接收警察的武器的消息」,到底是如何「立刻傳達到台灣全島」?為什麼「各地的青年們」也敢「自動地把警官的武器都接收下來」呢?
3、至於說「讓外省人持有槍枝是危險的事,不如取下他們的武器,自己來維持治安,動機是這麼的單純而且絲毫沒有野心」和「給外省人拿槍是一件頗危險的事而由他們取而代之的這種想法,而一點野心也沒有」二節,為什麼本省人持有槍枝就不是危險的事呢?台中、嘉義、斗六和高雄等地的所謂「民兵」都是「空手」,不是靠槍砲攻擊各地的官署、機場和要塞嗎? 4、「當時,陳儀長官的部隊很多開往大陸,島內的警備就薄弱了」(《無花果》第202頁第6行),如果當時行政長官陳儀也像台灣青年那般「無知」,未立即向中央請求派兵,來台協助維持秩序和安定,而看著台灣青年繼續「接收武器」並「佔領官署」的勾當,則不僅陳儀自己的性命難保,更多外省人被毆打,也可能造成台灣人更多的傷害,並眼睜睜地看著林木順心中的「台灣二月革命」開花結果!
(八)、把「臆測」和「據說」與「聽說」的傳聞當成「證據」,洵屬不智不當: 1、「警備司令部利用廣播,從(三月)九日上午六時起再實施戒嚴令。當時,陳儀長官的部隊很多開往大陸,島內的警備就薄弱了。當國軍二十一師在九日登陸基隆時,陳儀長官把當做緩兵策而暫時敷衍民心所組織的官民處理委員會就自然解除了。同時不斷地利用電臺報告肅清暴徒的戰鬥狀態。於是整天都有激烈的槍聲,整個市內變成戰場。」(《無花果》第202頁第6行)。
2、「據說在松山或圓山一帶屍體很多,到處都是,聽說南港的河中浮起了八具用鐡絲捆綁的屍體。至於知識階級的犧牲者,以行方不明者最多。在《民報》,只有林社長一個人,比較起來還是《民主報》日文版的行方不明者多。日文編輯主任及總經理等幾個人都生死不明,在行方不明的人們當中,也有因私仇而被報仇的。例如吳法官,有個軍人的太太去日本人經營的醫院生產,在生產的手術中死了,於是變成訴訟案件了。這時候,由於吳法官判決醫生無罪,才招致怨恨而受到報復了。」(《無花果》第204頁第2行)。
【評述】:吳氏所稱:「當國軍二十一師在九日登陸基隆時,陳儀長官把當做緩兵策而暫時敷衍民心所組織的官民處理委員會就自然解除了」和「據說在松山或圓山一帶屍體很多,到處都是,聽說南港的河中浮起了八具用鐡絲捆綁的屍體。至於知識階級的犧牲者,以行方不明者最多。在《民報》,只有林社長一個人,比較起來還是《民主報》日文版的行方不明者多。日文編輯主任及總經理等幾個人都生死不明,在行方不明的人們當中,也有因私仇而被報仇的。例如吳法官,有個軍人的太太去日本人經營的醫院生產,在生產的手術中死了,於是變成訴訟案件了。這時候,由於吳法官判決醫生無罪,才招致怨恨而受到報復了」,都屬臆測、「據說」和「聽說」,毫無事實根據,確實不智不當。
(九)、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在汐止遭遇狙擊不應妄加臆測: 1、「(民國36年3月)八日那天,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奉中央之命,為處理二二八事件而到台灣來。但是廣播發表說,從基隆到台北的途中,在五堵遭遇奸黨的襲擊,有一個護衛人員受傷,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儀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第201頁第5行)
2、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007年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乙書,對於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來台後在汐止遭到狙擊乙事也有下列七點評述: (1)、「8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 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人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10頁第11行)
(2)、「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向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31頁13行)
(3)、「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34頁第3行)
(4)、「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只要政府能將陳儀、柯遠芬及其他部屬調離臺灣,同時保證告發者生命之安全,多數臺灣人民(包括在場目撃之外國人),均能出為作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34頁第6行)
(5)、「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3月8日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臺者有憲兵兩營,楊氏兩員劉啟堃亦乘載運憲兵之卡車於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行至途中,遭遇暴徒之阻截,互相開槍,憲兵一人受傷,劉啓堃亦被擊斷手指。楊氏幸先移動座位,未遭意外,然亦飽受虛驚,並曾跌於車旁,彼等三時始抵臺北,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458頁第1行)
(6)、「這件楊亮功座車遭狙擊的事情,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八日那天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奉中央之命,為處理二二八事件而到臺灣來。但是廣播發表説,從基隆到臺北途中,在五堵遭遇奸黨的襲擊,有一個護衛人員受傷,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無花果》第458頁第2行)
(7)、「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第458頁第4行)
【評述】: 1、三月八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 』」,但是民間言之鑿鑿,「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前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另作家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可惜都不能肯定,而且「推測」時也未提出稍能令人信服的說辭或證據!
2、「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乃至陳翠蓮教授評述「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與「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等節,認為「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都只是「推測」或「推斷」,也毫無證據!
3、「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另「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二節,算是相當可貴的線索,為什麽楊亮功要「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楊亮功事先知道有人要對他「有所舉動」嗎?「有關民眾」又是哪些人?另「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是否有所指呢?有志者似可循此試加追索!
4、每個人,每個團體,甚至每位作家或歷史學者,都可以有其各自政治立場,但是未提出任何說辭或證據,竟然「推測」、「推斷」或引證「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以及「『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能不愧乎?
5、吳濁流先生的大作《無花果》乙書,係於一九六七年底完稿,一九六八年分三期連載於他自己創辦的《台灣文藝》雜誌,及一九七〇年由林白出版社以單行本型態出版後才遭查扣。從民國36年3月8日至56年《無花果》連載問世,已事隔20年,渠對於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在汐止遭遇狙擊乙事,既未發現任何新的事證,竟然人云亦云,在文中加上「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陳儀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乙語,留給後人無限遐想,洵屬不當不智!
(十)、〈三月八日晚間攻擊官署事件〉: 1、本土作家吳濁流在其大作《無花果》〈第十三章二二八事件及其前後〉中述稱: (1)、「(民國36年3月8日)深夜突然起了槍聲,這兒那兒都是很激烈的槍聲。偶而還夾著大礮聲,由遠而近,注意去聽好像是城內的方向和樺山附近以及圓山一帶比較多。到底怎麼了?在現在會有槍聲,我怎麽想也得不到答案。這時候,大正町也起了咻咻的槍聲了。」(《無花果》第201頁第10行)
(2)、「在這個不安中,黒夜逐漸離去,但槍聲仍舊沒有停止。打開收音機一聽,廣播說昨天晚上奸黨以及暴徒從北投、松山兩路進入臺北市內。向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以及大商店襲擊,於是軍警就予反擊而暴徒就潰退了。可是後來不久有一天,我到城內特別看看台灣銀行,結果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這也不過是中國一種不可思議的現象罷了。」(《無花果》第202頁等1行)
2、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007年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乙書,對於三月八日晚間槍擊事件也有下列十三項論述: (1)、「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研究報告》第06的頁最底一行)。
(2)、「(3月)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以上這些事端都有當局操縱的跡象,詳情請參考第五章第四節。」(《研究報告》第210頁第16行)。
(3)、「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關於『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事,民間卻言之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附近居民指國府軍在圓山與動物園附近放了許多空槍,過一段時間由卡車運來死屍,換上國軍及日本國民服佯裝軍民雙方戰死人員,「這分明是柯遠芬的把戲,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而這把戱當中,多次鼓動蔣渭水武裝暴動的青年林正亨是為主角。」(《研究報告》第232頁第1行)。
(4)、「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對此事有所懷疑,民間説法指死者都是出來協助維護治安的青年學生,卻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由國府軍隊擊斃;9日上午柯遠芬引導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廣場,指著廣場上數百死屍,説是昨晚進攻倉庫被國府軍隊擊斃的「奸匪暴徒」,楊亮功無言,但事後對跟隨的人員透露:倉庫附近並無戰鬥跡象。死者又都十八、九歲的中學生,且沒有攜帶武器。」(《研究報告》第232頁第9行)。
(5)、「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研究報告》第234頁第3行)。
(6)、「根據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報導説:3月8日下午…,基隆、臺北有「暴民」再度攻擊官署,報導中說:…臺人中之青年暴徒,昨日下午二時攻擊基隆要塞司令部,當被擊斃二人,基隆旋即戒嚴,臺北市亦有暴徒分組發動攻勢,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聲大作,約歷一小時,…臺北徹夜槍聲不絶,死傷未明。今晨六時,全市戒嚴,軍憲出動佈崗,禁止暴民集團通行,槍聲仍多。據悉:陳長官仍決定實行所作之一切諾言,然對於暴徒之不法行為,決予制止。」(《研究報告》第454頁第4行)。
(7)、「然而,對於這些軍隊登陸之前忽然再起的『暴亂』,民間卻只有解釋。根據蔣渭川在《228事件始末記》中的記述卻有不同訊息:…有青年二人報告,昨夜在圓山方面有假戰鬥真殺人的事件。據說在圓山運動場及動物園附近,國軍放了很多的空槍,槍聲響到全市。有相當的時間後,由卡車運來不知何處殺死的死屍廿數個,有的將國軍的軍服穿過死屍,有的將以前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換穿死屍,放在路邊當作戰死的樣子。…再一位在圓山的姓何的老朋友也來報告,其所説與青年報告相同再加說該二十幾具的死屍,全部都是被殺死的老百姓化裝的,青年又說這明説是柯遠芬的把戱,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且在演變這把戱當中,聽說常常來我這裡的林正亨,是主角,豈不奇怪。」(《研究報告》第454頁最底一行)。 (8)、「吳克泰對此事也提出質疑説:…當晚八點時分,我和周青在太平町四丁目一旅館附近街上…遠處圓山方向傳來陣陣槍聲,原來許德輝所組成之忠義服務隊學生,被騙去駐守圓山倉庫,政府軍選在此下手。」(《研究報告》第456頁第1行)。
(9)、「當時是法商學院學生的陳炳基,後來也有類似的陳述,可供印證:參與處理委員會治安組忠義服務隊(由警總許德輝領導一許本是流氓被國民黨收買)屬下的天真學生,在臺北地區維持一週治安,平日又多駐守警察所,八日晚上在圓山一帶竟被政府軍隊集體格殺,實在是慘絶人寰(當時政府謊説暴徒在圓山方向暴動是一大騙局)。」(《研究報告》第456頁第2行)。
(10)、「當時擔任「臺北忠義服務總隊」治安組副組長兼副總隊長的廖德義,對於學生在圓山一帶遭國府軍隊集體格殺的事蹟,有以下更具體的説明:…三月八日當晚,派駐於大同區和延平區的學生,也就是住在士林、石牌、天母的學生,大約晚上十點,因為停止配飯,沒飯可吃,只好回家。回家途中,事後我聽說,他們沿著淡水線的捷徑往北走,在圓山附近看見許多中國兵荷槍實彈巡邏。圓山動物園前原是日本海軍訓練所,戰後中國海軍接收,拿來當倉庫,駐有一連兵力。一百多個學生走到中山橋,就被兵拿著槍給攔下來,沒辦法逃,有的學生乾脆跳往基隆河,淹死的無法估算,來不及逃走,當場被打死的學生有五十幾人。那次事件中,倖存者沒幾人,是其中一個臺北商業學校的學生告訴我的。事後統計,據我所知,忠義服務隊一千三百多個學生,失蹤的、死亡的,約二百數十人。」(《研究報告》第257頁第1行)。
(11)、「對照以上歴歷在目的史料,所謂3月8日圓山附近有所謂「暴民」攻擊海軍辦事處等機關之說,當可明其真相。而忠義服務隊早有臥底細胞潛藏其內,至此也可一目了然。」(《研究報告》第457頁第4行)。
(12)、「事件發生之後,2月28日(柯遠芬)即認為事件幕後必定有人在煽動;3月2日認為有人提出臺灣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主張,意欲顛覆政府。3月3日,召集情治單位負責人警總調查室主任陳達元、憲兵團長張慕陶軍統臺灣站長林頂立等,要求偵查事變幕後策動份子,並掌握動態,以備將來平亂之用。3月8日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增援部隊登陸基隆,晚間乘運兵卡車往臺北,途中遭受伏擊。柯遠芬認為這是台灣叛軍所為,但社會大眾卻認為是警總部欲擴大事件,嫁禍臺灣人的舉動,讓楊亮功誤以為臺人叛亂,做為鎮壓的合理藉口。同日晚間,警總又有「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説,民間卻認為這是警總揑造出來的事件。」(《研究報告》第479頁第4行)。
(13)、「在二二八事件中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時,有卧底線民在旁監視、鼓動之説;3月8日圓山附近有所謂「暴民」攻擊海軍辦事處等機關之説;3月9日凌晨楊亮功遭「暴民」狙擊之説,這三種說法都與軍警策劃、缐民從中製造紛爭有關。」(《研究報告》第485頁第12行)。
3、另台灣史教授李筱峰在其大作《解讀二二八》中,對於此事也有下列兩點述稱: (1)、「根據中央社三月九日發自台北的電訊稱,三月八日下午⋯,基隆、台北有「暴民」再攻擊官署,報導中說:⋯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大作,約歷一小時。」(《解讀二二八》第163頁第2行)
(2)、「根據蔣渭川的記述:三月九日八時起床看報時,有警備司令部公布說昨八日夜間有土匪暴動,三、四千名由草山、北投、士林方面分別來襲擊台灣銀行、長官公署、及軍庫等處,經國軍英勇作戰苦鬥歷數小時,已將該土匪暴動擊退,雙方頗有死傷。」(《解讀二二八》第164頁第5行)
4、「林木順的《台灣二月革命》中,記述當時的情形說:約在十時以後,圓山方面忽然傳來一陣緊急的機槍聲音,接著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供應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台灣銀行、法院等處,都是大砲、機槍、步槍,響成一片,再接着各馬路皆是機槍、步槍的聲音,⋯」(《台灣二月革命》第168頁第2行)
【評述】: 1、從吳濁流先生所稱「(民國36年3月8日)深夜突然起了槍聲,這兒那兒都是很激烈的槍聲。偶而還夾著大礮聲,由遠而近,注意去聽好像是城內的方向和樺山附近以及圓山一帶比較多。⋯。這時候,大正町也起了咻咻的槍聲了」,以及《研究報告》載稱「3月8日,…圓山、警總、長官公署丶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和「(3月)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等三節,可以確認是晚台北市區應有「槍聲」無疑,既有「槍聲」,必定是有人閙事,不是軍警內鬨肇事,就是外來突襲攻擊,或確如「民間卻言之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但是,從上述相關「電訊」和「記述」,三月八日晚間,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部、台灣銀行和圓山等地發生槍擊事件,應該確有其事!
2、《研究報告》述稱「(3月)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第210頁第16行)。當時參謀長柯遠芬是警總的靈魂人物,僅次於行政長官兼總司令陳儀,如果毫無事實根據,他膽敢撒謊説「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並宣布「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嗎?難道不怕被抓包!?
3、三月八日晚上「奸黨以及暴徒從北投、松山兩路進入臺北市內。向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以及大商店襲擊」,因沒有大型砲彈,而且兵分多路,攻擊目標多,又未有激戰,因此吳濁流「後來有一天,到城內特別看看台灣銀行,結果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應該是意料中事!另當時人心惶惶,「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有誰願高談闊論?何況,「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和「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並不足以證明沒有「武裝進攻」,更不等於沒有「武裝進攻」!
4、「(3月)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是否完全屬實,因他未詳述「進攻」情形,故無從辨明;但是,「關於『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事」,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和黃秀政教授述稱之「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陳翠蓮教授所稱之「民間」說法、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所稱之「社會大眾」看法、中央社之報導,以及蔣渭川、吳克泰、陳炳基與廖德義等人,則有不同説法如下: (1)、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
(2)、《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四章撰寫人陳翠蓮教授之評述有三:其一是「民間卻言之鑿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附近居民指國府軍在圓山與動物園附近放了許多空槍,過一段時間由卡車運來死屍,換上國軍及日本國民服佯裝軍民雙方戰死人員,「這分明是柯遠芬的把戲,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
(3)、其二是「民間説法指死者都是出來協助維護治安的青年學生,卻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由國府軍隊擊斃」。
(4)、其三是「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
(5)、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報導:「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聲大作,約歷一小時,…臺北徹夜槍聲不絶,死傷未明」。
(6)、蔣渭川在《228事件始末記》中的記述:「…有青年二人報告,昨夜在圓山方面有假戰鬥真殺人的事件。據說在圓山運動場及動物園附近,國軍放了很多的空槍,槍聲響到全市。有相當的時間後,由卡車運來不知何處殺死的死屍廿數個,有的將國軍的軍服穿過死屍,有的將以前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換穿死屍,放在路邊當作戰死的樣子。…再一位在圓山的姓何的老朋友也來報告,其所説與青年報告相同再加說該二十幾具的死屍,全部都是被殺死的老百姓化裝的,青年又說這明説是柯遠芬的把戱,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
(7)、當時記者吳克泰說:「遠處圓山方向傳來陣陣槍聲,原來許德輝所組成之忠義服務隊學生,被騙去駐守圓山倉庫,政府軍選在此下手」。
(8)、當時法商學院學生陳炳基說:「參與處理委員會治安組忠義服務隊(由警總許德輝領導一許本是流氓被國民黨收買)屬下的天真學生,在臺北地區維持一週治安,平日又多駐守警察所,八日晚上在圓山一帶竟被政府軍隊集體格殺」。
9、當時擔任臺北忠義服務總隊治安組副組長兼副總隊長廖德雄説:「三月八日當晚,派駐於大同區和延平區的學生,也就是住在士林、石牌、天母的學生,大約晚上十點,因為停止配飯,沒飯可吃,只好回家。回家途中,事後我聽說,他們沿著淡水線的捷徑往北走,在圓山附近看見許多中國兵荷槍實彈巡邏。圓山動物園前原是日本海軍訓練所,戰後中國海軍接收,拿來當倉庫,駐有一連兵力。一百多個學生走到中山橋,就被兵拿著槍給攔下來,沒辦法逃,有的學生乾脆跳往基隆河,淹死的無法估算,來不及逃走,當場被打死的學生有五十幾人。那次事件中,倖存者沒幾人,是其中一個臺北商業學校的學生告訴我的。」
10、《研究報告》第六章撰寫人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評述有二: 一、「同(8)日晚間,警總又有『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説,民間卻認為這是警總揑造出來的事件。」
二、「二二八事件中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時,有卧底線民在旁監視、鼓動之説;3月8日圓山附近有所謂『暴民』攻擊海軍辦事處等機關之説;3月9日凌晨楊亮功遭『暴民』狙擊之説,這三種說法都與軍警策劃、缐民從中製造紛爭有關。」
(五)、黃秀政教授述稱:「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9日上午柯遠芬引導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廣場,指著廣場上數百死屍,説是昨晚進攻倉庫被國府軍隊擊斃的『奸匪暴徒』」;中央社報導: 「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臺北槍聲不絕,死傷不明」;蔣渭川説:「相當的時間後,由卡車運來不知何處殺死的死屍廿數個,有的將國軍的軍服穿過死屍,有的將以前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換穿死屍,放在路邊當作戰死的樣子。…再一位在圓山的姓何的老朋友也來報告,其所説與青年報告相同再加說該二十幾具的死屍,全部都是被殺死的老百姓化裝的,青年又說這明説是柯遠芬的把戱,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吳克泰説:「原來許德輝所組成之忠義服務隊學生,被騙去駐守圓山倉庫,政府軍選在此下手」;陳炳基說:「參與處理委員會治安組忠義服務隊屬下的天真學生,…八日晚上在圓山一帶竟被政府軍隊集體格殺」;廖德雄説:「三月八日當晚,派駐於大同區和延平區的學生,也就是住在士林、石牌、天母的學生,大約晚上十點,因為停止配飯,沒飯可吃,只好回家。回家途中,…在圓山附近看見許多中國兵荷槍實彈巡邏。…一百多個學生走到中山橋,就被兵拿著槍給攔下來,沒辦法逃,有的學生乾脆跳往基隆河,淹死的無法估算,來不及逃走,當場被打死的學生有五十幾人」;但是園山附近居民則「指國府軍在圓山與動物園附近放了許多空槍,過一段時間由卡車運來死屍,換上國軍及日本國民服佯裝軍民雙方戰死人員」,根本就沒有所謂『奸匪暴徒』、『武裝進攻』那回事?」究竟何者為是?何者為非?
(六)、「三月八日當晚,派駐於大同區和延平區的學生,也就是住在士林、石牌、天母的學生,大約晚上十點,因為停止配飯,沒飯可吃,只好回家。回家途中,…沿著淡水線的捷徑往北走,在圓山附近看見許多中國兵荷槍實彈巡邏。…一百多個學生走到中山橋,就被兵拿著槍給攔下來,沒辦法逃,有的學生乾脆跳往基隆河,淹死的無法估算,來不及逃走,當場被打死的學生有五十幾人。那次事件中,倖存者沒幾人」。他們都是出來協助維持治安的「忠義服務隊」青年學生,倘未曾參與抗爭活動或觸犯任何法律,為什麼必要逃走?為什麼又要「跳往基隆河」?
(七)、圓山「奸匪暴徒」「武裝進攻」死傷情形如何?是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所指「廣場上數百死屍」?抑或蔣渭川所說的「死屍廿數個」與「二十幾具的死屍」?或廖德雄所稱的「有的學生乾脆跳往基隆河,淹死的無法估算,來不及逃走,當場被打死的學生有五十幾人」?
(八)、如果蔣渭川稱:「由卡車運來不知何處殺死的死屍廿數個,有的將國軍的軍服穿過死屍,有的將以前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換穿死屍,放在路邊當作戰死的樣子」與「該二十幾具的死屍,全部都是被殺死的老百姓化裝的」二節全屬事實,二十具死屍既然是「不知何處殺死」運來,又經換穿「國軍的軍服」及「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武器當然已被卸下,自不可能再「攜帶武器」!此外,「武裝進攻」既發生於3月8日深夜,「9日上午柯遠芬引導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廣場」之前,現場不可能完全未加清理,因此「倉庫附近並無戰鬥跡象」,應是不言可喻!
(九)、蔣渭川先生述稱:「有青年二人報告」與「再一位在圓山的姓何的老朋友也來報告」二節,以及廖德雄説「是其中一個臺北商業學校的學生告訴我的」,都未明確指出姓名,自無法令人全信渠等之言,而陳翠蓮教授之民間卻「言之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與「民間説法」「指死者都是出來協助維護治安的青年學生,卻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由國府軍隊擊斃」,以及張炎憲館長之「社會大眾卻認為」「是警總部欲擴大事件,嫁禍臺灣人的舉動,讓楊亮功誤以為臺人叛亂,做為鎮壓的合理藉口」與「民間卻認為」「是警總揑造出來的事件」等述說,既籠統含糊,又欠缺考證,較諸上述蔣、廖二位民間人士之說法,則等而下之,確有損歷史學者「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之應有嚴謹風範。
(十)、另陳翠蓮教授評述「以上這些事端都有當局操縱的跡象」(《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10頁第16行」與「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34頁第3行)二節,既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又未細述其推論邏輯,完全師承吳濁流不提證據,只加臆測、栽贓和杜撰的寫作手法,不禁令人讚嘆婉惜!
【註六】、吳濁流先生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記述未必全符事實: 壹、拙作〈二二八事件前夕的緝煙意外事故之評析〉: 二二八事件前夕(民國36年2月27日)的緝煙意外事故,知名本土作家吳濁流先生在其大作《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的撰述,大體而言算是大同小異,其詳如下: (一)、《無花果》述稱:〈晚上八點左右,根據匆忙回來的外勤記者說:今天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六個人,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一帶查緝私煙,其中四個査緝員在下午七點左右,在南京西路天馬茶室的前廊,向一個四十多歲的賣煙的女人林江邁取締私煙,⋯不過她卻抱着查緝員不放,於是有個查緝員一氣之下用手槍管打她的頭,⋯看到這個情形的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那子彈竟打中一個在自宅樓下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死亡。乘著這個機會,查緝員就逃走了。於是民眾越來越憤激,把査緝員坐的卡車拖到圓環燒掉。這些憤激的民眾,擁到警察局,要求把兇手抓出來槍斃,但負責人出來說:會把犯人逮捕後交給法院處理,但民眾卻不相信。〉(第192頁第15行至193頁)及〈為了取締一私煙,並且是對一個女人,哪有理由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並且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第195頁)
(二)、《台灣連翹》述稱:〈夜裏大約八點,慌慌張張衝回來的一位外勤記者,帶回了第一道消息。這一天,專賣局查緝員陳德根等六人和警察大隊員四人,⋯ 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這一槍竟然打中在自己家裏觀看的市民陳文溪,當場斃命。查緝員們便趁這混亂中逃逸。民眾經這一擊,火上加油,把查緝員所乘的吉普車拖到圓環放火燒了。激怒的民眾猶未平息,擁到南警察局,要求把兇手槍斃。一個負責人便出來聲明:一定把兇嫌逮捕,交付給法院。〉(第177~178頁)
謹就上述二段撰述,提供下列五點管見,敬請方家指正,並期共勉之: 一、作者吳濁流先生並非該意外事故的目撃者,而是根據報社外勤記者所提供的訊息加以撰述。
二、當天奉命前往淡水港查緝香菸走私,雖有「公賣局查緝員葉德根等六個人以及警察大隊四個人」,但是實際取締林江邁女士私煙的,僅只「四個查緝員」,並非如吳濁流先生所說的:「動員這麼多的公賣局警官」,更非針「對一個女人」(註一)!
三、從「民眾激憤地把查緝員包圍起來⋯查緝員終於逃入永樂町的窄路,但前方仍然有很多人圍著,其中一個查緝員便開槍了」和「民眾睹狀,被激怒了,把查緝員團團圍住。他們只好倉惶開溜,⋯但是前面還是有一大群人,他們中之一便開了一槍」二段的描述,可見其中一個查緝員是在「前無去路,後有追兵」之「情急」狀況下「便開了一槍」(註二)!這一槍雖然不能以「正當防衛」為由御責,但是吳氏說「開槍射殺了一個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根本沒有必要拿出槍而又開槍殺人」乙節,予人「無故開槍殺人」及「濫殺無辜」的印象,「遣詞用字」確實不可不慎!
四、查緝員違反上級禁令,攜帶槍械並過失殺人,自應依法究辦;至於那些「憤激的民眾」「把査緝員坐的卡車拖到圓環燒掉」,是否應予究責,姑且不論,但是彼等「要求把兇手抓出來槍斃」或「要求把兇手槍斃」,則顯然欠缺法治素養!
五、吳濁流大作《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被「二二八事件」研究學者奉為經典,引作論據之處甚多,影響國人對二二八事件之正確認識甚鉅。但是,誠如作者所言:「我的生活態度隨便,不是學究型的,對一切東西,只不過是表面的觀察,有沒有捕捉到真相,沒有自信。加以經過二十年後的今天,記憶已模糊,寫出來,是否有用,也很懷疑。要寫的話,至少得努力使它有些用處。那是需要精神和氣力的。但是,到了將近七十之年,能有這樣的氣力嗎?」(《無花果》第一章第001頁),因此至盼方家引據其論述之前,務必思辨其論述之是非真偽,以期在不誤己誤人!
(註一):《解讀二二八》(作者李筱峰教授)第五章第一節述稱:〈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許,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德根、盛鐵夫等共六人,奉命往淡水港追查香菸走私,但無重大斬獲。於下午六時許,回到台北小春園吃晚飯,飯後轉往太平町,(延平北路)一帶執勤,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查獲一名菸販一四十歲寡婦林江邁一出售私菸。〉(第114頁第一行)
(註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第二節撰述人黃秀政教授撰述:〈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第044頁第10行)。
貳、拙作〈汐止事件-楊亮功遭狙擊之說〉(《《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第109頁): 一、三月八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民間言之鑿鑿,「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前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另作家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可惜都不能肯定,而且「推測」時也未提出稍能令人信服的說辭或證據! 1、「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前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31頁13行)
2、「這件楊亮功座車遭狙擊的事情,吳濁流在《無花果》中,也提到:八日那天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奉中央之命,為處理二二八事件而到臺灣來。但是廣播發表説,從基隆到臺北途中,在五堵遭遇奸黨的襲擊,有一個護衛人員受傷,可是根據一般的推測,認為是陳長官的一種謀略,是否真假,那就不得而知了。」(詳請參閱第458頁第2行)
3、「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458頁第4行) 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乃至陳翠蓮教授評述「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與「『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等節,認為「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都只是「推測」或「推斷」,也毫無證據! 1、「前述楊亮功遭襲事件、學生進攻圓山事件等等疑點重重,且與柯遠芬關係密切。極可能是警總方面所製造,作為人民武裝叛亂的罪證,以使軍事行動師出有名。」(詳請參閱第234頁第3行)
2、「8日晚間閩臺監察使楊亮功,隨著已抵基隆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行經汐止時卻 遭人埋伏兩邊山上放槍偷襲,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向監察院説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10頁第11行)
3、「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責任。」(詳請參閱第234頁第6行)
三、「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另「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二節,算是相當可貴的線索,為什麽楊亮功要「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楊亮功事先知道有人要對他「有所舉動」嗎?「有關民眾」又是哪些人?另「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是否有所指呢?有志者似可循此試加追索! 1、「8日晚間10時以後,業已抵達基隆增援的兩營憲兵出發駛向臺北馳援,閩臺監察使楊亮功也在運兵卡車上,行經汐止時卻遭人埋伏在兩邊山上放槍襲擊,致監察使署劉姓職員受傷。楊亮功本身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因為在出發前楊亮功已透過黃朝琴關照有關民眾勿對前來調查事件的楊氏有所舉動;而事後京滬地區臺籍人士也向監察院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231頁13行) 2、「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中報導: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3月8日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臺者有憲兵兩營,楊氏兩員劉啟堃亦乘載運憲兵之卡車於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行至途中,遭遇暴徒之阻截,互相開槍,憲兵一人受傷,劉啓堃亦被擊斷手指。楊氏幸先移動座位,未遭意外,然亦飽受虛驚,並曾跌於車旁,彼等三時始抵臺北,今據楊氏稱:『暴徒攜有步槍、手榴彈及小炮。』」(詳請參閱第458頁第1行)
四、每個人,每個團體,甚至每位作家或歷史學者,都可以有其各自政治立場,但是未提出任何說辭或證據,竟然「推測」’「推斷」或引證「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部要擴大事件」,以及「『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能不愧乎?』 1、「此事真假如何,雖說『不得而知』,但是連楊亮功本人也感覺懷疑。楊亮功在〈「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的報告中認為『這件事始終是一個疑問。』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據云在京滬的臺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詳請參閱第458頁第4行)
2、「對於柯遠芬為首的警備總部的種種策謀,臺灣旅滬六團體在事件後不久的1947年4月所提出的〈關於臺灣事件報告書〉中就指出:『所謂三十二條請求』,所謂『奸黨煽動』,所謂『新華共和國』,所謂『某國領事接濟金錢,以及襲擊閩臺監察使楊亮功,攻擊臺灣銀行、基隆、高雄要塞等,現有種種跡象可以推斷,其非自官方偽造,即故意誇大其詞,以為對民眾推翻諾言實行屠殺之藉口,對中央加重事變之嚴重性,從而減輕其應負之责責任。只要政府能將陳儀、柯遠芬及其他部屬調離臺灣,同時保證告發者生命之安全,多數臺灣人民(包括在場目撃之外國人),均能出為作證。』」(詳請參閱第234頁第6行)
叄、拙作〈三八事件之評析〉: 一、本土作家吳濁流大作《無花果》〈第十三章二二八事件及其前後〉述稱: (一)、〈(民國36年3月8日)深夜穾然起了槍聲,這兒那兒都是很激烈的槍聲。偶而還夾著大礮聲,由遠而近,注意去聽好像是城內的方向和樺山附近以及圓山一帶比較多。到底怎麼了?在現在會有槍聲,我怎麽想也得不到答案。這時候,大正町也起了咻咻的槍聲了。〉(第201頁第10行),
(二)、〈在這個不安中,黒夜逐漸離去,但槍聲仍舊沒有停止。打開收音機一聽,廣播說昨天晚上奸黨以及暴徒從北投、松山兩,路進入臺北市內。向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以及大商店襲擊,於是軍警就予反擊而暴徒就潰退了。可是後來不久有一天,我到城內特別看看台灣銀行,結果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這也不過是中國一種不可思議的現象罷了。〉(第202頁等1行)
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007年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乙書,對於三月八日晚間槍擊事件也有下列四段論述: (一)、〈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第06的頁最底一行)
(二)、〈(3月)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以上這些事端都有當局操縱的跡象,詳情請參考第五章第四節。〉(第210頁第16行)
(三)、〈9日清晨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廣播,指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經國軍擊退,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關於「暴徒進攻」圓山軍械庫之事,民間卻言之鑿鑿鑿指之為「假戰鬥、真殺人事件」,附近居民指國府軍在圓山與動物園附近放了許多空槍,過一段時間由卡車運來死屍,換上國軍及日本國民服佯裝軍民雙方戰死人員,「這分明是柯遠芬的把戲,藉以為再戒嚴的口實;而這把戱當中,多次鼓動蔣渭水武裝暴動的青年林正亨是為主角。〉(第232頁第1行)
(四)、〈根據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報導説:3月8日下午…,基隆、臺北有「暴民」再度攻擊官署,報導中說:…臺人中之青年暴徒,昨日下午二時攻擊基隆要塞司令部,當被擊斃二人,基隆旋即戒嚴,臺北市亦有暴徒分組發動攻勢,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聲大作,約歷一小時,…臺北徹夜槍聲不絶,死傷未明。今晨六時,全市戒嚴,軍憲出動佈崗,禁止暴民集團通行,槍聲仍多。據悉:陳長官仍決定實行所作之一切諾言,然對於暴徒之不法行為,決予制止。〉(第454頁第4行)
三、另台灣史教授李筱峰在其大作《解讀二二八》中,對此事亦有下列三段論述: (一)、〈根據中央社三月九日發自台北的電訊稱,三月八日下午⋯,基隆、台北有「暴民」再攻擊官署,報導中說:⋯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大作,約歷一小時。〉(第163頁第2行) (二)、〈根據蔣渭川的記述:三月九日八時起床看報時,有警備司令部公布說昨八日夜間有土匪暴動,三、四千名由草山、北投、士林方面分別來襲擊台灣銀行、長官公署、及軍庫等處,經國軍英勇作戰苦鬥歷數小時,已將該土匪暴動擊退,雙方頗有死傷。」(第164頁第5行)
(三)、〈林木順的《台灣二月革命》中,記述當時的情形說:約在十時以後,圓山方面忽然傳來一陣緊急的機槍聲音,接著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供應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台灣銀行、法院等處,都是大砲、機槍、步槍,響成一片,再接着各馬路皆是機槍、步槍的聲音,⋯〉(第168頁第2行)
三、【評述】: (一)、根據《無花果》述稱〈(3月8日)深夜穾然起了槍聲,這兒那兒都是很激烈的槍聲。偶而還夾著大礮聲,由遠而近,注意去聽好像是城內的方向和樺山附近以及圓山一帶比較多。⋯。這時候,大正町也起了咻咻的槍聲〉、《研究報告》載稱〈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和〈中央社3月9日發自臺北的電訊報導説:3月8日下午…,基隆、臺北有「暴民」再度攻擊官署,報導中說:…臺北市亦有暴徒分組發動攻勢,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聲大作,約歷一小時,…臺北徹夜槍聲不絶,⋯。今晨六時,全市戒嚴,軍憲出動佈崗,禁止暴民集團通行,槍聲仍多。〉,以及《解讀二二八》述稱〈林木順的《台灣二月革命》中,記述當時的情形說:約在十時以後,圓山方面忽然傳來一陣緊急的機槍聲音,接著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供應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台灣銀行、法院等處,都是大砲、機槍、步槍,響成一片,再接着各馬路皆是機槍、步槍的聲音,⋯〉等節,可知三月八日晚上台北市區確有「槍擊」無疑,既有「槍擊」,必定是有人閙事,不是軍警內鬨叛變,就是外來突襲攻擊!
(二)、當時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僅次於行政長官兼總司令陳儀,位高權重,如果沒有幾分事實根據,敢公開宣稱:〈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並立即宣布〈自9日起臺北、基隆一律戒嚴〉嗎?不怕被媒體或民眾抓包嗎?
(三)、三月八日晚上〈奸黨以及暴徒從北投、松山兩,路進入臺北市內。向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以及大商店襲擊〉,因只有步槍機槍,沒有飛機轟炸,而且兵分多路,攻擊目標既多,又沒有激戰和重大破壞,因此吳濁流〈後來有一天,到城內特別看看台灣銀行,結果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應是意料中事!另當時人心惶惶,〈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該是大家不敢也不願高談闊論之故!更何況台灣銀行〈沒有看到破壞的痕跡〉和〈沒有聽到有關大商店被襲擊的事〉,並不足以證明沒有〈武裝進攻〉,更不等於沒有〈武裝進攻〉!另吳氏所稱〈這也不過是中國一種不可思議的現象罷了〉乙語,又是什麼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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