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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文」造謠,媒體是共犯
2013/05/22 09:50:07瀏覽5846|回應26|推薦70

我很奇怪,為什麼在臉書上虛構「餐館老板拒賣便當給菲勞,還罵菲勞是狗」的董姓女子,不敢對臺北市警方表示這是她的「言論自由」?

 

同樣的,為什麼《臺灣立報》的那位鄭姓記者,也只是在臉書貼出同一造謠性質的文章,何以不向主管表明,這純屬他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為什麼前者遭到警方函送法辦,後者又因此被《立報》開除,掉了工作?

 

更奇怪的是,董女並未要求臺灣所有媒體轉載她在臉書撰寫的內容,鄭姓記者也沒有同意各報和電視新聞臺披露自己揭發的種族岐視事件,那為什麼事情會鬧到如此轟轟烈烈,讓臺灣人的國際形象因此顏面大傷?

 

讓我告訴你,不管是歐美或日本,不會有哪家主流傳媒會認真看待網路散布的信息,更不可能發之為新聞報導。即便是好來塢明星或NBA球員所寫推特的重要內容,他們也會先行查證真偽,但一般都不會以新聞的形式刊載,只有不入流的八卦小報才會這麼幹。

 

這麼一對照,「便當門」一案就格外明顯了,除了主動自清門戶的《立報》和《四方報》之外,臺灣所有大報,所有電子媒體,通通都是董女和鄭姓記者的造謠共犯。

 

可別以為《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等宣稱「便當門」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他們就很清高。不是的,臺灣媒體都有罪,恰好證實我昨天所寫的文章〈臺媒含劇毒,腐化民眾心智〉,絕非含血噴人。

 

然則,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是,利用臉書造謠,利用大眾傳播工具散布謠言,不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範疇內。這種行為是犯法的,絕不可能藉口「我是聽人說的」,就可免除法律責任。

 

但請想想看,臺灣媒體在過去若干年來,利用新聞報導造了多少謠了?那位鄭姓記者找朋友冒充「便當店老板」,不都是在向自己的學長學姐們有樣學樣,隨便找個自己人冒充「路人甲」嗎?

 

正是在兩天前,一向親綠的《非凡新聞臺》就在報導股市新聞時,鏡頭特別找上了號子裡的一位胖大嬸,只見她侃侃而談。

 

「大盤過去跌這麼慘,害我賠了很多錢,我只給馬英九20分!」

 

你說,這新聞是真是假?讓我告訴你,這是《非凡》自導自演的假新聞,論其用意無非拿馬總統當箭靶,企圖製造股民不滿馬政府的假象。

 

可這種「以一為眾」,把某個藍營立委的個人意見,擴大成為所有藍委的共同心聲,不都是臺灣傳媒每天都在炮製的假新聞嗎?什麼人民對經濟無甦無感,什麼馬英九施政無感,說到底其實都是臺灣媒體閉門造車的天大謊言和謠言。

 

而溯其原因,不過在有的無法順利併購其他媒體,有的包不到政府招標的文化演展活動,或者臺面下你想都想不到的文創生意,甚至連拉個政府廣告,都遭到馬英九義正辭嚴的拒絕而已。

 

然則如果你批判臺灣媒體,或者政論名嘴的如是造謠抹黑惡行時,這幫無恥知識分子立刻就會拋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護身符,彷彿他們有多麼捍衛臺灣的民主生活,只有人民才是蠢蛋,膽敢有眼不識「民主眾先知」。

 

對他們而言,無不鄭重其事的宣稱,所有的消息來源,要不是「我今天打了幾通電話」,就絕對是「我聽行政院某個高層、部會某個高層、總統府高層說的」。請問哪一家媒體記者、哪一個政論名嘴不是如此在幹的?這不和「便當門」事件的兩個涉案人之造謠行為,如出一轍嗎?

 

再請問,拿今天大登特登這樁新聞的臺灣媒體來講,有哪一個檢討過自家記者不經查證,就照章轉載這兩條謠言內容的?通通都沒有,不是如此嗎?

 

這其實恰恰反映出臺灣媒體的共同心態,報導有錯都是別人的錯,都是馬英九的嚴重過失。他們是無辜的,因為他們代表第四權,擁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上帝允許他們說謊和造謠。

 

這就是我在過去許多文章中一再告訴大家的,臺灣媒體和貪腐的民進黨,論本質都是一丘之貉──臺灣的傳媒根本沒有藍綠、統獨之分,無一不是爭權奪利、以權謀私的貪婪野心家和拜金主義者。臺灣媒體才不關心人民的死活,只在乎自己年報和月報的赤字和綠字數目,而這正是資本主義必然產生的極大化負作用。

 

如果還有人執迷不悟,讓我告訴諸位,別以為澄清「便當文風波」就沒事了,當知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可就隨之而來了──

 

此即如果我們的民眾真的有虐待菲勞、岐視外勞的情況,則臺灣社會絕對很野蠻。可反過來講,事實指出「便當門事件」是假的,又不啻證明臺灣媒體的自甘下流和墮落日甚,則你我一樣都活在既不文明、又很野蠻的社會中。

 

這就是當前臺灣以之為傲的虛幻民主真相,你想逃也逃不掉。除非你願意正視它,才有機會擺脫它的束縛。否則,你只是被媒體和政論名嘴、無恥文化人共同綁架的糊塗蛋而已。

 

 

    註:「便當文」風波新聞,詳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913452.shtml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E6%8B%92%E8%B3%A3%E8%8F%B2%E5%8B%9E%E4%BE%BF%E7%95%B6%E8%80%81%E9%97%86%20%E8%A8%98%E8%80%85%E6%89%BE%E4%BA%BA%E6%89%AE%E7%9A%84-7913449.shtm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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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7655148
 引用者清單(1)  
2013/05/22 10:48 【不平則鳴】 天大地大, 社論最大. 無中生有, 捏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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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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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神學院學生的謊言
2013/05/23 21:02

在FB上面要看到非好友的文章,大多是因為好友分享或按讚才會看到,要不然就是媒體有報導還連結出原文網址,才會注意到。

董女傍晚才貼文,媒體都還沒播報,潘姓學生(假牧師)如果說是晚上排隊買便當聽到此事回家又上網看到潘女文章,那就表示是好友有先看到分享,他才可能看到董女文章。如果好友都已經看過董女文章,這潘姓學生又怎會用第一人稱來寫相同的內容,讓好友覺得這個人怎麼無恥到冒用他人文章來當英雄?該問清楚這潘姓學生,是看到哪個好友分享了董女的文章了?只有深入調查才能阻止台灣現在最會搞栽贓造謠的網軍行動。

唉,做假見證違背十誡還當神學院學生,台灣的基督教真的是很腐敗,有幫貪污犯的牧師還有造謠生事的神學院學生。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5-24 07:05 回覆:
謝謝筱篟。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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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文見證台灣沒有智者,只有蠢蛋最多,還多在媒體掌控第四權
2013/05/23 20:44

看聯合報跟媒體說董女痛哭流涕道歉認錯,再看到媒體播出董女出面全臉包緊,說話一點哭調都沒有,就覺得媒體這些共犯還在幫董女推卸責任,無恥到極點。

三篇便當文,作者分別在14日深夜(立報鄭姓記者)、15日傍晚(董小姐)、15日深夜(潘姓假牧師)放上臉書傳播造謠,三人共同特色:都是第一人稱、都在便當店、都看到老闆罵菲人是狗、拒賣便當還靠當事人見義勇為去幫菲人買堅持一小時不願離開要吃到的便當,而三個人共同的特色,被揭穿造謠後都說是排隊買便當聽別人說的,不是親身經歷。(注意:後面兩人不是說看到網路上傳的故事唷)。這「聽說」的謠言速度也未免散播得太快啦,一天內可以讓人聽到後掰出幾乎一樣情節的文章內容。

相同的內容不同的措詞(網路侵犯著作權幾乎都原封不動照抄),相同的規避責任藉口,這種分明就是有目的造謠,還立刻透過媒體大量散播的「謠言」,到現在非但沒承認是自己造謠,還推卸成「有此事,只是聽「不知道是誰」的人說的」,整個媒體還幫這些人圓謊,煽情寫說董小姐痛哭認錯,要大家原諒她的無知,根本就是幫這些負責造謠的人脫離刑責。

果然鄉愿迂腐的社會大眾,立刻就同情原諒,不再追究幕後操盤者。從這三人共同捏造幾乎相同的謊言跟推卸托辭一樣,很明顯有人指導,該更進一步去追查才對。董女既然一開始就沒說出哪家便當店,事後卻特意去某家便當店道歉,不是更顯示作秀來引發同情嗎?怎麼社會就這麼容易被敷衍過去,任由這些惡意散播謠言者可以輕輕用個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了事(搞不好還有悔意,連罰都省了,直接緩刑)。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青青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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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死不可
2013/05/23 09:38
那群共犯媒體人"菲死不可"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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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只是共犯
2013/05/22 21:40

我認為台灣的羶腥媒體是主犯! 除了“便當”,還有其他的“菲人不賣”,“台糖下貨”,“旅館無房”,“早知道就不賣他小籠包”等,不是新聞的民粹八卦,都出現在各類媒體。 整個媒體的編輯方針,就是唯恐天下不亂,以這些未經查證的細嗦傳言,來凸顯民憤。現在“民憤”反被對方利用,又拉出“便當女”為替死鬼,要殺她殉國? 

媒體誤國又一例!!


天涯過路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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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來關係義美
2013/05/22 21:12

這是如果發生在美國,這公司就算不被政府關廠,消費者告都可以告倒它。個人並不贊同無的興訟(什麼在別人門口摔跤去告屋主之類),但像這類黑心,我真的希望有人提告,作成判例,其它人才有警惕。

消基會到那去了?真正當人民喉舌的機會來了,媒體你們又到那去了?


雷蘆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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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可鄙,其心可誅。
2013/05/22 15:43

這個菲勞便當"腳尾飯"事件,又在證明了台灣的媒體的不學無術,造謠生事,這些媒體人其行可鄙,其心可誅。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5-22 15:47 回覆:
正是。

千年臥花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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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黑心義美
2013/05/22 15:15

到現在還有人在幫義美辯護~這真是太可恥了
有人甚至同意義美公司說法:原料以低溫貯存所以可以延長保存期限
對於食品工業來說~這真是太荒謬的一種說法
正常的食品原料製造廠食品原料時~不論是使用哪一種環境去做貯存測試~都是經過嚴格觀察及計算然後才設定保存期限
難道義美身為食品專業廠商會不知道嗎??豈有自己改變貯存條件保存期限就會自動延長的道理??
很簡單的邏輯~我可不可以把義美生產的餅乾用低溫貯存超過超過兩年後拿出來吃~吃出問題後向義美求償??
事實是~即使超過一天義美也不會認帳
我可不可以在法庭以義美的說法主張說我用低溫貯存且我食用前有觀察產品並無變質~誰知道吃了拉肚子~所以義美公司應該負擔賠償責任??
這種說法肯定被法庭轟出去~說不定還被義美公司嘲笑~
義美使用這種可笑藉口~然後竟然還有無知的人會跟隨
敬告這些無知的人~妳願意吃是妳家的事~使用超過保存期限的原料就是黑心~就是違法!!沒有必要為這種黑心廠商去辯護!!!

ps本人是食品相關系所畢業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5-22 15:22 回覆:
同感。

charleyh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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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為眾」是媒體編輯台的脫罪心理
2013/05/22 14:51
作者用「以一為眾」點出台灣媒體亂象的一個根源,真有畫龍點睛之妙。讚!

看看現在台灣各媒體的內容,常常是「文抄公」、「一窩蜂」、「加工加料」、「斷章取義」,在媒體自由的保護傘下,常常為特定目的而編輯或加工製造新聞內容。這時候,「以一為眾」就是媒體編輯台的脫罪心理,至少有“一個人”讓總編站得住腳,他或她告訴自己是在向社會客觀報導公眾訊息。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5-22 15:10 回覆:

報導不實在,焉可稱之為媒體?既不是媒體,焉可享有新聞自由?不過就是一群不法圖利的奸商而已。


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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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2013/05/22 12:48
再說一件"台灣人"的故事 有人批評義美賣過期黑心食品 就有腦殘在那邊說甚麼寧願吃義美也不吃統一朔化劑這種話 說甚麼義美顏色不對 今天負責人出來說工廠的事他不知道推的一乾二淨 為甚麼社會上這種耍無賴的企業或者人都是挺DPPPPPP的呢?! 物以類聚啦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5-22 12:51 回覆:

政治偏見的執著,敗壞了臺灣社會人心。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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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拒見、飯店拒住 裴瑞茲來台碰壁
2013/05/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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