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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龍應台撈過界
2013/03/15 09:55:05瀏覽6824|回應45|推薦64

1

這個文化部長,龍應台幹了快滿一年,但至今看不出她給了我們什麼具體的文化政策。

 

在去年立法院的上個會期中,龍應台站在質詢台對著立委,口氣很無奈,態度幾乎是求饒,道是文化政策不可能說有就有,請大家給她一些時間規劃。這話聽著有理,但事實是從媒體的報導,我們不能不發現,龍應台一方面抱怨立院不該大砍她提出的預算,但一方面卻又到處亂灑錢,甚至宣稱補助「偶像劇」可以行銷臺灣。

 

此外,龍應台還跑到華府去,對著鼓吹美國「軟實力」的老祖宗,大賣臺灣的軟實力。看,這能不是關公門前耍大刀?

 

好,你可以說龍應台不容易,行銷起臺灣來,真是不容易,是真心愛臺灣。但問題在於,我怎麼看都看不出龍應台的行銷策略,倒是像隻無頭蒼蠅,哪邊有熱點有香氣,就往哪邊鑽。

 

如今龍應台好歹也「懷胎」快十個月了,就算是個嬰兒,也該出生了吧。龍部長,說好的文化政策呢?

 

2

在昨天的行政院會中,輪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的推動概況,任你怎麼想都想不到龍應台居然出面發言了。

 

她說啊,中華民國現行刑法的〈通姦罪〉,讓她在和外國人的談話中,總是感到很「尷尬」,因此她主張「通姦除罪化」。

 

結果主持院會的江宜樺院長,連理都不想理她,根據《聯合報》披露的好聽說法是,「未直接回應」。

 

這其實又是龍應台在「孔夫子門前賣文章」,試想江院長何許人也,他可是臺灣有數的「薩依德專家」;而這位美國上世紀的傑出哲學家,畢生都在探討弱勢族群和國族的人權處境。

 

妳在江宜樺面前想要再玩「媚俗」這一招?一邊涼快去。

 

但問題其實遠不在於此,而是通姦罪除罪化,是法律問題,不是文化部的業務範圍,輪不到龍應台插花。

 

更有甚者,我也不相信真有所謂的「外國人」,會和龍應台談到這事,還讓她因此感到「尷尬」。試想,能和龍部長談得上話的,肯定彬彬有禮,豈能不知「內政不容干涉」的普世之理?

 

這就是龍應台讓人感覺糟糕透頂的地方,妳怎麼可以拿「老外」這頂大帽子,不經自己大腦,就扣在江院長的頭頂上呢?他能吃妳這一套?

 

3

如果從西方傳過來的民主觀念來看,龍應台昨天的發言,不僅不得體,而且非常不適當。另外一個說法,就叫「撈過界」。可要是從中華文化的《易經》體系來講,龍應台此舉謂之「錯位」,是君子失其位,必自招其咎。

 

倘再從龍應台一度想向聖嚴法師學習的曹洞禪而言,恕我不客氣的講,龍應台是不務「正業」──文化部該做該行的「正業」。在正信佛教的觀念中,有所謂的「八正道」,分別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而「正業」恰在最當中的位置。

 

但如果再進一步探討佛陀傳承的「戒定慧三無漏學」,正業者,正是歸類在「戒學」的範疇。這意味著,你在自己的行業,不該做的事別做〈身〉,不該講的話別隨便插花〈口〉,還有不可起心動念,老是要玩媚俗這種髒活〈意〉。

 

那麼,什麼是文化部的正業?

 

多的,說也無益,但身為首位文化部長的龍應台起碼該進行的方向是:

 

一、保護和發揚兼具臺灣特色的中華文化精髓。

 

二、關懷在世能提一家之言的學者作家,對中華文化有過具體貢獻,有道德有良心的文化人。

 

三、推崇並表彰已然往生的宗教界、文化界、藝術界等具有代表性的賢達哲人。

 

四、補助並獎掖臺灣的文學、美術、音樂、戲劇〈不是可笑的偶像劇〉等各種創作,努力耕耘臺灣的文化土壤。

 

以上這四點,只要可以做好其中一項,文化部就可以開大門走大路了。

 

但問題在於,就以去年底過世的南懷瑾、今年元月故去的顏元叔,這兩位對中華和臺灣文化有過巨大貢獻的先生,龍應台何嘗放在心上過的?

 

4

龍部長,妳知道我在講什麼嗎?我講的是,文化。

 

行行好,放下妳那套「挾夷狄以令臺灣」的作風吧,即便妳當了部長,還是必須學習,學習文化。

 

●註:龍應台撈過界的新聞,詳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760537.shtm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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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73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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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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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想通姦罪
2013/03/19 11:51

關於這通姦罪題,今早寫了一則回應:

[家庭倫理基於"愛",愛的浮淺或愛被泠漠和觀念變化所侵蝕,真是現代家庭頗普遍的難題啊!

道德或法律,都是社會規範,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善良風氣。前者訴諸鼓吹,和羣衆壓力或輿論,後者繩之刑法處罰,大力警戒。像通姦這回事,用不用刑罰處理,是本地社會問題吧,各社會的大多看法可能不一樣呢。若訴之個人人權說合不合理,如阿Q先生指出,太濫訴了,實像放縱自由呢。當想:通姦之發生,不止乎兩個人身體的自主自由,涉及家庭破裂(即使是家庭幸福感先欠缺才外遇,仍是加劇家庭破裂難以挽回)。

再說,道德與法律的規範,前者可包括鼓舞美德成份,後者全是對抗有害的社會風氣。無通姦罪的社會,道德也不一定夠力啊,為何不屑他社會更以法律輔助呢?通姦這回事,無論如何屬於浮濫自由,有縱慾成份;否則法律上一夫一妻制,如何笨得插入家庭呢?為何不能"知止",替自己找麻煩蒙上第三者的羞恥呢?

再說,通姦控訴,當事的通姦者二人皆當懲處。不涉通姦的人身指含(免人權說身體自主自由的口號),換一個法律名義:"破壞一夫一妻制罪犯",易名,可不可呢?]

http://blog.udn.com/ROCgood/7397990 [阿Q先生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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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如何除罪?
2013/03/18 04:12

龍部長所說的”外國人“,大概就是指美英法德等的外國人吧,龍部長知道的只是半瓶水,不切重點。 

事實上,她所謂的”外國人“,對男女之間的“忠”是非常看重的,甚至不需有通姦的行為,只要有懷疑與不信任,也是不忠的行為。 就只看看美國的政治人物,哪個不是戰戰兢兢地表現自己是忠誠的配偶與對家的絕對眷顧。 他們有沒有通姦,不得而知,可一旦被發現有,罪莫大焉,政治生涯就算完了。  不論是法律層面或社會道德層面與否,不分男女,通姦永遠是罪過的。  

所以,真正的重點不是“通姦除罪化”, 重點是“離婚無罪”,當夫妻之間不能再一起共同生活時,解除婚約,各奔前程,離婚才是解決之道,而不是“不忠”地與人通姦。

PS: 我不把一般的嫖妓看成是“通姦”,但我卻非常厭惡腳踩兩頭船,背著另一半與人通姦的不忠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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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對牛彈琴?
2013/03/17 15:28

看來您是忍無可忍,乾脆把答案寫出來送部長啦。

去年我就問過“文化部長”的意義與內涵;除了灌溉,施肥,文化部長能育苗,插秧嗎?  

我可以瞭解縣市長對自己本市裡的人文,風俗,藝術,風貌做行銷,但我就是搞不懂,文化部長要如何“行銷”文化,我有錯亂感。 莫非,此文化非彼文化,文化部長對牛彈琴,又或是我們對牛部長彈琴?

老銀,我覺得您的四點建議都不涉及”行銷“,讓我安心了點,您是不是得給牛部長送一份拷貝,免得她誤入歧途。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16:41 回覆:
已經有北方望兄幫我轉貼到文化部了,怕就怕來一招等因奉此。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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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頭萬緒地思及一些,請銀老指正
2013/03/17 09:27

銀老一直關心華文化,這次原則性建議文化部注重有臺灣特色的中華文化,獎勵有貢獻者和藝術界。過往,銀老屢也痛心地指斥"去中化"的荒謬。當網友提問什麼是有特色的中華文化呢?銀老似乎說明知故問,點引四維八德與祭祖的線索令之回顧。我也被引到一點點思索去了。千頭萬緒地,不知是否合於大體,儘管分享,望銀老指引。

[文化部]的"文化"是社會精神一個總範疇的指謂吧,涉及精神價值觀的。本來,人類活動的總稱曰文化,表現在藝術、科學、宗教、道德、哲思、觀念、法律、制度、風俗、習慣等等各方面的,展現文明(相對於野蠻)的演進。像藝術上的美術音樂舞蹈文學戲劇等是精神部份的最細微呈現吧,以及精神昇華的理想面吧;當中反映着人們心志上的想望和情感上喜怒哀樂的極至或抒解。至於風俗和民俗節慶等則反映人們日常生活裡的歡喜、習慣和切渴,當中的道德想法,和對天地神明祖先的敬仰,表達得比藝術還要明顯直接。中華文化的道德感由來顯著,以是在藝術裡不時也明顯迴盪着(明顯如嘗舊劇中的忠孝節義,詩詞歌賦視裡高遠境界精神的追慕。)

銀老重視道德感,不止是中華文化一份精粹,大概也是人類社會秩序其根深所繫,也是社會文明不墜所繫,更是今日物質文明昌盛劇競重利社會中的晨鐘暮鼓啊。社會沒落之時道德必然同時已呈疲態,是岌岌可危或崩壞的狀況。看中國史上各朝末代的景況,看西史羅馬帝國的末期,歐洲王室宮庭沒落時的景況。

文化既是人類活動的總謂,有美善,也會有糟粕。民國以來,中西文化緊張交接,戰事和社會動盪令有些中國人對自體文化失去自信,反思之中一味挖出糟粕以之警戒,猛烈評擊得猶如不堪回首,幾乎要唾棄傳統了,焦急地以為傳統會障礙現代化發展,炴及生存。這是偏激,偏差的。對於傳統,固然不至全部自我陶醉,當也自豪那祖先遺產的美善一面。中國地大,山水大氣,其實有一份大氣的與天地同遊,與自然齊樂,與人善和,與己安然的豁朗。在唐詩宋詩,在哲思理學,在禪意生活美學,在日常生活,屢屢充盈着這樣豁大包容的悠然的安憩的。

臺灣美,民風多淳良温暖,本然來自這樣的豁大寬容傳統---。

總言,我們珍視,珍惜這些美吧!天心月明的美。

銀老請不嫌我千頭萬緒思量中的粗疏,是誠意之思,一些感慨和回應,博厚如您,請力補我的不及。

.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11:03 回覆:
大姐,說得不錯。

悠遊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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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銀兄可能獲邀
2013/03/17 03:50
接續:有一天銀兄可能獲邀到國外某個台灣書院向當地民眾介紹萬里之外的中華文化,或在台灣偏僻的鄉村書店向青少年介紹怎樣下筆寫部落格呢!作為我國號稱以文化立國的首任文化部長,有形和無形並重、硬體和軟體並進的方式,我認為很對!民國85年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工程管理處由我負責過一年多,深知你要達成任何目標,就必須逢山開山遇水搭橋,自己開條路出來!請參考!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07:52 回覆:
謝謝七海兄勉勵,我也希望龍部長如此逢山開山。

悠遊七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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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有方向感,給點鼓勵吧!
2013/03/17 03:31
設台灣書院好像是龍應台面向全球把台灣文化推出去的方向,阻力肯定比較小;龍應台在國內朝把書店揉和多種文化功能朝每鄉每鎮普及去扎根;我覺得很有方向感,給點鼓勵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07:51 回覆:
臺灣書院是馬總統一直在做的,龍部長只是在執行,這必須澄清。

中文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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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組性愛社團
2013/03/16 22:09
台大學生組性愛社團,台大社會系教授帶領學生在圖書館前搭帳棚抗爭,訴求男女合宿。
明星大學正帶領台灣風氣,走向性解放。文化部長想法,已不足為奇。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07:53 回覆:
很可笑,不是?

AN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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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大長今偶像劇....我贊成
2013/03/16 22:04
現在台灣偶像劇並不是不能推

而是,編劇過於流於俗媚與小情小愛

太多的男歡女愛

太多白癡情節

太多演技不夠好的演員

如果台灣有本事拍出大長今這種戲...我認為就是支持中華文化

(大長今裡...把中醫針灸定型了...外國人已經當作是韓國發明的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07:55 回覆:

偶像劇編劇不是模仿日風韓流,就是抄襲。而所謂的偶像,講起話來,讓人想砸掉電視。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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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風盛
2013/03/16 14:56

從野火吹到1949  商人的文化就是吹捧"商品"  而且是"龍記"的商品保證

不信你讓龍在偶像劇也尬上一角  就演大S的娘吧  保證效果一流  龍從此又多了副業

可惜了台灣眾多的文化與文學心靈  找不着靠岸的港灣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7 07:57 回覆:
是啊,吹風盛。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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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撈過界吧?
2013/03/16 05:30
文化涵括深遠,人權本來就是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看看全世界維持通姦罪的國家: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阿富汗、巴基斯坦、奈及利亞、伊朗、埃及、蘇丹、瑞士、奧地利、南韓,還有美國的維吉尼亞等十個牛仔州。如果問我,台灣當然應該站在這些地區的另一邊。這個通姦罪,說明了這個國家怎麼看待它的人民,尤其是女人。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3-16 07:09 回覆:

果然如此,由通姦而來的非婚生子女,涉及戶口申報的內政,以及教育,還有遺產繼承的財稅,甚至經濟、國防等等問題。

好了,龍應台的文化部可以包山包海,成為太上皇了。

再者,她的理由是什麼?因和老外談話而尷尬?就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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