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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09:50:20瀏覽3866|回應25|推薦50 | |
過去,陳水扁執政的那八年,一直在「狂想」去中化,所以就有把高中歷史課本內的清朝當成外國在書寫,所以就有杜正勝的能以「三隻小豬」來流「臭」百世。當然啦,上樑不正下樑歪,自然就會產生一窩子綠色學者和媒體人,連筆下的中文都寫不好,至於成語中的「指鹿為馬」和「張冠李戴」,更是老早忘個乾淨。 這不,發生在眼下台灣社會的,就有這麼個活生生的例子。明明是以前陳水扁車隊在高速公路「霸道濫權」的照片,到了自由時報手裏,硬是可以「移花接木」為馬英九總統現在的車隊,可以大言不慚的欺騙全台灣民眾,公然抹黑和侮辱自己的國家元首。 現在,讓我告訴那票在自由時報工作的,成日為林榮三作賊的,可憐的員工們,學到了我教你們的三句成語沒有?請把這三句,各寫一百次: 「指鹿為馬」、「張冠李戴」、「移花接木」! 請記住,寫好了以後,貼到林榮三的家裏去,好幫他「招魂」。 可話又講回來,台灣媒體就只自由時報作假嗎?平面媒體中,當然還有蘋果日報,電視呢,則有三立、民視、東森和 TVBS 。這就很清楚了,台灣媒體人在過去 21 年的「假大空」三話歪風吹襲下,全都是蛇鼠一窩,難得見到幾個清醒的。偶爾良心靈光一閃的,比如聯合報和中時,讓我拜讀了,真是感動到「涕淚縱橫」,直是如有「昊天罔極」之恩。 問題是,這些媒體都會犯錯,但哪怕是三立和民視,膽子也不敢大到拿總統車隊的照片來「合成」,來「造假」。 自由時報的林榮三,這下倒是開創了個先例,足以讓他的「合成照片」假新聞,足以讓自由時報,不但在 100 年後是笑話,恐怕到了 200 年以後,照樣仍是個天大的笑話。 當然,整件事情發展到昨天,真相已都水落石出了,咱們這家「造假全台灣」的自由時報,有願意乖乖認錯和道歉的表現嗎? 別傻了,林榮三是有「上帝」〈如今關在土城看守所〉賜予的,「造假」特權的。萬一穿幫了,被讀者抓包了,必然惱羞成怒,索性跟大家來個硬拗、鬼扯、耍賴到底。為什麼不?他力挺到底的民進黨和台獨,比如說吧,陳呂謝蘇游這幾個「天王」,特別是謝長廷和蔡英文,不都整天在騙台灣人?他們都不道歉認錯了,為什麼林榮三活該倒霉就得向全台民眾低頭? 不過就是一張先講是「虛擬」,再賴是「合成」的照片嘛,大家較什麼真?現在,明白了嗎?是我們這幫讀者不懂事,不是靠炒地皮起家,只會對李登輝和陳水扁拍盡馬屁的林榮三有錯! 以此,我們就得到一個結論了,要想讓林榮三「悔悟」,台灣人通通都得先把自己變成禍國殃民的「李登輝們」和「陳水扁們」才行。 諸位記得否?當年秦朝趙高的「指鹿為馬」,無人敢於否定不是馬的典故,就是這麼來的。如之奈何?所以趙高鬧了將近 2000 年的笑話,林榮三怎不可以? 寫到這裏,我又要問,咱們 NCC 的態度又是如何?好像至今仍在觀望。得了,彭芸想摸風向球,就讓她去摸吧;畢竟蘋果涉及的是「亂倫暴力」動畫風暴,自由時報搞的是偽造國家元首的合成照片,兩者肯定是有些差別的。 那林榮三有沒違反新聞道德、新聞規範和涉及刑法上的罪嫌呢? 有啊,怎麼會沒有? 林榮三和自由時報觸犯的是刑府第 211 條和 220 條的「偽造文書」罪嫌 。不信的,請看內容: 「刑法第 211 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20 條,則直接指出,凡圖畫或照片「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一律視為「文書」看待。 夠具體,夠條理分明了吧? 此外,林榮三和自由時報也涉及妨害名譽和毀謗罪嫌,這我就不講了。 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們,可別和我爭論是公文書或私文書,那是你們認定的權責,趕快用剪報展開法辦林榮三的行動吧! 走筆至此,肯定會有綠營的朋友用「新聞自由」這頂大帽子來壓我。說實話,我肯定會被他們嚇得渾身起雞皮疙瘩。 不如這樣辦吧,我提個建議,讓林榮三把自由時報正名為「自由合成報」或「照片合成報」,諸位意下如何? 對了,還要在首頁報頭上註明──「本報文字純屬虛擬;照片圖片概為合成。如有雷同,絕不負責」! 果真不願意,我點子多的是,這不,我馬上就變一個出來──請大家把林榮三的照片和對幼女進行性侵害的照片「合成」一下,登在蘋果日報上,保證大賣特賣。既然林榮三對自己的偽造行為死不認帳,那能否就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蘋果日報的馬維敏總編輯,這點子我免費奉送,要不要考慮啊? ●後記:感謝眾網友回應,你們的腦力激盪,吾從眾也,標題「照片合成報」敬改為「自由合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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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