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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檢查總長黃世銘不得已於言
2013/12/01 23:30:41瀏覽459|回應4|推薦7

 

據聯合報報導(11/30),王清峰律師主動請纓擔任檢查總長黃世銘的辯護律師,為黃總長向總統報告立院王院長司法關說事涉洩秘案辯護。王清峰表示:為救忠良,「我不請自來」。

在此,我也不惴淺漏,希望藉著這一角,為黃總長略盡棉薄,為他做些辯護。我認為,如果黃總長真因為向總統報告有關司法關說案而被判刑,那將意味著正義是被顛倒了。這樣的社會是非常可悲的。我也誠懇呼籲,那些為了打馬、批馬而恨烏及屋的人,審慎再思考這件事:向總統報告院長的司法關說是不應當的嗎?

有朋友表示:若真是正直法律人,當依法辦事 ,而不是去向不相干的個人(主子)邀功呀。

但是,同樣的行動,背後的動機可以有很多種,甚至同時就可以有多重動機。問題是,旁人怎麼能確定他人的動機呢?

總統畢竟不是一般個人,而是個特定職位,而且是代表我們國家、為我們國家的發展負最大責任的人。向總統報告有錯嗎?不然要向誰報告呢?立院院長及重量級立委涉案還要向立院報告嗎?再說,黃總長需要再邀功嗎?他不是已經位居高層?

我們大膽推論他人的動機,且認定他是出於邪惡或不良動機,我們的憑據是什麼呢?我猜我這位朋友與我一樣,其實並不認識黃總長本人,我對黃總長的了解純從媒體而來。但是,在他擔任總長以前,他曾分別在檢察官改革協會、中華民國檢察官的民意調查中兩度得到最適合當總長人選的最高票選,而且媒體也對他的人格有非常正面的報導。我認為這樣的評語並非空穴來風。再說,如果是我,知道有人進行司法關說,我也會想要積極處理,而不甘於任其隱匿不察。但是,該怎麼處理呢,對象可是立法院長啊?

黃總長有沒有依法辦事,我認為最關鍵問題是在相關法條欠周延,以及我們如何解讀法條的問題。我並不認為黃總長明顯違法。

關於偵察未結案就報告總統的說法,可參見黃總長的如下解釋:

黃世銘先批檢察官弄錯時間。他說,檢察官張介欽以林秀濤在晚上八時四十五分離開特偵組,他的通聯紀錄卻顯示他八時卅六分就跟總統官邸祕書聯絡,認定他在林秀濤未偵訊完畢就急著向總統報告,涉及洩密,但根本弄錯時間。他解釋,八月卅一日晚上,檢察官鄭深元偵訊林秀濤至八時廿六分結束,走出偵訊室向他與組長楊榮宗報告林秀濤已坦承有關說之事,卅五分鄭走回偵訊室,讓林秀濤確認筆錄至四十五分簽名離去,「當時偵訊已經結束,而且他只是跟官邸祕書聯絡進官邸事宜,尚未見到總統,如何洩密?」。

張介欽檢察官顯然用最嚴苛的標準來認定黃總長是「未結案」就報告總統。但是,他的時間計算卻又顯然有問題。

朋友還表示,黃總長是為向總統「邀功」,所以違法向總統「打小報告」。但是,我和他在對黃世銘總長的向總統報告司法關說事件的動機上的判斷顯然迥然不同。我認為黃的作為是一種對國家忠誠的表現,而朋友認為是在邀功、打小報告,甚至違法。是否違法,比較是專業議題,有機會將另文再做討論。我想先說說關於究竟他這是對國家忠誠的行徑,還是在邀功、獻媚、打小報告。首先,我們其實應該都無法確定動機。動機只能推論,而無法由感官經驗直接察知。推論則必須要謹慎。最近書市有好幾本討論思考錯誤的書(譬如杜伯里所寫的「思考的藝術」一書就是其一),簡言之,我們太容易陷入這樣或那樣的主觀思考錯誤中,甚至連大思想家、最聰明的人也可能陷入主觀思考錯誤。所以,我們的動機推論要格外謹慎。究竟誰的動機推論比較接近事實,是不易斷言的。但是,話再說回來,我就三方面再強調一下我的動機推論理由。首先是先前對黃總長這個人一向的人格操守評價;再者,他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個人利益理由來做這樣的事。最後,如果是別人處於他的情境(獲知有這樣的關說事件),又該當如何處理,如何才能做得更穩妥?(參考社會心理學者Harold Kelly的共變性歸因理論)


首先,若要推論不可見的動機,可能需要更清楚黃總長一向的人格操守。就我所知,黃總長先前的風評是非常好的。在他擔任總長以前。他兩度被選為總長最佳人選(見前述)。當實際上他兩度未能獲得總長任命時,還有媒體表示遺憾。他的操守,也曾被媒體報導,他是狷介、執著的個性,也非常重視清廉,並且堅決不用權力謀私。

我並不認識黃總長。我對他的認識完全通過媒體而來。但是基於之前的許多一致的報導,我相信他的人格高尚。總之,就先前的風評來說,黃總長是非常獲得好評的,他被批評是在任總長以後,是因為捲入政治風波,而非他人格有問題。也因此,當許多人將他說成不堪的人時(打小報告、邀功、錦衣衛...),我覺得很心痛。

為什麼黃總長先前能獲得最佳評價,而現在卻落得如此?主要有三個可能理由:一是他當權了,受人嫉妒;一是他抵觸了立院派的龐大勢力;三是他與馬總統的關係親近,而受馬總統低聲望的連累。但是,這些都不應該是理性批黃的理由,這都是黨派之見。

其次,再討論是否邀功的問題。

黃總長需要再向馬總統邀功嗎?邀功能再得到什麼好處嗎?他還想擔任部長、院長?部長的權力都未必比他大。甚至某些院長的權力也不比他大。有需要再圖謀升官嗎?

當然,也許他想讓自己的總長位子穩固些。但是,要穩固這個位子,最佳途徑可能是做好人、做濫好人。對所有稍有權勢者都賣好。這是最能穩固已經得到的權力的方式。有人就是已經證明了這個命題。有人能做到「沒有敵人」,這種人的位子會不穩固嗎?

我們不說王院長,我們說說黃署長,前消防署長。他也是處處賣好的作風。他就可以在扁朝與馬朝繼續為署長,連任六年。夠穩固了吧?即使他被發現涉及貪瀆,也是在他下台以後的事情。

再說,馬總統並不是個經常給賞的人。所以,即使黃總長邀了功,馬總統也不是會給賞的人。馬總統被認為是沒有朋友的人,不正是因為他不肯泛泛給賞嗎?也就是說,邀功其實是無意義的事。

第三,是關於究竟該當如何處理司法關說事件的問題。我認為,這是難度非常大的問題。甚至可說怎麼做都不對。換了他人來,也未必能把事情處理得好。

我估計,有許多檢察官根本就避諱去辦牽涉到像立法委員等人的案子,遑論是院長,大家避之猶恐不及(想想林秀濤在得知可不上訴柯建銘案時顯得多麼高興即可知),只有特立獨行的人會要去強出頭。但是,如果是以我的個性,至少在情感上,我會想要處理司法關說案,因為我認為那是不應該的事,會破壞司法正義。如果高層介入司法關說是可被接受的,那司法正義就將被踐踏。如果說那是灰色地帶,所以呢?就可睜眼閉眼嗎?

我認為問題不在於該不該處理王院長與柯建銘司法關說問題,而在於究竟怎麼處理。而這卻是很困難的事。我認為也是在這個地方,相關法規不夠周延。這次事件恰凸顯了這個問題。但是,法界又好像不太注意這個法規不周延的問題。簡單說,現有的法規似乎會縱容立委關說而無法可辦。

朋友說,立法委員如果違法,輕者有立法院的紀律委員會的處置、重者有相關法律可以處理。

但是,立委違法,如果未至公訴罪程度,名義上雖然有紀委會可處置違法、違規,但是立院現在已經成了利益集團,會有什麼自我處分的機制嗎?上次,顏清標也差點可以不坐牢,不也是立院自行做成的決定嗎?

如果王院長司法關說的事只向立院報告,那結果不必多想。立院首先就是向院長報告。立法院長自己牽涉的違法關說事件,卻又向他報告,這不是矛盾的體制嗎?那豈不又像是阿扁涉貪,調查局卻將案情資料向阿扁報告一樣?(更糟的是該公開處理,卻秘而不宣)

立委如果涉及司法關說,會不會影響司法正義?我認為是會,而且影響更為深遠。它的破壞力實際上遠大於其他人的同樣行為。然而,偏偏也就是他們,特別能躲過法律的約束。王建煊說台灣現在是「腐敗的民主」,我基本上同意他的說法。

特偵組採取的動作一旦抵觸了立院這個利益集團,特偵組遂成為眾矢之的。但是,特偵組真的有什麼罪嗎?

朋友說特偵組像是錦衣衛,但是我認為這只是隨意的想像。特偵組的設立可是在阿扁的時代,當時有沒有人說他們是錦衣衛呢?而且,特偵組究竟有做什麼違法的事?違法偵聽嗎?起碼,他們都有獲得法官的監聽票。當然,也許有人又認為法官的監聽票開得太鬆,那就請法官管嚴一點啊!這並不代表有違法。現在法界也沒說特偵組在這部分是有違法。現在的批評重點是在特偵組什麼時間向總統報告,是否在已經結案之前,以及是否應該向總統報告。黃總長把報告時間點交代得非常清楚(見前文),他是在偵察結束後才向總統報告。至於為什麼那麼急切,我個人的想法是認為那確有必要。試想,事涉立法院長,違法事件究竟如何處理,不是任何其他機構有權決定的。唯一能有絲毫可能處理權限的,應該就是總統。畢竟總統是國家元首(美國的憲法並未明文說總統是國家元首,但是我們的憲法卻有此條)。

涉及高層司法關說,不能輕率抹掉當無事,但是也不到起訴程度,違法事件也不可能逕由特偵組處分。要如何撰寫結案報告?我認為這是特偵組急著向總統報告的原因。(聯合報社論認為,黃總長做錯了,沒有將關說案繼續深化---意思應該是說變成可逕行起訴的案件。但是,我們不難想像,那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特偵組更要被罵為為虎作倀的機構了。

說特偵組是錦衣衛、濫權,我認為並不公平。很重要的是,馬總統上任至今,有沒有運用其總統權限嗾使特偵組濫權起訴什麼人?如果有,或許我們真可以批評特偵組是錦衣衛,但是,有或沒有應該很清楚。迄今唯一一個引起爭辯的起訴案件就是阿扁的涉貪起訴。但是,既然最後阿扁還是由法院三審判決定讞有罪,我們還能說這是特偵組濫權嗎?

我覺得遺憾的是,很可能以往的確存在執政者濫權的情形,但是,我不認為現在還有。但是,這種疑慮以及以此種認知推演的罪名還是在繼續沿用而有說服力。我認為嚴重的濫權已經不再,理由不僅是台灣現在已經高度民主化、法治化,我同時認為,還因為台灣存在許多潛在反對外省國民黨人統治的人。這些人甚至在總統府裡都有,特偵組裡也一樣。這些人隨時可能將外省國民黨統治者所做的違法事蹟曝光。當他們這麼做的時候,不但是不必憂慮被處分,還很可能成為英雄人物。

我誠懇認為,如果要責備特偵組是錦衣衛,責備黃總長在邀功、打小報告,至少要更多的論據,而不是想當然爾,那對他不公平,對整件事也不公平。

我作為一個小人物,參與討論這種事,很可能是自討沒趣,不但沒有任何具體效果,還可能損害與親友持異議者的友誼。但是,如果同情黃總長者大家都為避免損害友誼、人緣而噤言,那公義還有可能得到伸張嗎?發出聲音,至少還可有一線機會爭取到一些公平、正義。所以,我覺得我不能保持沈默。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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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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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00:22

    苦主vs法官:紅眼島10/20

我是司法黃牛

我最近失業了

我很眼紅民代

尤其中央民代

又尤其立(力/利)院院長

自從王院長關說司法後

就少有苦主願花錢找咱

還說咱常黃牛

這不是廢話嗎

台灣的法官不容易收買

尤其經過司法獨立運動

連民粹都逼不了判死刑

何況一頭黃牛

除非有力人士

尤其握有司法預算力委

加上立委立法關說無罪

百頭牛也說不過一力委

xxxxxxxxxxxxxx

奇怪耶

台灣人不是反對關說嗎

但當立(力/利)法院院長

成功地關說司法個案後

台灣馬(總統) 馬上開除

立法院院長不分區黨籍

理盲濫情的呆歹灣人卻

反批馬對台人無情無義

xxxxxxxxxxxxxx

是反對關說別人而已啦

好比改革只能改革別人


黃世銘踩著屍體才爬到今天地位。
2013/12/04 10: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6/today-fo3.htm

黃世銘1993年害死兩名護士,可說是踩著屍體才爬到今天地位。


驀然回首 (演員治國一場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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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7:12
末世風景 , 光怪陸離; 黃鐘毀棄, 瓦釜雷鳴 !! 多謝格主又ㄧ次 , 講出我久欲一吐為快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