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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都向政府究責,政府豈是萬能?
2013/03/26 20:55:27瀏覽1453|回應5|推薦23

聯合報326刊出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郭冠均、陳虹穎〈認清究責對象 文林苑才有解〉一文,文中針對326所刊黃樹仁教授投書〈「文林苑,誰的居住正義」〉一文做出反駁。郭、陳文中指出:(文林苑)王家始終的訴求「劃出都更範圍」、「原地重建」,不過是爭取既有現地居住的權利,但在文林苑案缺乏公共利益,都更制度以多數決排除少數人表達異議、爭取權利的空間,又不存在有效救濟管道

 

郭、陳的主要論點是:「現今的僵局(本)是政府與建商一手造成的」,「認清應該究責的對象,文林苑案才有解決的可能。打造問題制度、更新案審議責任、迴避陳情、甚至強拆者,是政府」;「我們不贊同鼓吹依法行政,實則助長作假帳、換容積獎勵之風氣」。

 

以下是我的想法。在事件剛開始的時候,我對文林苑王家的處境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不過,時至今日,我對他們的同情已經蕩然無存,而對於上述兩位作者以同情王家的姿態來訴求「都更受害」的論述也不以為然。

 

郭、陳的基本論述仍然強調政府一方的強權與王家的弱勢地位。但是,如果政府果然有強權,應該就不會造成其他36戶都更同意戶三年仍無(新)家可歸的痛苦處境。正是政府缺乏強權,才導致今天政府的困窘處境。據說,36戶都更同意戶正準備對郝市長提出瀆職告訴,認為他未能依法行政。郝市長兩邊不是人的尷尬處境反映的未必是他的無能或錯誤,而更多是初期民主化時期的社會混亂(anomie)

 

政府為什麼要推動都更?理由很簡單,因為其實在不影響自身便利性與利益的前提下,大家都希望都更,都更大體可改善居家品質,也使景觀美化,並且使整體產業價值提升。只是人們不願意忍受都更帶來的不便或利益損失。另外有些人是出於某種懷舊的感情因素而抗拒都更。但是,天下豈有完全白吃的午餐?總要有所付出啊!也許有些人付出會多些,未必大家完全一致,但是稍做付出,最後所得通常更大。即使是懷舊感情,也同樣要面對trade-off(取捨)抉擇。

 

郭、陳文中批評所立基的主要立場之一是「政府應保障居住權」,但是,這個批評標準在此一事件中其實並沒有什麼適用性。如果台北市政府把王家的房子拆了,從此不再理會王家,不提供住所給他們,那麼,台北市政府當然是違反了上述原則。但是,事情顯然並非如此。台北市政府並不是不提供王家住所,而只是不合王家所願。

 

郭、陳強調應該向政府與建商究責,但是,政府只能依法行政,而不能違法行政。要嘛就修改法律,要嘛依循法律。如果要求政府基於同情弱勢的考慮而違法行政,那就會天下大亂。

 

相對於王家,台北市政府真是強權的一方嗎?王家真的弱勢嗎?如果那是事實,今天的尷尬處境又是如何形成的?台北市政府讓建商「強拆」王家家園,實際上是在司法訴訟定讞以後,如果未經司法定讞,而市府即開始強拆,或許我們可以說是市府跋扈,但是在經過司法定讞以後,我認為市府必須依法行政,並無太多其他選擇。

 

我在此處部落格長期的觀點之一,就是想強調政府其實並無強權,如果政府有較一般個人大的權力,那是被付託而來的。而這種付託是基於多數人的需要。也就是說,多數人需要政府滿足某些需要,所以賦予政府特定的權力。法律讓政府能強行拆屋,正是這種權力付託的結果。這種權力只是法律及其背後民意所賦予,而政府也只能依循相關規定來行使權力。(政府有時候的確有過多的權力,而導致濫權,但那比較不是民主、法治社會的狀態。而我強調,那種狀態的形成並不能完全歸責於政府一方,人民也參與塑造這種制度結構。)

 

郭、陳提到文林苑案「背後掩蓋龐大的合法掩護非法圖利行為之集體分贓」。這樣的控訴很嚴重,當訴諸法律,而不可輕輕放過。郭、陳應該就「非法圖利」、「集體分贓」的行為提告,而台北市政府也應該提出誹謗之訴。如果雙方不就此提告,那都是失職。如果郭、陳不正式提告,卻在媒體上如此放話,非負責任的作為。

 

也許郭、陳會說,我們明知有分贓、圖利,只是拿不出證據來。但是,既然他們明知,至少應該交代更清楚的細節。政府如何分贓?如何圖利?難道不應該同時交代嗎?

 

如果所謂分贓、圖利之說只是想當然爾,他們的論述就欠缺有力的基礎。他們只是為了衛護既定的立場而尋找辯詞,辯詞本身卻缺少客觀依據,那就是在欺弄社會大眾。

 

在本事件中,建商或許的確是預期獲利最大的一方,因此不值得同情。但是,如果他們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之事,我們就難以對他們做出批判。我們要追究的是制度、是法律(的合理性),以及過程中造成困境的某些細節。但是,就眼前來說,即使真是向台北市政府與建商究責,那也難以讓那些同意戶較快獲得新家園。王家及其支持者顯然是使文林苑難以開始動工的最大具體阻力,而要讓那36戶同意戶能獲得新家園,最快的方式就是王家讓步。

 

我不知道(台北市)政府究竟應該為文林苑事件負起多少責任。但是,我絕不贊成如下的一種想法:人民的所有不幸一概要向政府究責。如果大家都向政府究責,政府又豈是萬能?政府不是阿拉丁神燈巨人,沒有那種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不能被想像成分立的兩橛。如果人民不投入、不配合,政府就難有作為。世上沒有萬能的政府,如果人民總是對政府抱持對立、敵意態度,就更不可能有萬能政府。對政府的過度歸責,只能使政府陷入癱瘓,並使人民也一同遭殃。其實眼前就正在演出這樣的悲劇。

 

我並不特別同情台北市政府,但是,我認為文林苑王家及其支持者的確要為那36戶同意戶難以獲得新家園負最大責任。

 


參見郭冠均、陳虹穎〈認清究責對象 文林苑才有解〉一文。網址如下:http://udn.com/NEWS/OPINION/X1/7788196.shtml#ixzz2Oe1fHG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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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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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0 11:29
我對這種案例從來都沒興趣去知道,因為再怎麼蓋新房子,政府和建商都不會為人民想,台灣的房子再怎樣貴都是爛房子,也不安全;台灣人比較自私,什麼事都一定要佔盡滿滿的好處,無能的政府為了選票只好繼續懦弱,任人要這要那.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4-06 10:26 回覆:

我的想法還是有些不盡相同處。

雖然我對人性也常感覺失望,但是我終究不會完全否定人心。政府是否會為人民著想?我不認為答案是全然否定的。也就是說,政府官員還是會為人民著想的。如果有什麼疑義,主要是在他們的私利與人民公益之間有矛盾的時候,他們究竟會以何者為先呢?這就難以確定了。而且,的確多數人(政府官員)可能還是以私利為先。

至於建商,當然更是會以私利為先。我們只能指望他們的私利與公益可以有部分的一致性,所以在追求他們的私利的同時 ,他們也會造福社會。都更或許就期望能有這種效果。至於最後是否可以實現這種公私利益的統一,恐怕還待由實踐來檢驗。

說「台灣人比較自私」,這話我不確定是與誰相比而言。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自私的,恐怕連你我也難例外,一般台灣人當然也難例外。至於台灣人是否比較自私,我無法確定。也可能要看是與誰做比較。我一直偏向認為那些虔誠的宗教信徒比較能超越自私的人性。只是,這種人可能隨著世俗化的趨勢而逐漸減少。在西方,虔誠的基督徒顯然在減少,而在台灣,虔誠的佛教徒或其他信徒,恐怕也在減少。這或許是個危機。不過,話再說回來,台灣人是否的確比所有的非台灣人更自私,這點我偏向不這麼看。我倒認為台灣人在整個世界上相對的表現還不錯。

台灣的房子是否都很爛,都不安全?我也持中性的看法。以台灣經常發生規模五以上的地震來說,台灣的房子應該還算堅固,因為這些地震似乎並沒有造成太嚴重的災情。(一些較落後的國家,規模五的地震就已經有很多房字塌了)


weij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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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之至
2013/03/30 04:02

出岫閒雲說出我心中的話. 

為了反省我自己先前的觀點, 我又把王家的事情重新讀過了一遍. 網路上各色各樣的討論都有, 不過我覺得文林苑這整件事情的重點, 還在王家"袋地"的問題. 都更新法的原意是怕袋地的地主被排除在都更之外, 成為都更的受害者 (就說我都更後把你家圍起來, 不讓你進出, 那你家就變廢地了), 所以要求在都更時不得排除袋地地主. 這也是為何王家一定要被劃入, 而不能當做是被"強佔"土地. 這個問題挺王家的人都沒有給予任何說法. 王家真的原地重建, 建商也真的修改建築, 王家至少有一塊地沒有出入巷道, 那麼王家是否還會再抗議被都更迫害?

文林苑, 說真的, 離財團竊佔私人土地之情事真的很遠. 從這件事想要發展到討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 還不如談核四. 政府有沒有"義務"提供人民穩定的電源, 這個義務又能不能是有大範圍的風險.


關聲
同意作者觀點
2013/03/29 16:53
支持王家的人是否想到阻礙了同意戶回家的路? 事情原委利弊未弄清楚,就選擇挺其中一邊,我認為不是正義的,也是不智的.

CyberL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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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兩面討好
2013/03/28 13:23


相對於王家或其他都更同意戶,
政府當然毫無疑問是強權.
那麼,強權掌握在誰手中?
答案是政客手中.

政客手中的強權何時出手?
答案是有經濟利益,有名聲,有選票可圖時,
強權就會出手.

強拆王家老宅,
於政客而言無經濟利益(假設官員沒有收紅包).

再者,拆與不拆,支持反對者五五之數.
強索民居拆除.
支持者謂之依法行政,有魄力.
反對者謂之行暴政,成了無良建商的走狗.
其最大原因是都更法規之過度偏頗,有違憲之虞所致.
看著新聞,
一般大眾不免會兔死狐悲想著:
我每天丟掉一大堆沒看過的廣告紙,垃圾信,
這人在家中坐,拆除公文自天上來的倒楣事會不會哪天因此也落在我頭上?

於是拆屋改建,依法行政之事,
對於名聲與選票來說,變成正負未明之舉.
在這種混沌未明的狀況下,
政客最喜歡的,是兩面討好,
選邊站是最後的選項.

成立 "協商平台",
其實正是政客兩面討好打出的太極拳.


野鶴
本文有點失去水準
2013/03/27 10:55

看完本文,有點失望,不太像是慕陶老師的文筆,有點像在吵架的文章。本文我看到了情緒和怨氣。老師其他的文章,語氣平和,引經據典,左談社會結構,右談理性思考,上談卡里斯瑪,下談意識思維。筆鋒柔順平滑,但卻暗藏機鋒。

但是這篇文章,我看到了憤怒的情緒,或更精準的說法,是厭惡的情緒。對慕陶老師而言,那些跟政府做對,卻又把責任推給政府的人,似乎跟蟑螂一般討厭。

但是蟑螂畢竟在地球上存活了三億年,牠們的生存方式也許才是王道和真理。

現在有很多組織,如建築公會、商業協會、環保團體、反核聯盟、醫事聯盟、藥商公會、廢死聯盟、人本協會、董氏基金會等等等,他們雖然沒有政府的權力,但是擁有發言權,站在弱勢的一方,因為大部分的人相對都比較弱勢,所以可以得到許多人的支持,然後就有了力量,再利用這股力量,改變政府的政策,獲得本身的利益。但是如果政策出了問題,這些背後推動的組織,不需要負任何法律或政治的責任,責任是由政府官員扛。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官員也只是這些組織的代言人,或是其中一分子。

所以慕陶老師同情政府是有道理的,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利益組織的白手套,古今中外皆然。就算是專制體制,政府也是由皇帝掌控。就算是中國或北韓,政府也只是空殼,真正的權力在黨手上。

我來看慕陶老師的文章,是希望老師給我們上課,說明政府的定位,政治的運作,利益團體與政府機構間的競合等等理論的論述。但是這篇文章跟那些罵政府的一樣,只不過是把責任踢給單一個體(王家及支持者),這跟不同部門間踢皮球沒兩樣。如果你說責任在王家,那您之前說的「結構」問題,一樣也能套用在王家身上,王家也是因為「結構」的影響,才會有這種行動。

不過這次我不談都更和王家,這不是我關心的話題,我比較重視討論問題時的「型式理性」。但是這篇文章將情緒投射到單一個體,您把對36同意戶的同情轉成憤怒,投射到王家和支持者身上,這似乎比較偏向感性發言,稱不上型式理性。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3-03-27 21:08 回覆:

野鶴先生對我的批評是有些道理。不過,這也是我自己還未能釐清的重要問題點。

我承認,我寫這篇短文是帶有情緒的,是對王家及其支持者的不以為然的情緒,我認為他們要為那36戶同意戶遲遲沒有家可歸負起主要責任。

這個想法,我並不會因為野鶴對我的批評而立即改變。

不過,我是否該讓情緒滲透到我的討論中來,我的確有些猶豫。不過,我還沒有明確的依循原則。

我的確強調形式理性原則,而且認為我們華人社會特別需要強調這一面。但是,我不確定我們是否應該永遠抑制情緒。簡單說,抑制情緒太過,恐不利人的心理健康;再則,片面的抑制情緒,未必能促進爭議各方的平衡狀態,倒有可能促成失衡;片面抑制情緒的原則,如果成為某方的控制手段,結果當然更糟。

我再強調,我的確感覺困惑,不知道究竟怎麼做才最妥當。野鶴先生的意見,顯然認為我在討論時應該一徑抑制情緒,才符合我所常強調的形式理性原則。但是,終極而言,我更強調「結構理性」,那是講究總體平衡、和諧的理性原則。而我並不知道兩種理性原則之間如何才能達致和諧、相契。我其實也不確定,形式理性原則是否意味著應該「抑制」情緒。形式理性原則當然不鼓勵讓情緒滲透到行動中來,但是,如果是自然地不帶情緒,固然是好事,但是否應該抑制情緒,特別是一徑抑制情緒,我就不很確定。

關於蟑螂的寓言,恐怕又太高估我對王家及其支持者的敵意或厭惡。如果我對他們有什麼不滿,部分是因為我認為他們已經太過,包括太自以為行事在理,卻不願意正視自身行徑所可能或已經造成的他人困擾。但是,王家或其他可能一定程度是被迫拆屋者的處境本身,倒未必沒有值得同情之處。

PS:我希望野鶴先生在稱呼我的時候,不要再加什麼「老師」之類的字眼。我既沒有要以老師的身分發言,也不預期他人特別強調我的老師身分。大家都是網民,都是與談者,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