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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林苑事件的爭議點
2012/03/31 11:13:33瀏覽687|回應0|推薦10

關於此次台北市政府強拆文林苑事件,輿論普遍嚴責台北市政府,甚至責之為「土匪政府」。我對此表示異議。因為我認為台北市政府的行動大體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其中或許有不盡委婉、妥善之處,卻難謂違法;而至於是否違反正義原則,則是個複雜的議題。

 

以下我試以條列式來進行討論,以求簡明。

 

一、台北市政府這次強拆文林苑是否係依法行政?有無違法?依法是否必須強拆文林苑呢?大體上,我的看法是,台北市政府已經盡量做到依法行政。市府是在文林苑提出法律訴訟並在法院敗訴定讞以後才進行拆除,而這項拆除行動已經比都更法所要求的期限延後甚久。

 

二、(如果合法)台北市政府可以為了維護人民的居住正義而不依法行政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如果還有疑義,應該只是在法條適用的時候做出不同解釋)。再說,如果問題是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的居住正義產生矛盾,少數人的權益可能受到侵害,而多數人則可能因為市府的不行動而受到反面的權益侵害。這時候,市府除了不能不依法行政外,恐怕也沒有太多的調整解釋的空間。

 

三、有人認為這次的關鍵問題在於認定文林苑究竟是否是釘子戶。這恐怕的確是個關鍵問題。如果文林苑早些明確表示不同意參與都更案,整個事情或許還有較多的轉寰空間。只要建商一開始就把文林苑劃出都更範圍,問題會簡單得多。當然,空間的完整性、方正性,難免會受到相當影響。而這種牽涉到都更可容忍限度的問題最後恐只能取決於全體的共識性決定。大家願意犧牲空間完整性而維護個人意願到什麼程度,這可以依賴多數決。人民有權決定犧牲部分整體美感與便利性,甚至安全性,以維護基本居住人權。

 

四、雖然內政部長說未來要訂出合乎正義的(都更)法,但是,我們有可能訂出一種法規讓每個人都覺得符合居住正義或一般性正義嗎?會不會就是永遠有些人的利益或意見與多數人不同,並且與他人的利益相背離?對此,我的看法比較悲觀,我不認為我們能訂出一種法,讓每個人都覺得合乎正義。基於多數人的決定而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或意願,恐怕是民主社會的必然結果。

 

五、這次的文林苑事件,顯然也牽涉到多數人利益與少數人利益相矛盾的問題。譬如先前已經決定參與都更的住戶,據說有些人已經等候多時,卻遲遲盼不到新居的影子。我並不認為這種問題有可能通過理性立法徹底得到解決。

 

六、我們可能必須面對一種抉擇:如果各界對都更法或其實施始終有異議,應該廢棄都更法嗎?我估計很少人會贊成廢棄都更法。但是,都更法的內容與實施如何才能讓每個人都覺得滿意,這卻是大難題。

 

七、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譬如舊居換成較安全、舒適的新居,以及整體景觀的美感),可以通過依法行政而犧牲少數人的利益與意願嗎?事實上,都更法的現行條款就充斥著照顧多數人意願的精神。但是,一旦觸及現實,有人不滿了、抗議了,就又很快有人因為同情而反對都更的實施。那究竟要市府怎麼做?

 

八、部分當初參與法案審定的民意代表們,現在卻出面表示對北市府拆屋的不滿。法案與法案的實施間,究竟誰的責任較大?是該完全由某單方面負責嗎?我不認為該由市府單方面負責。法案本身的不周詳就是問題的重要根源。當初通過法案的人如果現在跳出來罵市府,恐怕不是一種負責態度。

 

九、如果我認為當下的「民意」有些民粹的意味,不是說民意不可同情文林苑,反之,也不是不可以同情北市府。而問題部分是在將文林苑與北市府視為敵對的兩方,必然有一方是錯的,要為事情負全責(或大部分的責任):如果同情文林苑,那北市府就是惡的一方;反之,如果北市府並沒有什麼錯,那文林苑就是惡的一方。持這種二分法邏輯來評價事情,太過簡化問題。這才是民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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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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