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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1:03:41瀏覽2689|回應4|推薦14 | |
讀大學的時候,曾經聽過台大心理系鄭心雄教授介紹人本主義心理學者羅傑斯(Carl Rogers)。稍後又聽到台大社會系葉啟政教授批判行為主義心理學,並介紹現象學的社會學。這些學習過程究竟對我產生了什麼影響,我並不確定。但是,行為主義與人本主義兩種不同流派的行為科學間的扞格或矛盾,我已經早有所聞。當年的我,比較接近人本主義心理學的觀點,甚至可以說是用感情去擁抱這種觀點與立場。實際上,這很可能不只是一種心理學觀點,而是整個知識觀點,乃至世界觀。 幾十年後,我卻一直在思考並嘗試批判人本主義。我並沒有到反人本主義的地步,但是,我嘗試批判一些天真的人本主義,而我的批判竟然是立基於與行為主義思想有淵源的思考模式。 我不反人本主義的理由很簡單,因為與人本主義這個範疇相對的就是「神本」與「物本」主義。後者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唯物論」(materialism)。我不是唯物論者,而我也礙難接受「神本主義」(theism),鑑於人類災難的深重及其對象的非特定性,我的理智始終難以接受世界有個有意志的主宰者這回事,特別是無法接受有個全能、慈悲的主宰者的觀點。所以,我幾乎只能是人本主義者。作為人,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幾乎是無可逃避的選擇。 但是,人本主義也可以有許多不盡相同的內涵,而有些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問題。 「主體」的狀態是個基本的問題。過度信賴主體,相信主體必然是道德的,故賦予人以主體地位,且主體除人無他(註一),我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當代世界的主要危機有可能就植根於此。 基督教與西方人本主義思潮的關係是非常微妙的。論者常將中古時期的西方歸為「神本」思想,而文藝復興則帶來了「人本主義」思潮。而所謂西方的現代化,則與文藝復興的人本主義思潮與去神本思想的趨勢有深厚淵源。 但是,完整的故事恐怕並不是這麼簡單。 基督教思想中本來就含有人本主義思想。我認為,特別是新約的教義尤然。新約教義顯然受到保羅思想的影響甚深。而保羅的思想據說又受到希臘文化的影響,他可能是希臘、羅馬與猶太思想的微妙綜合體。其中,希臘文化中似乎孕育有較多的人本主義思想的種子。保羅則使人本主義的種子與耶穌的「愛人」的教義結合,發展出新約的主要思想內容。羅馬帝國之所以從嚴酷鎮壓基督教最後卻變成以基督教為國教,可能是受到基督徒誓死護教的感召,以及基督教與底層大眾間的親和性關係。當大眾產生集體意識的時候,力量就可能變得非常強大。但是,基督教真正的力量卻可能是源於新約的人本主義思想。 在新約歌林多前書裡,保羅向信徒們解釋什麼是愛:「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這段話具有巨大的能量,能讓聽者動容,能讓歷史巨輪扭轉方向。也許有人揶揄認為,說大話誰不會。但是,在舊約裡就沒有這樣的話;在論語裡,也找不到這樣的話;在希臘神話裡也沒有這種說法;在今天的科學教科書裡,當然也不會有。 這種強調「愛」的教義未必就不再有疑問。我們大可懷疑:人如何能實踐這種愛?這種愛是否能普遍而平等地付出給所有的人(與物)?如其不能,其積極意義會否打折,或甚至於造成弊端(特別是對於所不愛的對象)?不過,無論如何,我相信對於這種愛的理解與實踐(即使只是意圖去實踐)能使人晉入一種新的、具有超越意義的心靈境界。人類歷史因此得以被改變。 耶穌與保羅可說是共同闡釋了人本主義的一種崇高境界。舊約似乎沒有達到這種高度。 論語裡討論的是「仁」。我認為這也是個重要的思想突破。也是這個突破,使得儒家思想得以長久佔據傳統中國文化的主要舞台。「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把人作為主體的使命高度做了深刻的刻畫。儒家以「仁」為核心的道德論述,可說是另一種人本主義的境界。 儒家的「仁」與基督教的「愛」,讓人有了追求,也有了可獲得尊嚴的心靈境界。但是,兩者卻也各有困境。在我看來,主要困境都與「主體性」原則相關。 儒家是直接信賴人作為主體的,因為相信人性本善或人性本向善。但是,現實是人性在真實世界裡卻常展現為某種不善的表象或是結實的惡。中國所發展出的勸世經文裡,常勸人「莫求人」,顯然是因為人(性)不可恃。 在有著人本主義作為主流思想的傳統中國社會裡,我們見到的並不是一個理想的、和諧的人本主義國度,而似乎是一個愈看可能愈讓人覺得失望的國度(?)。特別是有了現代西方社會可資比較以後,傳統中國的正面形象幾乎要整體崩毀。 基督教的人本主義思想的困境,可能在於他們突出上帝/神的地位。因此,相對於上帝,人的主體地位就非常可疑。德哲費爾巴哈眼中的基督教的本質就是「異化」(alienation),也就是說,基督教是會使人失去人的主體性而成為一種工具性存在的思想。稍後的德哲尼采則認為基督教反映的是弱者而非強者的心靈。 基督教內部顯然對於神與人的關係也有爭論。雖然信徒相信,人是上帝最珍視的創造品(creature),而且在所有的「神造物」中居於最高價值的位置。但是,人被視為是一種被造物卻無可否認。從而,人到底應該有怎麼樣的自主地位與尊嚴、價值,有很大的爭議,相關論述也有很大的歷史與宗派變異。 僅當上帝漸漸脫離人們的關注中心,人的重要性與自主性才可能得到更多的正視。而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似乎正是朝向這個方向邁進了一大步。某個程度來說,歐洲近代的人本主義思潮,正是反基督教神本思想運動的產物(當然,內涵遠不是這麼簡單)。 人本主義心理學當然不同於歷代的基督教教義。但是,相對於行為主義,人本主義心理學顯然與基督教思想更親近。它認為人有自由意志,而這是濫觴於基督教教義的觀點。也或許,「神本」思想從來就是「人本」思想的一種特殊變體,神本思想也是對人的一種特殊關注模式(以人為中心,卻將主體地位投射於神)。而真正對壘的是「人本」思想(humanism)與「物本」思想(materialism)。。 行為主義(behaviorism)是非常晚近的一種思潮,可能是廣義實證主義與機械論思想所影響而產生的一種極端觀點。行為主義心理學者顯然對「自由意志」說不以為然。行為主義心理學者史堅納親身見識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納粹的大屠殺。這場大悲劇衍生或促進了兩種重要而不同的思潮:存在主義與行為主義。存在主義比較是一種悲觀、略帶嘲弄、冷看世間的情調;重要的是,他們傾向否認有個慈悲、全能的主宰,並認為人的生存處境是缺乏任何意義保證的。行為主義者則似乎比較樂觀於可能的社會發展結果,但是對人性實際上恐怕是悲觀的。史堅納認為,我們應該解構「人格」、「尊嚴」、「自由意志」等概念(因為這些概念是空洞無據的)。 我不是行為主義者,我認為人的行為絕不完全是遺傳與「增強」(reinforcement)兩者的相加作用。但是,我仍然贊成史堅納的解構主張。我認為人本主義思想要對抗的並不只是行為主義思想,行為主義只是可能的、較褊狹的非人本主義思想之一。因此,即使成功批判了行為主義,並不表示人本主義的具體論述就不再有疑問。 人真的沒有人格、自由意志嗎? 許多人討論過這個話題。但是,好像很少人真能得到堅確的(否定)答案。 我當然也沒有答案。但是,我贊成解構。解構之後未必不能重構。但是,重構後的概念可能不同於現在。在腦科學、認知科學、基因科學...進展以後,我認為前期所建立的「自由意志」概念應該有所改變。 話說回來,我仍然很佩服羅傑斯,能在長期從事心理諮商工作以後,仍然對人性抱持積極信念。我僅僅是零散觀察了這個世界,稍稍經歷或看到一些災難或不美好的人生景象,就對所謂人格、人性有了深深的懷疑。 舉個例,我曾聽過或看到有幾位曾經很讓人敬佩或欣賞的學界人物,在晚年,特別是得到腦瘤或腦部受傷後,性情改變,變得多疑、易怒,隨時罵人,且幾乎是口不擇言;再見識到一些老年失智患者,也往往失去往日的理性、溫和。我以為,這不是人的理性或自由意志在主導他們的行為,而是生理特徵在主導所謂的人格,也就是自然法則在主導人的行為。 所以,所謂自由意志可能其實是在兩種條件下的虛構概念:法(自然法與世間法)的空隙與人的思考、選擇能力。人能思考,不必然意味著人是自由的。人恐怕是在重重內外在限制下進行思考與選擇,之所以人還能做選擇,可能是因為各種「法」之間留有空隙。好比說,一個犯罪者可能會思考用什麼方式進行犯罪行動。但是,重要的是他無法克制自己想要犯罪的欲望或衝動。人可能因為犯罪而痛苦,但是卻無法克制不犯罪。這在一個重要層次上已經不是自由的狀態。即使他還能選擇如何犯罪,也難說是真有自由。 我們當然也可以想像一種相反的狀況:我有一種行善的衝動,而我也還可以選擇要如何行善、行多少善。也許,我們比較願意說這是一種自由狀態。但是,這種自由似乎也只是一種次級自由:因為我首先已經被決定有行善衝動。儘管行善衝動可能讓人覺得自己有價值,能自我肯定,但是,說到底,那可能並不是一種真自由狀態。 有人用斷線風箏來比喻人的自由狀態。斷線以後,風箏可能好像更「自由」了,但它的命運有可能更悲慘,它可能再飛不了多久了,或者失去方向了。這真是更自由嗎?從而,風箏被線綁住,可能並不是不自由,反而是它自由的保證。 說實話,我在這裡已經陷入迷糊。我認為,根本問題在於「自由」其實是個不可理解的概念。只有對被設定為行為主體的存在而言,自由概念才有意義。但是,「主體」是個可理解的概念嗎?恐怕也未必。嬰兒吸吮母奶,是種主體性行為,還是客體性的自然反應?然而,成年人的一切追求行為,又該歸屬於哪一邊? 拋開這些長期疑惑難解的議題,回到一個根本的問題層面:許多人間悲劇都是人(他人或自己)的行為的後果,這些行為是出於主體的自由意志嗎?納粹大屠殺的行為是出於主體性的行為嗎?如果不是,這些行為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發生?是說人有時候會失去主體性嗎?或者,人的所謂主體性、自由意志從來都是非常侷限的或可疑的? 羅傑斯在批判史堅納的時候,提到小說「1984」,認為史堅納利用增強制約可以形塑美好社會的想法會陷入「1984」那樣的大眾被控制的狀態。這種憂慮並非無端。但是,這種憂慮必須先假定史堅納關於用增強制約來形塑社會的的論述基本上可成立(只是可能會被少數人濫用)。這個假設前提還大有疑問。至於那這樣的社會是否值得、是否是應該的選項,更是大問題。這究竟是在批判,還是在補充、強化史堅納的論述,其實並不明確。 如我最初所述,我終究還是站在人本主義的一邊。但是,至少,人本主義有可能出之以粗糙的形式,而粗糙形式的人本主義有可能帶來問題。 儒家思想是一種人本主義,但是,它在締造法治規範這個面向明顯並不成功;而它實際也欠缺一種超越追求的驅力,而無形中強化了家人之愛與家族主義式的價值系統,限範了公德心的發展;它也可能無意間過度縱容了君王的作為,也讓一般人在公領域裡的行為易流於放肆。 而在當代台灣,在缺少基督教傳統的神本思想及其所形塑的自律習性的基礎上,人本主義思潮可能更易讓人行為流於放肆。這是否是一種具積極意義的自由,頗為可疑。我們至少應該深刻檢討這種思潮的長期蘊涵,不宜因為它好像是來自近代西方的思潮就相信它,一廂情願地擁抱一種實際可能流於粗糙而有流弊的人本主義。 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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