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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4 15:24:47瀏覽713|回應7|推薦3 | |
“革命”,這個詞在近代世界已經是大家耳熟能詳,而且,在許多語境中都被暗示是一種積極的行動。但是,革命一詞,從中文的措詞上似乎就可以嗅到幾分血腥味。雖然革命的“命”應該是指天命,是上天賦予的使命。但是,它更常讓人聯想到人命的死傷。而事實上,革命也幾乎總是帶著幾分血腥氣息。法國大革命據說過程中死了約50萬人。中國近代的革命,那更是死亡不計其數。如果太平天國也算是一場革命,這場革命據說帶走了約一億的中國人。
1960年代的文革,如果按照葉劍英的推測,可能有兩千萬人因此殞命。而前面的大躍進,其實也是中共革命過程的一環,則被指非正常死亡約三千多萬人。而在中共建政的更前期,甚至在未建政時期,都陸續有不少人因為共產革命而非正常死亡。總之,中國近代的共產革命過程,血腥氣味極濃。革命為什麼總是帶來大量人命犧牲?革命就不能不和死亡相牽連嗎?
革命通常意味著集體生活的劇變,有不少人支持革命,卻也總是有人反對,反對者有可能是更多的一群人,卻可能是平常較沉默、較不活躍的一群。兩邊的激烈對立,難以理性調和,於是就只能暴力相向,那就不免會帶來人命犧牲。像英國的光榮革命,還有之後的工業革命,似乎並沒有造成大量的人命犧牲,這在人類歷史中似乎很少見,屬於特殊的經驗。
革命會激起嚴重的群體對立,造成血腥悲劇,這是最常見的歷史情景。可以理解,在革命過程中,會出現新思潮或形成新的利益團體;但是,他們和舊勢力、持舊觀念的群體往往水火不容;而且,無法理性調解,於是釀成血腥悲劇。
革命之所以引發嚴重的群體對立,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分析:
1. 利益分配的衝突
革命本質上常涉及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無論是政治權力、經濟財富,還是社會地位。當舊的權力結構被挑戰時,受益於舊體制的群體自然會本能地捍衛其既得利益,而受壓迫的群體則會極力爭取變革,這種零和博弈式的對立,極易引發暴力。
法國大革命中,第三等級要求打破特權結構,但特權階層堅守既得利益,雙方的不妥協使暴力不可避免。同樣,中國的共產革命,對舊有土地制度的徹底挑戰激化了矛盾,暴力成為解決利益重分的唯一選擇。
2. 價值觀與意識形態的衝突
革命通常帶來新舊思想的激烈對抗。一方可能主張解放、自由、平等等新理念,而另一方則堅持傳統秩序或宗教信仰。這種對立往往具有排他性,雙方難以找到共識,最終演變為非理性的敵意與鬥爭。
例如,俄國十月革命後,布爾什維克推行無產階級專政,與傳統貴族和宗教勢力形成水火不容的對抗。同樣,文化大革命中,持「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新思潮者,視傳統知識分子為「牛鬼蛇神」,這種極端的意識形態對立,導致大規模的人身迫害與流血。
3. 大規模動員與情緒煽動
革命往往通過群眾動員來凝聚力量,而動員的過程中,情緒化的宣傳策略常會被用來激化群眾的對抗心理。革命領袖為了鞏固支持,通常會選擇將對立群體妖魔化,使得敵我分明,從而合法化暴力行為。
如文革中「階級鬥爭」的放大與「敵人內外有別」的論調,使得群眾之間的信任崩潰,人人自危,最終導致大量冤案和慘劇。
4. 無法預測的權力真空與失控
革命過程中,當舊體制被瓦解,新秩序尚未建立時,社會往往陷入權力真空狀態。在此情況下,權力的爭奪與失控的暴力頻頻發生。
例如,法國大革命期間,國王被推翻後進入恐怖統治,因權力真空而導致政治清洗和大量人命損失。太平天國運動中,內部權力鬥爭與外部戰爭交織,也造成了難以控制的死亡規模。
5. 文化與制度的制約
有些文化與制度更傾向於使用暴力解決矛盾,這也加劇了革命的血腥程度。相較之下,英國的光榮革命之所以被視為「和平的例外」,一部分原因是英國已有相對成熟的議會制度,革命的進行得到了法律和制度框架的約束。而在中國、法國等地,當時缺乏穩定的民主機制,社會矛盾只能通過武力解決。
上述的幾點比較是促成衝突的直接原因。不過,我其實更在意另外一個影響層面,就是人們在“詮釋意義”中的主觀習性。
容我先舉個較極端的事例。譬如我們偶爾會看到報導如下的社會犯罪事件:某甲因為看了路邊的某乙一眼,結果某乙憤而持刀刺殺了某甲。經查,兩個人可能先前並不相識;而且。某甲看某乙,也只不過是多瞄了那麼一下。結果卻爆發了嚴重悲劇。如果進一步追問某乙為什麼要刺殺某甲,某乙的回答可能是:他太傲慢,看我的眼神充滿不屑。哼!他敢瞧不起我?我就要讓他瞧瞧我的厲害!
某甲的眼神究竟是什麼意思?某乙有其主觀的詮釋。重要的是,這個主觀詮釋和某甲真正的意思未必一致;或者,所要表達的“不屑”的程度,和某乙的詮釋在程度上有很大出入。只是,某乙可能認定事情就是這麼回事,並且因此做出激烈回應動作。
不同的意義詮釋,會導出不同的行動,並可能產生很不同的後果。而意義詮釋其實可能牽涉事情的多個不同層面,而且都可能影響相關的行動。當詮釋陷入極端化或彼此差異被擴大時,暴力便可能被合理化,成為不可避免的選擇。
清末的秋瑾,因為提倡革命,結果遭清政府處斬。其實,過程中也有人嘗試庇護秋瑾(如知縣李鐘嶽),只是她最後還是不免於刑戮。顯然,清朝廷內部,大家意見也未必都一致。有人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而也有人認為和為貴,並且較願意同情地去理解革命行動。
衝突悲劇通常是源自較缺少同情理解的詮釋模式。改革主張得不到同情,於是改革者就只好承受被嚴厲懲罰的命運。
西元1600年2月17日,布魯諾被活活燒死在羅馬的鮮花廣場。
之前,主教質問他:布魯諾,你知道你犯了什麼罪嗎?
“主教大人,我從來沒有寫過或說過任何異端觀點吶!是裁判所內的哲學家錯誤的解釋了他的觀點。我只不過是稍微往前站了一點……。”
經哲學院人士說:“今天你不弄死他,將來就被他弄死...。”
“布魯諾,你說是地球在旋轉,那麼雲彩應該向相反的方向運動,不是嗎?”
“雲彩和風在其中流動的大氣,都是地球的一部分,當地球轉動時,會帶動雲彩一起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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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勃然大怒說:”燒了他!燒了他!燒了他!‘於是,熊熊的烈火映照天空...。
“很痛苦吧,布魯諾!如果你願意承認你的邪說是錯誤的,那我倒可以賞你個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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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主教可能認真認為布魯諾傳播的天文學說(主要是哥白尼的日心說,不過可能視野更廣)是錯誤邪說,而且布魯諾可能是出於惡意要破壞基督教才會這麼做。於是,主教決定把布魯諾送上火刑柱。我猜想,那位主教平時未必總是這麼野蠻、兇暴。只是,在面對像布魯諾這麼“邪惡、可怕”的人物時,他認為自己必須殘忍,因為那是維護“正義”的不得不的辦法。
主教詮釋了什麼才是天文真理,又什麼才是維護正義的手段。當然,他也詮釋了布魯諾的行為動機。通過這一系列的詮釋,他產生了他的決定。這個決定,從今天的世人眼光來看,當然是錯誤的、不應該的。問題是,從當時的這位主教的觀點,他是在維護正義,是在做不得不做的事情。
布魯諾被送上火刑柱,不僅源於他提出的天文學見解,更因其挑戰了當時藉著地心說而被增強的宗教權威。這與革命中的敵我分立如出一轍:當某種詮釋被絕對化、排他化,反對者就可能必須被清除,而這種排他性正是流血的根源。
類似的故事其實一再上演。當早期的中國共產黨員在共產革命過程中遭到逮捕、殺戮的時候,從共產黨員一方來看,這是讓人無比痛心的事情。但是,從那些殺戮者來看,卻也可能是不得不的作為。台灣發生的白色恐怖,其實也是大體類似的故事。
認為殺戮是“不得不”的認知,背後其實有許多的襯墊,是有一套結構性的支撐力量,否則它就會比較容易被改變、被說服調整。但是,因為有一整套的思維習性,乃至利害關係支撐,要調整就很難了。
再舉例來說,父母打孩子,往往也是認為:不打怎麼行,不打孩子就完蛋了。於是,就只好打。問題是,同樣面對孩子的調皮、搗蛋,現代化社會裡,特別是西方社會裡,往往採取不同的對待模式。簡單說,不太用打罵,而採取說服,或者暫時聽之任之,寬容以對;只在適當時機再說之以理。重要的是,如此一來,孩子比較不會因此形成一種自我否定的態度,變得頹廢、消極。
我們知道,邱吉爾青少年時期表現就很“頑劣”,而希特勒則曾經是個很“正經”的青少年。只是,他們在歷史上得到的評價卻似乎恰相反。那麼,面對頑劣的邱吉爾,中國家長們又會怎麼去教育呢?又會作何感想呢?
不同的文化習性,會對事情的“問題性”做出不同的詮釋,也有不同的反應模式。而事情的結果也會因此很不同。
傳統中國社會傾向僵硬、狹隘地看待事情的對錯、善惡,並且因此做出傾向嚴厲的處理,包括傾向嚴厲的懲罰。而在面對政治異議者的時候,中國人也會傾向嚴厲以對,缺少寬容,缺少人道精神。由此,遂使問題的處理常常偏於過嚴。但是,卻往往並不能帶來對社會整體的長期效益。
我們知道,在清末太平天國之亂最末的1864年,清朝軍隊在進入南京城的時候,接到了曾國藩的屠殺命令,造成南京城再一度遭到大屠殺的悲劇。曾國藩會這麼做,很可能也有其“不得不”的理由。這種思維模式可能有其生成的理由,甚至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至少反映出這樣的社會的弊病:讓大殺戮顯得不得不,必然反映社會結構存在嚴重的矛盾。結構矛盾是殺戮的成因,也使殺戮變得“合理”。但是,殺戮本身很可能又使結構矛盾深化,而需要未來再做“平衡”。
結構矛盾需要通過理性批判來及早指出並及早調整,否則就會是未來衝突悲劇的潛在成因。問題是,如果理性批判被詮釋為詛咒或反叛,是不可容忍的行為,那麼,通過理性批判進行結構調整的希望也就會落空。從而,血腥革命也就只能是必然。
革命,在人類歷史中似乎總是交織著希望與絕望。它常被視為改變命運的契機,但也經常以流血為代價。革命的歷史教訓讓我們認識到:只有在矛盾激化前,以開放的態度包容異議、用理性的詮釋化解分歧,我們才能避免血腥的宿命。願未來的改革不再以生命為代價,願人類的進步在和平與理解中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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