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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公文校對
2013/12/04 21:08:56瀏覽3041|回應0|推薦1

續談公文校對

  幾個月前,閱讀一份教材資料,發現部分錯字及誤植,乃請承辦單位再版時修正。鑑於筆誤在所難免,因而張貼「公文校對」乙文(註一),裨益眾多網友。

  去(101)年9月,報載台中市社會局發文給內政部,仍然把部長寫成已升任副院長的江宜樺;特別是,這份公文經過7名公務員蓋章,最後才由閱稿的參議發現,胡市長氣憤地說:「第1個同仁疏忽了,第2個不看嗎?第3個不看嗎?第4個不看嗎?那我也可以不要看啊!」

  誠如前文所述:「人都有慣性,常看的字、常用的詞,會因習慣而疏忽。」例如:進入102年仍寫成101年;改制後仍用舊制名稱;人已異動卻用前人姓名……等等。這種現象,絕不是台中市政府所獨有,相信其他機關也會有類似情形;所以,承辦人擬稿時,遇到人名、地名、物名、日期及數字等重要項目,都要稍微沈澱一下,在腦海裡先作一次校正(註三),避免錯誤及遺漏。至於核稿者也要在新舊交替的關頭,特別注意核對。

  個人以為:這種「人已異動卻用前人姓名」的狀況,胡市長不必動怒,也沒有告知媒體的價值;應該注意的事,僅僅向內政部「要求撥發關懷老人據點補助金」,需要經過承辦人、股長、科長、專委等人,一直到副局長、局長,共7名公務員蓋章嗎?過多的層層核轉,不僅無法確保公文品質,而且還可能影響行政效率,唯一的好處:就只有減少失業率而已!

  某電視台常在八點檔談話節目裡,批評公務員,就在「青貧世代」的環境下,隱約地形成一股「反公務員」的氛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的案例,經過媒體大肆報導,勢必會為這種氛圍增加濃度。公務員們!能不謹慎從事乎?

 

註一:參見【公文製作/公文校對】乙文。

註二:參見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74073

註三:人對於習慣動作,常會有「不知作了沒有」的疑惑,例如:關了車門,覺得好像未關,還再拉門把一次。若是在第一次關門的同時,稍微沈澱一下,在腦海裡作一次確定,就不必重複同樣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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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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