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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的演變
2013/11/06 21:47:37瀏覽3650|回應1|推薦0

公文格式的演變

  有網友提問,現在公文從頂端的「檔號」,到管理資料第5項的「附件」,占滿了首頁的一半,要寫「主旨」時,已在紙張中段之後,式樣有些奇怪!

  公文式樣,與書寫工具息息相關。早年,用毛筆書寫,以宣紙為公文紙,紙張大小不一,並無一定規格,只要把公文意思,表達紙上,蓋用印信,即為正式公文書。約莫40年前,本人擔任公務員時,仍有人用毛筆,但使用鋼筆及打字,已日益普及,所使用的紙張有8開及16開兩種(註一),此種規格稱為「制式公文紙」。

  制式公文紙,除首頁有速別、密等、受文者、副本收受者、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等各欄外,為書寫方便,本文部分劃有紅線。民國80年代以後,電腦及印表機逐漸被人廣泛使用,起初模擬制式公文紙為式樣,後來發現電腦處理線條的能力很弱,傳輸速度又是文字的3倍,加上印表機印出的文字整齊美觀,無須在紙上劃線。因此,行政院乃修訂《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自民國8771日起,一律採用A4紙張印製,不再劃線,是為「新公文格式」,其式樣與現行的公文格式相近,只是採用直書而已。

  民國9411日,公文書由直式改為橫式,公文格式也略作調整,主要不同如下:

一、發文者及文別,採置中處理,其右上角增加「檔號:」及「保存年限:」。

二、發文者次行右邊,除「機關地址:」外,將原為「傳真:」改為「聯絡方式:」,並在《文書處理手冊》附錄範例中,在「聯絡方式:」之後,註明「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等項(註二)。

三、在「受文者:」之上,增列(郵遞區號)、(地址)兩項,以便使用「口洞式信封」時,將受文者的郵遞區號及地址,逕予打入。

四、調整管理資料5項的順序,將「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列在前,以便採用「口洞式信封」時,可在口洞看到該兩項。另外,「密等及解密條件:」修正為「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五、署名採貼左邊簽署或蓋印。

六、採用4種大小不同的字體,即「檔號及保存年限」採10號字;「發文者及文別」採20號字;「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5項管理資料、「正本及副本」採12號字;「受文者:」、本文及署名採16號字。

  人類書寫工具,幾經變革,以往漢字採直書,想必與竹簡有關;如今改為橫書,亦與電腦有關。民國101年,政府將全面實施「線上簽核」,雖仍維持橫書,但公文格式或許又須若干調整。所以,現代的人除經常要注意變革外,又得隨時調整觀念與作法,實在很辛苦!

 

註一:許多人已經不知道「開數」的算法,即以報紙大小為例,若將報紙攤開,是為2開,折半是為4開,再折半是為8開,再折半是為16開。現在的A4用紙,大小約在8開及16開之間。

註二:為推行新公文格式,研考會曾以(87)會訊字第02760號書函,行文全國各機關,並附送「新公文格式百寶盒」磁片及錄影帶。本人仔細觀賞該教學影片,其中講解有關「機關地址:」及「傳真:」時,特別表明,無須表明承辦人姓名,以免造成困擾;惟據本人所知,目前許多機關公文,在此記明承辦人的姓名、電話、傳真及e-mail,據說確實帶給承辦人不少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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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36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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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靈
2013/12/04 11:02

夏老師您好:

看了這一篇文章,我又有疑問了!

老師您文中說「受文者之上,增列郵遞區號及地址」

我的疑問是在公文考試時,需要書寫嗎?

(因為老師的範本好像都沒有書寫)

有請老師的答覆,謝謝

(hot292062000@yahoo.com.tw)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3-12-04 21:39 回覆:

  「受文者:」之上,增列(郵遞區號)、(地址)兩項,是實務上採取「口洞式信封」時使用,若使用密閉信封或電子傳遞,則該兩項必須省略。考試時,焉有採「口洞式信封」之理,所以予以省略,範例亦同。你會疑問,是因為認識還不夠深入!(註:本部落格不是為考試而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