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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20:11:59瀏覽39558|回應3|推薦0 | |
抬頭與側寫 應用文有抬頭及側寫的用法,前者尊敬他人,後者用以自謙。(註一) 抬頭有三抬、雙抬、單抬、平抬及挪抬五種,前三種早已不用,後兩種仍處處可見,只是常人不知作用何在?以致混淆、錯用情形,比比皆是。 所謂「平抬」,就是遇到對方,無論有無名號或代名詞,都得另起一行。例如:寫到「吾兄」時,「吾」在前行之末,「兄」則置於後行之首;又如:便條有「此致○○○先生」,將「○○○先生」另起一行;再如:書牘的問候語「順頌勛綏」,將「勛綏」置於次行之首,都是平抬的運用。 至於「挪抬」,就是遇到對方,書寫時空一格。例如:寫到「國父」、「總統」,在「國、總」之前空一格;又如:公文稱謂用語-「鈞院」、「鈞長」,期望用語-「請核示」、「請核備」,在「鈞、核」之前空一格,都是挪抬的運用。 平抬的「尊敬度」高於挪抬,因此每段或每行起頭,遇到對方時,因已具平抬效果,不再用挪抬。例如:首段寫到「國父」,就不必空一格;使用「鈞院」時,適在一段或一行之首,也不再空一格。又如:公文期望用語「請核示」,如「請」在前行之末,「核示」提行時,就不再空一格。 所謂「側寫」,就是自稱「職」或名字時,使用小字且側在一邊,直書時側在右邊,橫書時側在上端。手寫年代,側寫並不困難;電腦時代,雖可編輯為側寫,但以網路傳輸時,可能產生亂碼,目前許多機關不再側寫,部分機關僅用較小字體而已。 傳統應用文重視抬頭及側寫,若不用或誤用,常遭失禮之譏,目前《文書處理手冊》雖不再規定空一格(註二),實務上仍經常使用。本人認為:對平行機關或下行機關,以「不用」為原則;對長官或上級機關,則以「用」為原則,只是應當正確使用,以免貽笑大方。 註一:請參考【文書作業問題/公文禮節】乙文。 註二:以前《文書處理手冊》在「公文用語」內,規定下行機關對上行機關稱「鈞」,對首長稱「鈞長」,書寫時空一格,如今則不再規定,但所附「公文作法舉例」則處處可見空一格(挪抬)。去(99)年3月出版的《文書處理手冊》,所附「公文作法舉例」則將挪抬刪除,不再空一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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