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並非【不能寫成擬由職參加】,而是這件簽文,最後核定的誰?如果最後核定的是機關首長,雖主計單位只有1個人,但主計單位與機關首長之間,還有一個單位,如【OO處】,此時就得寫【派本處會計員 OO O參加】,若寫【擬由職參加】,核定者會誤以為派【處長參加】。另外,提及自己及他人,不要說是公文書,任何文章也都要先寫他人、再寫自己,以示謙卑。
另回復Chang Chien Chun Hsien網友(註:由於使用FB提問,系統不會告知,須本人正好看到時才得以回復。) 不知你所提的【分局】是否為獨立機關? 一、若是,分局簽給局本部,屬於【外簽】,開始用【簽 於OO分局】,但不能有【會辦單位:局本部人事室、局本部總務股】,而是由局本部的承辦單位代為會辦,至於【敬陳】之後,要寫【副局長】及【局長】,簽署則用【職 OOO (蓋職章) 謹簽】。104年7月版《文書處理手冊》第84頁可參考。 二、若不是,而是局本部的一個單位,屬於【內簽】,開始亦用【簽 於OO分局】,亦可有【會辦單位:局本部人事室、局本部總務股】,至於【敬陳】之後,亦寫為【副局長】及【局長】,簽署則由承辦人一路簽署到分局長,採【由上而下、由左而右】排列。 三、使用《簽稿會核單》的時機,是會辦單位眾多,且必須是【內簽】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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