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應力求具體扼要
為提高學習效果,受邀講述「公文實務」9小時以上者,都會讓聽講者實作一篇公文,經本人修改後,再於課堂提出討論,反應不錯!
或許所出題目,較貼近實務作業,無法參照題目,完全寫入「主旨」內(註一)。所以,許多人不會寫「主旨」,有的寫得太長,有的寫得太少(註二),總是無法達到《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第3項:「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的目標。
有主張「主旨」不超過兩行,有主張不超過60個字或70個字,雖未必正確,但迫使擬稿者必須用語簡練,仍不失有效方法。「主旨」既是敘述「行文目的與期望」,其內容不外乎:(1)行文目的;(2)達到目的的扼要方法;(3)期望用語。不過,並非所有公文的「主旨」,都要完備以上三項,如係隨文附送文件,只要用「函送」、「檢送」、「檢附」等字樣,再加上文件名稱及適當期望用語。另外,有人喜好在「主旨」內,使用「復如說明」或「詳如說明」,由於無法從「主旨」一窺全貌,本人認為並不妥當。
實務上,要把一件公務,扼要寫在「主旨」內,確實不易!如同聽人講話,要從冗長話語中,掌握重點,也不簡單!以前長官說過,扼要具體的「主旨」帶來諸多便利,不僅讓人從「主旨」就能了解案情,而且提供總收發、單位收發、監印及檔案管理等,作為登錄「案由」之用。所以,好的「主旨」,足以提高行政效率;不好的「主旨」,難以閱讀也不便登載。
過去,許多機關要求新進人員,先到收發單位服務,在來文上置一張「摘由擬辦紙」,並試將來文重點,摘錄紙上;若干年後,再到業務單位承辦公文,由於有摘由經驗,所寫「主旨」都有一定水準。所以,想要寫好「主旨」,還是要一段時間的磨練,很難一蹴可幾。
註一:本人所出題目為:「假設你(妳)所服務的公司,要於00年00月00日舉辦○○活動(請自訂)。你(妳)是該項活動承辦人,請以公司名義函請○○○警察局○○分局,支援警察0人於當日上午0時至00時,前來協助指揮交通,以維持活動順暢。」
註二:有人寫:「主旨:舉辦母親節感恩活動,敬請 惠予協助。」本人作以下評論:「主旨」雖應力求具體扼要,但仍需有完整意思,原寫法過於簡單,受文機關難以從「主旨」內,明瞭發文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