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好!
學生試擬第二題之說明段,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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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所於000年0月00日受理民眾檢舉電話及檢舉人000年0月0日陳送錄影資料辦理。
二、本案檢舉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10分許行經本市○○區○○○路213號所開設○○車業店面時,發現台端攜同未成年小女孩1名於騎樓共同虐待、騷擾遭捕獸鋏夾傷之老鼠。檢舉人遂當場錄影存證並向110勤務中心報案,嗣於000年0月0日至本所陳送錄影資料並製作筆錄。
三、查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台端虐鼠行為因事證明確,已涉違反前開規定,爰請於000年0月00日(星期○)上午0時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陳述意見。倘拒不出席,即視為放棄陳述機會,本所將逕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
補充說明:老鼠被捕,並非本案行為人所為,因此使用14-1條似有疑義。
瑋宸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