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好
1.想請教夏老師有關復如說明及復請查照的差別和用法,兩者是否用法相同?且於說明一應接有"復000函(申請書)"
2.延伸上題,於說明段中的第一段常常為依據法規命令或依據來函辦理,並往往常見於公文書說明一(第一段)之最後面那裡可見兼復000函(申請書)或並復000函(申請書)等用法,倘如主旨為函復之主旨內容為主,把復000函(申請書)或並復000函(申請書)置放於依據法規命令或依據來函之前是否正確或有誤
3.如平行單位之他機關來函委請本機關行政協助性或委任(辦)的協助調查或受理申請案件,該行政協助性工作並非一次性的工作,屬須累積並於一定時間內按月或按件(批)數報送他機關承續辦理,該種性質的業務回文,在主旨(說明段)中應該是要用請查照(依據貴局00號函辦理)或復請查照(復貴局00號函)的方式會比較適合呢?倘如用復請查照(復貴局00號函)方式,那如於第二批次回文時,說明段第一段是否用"續復貴局00號函"?那假如第三批次說明段第一段要用什麼復?或者繼續用"續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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