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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 20:57:22瀏覽48265|回應5|推薦0 | |
公文字號 《公文程式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所以,任何機構以公文型式發出的文件,都必須編製字號。 字號,是由字軌及號碼所組成,前者由各機關自行編製,後者依《文書處理手冊》第41點第4項規定:「文號11碼,前3碼為年度,中間7碼為流水號,最後1碼為支號,其中支號係供作雙稿、多稿公文用。」 字軌,又稱「代字」,除便於檔案分類外,並藉此得知承辦單位。例如:公布法律,用「華總一義」;授予榮典,用「華總二榮」,從字軌研判,該兩項業務分由「總統府第一局第一科」、「總統府第二局第一科」承辦。前年,本人在「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授課,詢以字軌?答以「鐵工」2字,若人事室承辦則用「鐵工人」,機電處承辦則用「鐵工機」(鐵公雞),不覺莞爾! 民國90年以前,常將年度作為字軌的一部分,如90年行政院發布修正《文書處理手冊》時,用「臺90秘字第008871號」。91年以後,才將年度放入號碼內,如去(99)年再次修正該手冊時,用「院臺秘字第0990091522號」。至於號碼,過去由1開始,依序編號,以便統計公文數量;如今,各機關率以電腦登錄,若未依序編號?一樣可以迅速計算公文數量! 《文書處理手冊》對於字軌的編製,並無規定多少字,僅要求「以適用為度,勿疊床架屋」,但大多在2至5個字之間。至於號碼,採幾位數?以往也沒有規定,但以採10碼為最多,前3碼為年度,後7碼為流水號。去年1月22日行政院修正《文書處理手冊》時,便硬性規定採11碼,多出一碼作為一文多稿之用。例如:一文有4個稿件,最後一碼分別賦予1、2、3、4;但一文一稿時,最後一碼用0代替。 依「發文字號每年更易1次」的規定。從今年起,號碼必須採用11碼;但有網友反映,部分機關仍舊採用10碼,可見還是有人率由舊章,不知有了新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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