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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沒有那麼重要
2013/10/25 20:08:59瀏覽13144|回應0|推薦0

公文格式沒有那麼重要

  部落格設在無名小站時,每天約一千人次瀏覽,其中以查看有關「公文製作」的相關文章為最多;另外,每天透過留言、回應及電郵等途徑,提問者亦有數人次,而又以尋問應試的「公文格式」居多。

  應試的公文格式,有所謂「13項」之說,包含:

一、發文機關全銜及文別2項:發文者一定要用機關的全銜,不可用「簡稱」,例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用「環保署」。至於「文別」,即公文的類別,包含「函」、「公告」、「書函」……等,應適予選用。

二、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1項:在「發文機關」的右下方,書寫「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應試時,只要標題即可,最好不要有文字,以免產生誤解。

三、受文者1項:受文者必須從後面的「正本」中,擇一填入,例如:「正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則受文者可寫「內政部」、「外交部」……等;如不知書寫那一機關?寧可寫「○○○」或予以空白。

四、管理資料5項:包含:1、發文日期,要寫「中華民國000000日」;2、發文字號,要寫「○○○字第0000000000號」;3、速別;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此兩項標題之後,以空白為宜;5、附件,則要看文內有無附件,如有附件,可寫「如說明○」或逕書附件的名稱及份數;如無附件,則以空白為宜。

五、本文1項:主要看「說明」及「辦法」的規格,若採分項,則應另行低格書寫;若無分項,則緊接「段名」(標題)書寫。

六、正本及副本2項:正本可按題意書寫,例如:題出「致全國各級學校函」(98年高考二級),正本則為「全國各級學校」;題出「致民用航空局、觀光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函」(98年警察特考三等),正本則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至於「副本」,可在標題之後,予以空白。

七、簽署1項:自左至右,先署發文機關首長的「職銜」,例如:發文機關為內政部時,署「部長」;發文機關為中央銀行時,署「總裁」;發文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時,署「主任委員」。「職銜」之後,可用「○○○」代替。
  以上13項,只要不倒置、沒有遺漏,就屬正確;另外,右上角的「檔號、保存年限」,及受文者之上的「(郵遞區號)、(地址)」,不在13項之列,寫或不寫,無關緊要。至於那些要用大字,那些要用小字?大到多大、小到多小?也都無關緊要。

  應試時,公文格式寫得再好、再標準、再美觀,也不過得到三分之一的分數而已;另外三分之二的分數,則端看內容寫得好壞,也就是「主旨」有沒有掌握全文的精要,又能扼要提出行文的目的與期望;「說明」有無就案情的事實、來源、理由、問題及經過等,作進一步的敘述;「辦法」有無針對題旨,提出具體的意見。

  考試的目的,旨在測試應試者的相關知識。許多網友所關心的「公文格式」,實務上多係由系統自動產生,本就無須太多關注;反倒是如何把「主旨」、「說明」及「辦法」三段,寫到「用語簡練、詞句曉暢、分段確實、主題鮮明」的水準,才是正辦!所以,我說:「公文格式沒有那麼重要!」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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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18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