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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9:15:25瀏覽111762|回應6|推薦1 | |
惠字釋析 惠,當名詞,「好處」之意,如:恩惠(賞賜好處);當形容詞,「美好的」之意,如:惠聲(美好的名聲);當動詞,「給予」之意,如:惠允(給予允諾)。 應用文裡,普遍使用「惠」字,稱人家信件,為「惠函」、「惠音」;對於顧客光臨,稱「惠臨」、「惠顧」;請別人表示,稱「惠示」;請人家賞賜,稱「惠賜」。箋函的提稱語,也有「惠鑒」一詞,用於平輩之間。 常有網友詢問「惠請」2字,本人回復:「『惠請』、『請惠予』都有人用,只是本人都用『請惠予』。」另外,有人認為:「惠」是他人施惠予我,而「請」是有求於人,「惠」與「請」是兩個方向相反的動詞,兜攏在一起,是說不通的(註一)。 早年,行政院編印《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就有「惠請」(註二);某訓練機構所提供的範例,也有使用「惠請」2字。可見該2字,行之有年,或許對上級既用「敬請」、「恭請」,對平行則用「惠請」。事實上,「敬、恭」均為副詞,用在「請」之前,可行!「惠」字不當副詞,用在「請」之前,確實不通!但用在「請」之後,而為「請惠予…」,就沒問題!按「請惠予…」,即「請對方給予…」之意,「惠」字乃作為「對方」的動詞;因此,若要表示敬意,須在「請」與「惠」之間空一格,表示省略第二人稱。 退休後,受聘某縣政府為「公文稽核委員」。評鑑該府公文時,若有人使用「惠請」2字,都因「小瑕疵」而予忽略;但若在「主旨」內使用「復如說明」、「詳如說明」等,大多列為缺點,此不僅不符「主旨」旨意,也違背分段要領。 總之,製作公文要力求嚴謹、精確,但對於他人的用字遣詞,只要不影響意思,則不必過於挑剔;在位者若專注於「小瑕疵」,而成為行事風格,勢將影響格局及眼光! 註一:參見http://blog.xuite.net/shutter/home/25899591-%5B%E6%83%A0%E8%AB%8B%5D%E4%B9%8B%E4%B8%8D%E7%95%B6 註二:見87年版第75頁,該書前稱為《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民國74年改為《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民國93年則稱為《文書處理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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