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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字釋析
2013/11/13 10:20:15瀏覽12729|回應0|推薦1

擬字釋析

  擬,音「ㄋㄧˇ」,當動詞用,即摹仿、打算、起草及預計之意。作文裡有所謂「擬人化」,就是摹仿人的情結來寫作,近日網路瘋傳一篇「如果我是老鼠」的作文,就是要用「擬人化」方式表達(註一)。

  公文雖無「擬人化」的寫法,但「擬」字運用卻是非常廣泛。即以《文書處理手冊》為例,就有:擬判、擬辦、擬發(打算之意)、擬稿、撰擬、草擬(起草之意)、擬訂、擬具、擬有(預計之意)等語。

  文書處理流程中,有兩項核心工作,一是文件簽辦,包含:擬辦、送會、陳核、核定四個步驟;一是文稿擬判,包含:擬稿、會稿、核稿、判行四個步驟。其中,「擬辦」及「擬稿」係承辦人處理意見或草擬文稿,因此難免會用到「擬」字;尤其簽辦過程中,在尚未核定之前,都只能稱為初步意見,待主管批示「如擬」之後,才算定案。

  文件簽辦分為兩類,一是:處理來文,若是簡單案情,可在來文空白處簽擬,不論一段完成或分項敘述,當擬具意見時,必然會用到「擬」字,例如:「……擬作為新公文格式教育訓練之用。」另一是:基於業務需要,主動將意見簽請主管核定後實施,可用便簽(註二),亦可採用三段式結構,但不管採用何種方式,也會用到「擬」字,例如:「擬辦:擬准照○○部所請在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項下動支。」(註三)

  授課時,有人提問:採三段式結構,既有「擬辦」一段,是否還須用「擬」字?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僅是段名,如同「◎、※、□」符號一樣,不是文字的一部分,若有擬辦事項,仍須使用「擬」字。反倒是,行文給他機關,除非是預計之事物,就宜避免使用「擬」字,以免受文機關誤解。

  近日察閱部分機關、學校的公文,發現:該用「擬」時不用,不該用「擬」時誤用,特別撰文如上,以供參考!

 

註一:瘋傳是因一位高中生寫這篇作文,只用87個「吱」字,並穿插著問號和驚嘆號而已。見:http://www.ttv.com.tw/102/03/1020324/10203244935202I.htm

註二:參閱【文書作業問題/便箋及便簽】乙文。

註三:參見《文書處理手冊》(993月版)附錄6p.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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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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