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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字釋析
2014/02/12 20:49:50瀏覽53982|回應1|推薦2

呈字釋析new

  呈,音「ㄔㄥˊ」,形聲字,從口,壬(挺)聲。可作動詞,顯露、獻上之意,如:呈現、呈獻。可作名詞,為公文的類別之一,舊時下級對上級的公文。

  民國17年,初定《公文程式條例》時,對「呈」的定義是:「五院對於國民政府,或各院所組織之機關對於各該院;及其他下級機關對於直轄上級機關,或人民對於公署有所陳請時用之。」民國41年,修正為:「下級機關對於上級機關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民國62年,修正為:「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從以上修正過程,「呈」使用範圍由繁而簡、由廣而狹。依現行組織架構,會用到「呈」這種公文,除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總統府所屬機關外,其他中央及地方各機關都不再使用。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呈」限對總統使用,所有行政機關都應避用「呈」這個字,過去有「簽呈」一種公文,目前都已改為「簽」;如有表示獻上的動作時,亦不用「呈」字,而以「陳」字代替。

  按「呈」就是雙手捧著公文置於頭頂上,送給長官的意思;而「陳」則是雙手拿著公文,平行送給長官的意思;前者顯露上尊下卑的氣息,後者則比較符合民主時代潮流。即以製作公文的主要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為例,表示獻上動作時,均不用「呈」字,而改用「陳」字,例如:陳核、補陳、陳報、陳情、陳請、敬陳者、陳某某長官、敬陳、簽稿併陳、陳奉、陳判、陳送……等。

  實在不解,行政機關不用「呈」,而用「陳」,業已經歷40年,何以還有這麼多人提問相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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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1110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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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2014/03/28 09:57

吳小姐說法正確!由於用FB回應,無法即時發現,且只能用「發表迴響」方式答復。

(chhsia1113@yahoo.com.tw)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5-04-22 22:24 回覆:

  Sean Wu的意見非常珍貴可以作為網友參考。「字僅對總統使用規定在公文程式條例2條本人也感到須要修正以符主思潮惟尚未修法前還是要依法辦理另外法律規定公告只是機關對民眾用民間企業使用公告」,就依法不合本人也覺得須要修正。(:吳先生使用FB迴響udn系統無法主動告知須本人剛好看到這篇文章才得以回復。)